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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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灭火器的报废规定及维修条件(14页)

【规定】灭火器的报废规定及维修条件(14页)

灭火器的报废规定以及维修条件和技术一、报废规定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1)水基型灭火器——6年;(2)干粉灭火器——10年;(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4)筒体严重变形的;(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14)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16)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二、灭火器维修条件1、维修用房(1)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m²。

(2)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3)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4)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2、维修设备(1)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下表的要求。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定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定

灭火器维修检查与报废规定1.外观检查规定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应做到每月一次,主要是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当压力表的指针低于绿线区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充压维修;2.维修检查规定根据《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①灭火器维修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灭火器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该规定。

②在检查中发现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都需要送到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及时地进行维修。

③只要达到或超过维修期限,即使灭火器未曾使用过,也应送修。

④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3.报废与回收处置规定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①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a.酸碱型灭火器;b.化学泡沫型灭火器;c.倒置使用型灭火器;d.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e.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h.被火烧过。

③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2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2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④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4.灭火剂检验与回收处理规定①为防止维修中清除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清除的灭火剂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②干粉灭火剂的回收处理要求如下:a.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淸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且应防止两类不同灭火剂混杂后产生污染。

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

b.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

灭火器配置、维修、检查、报废标准

灭火器配置、维修、检查、报废标准

灭火器配置、维修、检查、报废标准GB4351.1—20056.10.2.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质无缝瓶体的型式与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应符合GB 4351.2的规定;采用铝质材料制造的瓶体,其材料、设计、制造、试验等应符合GB/T11640的规定,采用缠绕瓶体的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10.2.4 贮气瓶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检验规则等应符合 GB 5099 的规定。

6.10.3 对于可重复充装的灭火器,其充装口的内径不应小于19 mm。

6.10.4 灭火器器头或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6.10.4.1 器头或阀门应设有在完全拆下前能将灭火器内部压力释放出来的泄压结构。

6.10.4.2 器头或阀应经受简体最小爆破压力计算值的水压试验,保持1 min 应无破裂。

6.10.4.3 器头或阀等所有螺纹连接件,应有4牙以上全螺纹相啮合,并且在至少有2牙全螺纹相啮合时才能卸压。

6.10.4.4 灭火器的外螺纹颈座应有足够的高度,当在垫片移去时,器头或阀不应碰到灭火器筒体的封头。

6.10.4.5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阀门应能手动开启、自动关闭,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阀门与钢质灭火器瓶体的连接螺纹应符合GB 8335的规定,采用PZ27.8的规格,阀门与灭火器瓶体连接后,应留有3~5牙全螺纹。

铝合金瓶体采用 M25×2直螺纹;b)采用铜或铜合金制造的阀门,其质量(不包括压把、提把)不应小于220 g。

6.10.4.6 灭火器器头或阀应由铜或铜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制造。

6.10.4.7 二氧化碳灭火器及贮气瓶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该装置的尺寸和安装应适当,其动作压力应在大于最大工作压力(Pm)和小于水压试验压力(P,)值之间。

6.10.5 灭火器的开启结构应简单、方便、灵活、性能可靠,并符合下列要求∶6.10.5.1 灭火器不应颠倒开启和使用。

6.10.5.2 灭火器的开启应由穿刺、打开密封等的方式来操作。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5-2007代替GA 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Service and scrap rules for fire extinguishers2007-06-08发布2007-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参考ISO 11602-2000(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为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加强对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代替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本标准与GA 9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第4章总要求;――增加了第5章维修条件;――第6章维修技术要求根据灭火器维修的一般程序,增加了一般规定、拆卸、水压试验、筒体清洗和干燥、再充装的要求,修改了零部件更换和维修标识的要求;――取消了灭火器检查的内容;――增加了第8章试验方法;――增加了第9章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废止。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翔、高宁宇、孙卫东、曹顺学、肖裔平、金义重、康鸿翔、屈励、周鹏、李绍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95—19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

其他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报废标准灭火器是一种用于扑灭初期火灾的重要设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会逐渐减少,因此需要及时进行检测和报废。

灭火器报废标准是指灭火器达到一定条件时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规定,下面将就灭火器报废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灭火器外观是否完好是判断其是否需要报废的重要标准之一。

外观损坏会导致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泄漏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旦发现灭火器外观有明显的变形、裂纹、生锈等情况,就需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其次,灭火器压力表的读数也是判断其是否需要报废的重要依据之一。

压力表的读数如果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就说明灭火器内部的压力已经失效,无法正常使用,这时候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也是判断其是否需要报废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为12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为10年,泡沫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为8年。

一旦灭火器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寿命,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另外,灭火器的内部是否有漏气现象也是判断其是否需要报废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发现灭火器内部有漏气现象,就说明其密封性已经丧失,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最后,灭火器的使用记录也是判断其是否需要报废的重要参考之一。

如果发现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使用记录,就需要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现使用记录已经超过规定的次数,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综上所述,灭火器报废标准主要包括外观是否完好、压力表读数、使用寿命、内部是否有漏气现象以及使用记录等方面。

只有在以上条件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才需要对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希望各位用户在日常使用灭火器时,能够定期检测,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确保灭火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为火灾应急提供保障。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1995-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03—01批准1995—1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水系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三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倍。

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现在怎么算近期一个服务的客户电话咨询问,灭火器有效期是几年,是不是有新标准施行了,是不是改3年了,这个问题一般问的就是灭火器首次出厂的维修期限,关于灭火器有效期的问题,被问得也是一头雾水,之前灭火器维修期限都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3.2条执行的,干粉灭火器是5+2(干粉灭火器使用比较多,比较普遍,本文统一用干粉灭火器来举例说明),就是出厂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维修以后管2年。

然后报废期限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4.3执行,干粉灭火器是出厂满10年。

但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些强制条款,其中就包括5.3.2和5.4.3条,因此就有些人就不知道还要不要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关于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的规定了,而且恰好有一份团体标准在2023年3月15日发布了,而且2023年3月16日就开始实施(真及时啊,哈哈),这个团体标准就是《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这个标准里面第4.4.2条规定了: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不分什么类型灭火器,统一规定为出厂满3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都由5年改为同水基灭火器一样的3年),维修后有效期限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样没有变化,干粉灭火器还是2年。

然后报废年限也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规定一样,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其他灭火器也都没有变化。

问题就在这里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第5.3.2和5.4.3条,是不是条款就作废了,就要执行这个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呢?在这里说明一下如何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官方有回复说明:就是说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废止的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流程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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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障确认,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损坏、漏气或其他故障。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简介灭火器是用于灭火和控制火灾的设备,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备的安全工具。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使用频繁,灭火器可能会出现故障或变得无法正常使用。

因此,定期维修和报废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定期维修灭火器是确保其可靠性和使用安全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灭火器维修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1. 漏压漏压是灭火器常见的故障之一。

当灭火器的压力不足时,可能无法正常喷射灭火剂,因此需要进行及时维修。

解决方法:- 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确保指针处于标准范围内。

- 若压力不足,需购买相应压力容器进行充装,或者将灭火器送至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2. 堵塞灭火器的管道或喷嘴可能会因为灰尘、异物或老化而堵塞,导致无法正常喷射灭火剂。

解决方法: - 用软毛刷清洁灭火器的喷嘴和管道,确保其畅通。

- 检查喷嘴和管道是否有老化或损坏现象,如有需要更换。

3. 泄露灭火器可能会因为密封圈老化或损坏而发生泄露,此时需要进行密封圈的更换。

解决方法: - 检查灭火器的密封圈,如发现老化或损坏,需进行更换。

- 合格的灭火器维修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密封圈更换服务。

定期维修灭火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请注意不要自行进行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或危险。

请将灭火器送至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器的报废灭火器不适用于永久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灭火器可能会出现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以下是灭火器报废的一些常见标准:1. 超过使用寿命灭火器通常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

当灭火器的使用寿命超过时,其性能和可靠性可能会降低,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2. 严重损坏如果灭火器出现严重的物理损坏,如变形、破裂或无法正常工作,应立即报废。

3. 无法修复当灭火器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或问题,并且修复成本较高时,可以考虑将其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一、引言灭火器作为消防安全的重要设备,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灭火器也会面临损坏和老化的问题,因此,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二、灭火器维修规程1. 定期检查与保养灭火器的定期检查与保养是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每个灭火器均应定期进行内外部的检查和保养,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外部检查:检查灭火器外部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如果有,则需立即更换。

(2)压力检查:通过灭火器上的压力表检查灭火器内部压力是否正常,如压力偏低或偏高,应立即处理。

(3)安全销检查:检查灭火器的安全销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工作。

(4)管道检查:检查灭火器的喷嘴和管道是否堵塞或破损,如有问题,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5)密封圈检查:检查灭火器的密封圈是否老化或破损,如有问题,应立即更换。

(6)外观清洁:灭火器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不得沾染油污或其他脏物。

2. 维修与更换部件当灭火器出现各种故障或部件损坏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修和更换部件的步骤如下:(1)故障诊断:通过检查灭火器的表现和使用情况,确定故障原因。

(2)维修处理:根据故障原因,对灭火器进行维修处理,确保其功能完好。

(3)部件更换:如果某些部件无法维修,就需要进行更换。

更换时,需要选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兼容的部件。

(4)功能测试:维修和更换完成后,进行功能测试,确保灭火器能正常使用。

3. 记录和归档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维修记录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维修时间和地点。

(2)维修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3)维修内容和维修过程的详细描述。

(4)维修所用的工具、材料和配件。

(5)维修结果和灭火器的使用状况。

三、灭火器报废规程1. 报废标准根据灭火器的使用寿命和状态,确定其是否需要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关于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规定。

该规程旨在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工作,保障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该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灭火器维修的要求: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维修人员的要求、维修设备和工具的要求,以及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 灭火器维修的程序: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接受维修任务、检查灭火器问题、维修故障排除、维修记录等。

3. 灭火器报废的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报废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灭火器严重损坏、使用寿命过期、无法修复等情况下应报废灭火器。

4. 灭火器报废的程序:规定了灭火器报废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检查灭火器的问题、评估灭火器的报废情况、制定报废方案和报废记录等。

5. 维修与报废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对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对维修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维修过程的监督检查、维修记录的保存等。

总之,《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7是对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23)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23)

GA 95-202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是中国公安部颁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它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确保灭火器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GA 95-2023,灭火器的维修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行业公约,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维修服务质量等。

2. 维修质量控制:维修企业应确保经其维修的灭火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

3. 维修服务:维修企业应提供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不得超越服务范围,同时应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4. 报废标准:灭火器的报废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如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等。

5. 维修记录:维修企业应记录灭火器的维修信息,包括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等,并出具维修合格证明。

6. 定期检验: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GA 95-2023还明确了灭火器的最高报废年限,以及不同类型灭火器的维修周期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GA 95-2023是一个强制性行业标准,相关的灭火器维修企业和使用者都应严格执行标准中的规定。

对于不符合维修、更换和报废标准的灭火器,应予以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2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二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五年更换,满12年报废。
干粉灭火器
1、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0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二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五年更换,满10年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种类
维修与报废标准
识别标志说明
引用规范标准
泡沫灭火器
1、出厂期满3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6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一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三年更换,满6年报废。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灭火器作为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其维修与报废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正确的维修和报废处理可以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不当的维修和报废处理则可能导致灭火器失效,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危险。

因此,了解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对于灭火器的维修,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可能存在的故障和维修方法。

常见的灭火器故障包括压力不足、密封件老化、阀门堵塞等。

当发现灭火器存在这些故障时,我们应该及时进行维修。

维修时,需要先将灭火器内的压力释放干净,然后拆卸灭火器,更换损坏的部件,最后重新充装灭火剂。

需要注意的是,维修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灭火器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操作,确保维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对于灭火器的报废标准,我们需要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废灭火器。

一般来说,当灭火器达到使用年限、损坏无法修复或者经过多次使用后,都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10年,具体以灭火器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报废日期为准。

对于损坏无法修复的灭火器,如压力壳破裂、内部腐蚀等,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经过多次使用后,即使灭火器外观没有明显损坏,也可能存在内部损坏或老化,这时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最后,对于报废的灭火器,我们需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

报废的灭火器应该交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丢弃或者进行拆解。

专业的单位会对灭火器进行安全的处理,以免对环境和人们的安全造成影响。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灭火器,如含有氟利昂的灭火器,还需要特别注意环保要求,确保报废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了解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对于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正确的维修和报废处理可以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做到及时维修和正确报废,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灭火器维修时间及报废年限

灭火器维修时间及报废年限

一、灭火器维修时间
1.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1.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1.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

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

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 倍。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要求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要求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根据我国《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剂和要养维护,达到使用期限的要及时报废。

01《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规定:
1、干粉灭火器药剂每一年更换一次,瓶体10年报废
2、二氧化碳灭火器药剂每三年更换一次,瓶体12年报废
3、泡沫灭火器药剂每三年更换一次,瓶体6年报废
02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要强制报废
1、经水压检测瓶体不合格的
2、瓶体表面生锈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
3、瓶体严重变形的
4、没有生产日期和年限的
5、被火烧过的
03家庭灭火器更换药剂
1、不锈钢水基型灭火器每三年更换一次药剂
2、自动灭火装置每三年更换一次药剂
3、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每三年更换一次药剂
注意:
家庭灭火器虽然有厂家出具的使用有效期限,但大多维修周期偏短。

实际上这些高效灭火工具密封性能好,药剂不易氧化变质,使用期限远不止三年。

例如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是一种气溶胶灭火器,其药剂稳定性强不易氧化,使用期限在五年以上。

不过建议广大居民定期进行灭火器的维修保养,以便在火灾现场发挥更好的灭火和救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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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二氧化碳灭火器
1、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2年必须报废。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种类
维修与报废标准
识别标志说明
引用规范标准
泡沫灭火器
1、出厂期满3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6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一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三年更换,满6年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二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灭火器
1、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0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志的,满二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五年更换,满10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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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 志的,满一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 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五年更换, 满12年报废。
精品资料
干粉灭火器
1、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 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0年必须报 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 志的,满一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 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五年更换, 满10年报废。
精品资料灭火器维修与报源自标准灭火器种类维修与报废标准
识别标志说明
引用规范标准
泡沫灭火器
1、出厂期满3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 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6年必须报废。
有消防维护部贴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标 志的,满 年重新更换。无消防维护部贴 的标志的,看出厂标志上日期满二年更换, 满6年报废。
GA 95-2007灭火器维修
与报废规程
GB 50140-2005《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2008建筑火火
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4351-1997手提式灭
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一氧化碳灭火器
1、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 验日期。
2、从出厂日期算起满12年必须报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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