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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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5-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统计年鉴2010(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

统计年鉴2010(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

62338 62671 63012 63381 63720 64081 64445 64822
48.53 48.50 48.48 48.47 48.48 48.50 48.53 48.56
50212 52376 54283 56212 57706 59379 60667 62186
39.09 40.53 41.76 42.99 43.90 44.94 45.68 46.59
78241 76851 75705 74544 73742 72750 72135 71288
注:1.1982年以前数据为户籍统计数;1982-1989年数据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1990-2000年数据根据2000年人 了调整;2001-2004年、2006-2009年数据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数;2005年数据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 2.总人口和按性别分人口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按城乡分人口中现役军人计入城镇人口。
乡 分 乡 村 比重 (%) 89.36 88.82 88.22 86.52 80.25 82.02 82.62 82.74 82.87 82.80 82.84 82.66 82.56 82.45 82.08 81.04 80.61 79.84 78.87 78.38 76.99 76.29 75.48 74.68 74.19 73.79 73.59 73.06 72.54 72.01 71.49 70.96 69.52 68.09 66.65 65.22 63.78 62.34
3-1



及Leabharlann 构成本表各年人口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人口数据。 单位:万人 年 份 总人口 (年末) 人口数 1949 1950 1951 1955 1960 1965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54167 55196 56300 61465 66207 72538 82992 85229 87177 89211 90859 92420 93717 94974 96259 97542 98705 100072 101654 103008 104357 105851 107507 109300 111026 112704 114333 115823 117171 118517 119850 121121 122389 123626 124761 125786 126743 127627 28145 28669 29231 31809 34283 37128 42686 43819 44813 45876 46727 47564 48257 48908 49567 50192 50785 51519 52352 53152 53848 54725 55581 56290 57201 58099 58904 59466 59811 60472 61246 61808 62200 63131 63940 64692 65437 65672 按 性 别 分 男 比重 (%) 51.96 51.94 51.92 51.75 51.78 51.18 51.43 51.41 51.40 51.42 51.43 51.47 51.49 51.50 51.49 51.46 51.45 51.48 51.50 51.60 51.60 51.70 51.70 51.50 51.52 51.55 51.52 51.34 51.05 51.02 51.10 51.03 50.82 51.07 51.25 51.43 51.63 51.46 人口数 26022 26527 27069 29656 31924 35410 40306 41410 42364 43335 44132 44856 45460 46066 46692 47350 47920 48553 49302 49856 50509 51126 51926 53010 53825 54605 55429 56357 57360 58045 58604 59313 60189 60495 60821 61094 61306 61955 女 比重 (%) 48.04 48.06 48.08 48.25 48.22 48.82 48.57 48.59 48.60 48.58 48.57 48.53 48.51 48.50 48.51 48.54 48.55 48.52 48.50 48.40 48.40 48.30 48.30 48.50 48.48 48.45 48.48 48.66 48.95 48.98 48.90 48.97 49.18 48.93 48.75 48.57 48.37 48.54 城 人口数 5765 6169 6632 8285 13073 13045 14424 14711 14935 15345 15595 16030 16341 16669 17245 18495 19140 20171 21480 22274 24017 25094 26366 27674 28661 29540 30195 31203 32175 33173 34169 35174 37304 39449 41608 43748 45906 48064 按 城 乡 分 镇 比重 (%) 10.64 11.18 11.78 13.48 19.75 17.98 17.38 17.26 17.13 17.20 17.16 17.34 17.44 17.55 17.92 18.96 19.39 20.16 21.13 21.62 23.01 23.71 24.52 25.32 25.81 26.21 26.41 26.94 27.46 27.99 28.51 29.04 30.48 31.91 33.35 34.78 36.22 37.66 乡 村 人口数 48402 49027 49668 53180 53134 59493 68568 70518 72242 73866 75264 76390 77376 78305 79014 79047 79565 79901 80174 80734 80340 80757 81141 81626 82365 83164 84138 84620 84996 85344 85681 85947 85085 84177 83153 82038 80837 79563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16926381人,占比1.2700%回族:10586087人,占比0.7943%满族:10387958人,占比0.7794%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苗族:9426007人,占比0.7072%彝族:8714393人,占比0.6538%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藏族:6282187人,占比0.4713%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侗族:2879974人,占比0.2161%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瑶族:2796003人,占比0.2098%白族:1933510人,占比0.1451%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黎族:1463064人,占比0.1098%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傣族:1261311人,占比0.0946%畲族:708651人,占比0.0532%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东乡族:621500人,占比0.0466%仡佬族:550746人,占比0.0413%拉祜族:485966人,占比0.0365%佤族:429709人,占比0.0322%水族:411847人,占比0.0309%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羌族:309576人,占比0.0232%土族:289565人,占比0.0217%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柯尔克孜族:186708人,占比0.0140%景颇族:147828人,占比0.0111% 达斡尔族:131992人,占比0.0099% 撒拉族:130607人,占比0.0098% 布朗族:119639人,占比0.0090%毛南族:101192人,占比0.0076% 塔吉克族:51069人,占比0.0038% 普米族:42861人,占比0.0032% 阿昌族:39555人,占比0.0030% 怒族:37523人,占比0.0028%鄂温克族:30875人,占比0.0023% 京族:28199人,占比0.0021%基诺族:23143人,占比0.0017% 德昂族:20556人,占比0.0015% 保安族:20074人,占比0.0015%俄罗斯族:15393人,占比0.0012% 裕固族:14378人,占比0.0011% 乌孜别克族:10569人,占比0.0008% 门巴族:10561人,占比0.0008% 鄂伦春族:8659人,占比0.0006%独龙族:6930人,占比0.0005%赫哲族:5354人,占比0.0004%高山族:4009人,占比0.0003%珞巴族:3682人,占比0.0003%塔塔尔族:3556人,占比0.0003%。

2010年中国人口年龄构成统计

2010年中国人口年龄构成统计

年龄 人口数(亿)
0-4岁 0.69
5-9岁 0.7
10-14岁 0.83
15-19岁 1.1
20-24岁 1.25
25-29岁 1.1
30-34岁 0.94
35-39岁 1.26
40-44岁 1.16
45-49岁 0.81
50-54岁 0.8
今后10年的数据就指望下面这部分了。
15-19岁 1.1
20-24岁 1.25
全国2.35亿,城镇1半,算多点1.2亿左右,每年1200万,600万对,很多已经有房了,就算40%吧,每年大约360万~400万对需要买房,能吓死人啊?
【要知道以前10年是全国全年龄段的人买房,所以需求量很大,现在只是部分年龄段是买房主力,以前的大部分买了】
55-59岁 0.82
60-64岁 0.78
65-69岁 0.65
70-74岁 0.44
75岁以上 0.1
==============================
15-19岁 1.1
20-24岁 1.25
25-29岁 1.1
上图是10年的数据,又过两年了,根据中国人买房的平均年龄算,“ 25-29岁 1.1”这一组数据基本没有了。
三、人口年龄构成 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从1949年的5.4亿人口增长到今天的近14亿人口,人口的年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1975年以前由于没有执行计划生育,人口的出生率从70年代前曾经一度超过30‰;执行计划生育以后,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尤其从90年代以后,由于计划生育管控加严、不孕不育发病率提高、生育观念的改变等因素,人口出生率加速下降,到2010年已经下降到11.9‰,人口的年龄结构也从计划生育以前的金字塔结构变为现在的中间粗两头细的纺锤结构。下表是2010年中国人口年龄构成统计:

中国的人口和民族(ch2)

中国的人口和民族(ch2)

二、人口增长与分布 (二)人口的分布 (世界人口分布稠密区)
1.衡量指标:人口密度(人/平方千米) 2010年全国第6次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为13.7亿 试推算我国的人口密度
1370000000人/9600000平方千米≈142人/平方千米
二、人口增长与分布
从气候、地形、水资源、海陆位置、 经济、历史其中之一分析东部地区人 (二)人口的分布 2.分界线 3.原因 口稠密的原因
二、人口的增长与分布
(一)人口的增长 1.我国人口的增长深受国家政策的影响
2.自然增长率的起伏很大
思考:衡量人口自然增长的指标?
出生人口—死亡人口 1000‰ 自然增长率= × 总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2012年中国的自然增长率约为4.79‰
3.目前处于低增长率阶段(特点) 低出生率、低死亡率
2.分析“部分省区人口承载状况及人口流向示意图”中区域间人 口大规模迁移的主要原因。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城乡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导 致农村向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大量劳务迁移。 3.根据资料二分析:广州已处于人口 老龄化 阶段,试分析这一 人口现象将会对广州的经济和社会带来哪些影响。 劳动力短缺,社会赡养费用上升,财政压力增大,青壮年负担加 重。同时,人口老龄化还会改变社会的储蓄和投资行为,造成社 会需求不旺,影响经济增长。 4.根据资料一和资料二分析:该地区人口大规模迁移对广州市的 有利和不利影响。 有利:劳动人口增加,有利于广州城市建设,促 进广州城市化进程,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紧 张,促进广州市场活跃,带动消费。 不利: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带来问题, 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带来压力。
迅速提高。资源、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
人口问题的主要表现:

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1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 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 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壮族:16926381 人,占比 1.2700%回族:10586087 人,占比0.7943%满族:10387958 人,占比0.7794%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 苗族:9426007 人,占比0.7072%彝族:8714393 人,占比0.6538% 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 藏族:6282187 人,占比0.4713%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 侗族:2879974 人,占比0.2161%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 瑶族:2796003 人,占比0.2098% 白族:1933510 人,占比0.1451%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 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黎族:1463064 人,占比0.1098% 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 傣族:1261311 人,占比0.0946% 畲族:708651 人,占比0.0532% 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东乡族:621500 人,占比0.0466% 仡佬族:550746 人,占比0.0413% 拉祜族:485966 人,占比0.0365% 佤族:429709 人,占比0.0322% 水族:411847 人,占比0.0309%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 羌族:309576 人,占比0.0232% 土族:289565 人,占比0.0217%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 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柯尔克孜186708 人,占比景颇族:147828人,占比0.0111% 达斡尔族:131992 人,占比0.0099% 撒拉族:130607人,占比0.0098% 布朗族:119639人,占比0.0090%毛南族:101192人,占比0.0076% 塔吉克族:51069 人,占比0.0038% 普米族:42861人,占比0.0032% 阿昌族:39555人,占比0.0030% 怒族:37523 人,占比0.0028%鄂温克族:30875 人,占比0.0023% 京族:28199 人,占比0.0021% 基诺族:23143人,占比0.0017% 德昂族:20556人,占比0.0015% 保安族:20074人,占比0.0015%俄罗斯族:15393 人,占比0.0012% 裕固族:14378人,占比0.0011% 乌孜别克族:10569 人,占比0.0008% 门巴族:10561人,占比0.0008% 鄂伦春族:8659 人,占比0.0006%独龙族:6930人,占比0.0005% 赫哲族:5354人,占比0.0004% 高山族:4009人,占比0.0003% 珞巴族:3682人,占比0.0003% 塔塔尔族:3556 人,占比0.0003%。

全国各省1995——2010年人口统计数据

全国各省1995——2010年人口统计数据

2734 3825 3411 6135 4400 9429 5711 6380
2384 4889 818 3122 8725 3904
2386 4660 828 2798 8212 3730
2397 4719 836 2808 8169 3757
2405 4768 845 2816 8127 3762
2326 4633 743 3042 8430 3606
2345 4675 753 3060 8493 3658
云南省 西藏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3990 240 3514 2438 481 513 1661
4042 244 3543 2467 488 521 1689
4094 248 3570 2494 496 530 1718
4144 252 3596 2519 503 538 1747
1999 总人口(万人) 125786
2000 总人口(万人) 126583
2001 总人口(万人) 127627
2002 总人口(万人) 128453
2003 总人口(万人) 129227
1257 959 6614 4171 8883 7213 4475 3316 7270 1474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山西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2628 3751 3141 6127 4150 9243 5873 6465
2644 3773 3172 6184 4191 9315 5907 6502
西部地区 内蒙古区 广西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2284 4543 724 11325 3508 2307 4589 734 11430 3555

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中国历年人口数统计(1978-2012)(年末数)

中国历年人口数统计(1978-2012)(年末数)

单位:万人男女城镇人口乡村人口197896259495674669217245790141979975425019247350184957904719809870550785479201914079565198110007251519485532017179901198210165452352493022148080174198310300853152498562227480734198410435753848505092401780340198510585154725511262509480757198610750755581519262636681141198710930056290530102767481626198811102657201538252866182365198911270458099546052954083164199011433358904554293019584138199111582359466563573120384620199211717159811573603217584996199311851760472580453317385344199411985061246586043416985681199512112161808593133517485947199612238962200601893730485085199712362663131604953944984177199812476163940608214160883153199912578664692610944374882038200012674365437613064590680837200112762765672619554806479563200212845366115623385021278241200312922766556626715237676851200412998866976630125428375705200513075667375633815621274544200613144867728637205828873160200713212968048640816063371496200813280268357644456240370399200913345068647648036451268938201013409168748653436697867113年份总人口按性别分按城乡分中国历年人口数统计(1978-2012)(年末数)201113473569068656676907965656 201213540469395660097118264222注:1.本表1982年以前数据为户籍统计数;1982-1989年数据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数2000年数据根搞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调整;2001-2004年.2006-2009年和2011-2012据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5年数据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0年据为系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数.2006-2009年数据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进行了2.1982年以前的城镇人口是指辖区内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县人口.但不包括镇人1999年的城镇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人口以及不设区的市2005年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的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2006.2007年的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2006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摘编自《中国统计摘要2013》。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北京市顺利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现场登记、复查、主要数据汇总等工作。

现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一、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961.2万人这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外省市来京人员增加447.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4.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6%。

外来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10年的35.9%。

外来人口增长是我市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家庭户平均户规模继续缩小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6%。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家庭户规模缩小,主要是由于生育水平不断下降、生活观念发生变化、人口迁移流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三、常住人口性别比略有下降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8,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相比略有下降。

四、人口年龄构成发生变化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8.7万人,占8.6%;15-64岁人口为1621.6万人,占82.7%;65岁及以上人口170.9万人,占8.7%。

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大数据

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大数据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信息港发布时间:2010-08-20 15:48:49进入社区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关于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一九五三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指示,结合全国普选,举办了全国人口调查。

调查的标准时间是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

参加这次调查登记工作的人员共有二百五十余万人。

为了保证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全国组成了各级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并制定了统一的简易可行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严格按照这个办法进行直接调查;但有少数地区不能进行直接调查,而用其他办法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未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待解放的省,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

为了使这次普查资料全面、确实,曾及时组织了抽样复查,对已经调查登记的人口数目的正确程度进行检查。

全国围共抽查了五千二百九十五万以上的人口(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的百分之九),检查的结果是:重复的人口占千分之一点三九,遗漏的人口占千分之二点五五。

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现将中华人民国人口调查登记的结果公布如下:一、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六亿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三十五人。

其中: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为五亿七千四百二十万五千九百四十人;用其他办法调查的人口为二千七百七十三万二千零九十五人,有: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八百三十九万七千四百七十七人(根据各该地方政府的资料);待解放的省七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人(根据一九五一年公布的数字);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一千一百七十四万三千三百二十人(根据华侨事务委员会等机关的资料)。

二、在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男子为二亿九千七百五十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八人,占百分之五十一点八二;女子为二亿七千六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八点一八。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光盘版)编辑说明: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努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

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

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

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

根据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抽取了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三、本资料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73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表长表数据,主要是人口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56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本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不包括人口普查漏登的人口(事后质量抽查表明人口漏登率为0.12%);不包括230万现役军人;不包括465万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

五、由于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因此人口总数以及各种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差异,请读者使用本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六、长表数据第四卷就业部分数据为16岁及以上人口数据,其余部分涉及有关就业方面的数据均为15岁及以上人口数据。

七、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八、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南昌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南昌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3‎万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总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504‎256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416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608405‎人,增长13.72%,平均每年增加‎6084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9%。

二、家庭户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12999‎03户,家庭户人口为‎440924‎0人,占总人口的8‎7.44%,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8人减少了‎0.2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63‎3844人,占总人口的5‎2.23%;女性为240‎8721人,占总人口的4‎7.77%。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3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持平‎。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3113‎5人,占总人口的1‎8.47%;15-64岁的人口‎为37224‎85人,占总人口的7‎3.82%;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8‎945人;占总人口的7‎.7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年段0-14岁15-64岁65岁上人口比重18.47% 73.82% 7.71%18.47%73.82%7.71%0-14岁15-64岁65岁上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022563‎人,占总人口的9‎9.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00‎2人,占总人口的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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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
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9日
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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