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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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所属项目工程建设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

第五条危大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制定,各项目部必须落实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确保在施工中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和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六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他参与各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论证和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论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八条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设备、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开展验收和检查等工作,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三、编制原则第十条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时,应遵循的等级顺序原则:(一)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为生产设备设计出的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三)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不能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警告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四)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时,应采取其他措施来预防(如:劳保用品、安全操作规程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前,应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管理要求,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层负责、安全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负责人第六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专职负责,由项目经理兼任。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

具体条件包括:(一)具有相应的职称或学历;(二)具备相关施工管理经验;(三)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要求;(四)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二)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的实施;(三)组织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四)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负责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二)组织编制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三)组织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五)组织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六)进行安全奖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体明确以下内容:(一)施工队伍构成及管理办法;(二)施工各项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量估算;(三)施工工期计划;(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安排和使用;(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七)施工场地的标志和警示设置。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 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 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 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 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 程。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 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 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
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
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 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 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 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 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 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是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风险特征,针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个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模板,仅供参考:一、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列举具体的工程项目)。

2. 工程所有参与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并按照其规定开展工作。

3.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安全为第一要务,注重防范事故和事故后果。

二、项目经理部职责1. 成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2. 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和丰富的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3. 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

4. 编制工程安全操作指南,对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 定期组织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7. 负责与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安全协调。

三、施工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施工。

2. 严格保证现场安全,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 工人必须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做好高处作业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高处作业许可和施工。

6. 做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电气设备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7. 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8. 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乱倒垃圾和污水。

9. 加强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提供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

10. 具备危险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危险作业,保证施工安全。

四、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1. 建立紧急救援预案,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2. 常备医疗急救箱和急救设施,培训工作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3. 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具有一定工艺和技术复杂性或潜在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技术和管理手段,预先发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综合管理:将安全管理纳入工程施工的整体管理体系中,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相结合,形成综合管理。

(3)全员参与:安全责任应当明确到每一位参与者,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安全管理应以科学的数据和经验为依据,进行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5)持续改进:通过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的盯控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二)1.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1)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工艺流程、工序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2)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2. 工程施工阶段:(1)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要求,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严格的安全许可制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许可,未获得安全许可的工程禁止施工。

(3)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特点和工艺要求,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装防护设施、使用安全工器具等。

(4)工作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派工单、作业票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有序、安全。

(5)事故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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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订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 O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图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工序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项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识别与控制,确保每项工序的作业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4〕4号)中关于“六不开工”的规定、《中国交建作业许可管理实施意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四公局技发〔2013〕542号)、《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四公局安发〔2014〕394号)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以下简称“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和每日作业安全许可,本办法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第三条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在建工程需进行安全许可的工程的范围与各工序,由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其他部门按安全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章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首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附表1),并准备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2.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作业工艺、存在风险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齐全、论证规范、交底到位。

4.现场施工生产“五牌一图”齐全、安全文明标准化“三牌两图一规程”完备,包括:工艺流程牌、质量标准牌、危险源告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救援交通线路图,安全操作规程等;5.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各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莱芜通和建安有限公司2012.4.20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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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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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工序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项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识别与控制,确保每项工序的作业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4〕4号)中关于“六不开工”的规定、《中国交建作业许可管理实施意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四公局技发〔2013〕542号)、《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四公局安发〔2014〕394号)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以下简称“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和每日作业安全许可,本办法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第三条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确定在建工程需进行安全许可的工程的范围与各工序,由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其他部门按安全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章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首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出申请,填写《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附表1),并准备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2.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作业工艺、存在风险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审批齐全、论证规范、交底到位。

4.现场施工生产“五牌一图”齐全、安全文明标准化“三牌两图一规程”完备,包括:工艺流程牌、质量标准牌、危险源告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救援交通线路图,安全操作规程等;5.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应在许可申请单或安全施工方案中说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并注明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五条本办法中作业负责人是指项目生产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及“架子队”负责人。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在收到工序首次作业许可申请后,由项目安全主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工程、质量、物资、设备、试验检测、测量、人力等部门,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书面审查内容包括:1.工序作业的详细内容;2.必要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或论证情况、岗前教育、技术交底、作业队伍“四证一照”、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3.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方的作业和特殊要求;4.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5.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及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6.其它需要安全确认的事项。

第七条在书面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条件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内容包括:1.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2.现场作业人员资格、持证上岗、教育培训情况;3.现场各类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情况;4.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设施的准备情况;5.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7.现场各相关图牌设置情况;8.其它。

第八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项目部安全主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技术负责人在申请单上联合签字确认后,作业负责人方可组织该工序的首次作业。

第九条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经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

第十条当现场情况与审批通过情况不符时,重新进行作业安全许可的审批。

第三章工序每日作业安全许可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施工中,实行每日作业安全许可。

各工序每日作业前,班组负责人向工区提交工序《每日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附表2),进行作业安全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部各工区现场管理人员按照《每日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中的内容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情况,要求所申请班组立即进行整改。

验证合格后报项目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该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方可组织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不符合现象,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现场整改,甚至要求停止作业,并向带班生产领导、现场生产负责人或工区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安全许可申请单管理第十四条作业许可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人、项目部各执一份。

1.在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宣传栏张贴《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复印件,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按照岗位安全职责对各工序的内容、审批、进度以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在班组作业现场醒目处张贴《每日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复印件,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带班生产领导到现场要针对申请单内容,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现场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当作业许可申请单签发后,除发生作业环境有较大改变、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情形外,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安全许可申请单至少保存至该工序施工结束。

第五章奖罚第十六条对未经许可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项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要加强对本项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并根据执行情况及落实效果对相关项目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奖罚。

附表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首次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项目部名称:编号:工安许[ ]年号备注:此表一式两份,项目部、作业工区各执一份。

附表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日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作业工区名称:时间: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工区、作业班组各执一份。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依据:四公局技发〔2013〕542号)一、土石方开挖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二、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一)滑坡体处治工程。

(二)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

(三)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

(四)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三、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四)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五)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二)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五)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

(六)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七)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四)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

(五)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六)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

七、水上及水下工程(一)外海作业工程。

(二)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

(三)水上平台作业工程。

(四)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

八、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一)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

(二)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

(三)大型支架、模板、便桥、设备架设拆除工程。

(四)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五)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

(六)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七)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

九、桥梁工程(一)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

(二)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

(三)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

(四)跨线施工桥梁工程。

(五)跨径10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六)跨径2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

(七)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构件工程。

(八)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

十、隧道工程(一)隧道出渣、运输工程。

(二)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

(三)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

(四)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五)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

(六)隧道预应力锚杆工程,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等工程。

(七)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

(八)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

(九)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

十一、铁路工程(一)铺轨、架梁工程。

(二)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省国道、河流及特殊结构桥梁工程。

(三)既有线改扩建施工。

(四)电气化铁路综合接地系统安装工程。

十二、其它(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2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三)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四)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五)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六)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七)预应力工程。

(八)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

(九)特种设备施工工程。

(十)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以上)。

(十一)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范围包括:一、滑坡处理及边坡防护工程(一)滑坡体处治工程。

(二)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

二、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开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高度超过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二)跨度超过1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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