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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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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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的要求。

2.科学规划: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应该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规划,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标准,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互通性。

4.保护隐私: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5.便民利民: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公民和企业,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

三、组织管理1.设置专门机构: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2.人员培训:加强对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电子政务操作管理1.统一门户: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和信息查询平台。

2.政务数据共享:各部门之间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提高研判能力和决策效率。

3.在线办事:推行线上办事模式,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填报、在线支付等便民服务。

4.信息安全保护: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攻击。

五、电子公文操作管理1.统一格式:制定统一的电子公文格式和命名规则,确保公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数字签名:公文的电子版本应使用数字签名进行认证,确保公文的真实性。

3.电子归档:将电子公文保存在专门的电子档案系统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4.合规审批:公文的电子审批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文的合规性。

六、监督与检查1.定期检查:建立定期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检查机制,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进行检查。

2.监督渠道:设立公众监督渠道,接受公民和企业对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的投诉和建议。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 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 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与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认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
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第二十条 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G/XZ02-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公文管理,实现电子公文的规范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应用计算机系统制作形成的,能够在电子存储工具上存储,并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工程构件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OA系统作为工程构件公司公文发布的唯一平台,通过OA系统发布的电子公文与相关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为工程构件公司电子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六条经营管理部公文管理员负责签批后文件的审核、发布及文件的档案管理(纸质、电子);第七条经营管理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在OA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等操作时,确保公文内容和数据的一致性;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发文的性质及需要阅知的范围及时组织学习并将学习记录报送至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发文与收文管理第九条电子公文发文前由部门公文承办人员根据工程构件公司分级授权完成发文签批手续;第十条公文管理员接收到需发布的电子公文后,及时检查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无误后方可通过OA进行文件的发放,格式统一为PDF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构件公司级公文由经营管理部公文管理员归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附件一:公文管理台账);第十二条各级人员需及时查阅发布公文,并及时处理;第十三条文件接收部门(人员)对收文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公文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第十四条电子公文发布后,公文管理人员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随时检查公文查阅情况,并不定期形成检查通报。

第四章保密及罚则第十五条工程构件公司部门及人员不得外传公司所有发文,若经发现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执行、监督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公文管理台账文件接收登记表。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1.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1.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

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

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

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3.公文的签发和传输签发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确保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在传输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安全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4.公文的归档管理公文的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可靠和方便查阅。

归档人员应注意公文编号和分类,保证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5.公文处理的时效为确保公文处理的时效和有效性,各单位应设立公文处理的时限和进度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进度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及时签发和及时传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

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二、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

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

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三、公文的签发和传输签发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确保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在传输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安全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四、公文的归档管理公文的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可靠和方便查阅。

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的传输管理,确保传输过程安全、高效、顺畅、可靠,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指具备信用社(银行)公文要素,经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电子格式文本或输出打印文本。

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发送、传递与接收的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是公文传输邮寄收发方式的一种替代形式,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对电子公文的收发、传阅、签批和归档等均按《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级各单位综合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接收和传送电子公文,操作人员实行AB岗制。

第六条各级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部门。

省联社科技中心统一组织全省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软件开发和配套设备的统一选型,办事处、市联社科技中心按照省联社的统一要求进行设备配置、安装和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统一组织开发的电子公文传输软件。

第七条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设立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传输工作站及其配套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要专机专用,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第八条省联社、办事处或市联社综合部门应会同科技部门定期对辖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电子公文传输第九条电子公文传输依托全省信用社(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使用省联社统一规定的设备和软件:(一)信用社(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二)书生公文加密卡;(三)电子公文专用打印机。

第十条发文单位按照公文审批流转流程完成审批,形成规范格式的电子公文后,可以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接收单位。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对发送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待接收方全部返回签收信息后,方可进行办结。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新保办[200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管理系统上线后电子公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公文的操作流程,切实提高电子公文的流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公文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文件管理员、电子公文办理、电子签章管理、委托授权、效率监督、评价机制等方面。

第三条电子公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科学、讲求效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是主要依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办法》(新保办〔2002〕80号)、《公司签报管理暂行办法》(新保办〔2005〕58号)文件精神,特别针对知识管理系统上线后的电子公文管理需要制定的.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在知识管理系统上进行流转审批的各类电子公文。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全系统电子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全系统电子公文管理平台的规划与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培训、检查、指导、评价和督促.第七条各级机构行的政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单位电子公文的实际运转,指导、培训、评价其下级单位的电子公文管理,收集并逐级向上反馈本单位电子公文的实际需求。

第八条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电子公文管理平台的运营保障。

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电子公文平台的研究与开发,各级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做好日常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和安全保密。

第九条全系统各单位应提高对电子公文管理工作的认识,创造有利于电子公文管理工作开展的环境,定期检查本单位及所辖单位电子公文管理的情况,并给予恰当地指导。

第三章文件管理员第十条为了确保公司电子公文的协调高效运转,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各中心支公司应明确一名兼职或专职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文件管理员,负责具体承担本单位的电子公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文件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入司半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二)热爱公文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三)熟练掌握公司公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文管理流程和基本处理要求;(四)熟悉本单位行政运转情况;(五)具有较强的安全和保密意识;(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七)经上级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公文在日常办公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了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规范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电子公文形成、办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等过程中的归档管理。

(二)电子公文归档应当遵循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原则,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三)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当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档案工作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电子公文归档的基本要求(一)电子公文形成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格式,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签署、审批等操作,确保其来源可靠。

(二)电子公文应当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归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次年 6 月底。

(三)电子公文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公文的正文、附件、定稿以及与公文处理相关的签批、审核等流程性信息。

(四)电子公文归档应当保证其内容完整,包括公文的格式、元数据、电子印章等要素。

三、电子公文的归档流程(一)收集由电子公文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办理完毕的电子公文,并进行初步整理和分类。

(二)整理按照归档要求对收集的电子公文进行整理,包括鉴定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检查其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三)移交经整理后的电子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档案部门移交。

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注明公文的名称、文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

(四)接收档案部门负责接收移交的电子公文,并对其进行审核和验收。

如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要求重新整理。

四、电子公文的存储(一)电子公文应当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介质中,如磁带、磁盘、光盘等,并建立备份机制,定期进行备份。

(二)存储电子公文的介质应当标明编号、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案进行存放。

(三)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电子公文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丢失、篡改和泄露。

管理-制度】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_范本

管理-制度】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_范本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1、上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

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已逐渐成为政务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电子政务中,电子公文是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准确、高效、安全的操作和管理是保障政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档主要介绍电子政务电子公文的操作管理办法,包括电子公文的生成、传输、存储、管理和归档等方面,旨在帮助政务工作人员规范电子公文的操作和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

电子公文的生成电子公文的生成指在电子政务平台上通过电子文档自动化处理技术生成的一份正式文件。

电子公文生成的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限管理电子公文生成前应在系统中设置严格的权限管理,仅授权人员才能操作和生成电子公文,并设置权限范围,以防止公文生成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错误或权限泄漏问题。

2. 元数据填写在生成电子公文前,应当填写电子公文元数据,确保电子公文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公文类型、发文单位、收件单位、主题、附件等信息。

3. 关键词设置此外,对于重要的电子公文,还应设置关键词,便于后期检索和管理。

关键词的设置应选择具有较高代表性的词语,同时不能随意更改。

电子公文的传输电子公文传输通常采用内部网络或互联网技术。

在电子公文传输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加密传输为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性,应采用可靠的加密传输技术,防止公文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篡改或泄露。

2. 保密传输电子公文传输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保密性较高的公文,应特别注意保密传输,防止机密信息被泄露。

3. 传输记录为了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记录电子公文传输的来源、目的地、传输时间以及传输状态等信息,便于查证和管理。

电子公文的存储电子公文的存储主要是为了方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在电子公文存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存储环境电子公文的存储环境应保证存储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存储环境不应有大的温度波动和磁场影响。

同时,还应对存储设备进行备份和监控,以防止设备损坏导致公文丢失。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办公效率,便利查询和利用电子公文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安全、准确、规范、便于查询和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本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管理,应采取电子公文归档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建立统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规范。

第五条对于涉密、重要的电子公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保密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机制。

第二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具备严格的规范性和记录性,确保公文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私自处理公文。

第八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按照文件分类、文件编号、文件目录、文件检索等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文件有序、规范。

第九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具备备份、恢复、迁移等操作功能,确保电子公文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负责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负责具体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具体操作第十四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的重要性、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

第十五条电子公文的编号应采用规范的编号规则,确保文件的唯一性和辨识性。

第十六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的主题、时间、单位等要素进行整理和保存。

第十七条电子公文的检索应采用关键词、日期、文件名等方式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八条电子公文的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为更好地适应电子政务与无纸化办公的需求,切实规范我局电子公文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准确、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责任体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在“xx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电子公文加盖电子印章后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二条本局电子公文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

电子公文签发领导:局长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电子公文收发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员网络管理员:局负责网络工作人员电子公文的传输第三条电子公文的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

第四条电子公文的生成与发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1、凡各股室需以民政局名义对外正式发文的,应正常履行机关发文的审批流转手续,并向办公室提供最终的公文清样(电子版)。

2、办公室依据公文清样,将文件转换成统一的中文方正CED(China E-paper Basic的缩写)版式公文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xx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进行发送传输。

秘密级及以上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 1 -3、电子公文正式传输前,须经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附电子公文传输登记审核表)。

4、电子公文发送后24小时内,应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对接收单位退回的电子公文应及时签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解决。

第五条电子公文的接收与流转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1、接收电子公文前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对所有接收到的电子公文都要及时填写接收回执;对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办理,并通过电话与发文方联系确认;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

2、接收后的电子公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的打印数进行打印、流转。

3、对于可以在局域网上公开流转、传阅的电子公文,尽量在脱密下载后直接转入局域网,以减少打印数量,厉行节约。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背景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应用已经成为推进政务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在信息时代,政务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各种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的范围日益扩大,应用越来越广泛。

而电子公文的使用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

然而,由于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涉及到的技术和流程比较复杂,管理起来也较为困难。

为了确保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安全和规范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政府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确保其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行。

电子政务操作管理办法安全管理1.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

对政务系统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实施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采取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保障政务网站和系统的信息安全。

3.设立专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及时排查各种风险隐患。

信息公开1.严格履行公开程序。

政务机构应依法依规依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遵守信息公开制度要求。

2.做好信息公开服务。

政务机构应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公开服务方式,确保公众可以便捷地获得所需的政务信息。

业务流程管理1.构建科学的业务流程,规范工作流程。

基于业务管理的标准流程,建立各项工作的规范流程,保证政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2.定期更新和维护系统。

对政务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系统升级,确保其能够稳定运行,满足各项业务需求。

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安全管理1.实施公文管理制度。

保证公文的印发、分发、考核,以及跟踪审批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

政府部门应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保护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设立专职的公文管理人员,对公文的整个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公文存档和保密工作。

流程管理1.健全公文流转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公文流转和审批制度,用于对公文的审批、签批和分发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篇一: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单位电子公文的归档与管理。

各单位在业务工作中所产生的业务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省直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通过电子计算机生成、处理和存储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各单位应将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纳入档案工作管理范围,明确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各单位档案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对本机关文书承办部门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负责归档电子公文的接收、管理与开发利用;(三)对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设计提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要求,确保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并同步实施;(四)对所属单位及本系统开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五条各单位文书承办部门应做好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工作。

信息网络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子公文运行及归档管理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电子公文归档坚持实行“双轨制”管理原则。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参照关系。

第七条电子公文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划分工作,参照国家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电子公文的归档方式可分为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

逻辑归档一般应在电子公文办理完毕后即时完成,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即时或定期完成。

采取逻辑归档时,必须由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供相应的功能,实行安全、规范操作。

工程局电子公文收发管理办法

工程局电子公文收发管理办法

工程局电子公文收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第三工程局(以下简称工程局)电子公文的收发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工程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缩短公文运转周期,提高各项工作效率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效力和规范格式,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各种公务文书。

第三条电子公文是工程局依法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工作,请示报告工作等各项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电子公文收发管理指电子公文的发送、接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收发管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从速、高效的原则,严格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在工程局范围内,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办法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公文处理办法》配套执行。

第二章电子公文种类第八条工程局电子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公务文书。

第三章注册用户号管理第九条所有电子公文的分发与传递只有经局信息中心注册确认的用户才可以接收,进入系统的用户名称必须是个人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第十条工程局在职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及机关总部管理人员每人配一个用户号,局属二级生产单位、局直管项目部的综合、财务、经营及人力资源部门各分配一个用户号,二级项目部的综合、财务、经营部门均分配一个用户号,计划外项目部分配一个用户号,局基地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需要,每个单位分配2至3个用户号。

第十一条为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准确性与安全性,注册用户号是登陆公文传递系统的唯一标识,登陆密码则是验证登陆是否具备合法性的唯一手段。

注册用户号由工程局统一分配,每个注册用户号都对应着使用人员的“真实姓名”。

第十二条各注册用户作为工程局电子文件传递系统的使用成员,承担着本单位电子公文的发送、接收与保管义务。

同时每个单位须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和一个注册用户号,作为电子公文收发的唯一合法用户。

电子公文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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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项目部公文处理办法和项目部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各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能被计算机处理、拷贝、存贮和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递的公务文书。

电子公文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函件附件和网页等形式发布。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种类与纸质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相同。

电子公文的格式与纸质公文的格式除无印章外,亦应基本相同。

下载公文时,字体大小、每页行数、每行字数按照公文的排版要求执行,公文要素不能缺项。

电子公文印章以及加密技术的应用规范待技术完善后,另行制定。

第四条电子公文同纸质公文有同等效力,并予先行办理。

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减少纸质公文的数量。

第五条项目部局域网分行政文件和党委文件,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是正式电子公文的发布部门,机关各部室以项目部名义向基层单位发送正式电子公文时,必须到两办办理同纸质公文相同的登记取号手续。

通过局域网或电子邮件发布的正式电子公文,一般不再使用纸质文件下发。

第六条项目部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分别办理互联网邮箱,收取外部来文。

第七条各单位办公室是电子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电子公文的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下属单位电子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有专人掌握电子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送、存贮、立卷、归档和删除等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电子公文的日常处理工作。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亦应熟练掌握办公信息系统网络各项功能及文字编辑技能。

第九条电子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1.收文办理。

⑴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至少上午上班后1小时和下午下班前1小时两次开机上网查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下载后,按收文时间将其保存至相应文件夹或软盘中以备存查。

⑵各单位收到需要办理的电子公文后,由负责处理电子公文的专(兼)职人员下载并打印A4大小的纸质文件,填写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尽快送领导阅批。

如使用项目部局域网,亦可通过网络进行公文的流转。

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下载、复制电子公文。

⑶各单位或部门应建立电子公文收文登记本,收到电子公文后及时进行登记。

⑷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所收的电子公文原则上不再打印纸质文件,各部门负责收发文件的人员应在本部门计算机上建立电子公文专用文件夹,对所收的电子公文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⑸其它收文办理程序同纸质公文。

2.发文办理。

⑴文字编辑必须使用microsoft office word文字处理软件,保证电子公文表格能够上网。

若软件换版或升级,应及时更换。

⑵发文办理程序与纸质公文基本相同,只是发送方式不同。

文件成型后,将电子公文通过微机上网发送受文单位,并拷贝后备,同时印制少量纸质文件存档。

凡容量大于500千字节的电子公文应进行压缩或分批通过电子函件发送。

⑶电子公文的网面发布功能(包括登记新信息、修改、删除等)权限,仅限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发文的人员所有,其他人员无权在网上发送、修改公文,保证电子公文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⑷各部门使用电子函件发送电子公文后,原则上不再发纸质公文,并在电子函件主题一栏的文件标题后注明“不再印发”字样。

凡涉及各单位需要向上一级清算的文、电,除发送电子公文外,同时印发纸质文件,并在电子函件主题一栏的文件标题后注明“随后印发”字样。

特殊情况不便使用电子公文的仍采用纸质公文发送。

⑸发送电子公文时,电子函件主题栏中应注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印发与否”字样。

例如:《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中交京沪办字〔××××〕××号)(不再印发)。

⑹保密文件暂不上网发送。

第十条电子公文归档:收文机关下载电子公文后,使用A4纸打印,归档方法同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介质(包括硬、软磁盘、光盘等)的销毁,
等同纸质公文的销毁,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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