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报关单证】关于通关报关加工贸易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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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证关于通关报关加工贸易进口税收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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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通关业务介绍
(一)通关作业的基本程序
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应将各项单证准备齐全,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两种。基本单证包括: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进口要求)等;特殊单证是指进出口商品所需要办理的各种监管证件,如有些机电设备进口要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些商品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有些商品要办理《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等相关单证。企业备齐单证后到海关申报,目前聊城报关实行提前报关新通关模式,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到港前3日内或出口货物装船前3日内向海关提前申报,在青岛海关驻聊城办事处办理进出口转关运输手续。先手工填制报关单,交报关行进行预录入转关和报关数据,对进口货物,在口岸海关要办理进口转关申报单申报手续,口岸海关转关放行后,电子数据传输到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审结后,现场海关接单、查验,有税费的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企业到银行办理缴纳税款或在网上支付手续,海关核销税款后放行货物。
(二)海关对企业报关的基本要求
依据海关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方面,海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第一,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按规定的格式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
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等内容必须真实。电子舱单数据必须真实、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对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情况,特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照章纳税。国家赋予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权利。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税率、汇率,向海关交纳相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将征收滞纳金。
第三,依法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对于海关监管货物,任何企业、组织、个人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封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建立有效的企业内控机制。进出口企业应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自律机制,将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与海关的各项管理规定相结合,做到诚信和守法。具体要求有5个方面:
一是要事完善的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人的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的进出口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并积极予以贯
彻落实。
二是要有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报关管理制度、外汇核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批文、配额等进出口专有权利管理制度和财物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的进出口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并有效运作。
三是要有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或合同管理制度,票据管理规定、单证收付管理规定和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规定,有专人保管报关专用章、手册、报关单、清单,转厂资料以及有关进出口资料,并明确保管、交接、存档制度和手续。
四是要建立企业内部协调联系机制。保证进出口业务的有序衔接和手册、报关单、转厂资料以及有关进出口资料的妥善交接、保管,避免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无法提供有关账簿资料等情况的发生。形成进出口业务管理协调、统一的整体系统,保证海关稽查的有效实施。
五是要自觉接受海关稽查。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的要求,海关可以对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进出口相关企业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海关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方面的基本要求。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对于能够达到上述要求、诚信守法的企业,海关将给子最大的通关便利,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最便捷的通关
环境。而对经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诚信不好的企业,海关将实施重点监管,通过调查,稽查等手段,整顿失信企业。对于严重走私违法企业,海关将把它列为高风险企业,层层设卡、严惩不贷,直至取消其报关资格。希望广大企业依法经营,以良好的信誉为自己赢得通关便利。
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其特点:一是外商提供料件,加工单位不用对外付汇;二是成品由外商自行销售;三是外商提供的进口料件及加工成品,加工企业只拥有使用保管权以及根据合同规定所赋予的代办运输权、报关权,不拥有所有权;四是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系同一协议或同一客户;五是加工企业只收取合同规定的工缴费,不参与外商经营该业务所得利润的分配,也不承担开展此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风险。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其特点:一是外汇购买、产品外销;二是自行生产,自行销售;三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基本程序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并由企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国家管制商品的许可证件——国税部门备案(来料加工除外)——海关预审——企业将合同内容预录入计算机——海关审核、批准保税——开设或不开设银行保证金台帐——
海关核发《登记手册》或其它准予备案凭证。
(二)加工贸易商品的分类管理
目前,国家对加工贸易商品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三种。
1、禁止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冻的鸡翼尖、鸡肝及其他鸡杂碎。
2、限制类:是指进口料件属国内外差价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包括塑料原料(聚乙烯等)、聚脂切片、化纤原料、棉花、棉纱、棉坯布、钢材、不锈钢、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羊毛、冻鸡。
3、允许类:指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商品。
(三)加上贸易单耗管理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