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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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1.1只设采暖的民用建筑物采暖室内空气计算温度及通风换气量按表1.

2.24采用。

注:“进、排气”栏内未作规定者,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1.1.2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室外空气参数,冷源情况、经济条件和节能要求以及室内参数综合作用下的舒适条件,参考表1.

2.25选用。

注:①缩微胶片库保存胶片的环境要求,必要时可根据胶片类别按国家标准规定,并考虑其储藏条件等原因。

1.1.3在设有空气调节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中,有放散热、湿、油烟、气味等的一些房间,一般情况下应通过热平衡计算确定其通风换气量。若缺乏计算通风量的资料或有其他困难时,可参考表1.

2.26所列换气次数计算。

注:采用全封闭蓄电池时为3~5(次/h)。

1.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1.2.1只设采暖系统的民用建筑物、其采暖热负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估算。

(1)

注:总建筑面积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的指标;反之采用较大的指标。

(2)窗墙比公式法:当已知外墙面积、窗墙比及建筑面积时,采暖热指标可按下式估算:

q=[(7a+1.7)W/F](t n-t w) (1.3.1) 式中q—建筑物采暖指标(w/m2);

a—外窗面积与外墙面积(包括窗)之比;

W —外墙总面积(包括窗)(m2);

F —总建筑面积(m2);

t n—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t w—室外采暖设计温度(℃)。

1.2.2民用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尽量按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可参考下列方法之一估算;

1 空气调节房间的冷负荷包括由于外围护结构传热、太阳辐射热、人员散热、灯光散热、室内其他设备散热等引起的冷负荷,再加上室外新风量带来的冷负荷,即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负荷。估算时,可以外围护结构和室内人员两部分为基础,把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大空间,按各朝向计算其冷负荷,再加上每位在室人员按116w/人计算的全部人员散热量,然后将该结果乘以新风负荷系数1.5,即为估算建筑物的总冷负荷,如下式:

Q=1.5x(Q w十116n) (1.3.2) 式中Q —建筑物空气调节系统总负荷(W);

Q w—整个建筑物围护结构引起的总冷负荷(W);

n —建筑物内总人数。

2 根据国内现有的一些工程冷负荷指标套用(下列指标为按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

旅馆80~90W/m2

办公楼85~100W/m2

图书馆35~40 W/m2

医院80~90W/m2

商店105~125 W/m2(只营业厅设空调时可取200~250W/m2,按营业厅面积)

体育馆200~350W/人(按人员座位数)

105~135 W/m2

计算机房190~380W/m2

数据处理320~400W/m2

剧院120~160 W/m2

200~300W/m2(按观众厅面积)

会堂180~225 W/m2

注:①上述指标为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建筑物的总瘤筑面积小于5000m2时,取上限值;大于10000m2时,取下限值。

②按上述指标确定的冷负荷,即是制冷机的容量,不必再加系数。

③博物馆可参考图书馆;展览馆可参考商店;其他建筑物可参考相近类别的建筑。

④由于地区差异较大,上述指标以北京地区为准。南方地区可按上限取值。

⑤全年用空气调节系统冬季负荷可按下述方法估算:北京地区为夏季冷负荷的1.1~1.2倍,广州地区为夏季冷负荷的1/3~1/4。

3 按建筑物空调房间面积估算冷负荷,见表1.3.2-1。

2

注:摘自陆耀庆主编的《实用供热空调手册》。

4 室内照明及人员密度估算指标,见表1.3.2-2。

注:根据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建筑设备专业设计技术措施》整理。

1.2.3冷库冷负荷估算指标.可参考表l.3.3。

3

1.2.4通风、空气调节与制冷设备用电量(安装容量)估算指标,一般应按冷.热负荷及风量选出设备后,再进行统计。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量,其数值为系统总冷负荷的1/5~1/4,单位为m3/h。·

当条件不允许详细统计时,可参考下列指标估算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的用电量指标。

注:①当采用吸收式制冷机时,电量可比上述指标减少一半。

②当采用天然冷源时,不得采用上述指标。

③总建筑面积较小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采用非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通风、空气调节和

制冷的用电量比上述指标应适当放大。

④上表以北京地区为依据,南方地区可适当加大。

1.2.5制冷机的冷却水量可根据制冷机的型式按下列指标估算:

活塞式制冷机 0.215m3/kW

螺杆式制冷机 0.235 m3/kw

离心式制冷机 0.258 m3/kW

吸收式制冷机 0.300 m3/kW

1.2.6空气调节用水量(主要指补充水量):

系统补水量与制冷设备的容量、系统的大小、管网长短、设备的多少和安装质量等有很大关系。空气调节工程中主要补充水的两个地方:一是冷却塔,二是锅炉。

1 冷却塔:冷却塔的补充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1%~1.5%。

2 锅炉:蒸汽锅炉的补水量,除补充蒸汽量的消耗外,按其日蒸发量的2%补水:热水锅炉可按总循环水量的1%补水。

1.2.7煤气、蒸汽的用量估算:

1 煤气:民用建筑用煤气多为低压,有时用到中压。中压用于锅炉燃料。煤气用量可按下述指标估算:

住宅 0.1m3/(人·h)或2.2 m3/(户·天)

医院 0.1m3/(床·h)(日工作小时为4)

旅馆 0.3~0.4m3/(床·h)(日工作小时为6)

注:上述估算值按城市煤气热值17585kJ/m3计算。

2 蒸汽量:本条提供医院及旅馆洗衣房的蒸汽量估算值:

1)医院各部门的蒸汽耗量:

用于门诊、理疗的高压蒸汽量 0.6~0.7 kg/(人·次)

用于病房的高压蒸汽量 4.0~5.0 kg/(h·床)

用于厨房的高压蒸汽量 0.45~0.5 kg/(h·床)

用于洗衣房的高压蒸汽量 0.4~0.6 kg/(h·床)

注:以上所列数据是指有煮沸消毒器、干式消毒柜、开水器、倒便器、蒸馏器、蒸饭锅、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和生活热水供应设备的医院蒸汽耗量。

2)旅馆洗衣房的蒸汽耗量,一般应按洗衣房设备的产品说明书规定计算。方案设计时可按1~2kg/(h·kg干衣物)的蒸汽量进行估算,干衣物的数量应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数量为依据,如有困难时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采用。旅馆、公寓等建筑干衣物的数量可按下列值估算:

3)旅馆厨房用蒸汽量:可按0.5~1.0kg/(h·人·餐)估算,蒸汽压力为0.2~0.3Mpa。

1.2.8机房面积估算:

空气调节、制冷机房的面积随系统的集中与分散、制冷机与空气调节器的不同而异。全部设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其通风、空气调节与制冷机房的面积可按总建筑面积的3%~8%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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