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现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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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应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制度(可参照十一项制度资料附件)。
(一)实名制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以红头文件格式制定实名制管理规章制度及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每天上传更新人员信息。
3.依托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督平台以及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施工现场设立实名制指纹(人脸识别云平台考勤系统)考勤闸机通道,闸机必须开机使用且与农民工监管平台联网,记录施工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班组、工种、进出时间以及工资发放。未在农民工监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每月打印纸质记录存档,备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检查,实现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项目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巡查内容,强化对未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
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需红头文件)、实名制管理责任承诺书、实名制平台首页截图照片、实名制考勤闸机通道照片、实名制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单、实名制工资发放公示照片、实名制通道照片。
(二)劳动合同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总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核验、留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农民工监管平台,每天上传更新人员信息。
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建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资结算方式(计时或计件)、工资支付时间(按月或按天)、工资支付方式、劳动争议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计算和支付周期由双方约定,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补充协议,写明补充内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项目部应设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部务工人员进退场登记、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日常考勤表、务工人员工程量及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3.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集中开展农民工与劳动合同调研服务活动,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年底集中爆发欠薪现象。要全面摸底,以县区司法局为主,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属地,在辖区内对所有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4.劳动合同中首页附加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下方加注农民工本人手机号;劳动合同尾页有用工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签字,农民工本人签字及手印。
5.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施工企业承包(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以后,同时吻合各工序进场时间。
6.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农民工各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制作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与人员花名册一一对应,劳动合同分工种、按班组人员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存放。
7.在2019年底前,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司发〔2019〕2号)集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花名册(全体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材料、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农民工监管平台截图。
(三)劳资专管员制度
1.施工企业制定本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规章制度,明确
劳资专管员职责。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所有材料的整理、编制及归档;做好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的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负责本项目采集农民工个人信息、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劳资专管员应具备劳资专管员资格证书、施工企业出具的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劳资专管员委托通知、劳资专管员任命书、劳资专管员信息资料、劳资专管员管理台账、劳资专管员的职责制度、劳资专管员公示资料、施工人员考勤、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保险、劳资管理员管理实施细则。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1.为保证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双方委托银行为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建设单位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施工企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
银行,由银行从工资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2.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项目如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协议》,协议需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3.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协议、工资发放银行总流水/个人流水账单、农民工工资表、工资发放表公示资料、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发放的银行卡复印件、建设单位清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