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现场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为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不拖欠施工的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款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足额发放民工工资:1、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工程开工后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
招用农民工名册上报业主备案。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并在开户银行凭身份证给每一个农民工办一张工资卡,一人一卡,在每月计量支付款到位后,按照工资表由银行直接打入农民工工资卡中。
3、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疏通处理渠道,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客观公正。
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不相互推诿。
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并设专人负责接待来访举报。
4、劳务工资支付必须按劳动合同执行,确保每个季度支付超过80%的农民工工资,年终必须支付全部农民工应得的报酬。
劳务人员离开工地,项目部将其工资全部结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5、设立民工工资存储专户,对民工工资实行专户储存,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6、我公司在招收农民工后,立即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措施,以保证工程完工、工资结清,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8、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部对下部所有农民工签署劳务用工合同,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按时发放工资,把对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到项目管理中。
9、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台帐。
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办理银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然后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XX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XX办发(20XX)XX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一)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州、县两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
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XXX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联络员组成。
(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州、县两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围绕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和沟通对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推进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工作。
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同级领导小组。
(三)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领导小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调处台账至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按月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新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新项目开工、停工项目恢复施工等情况。
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按月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新项目开工、停工项目恢复施工等情况。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发放检查规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发放检查规定
为响应国家政策,保障本项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创造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根据甲方相关管理程序文件,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乙方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取表及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分包单位应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一份用工协议,协议内容包含工种、义务和权利、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办法(指每次发放比例)等信息。
乙方应为签订协议的每一个农民工在当地指定的监管银行办理一张工资卡,所有农民工工资必须进卡。
2.甲方将不定期根据乙方每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联合总包、业主及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对实际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如发现工资发放表与实际发放不符或存在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从工程量结算额中,按照拖欠差额的肆倍扣除并代为发放。
3.本管理规定包括如下记录及检查表格,详细内容附后:
表格1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取表
4.如出现属于乙方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事件,干扰了施工现场的正常工作或生产秩序,乙方应在事发当日进行解决。
如乙方未能在事发当日解决其承包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事件,则甲方可在第三方(总包、监理、业主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下,代乙方垫付,由此发生的垫付费用,由甲方从工程量结算额中收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扣回。
且每发生一次实施如下处罚:按垫付费用的肆倍扣除工程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事件导致恶劣社会影响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十大法定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十大法定制度为了根除我国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国务院根据多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验颁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多项制度。
本文依据条例梳理出十项制度与关心条例实施的人士进行讨论。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6年1月17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该通知要求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的要求。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支付条例》”),《支付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人工费用的专户制度、人工费用的分账管理制度、现场维权公示制度、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工资支付代发代偿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治理拖欠联合惩戒制度、地方政府预防拖欠目标责任制度等多项制度。
这些制度将对建设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署及履行总分包合同产生巨大影响。
一、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是指企业以被招聘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对其进行管理,以方便政府对被招聘人员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进行监管。
准确认定劳动者的身份是规范工资支付的前提,因为要保证工资直接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就必须搞清楚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身份、文化程度、工种、技能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和从业信息(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等。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国办发〔2016〕1号文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重点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重点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有几个亮点需要注意的是:一、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工资支付形式1、《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2、要求编制书面台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三、工资清偿3.1、用人单位:《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3.2、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条例》第十七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3、拖欠使用个人、不具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或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单位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3.4、《条例》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出工作责任制度1. 前言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出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订立本《农民工工资支出工作责任制度》。
2. 责任部门及人员2.1 人力资源部为农民工工资支出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各部门、项目部门的工资支出工作。
2.2 项目部门负责农民工的工资核算,将核算结果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3. 工资计算与核算3.1 项目部门每月依据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议等相关文件,依照《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工资支出管理方法》执行,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3.2 项目部门应及时核算农民工的工时、加班情况、绩效考核等因素,并将核算结果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核算结果的合理性,并依照规定的工资支出时间为农民工支出工资。
4. 工资支出方式4.1 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农民工支出工资,确保工资支出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核算好的工资金额定时足额转入农民工的银行账户。
4.3 人力资源部应保护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严禁泄露或以任何形式滥用。
5. 工资支出时间5.1 工资支出时间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不行抗力因素影响工资支出时间,将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及时支出工资。
5.2 人力资源部应提前向项目部门和农民工发布工资支出时间表,并保证定时支出工资。
6. 工资支出记录与凭证6.1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出记录与凭证,确保工资支出工作的可追溯性。
6.2 每笔工资支出应有明确的工资支出凭证,包含支出时间、支出金额、农民工姓名、银行账户等信息,凭证应保管至少两年。
7. 异常情况处理7.1 如发现工资支出错误或遗漏,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矫正并向农民工解释情况,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损害。
7.2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人力资源部应协调解决,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3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应与法务部门合作,采取合法措施维护农民工权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一、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所直接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所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应当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劳资专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三、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台账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
用工管理台账和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2、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3、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查。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六、农民工资支付标准、形式、周期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足额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3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____%。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四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
每月项目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项目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____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____%。
第六条。
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____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
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____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
第九条。
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电话,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
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____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____:(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内容好的,以下是为您生成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的讲解: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这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十一条措施。
为啥要有这些措施呢?您想啊,农民工兄弟辛辛苦苦干活,要是拿不到应得的工资,那得多糟心!所以这些措施就是为了给他们稳稳的保障,让他们的汗水不白流。
这第一条措施,是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这就好比给农民工工资开了个“私人小金库”,钱专门放这儿,谁也不能乱动。
具体咋操作呢?施工总承包单位得按照规定,在银行开设这个专用账户,然后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存进去。
这样一来,就能保证工资专款专用,不会被挪作他用。
预期效果呢,那就是农民工兄弟能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的那份辛苦钱,心里踏实!第二条,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这就像是给每个农民工兄弟发了个“专属身份证”。
施工单位得把农民工的信息都详细记录下来,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啥的。
为啥要这么干?这样能清楚知道谁干活了,该给谁发钱,发多少。
操作也不难,弄个电子或者纸质的登记册就行。
好处就是,避免了有人冒领工资或者出现糊涂账。
第三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简单说,就是让银行来帮忙发工资。
施工单位把工资数据给银行,银行直接发到农民工兄弟的银行卡里。
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有人从中克扣。
操作方法就是跟银行签好协议,把流程弄顺。
预期效果就是工资发放更准确、更及时,农民工兄弟拿着银行卡,心里美美的。
第四条,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这就像是给工资上了一道“保险锁”。
施工单位得按规定交保证金,万一真出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就用这保证金来发。
具体交多少,根据工程规模和风险程度定。
这么做能让企业更谨慎,不敢轻易拖欠工资。
第五条,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谁欠的钱谁负责,这可不能推脱。
建设单位没按合同给钱,那得承担清偿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这就把责任分得明明白白,谁也别想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附件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苹道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保障其他劳动者工资支付,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资支付原则〕农民工提供劳动后有权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删。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第四条〔指导思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摆在突出位量,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贵。
第五条【资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资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贵督办解决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工程救纠纷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行政部门负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职贵安排政府投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侧和惩戒。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行攻部门接照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莞设实施资金拨付和监管,监督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间题引发的突发性、群国性事件,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文付劳动报鹏刑事案件。
、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市场蓝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贵分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六条(目标贵任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资任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各项目部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 二、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三、公司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为防止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公司除每年一次性向政府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更不准打白条。
?? 六、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 七、项目部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放。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公司财务科到现场发放。
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 八、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
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九、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2020年月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项目全体工作人员: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用工管理1、进场施工前,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用工计划。
用工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
特别是进场前将各专业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录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2、分包单位应委托总承包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总包单位对于本项目所有劳动用工必须建立花名册(应包含所有农民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住址、工种、电话、银行卡开户行、银行卡账号等信息),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当日向建设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总承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的,总承包单位按5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4、总承包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务工服务卡(分包单位协助提供照片及其他信息),农民工凭务工服务卡进出施工现场作业。
5、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须提前书面报告总承包单位,征得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6、总包单位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
劳资专管员职责:负责编制劳动用工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计量及本项目所有招用农民工工资编制及公示发放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按要求向劳动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资料。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1、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明确人工费金额。
总承包单位应优先100%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剩余部分再支付分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必须留存好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和工资支付明细,此四项书面材料为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必要先决条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措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措施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在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如下:一、各项目部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各项目部应当按月预支农民工工资。
元旦、春节期间,必须在节前结算清全部应付的农民工工资。
三、公司每次领到建设项目业主拔付的进度款后,在两日内在醒目和固定位置向农民工公示领取工资的时间和地点,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并将农民工工资领取情况公示三天,农民工无异议后再拔付剩余部分进度款给项目部。
四、工程完工后,公司一次性与项目部结清工程款。
五、项目部没有直接将工资足额发给农民工的,由公司代其发放,并在下一次进度款拔付时扣回相应的额度。
六、项目部在上报的计量支付凭证中包括上月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已直接支付所有相关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否则,公司不予拨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七、因项目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积极筹措相应资金并于*月底前优先给付民工工资。
八、公司加大对合同履约和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尽快在每个项目部设置“维权公示牌”,公布该项目的业主方联系人和联系,方便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维权,做到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九、凡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项目部,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对新建工程项目的承接资格。
对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不积极协调解决的项目部,我公司将予以批评,发生“欠薪”事件超过两次以上的将作为“不良项目部”向社会公示。
并按有关规定结束其承接工程项目。
***第三建筑公司20**年0*月18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措施[篇2]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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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应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十一项制度(可参照十一项制度资料附件)。
(一)实名制管理制度1.施工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以红头文件格式制定实名制管理规章制度及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每天上传更新人员信息。
3.依托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督平台以及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施工现场设立实名制指纹(人脸识别云平台考勤系统)考勤闸机通道,闸机必须开机使用且与农民工监管平台联网,记录施工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班组、工种、进出时间以及工资发放。
未在农民工监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每月打印纸质记录存档,备上级相关行政部门检查,实现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项目清。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巡查内容,强化对未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需红头文件)、实名制管理责任承诺书、实名制平台首页截图照片、实名制考勤闸机通道照片、实名制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单、实名制工资发放公示照片、实名制通道照片。
(二)劳动合同制度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总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核验、留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农民工监管平台,每天上传更新人员信息。
合同明确用工期限(建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资结算方式(计时或计件)、工资支付时间(按月或按天)、工资支付方式、劳动争议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计算和支付周期由双方约定,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有补充协议,写明补充内容。
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
项目部应设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部务工人员进退场登记、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日常考勤表、务工人员工程量及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3.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
集中开展农民工与劳动合同调研服务活动,通过提供主动服务,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年底集中爆发欠薪现象。
要全面摸底,以县区司法局为主,深入劳务用工、工程建设属地,在辖区内对所有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4.劳动合同中首页附加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下方加注农民工本人手机号;劳动合同尾页有用工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签字,农民工本人签字及手印。
5.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施工企业承包(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以后,同时吻合各工序进场时间。
6.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农民工各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
制作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与人员花名册一一对应,劳动合同分工种、按班组人员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存放。
7.在2019年底前,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司发〔2019〕2号)集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花名册(全体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材料、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农民工监管平台截图。
(三)劳资专管员制度1.施工企业制定本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规章制度,明确劳资专管员职责。
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所有材料的整理、编制及归档;做好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的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负责本项目采集农民工个人信息、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劳资专管员应具备劳资专管员资格证书、施工企业出具的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劳资专管员委托通知、劳资专管员任命书、劳资专管员信息资料、劳资专管员管理台账、劳资专管员的职责制度、劳资专管员公示资料、施工人员考勤、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保险、劳资管理员管理实施细则。
(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1.为保证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双方委托银行为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
建设单位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
施工企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银行,由银行从工资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2.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工程项目如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协议》,协议需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3.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协议/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协议、工资发放银行总流水/个人流水账单、农民工工资表、工资发放表公示资料、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发放的银行卡复印件、建设单位清欠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银行卡。
(五)防拖欠目标责任制度1.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递交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
2.施工企业应制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和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施工企业以红头文件格式制定的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
(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预储金制度1.施工企业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工程总造价核算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数额。
2.工资保证金(1)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指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由主管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再行返还。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同等金额和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3)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方式采用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三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应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专项条款的具体补充,在办理在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时,应当把建设、施工单位相应的担保证明材料(现金担保托管协议,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单)与建设工程合同一并提交给合同备案机构和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单位。
(5)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发生拖欠的单位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工资预储金(1)住建、交运、水务各按施工合同总造价的25%、10%、15%缴纳,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至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内。
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交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两金缴纳通知书和缴纳两金的银行凭证或回执单、保证金监管协议、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甲乙双方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单据、银行转账证明。
(七)农民工工资卡制度1.施工企业应收集并留存所有农民工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提供给银行,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2.施工企业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时间、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和农民工签名按手印等内容。
3.农民工工资卡盒内需存放农民工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当月的农民工考勤表、花名册,工资支付台账。
4.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
总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15日前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文件资料盒内存放:农民工工资卡制度、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农民工银行卡复印件、劳动计酬手册(考勤、工资单)、项目工资单。
(八)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工资费用及时打入民工工资专户。
施工企业应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代发民工工资,并向银行提供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银行、帐号、月工资额度等信息),银行应确保工程民工工资款安全。
主要做法是:1.专用账户设立(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依据济建行发字【2018】8号文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三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协议》,负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