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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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工作流程图申请评烈程序及具备材料:

①当事人家

属或单位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者具备

材料:

A

B

C

②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取证核实

③报县政府

审查并报

地区优抚科

备案

报省政府

审批并报

省厅优抚

处备案

申请评残程序及具备材料(含伤残等级变更或证件遗失补证)

①当事人提出

书面申请

提出申请者具备

材料:

A、书面申请

B、伤残诊断、鉴定书(有权出具证明的县级以上职业病

医院)

C、原部队原始档案记录或原部队原始医疗证明

D、原部队同班战友三人以上证明

E、补证的,要附登报遗失申明

②填写评残申

请表一式四

具备材料:申请人本人2寸照6张

③报地区优抚

科审核④

报省厅优

抚处审批⑤

发证

安置工作流程图

一、退伍士兵报到程序及具备材料:(具体时限按当年上级规定执行)

①报到登记具备材

料:

A、退伍证

B、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B、城镇非农人员,需带入伍时本办发的《安置卡》

②开具户籍

介绍信

③30日内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办理安置程序及具备材料(指城镇持有安置卡人员,具体时限按上级规定执行)。

①填写安置

登记表

具备材料:持本办发给退役士兵填写的安置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必须用

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并贴好照片。

②审查个人

档案

制定安置

方案

上报县政

县委政府召开

会议研究工作

按照县人民政府审批的

安置方案执行安置比例

计划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定补程序

①本人申请

②户口簿

退伍军人证④军队医院证明

带病回乡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由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条例第22条规定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⑤补助

标准:

每月220元

参战人员申请定补程序

①个人提出申

申请者具备材料:1、书面申请书、2、退伍证、3、身份证

②当时入伍的

部队原始档

案记录

乡镇社会

事务办审

县乡组织人员

入户核实

县局审批下

文通知

申请定补

老复员军人申请定补程序(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人员)

①个人提出申

申请者具备材料:书面申请书。

②提供当时入

伍的部队原

始档案记录

乡(镇)

社会事务

办审定

县、乡组

织人员入

户核实

县局审批

下文通知

优抚科工作流程

来源:包头石拐民政时间: 2011-04-02 10:12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申请

一、申请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规定享受的人员),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核实后,形成初审意见,由申请人填写《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优抚对象证件、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医疗部门出具的当年当次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材料。(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凭据复印件及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区民政局接到上报的材料后,在复审后,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批报销。审核医疗费用时,剔除下列费用:

1、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

2、有关单位和部门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3、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4、相关单位或部门补助的费用;

5、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助的资金;

6、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用药、诊疗项目和部分服务费用;

三、对符合补助条件,需要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超出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一到区民政局复核,申请医疗补助;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定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收集药费单据,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后,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一到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后,申请医疗补助。其他优抚对象参照本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向区民政局申请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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