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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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工作流程图申请评烈程序及具备材料:
①当事人家
属或单位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者具备
材料:
A
B
C
②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取证核实
③报县政府
审查并报
地区优抚科
备案
④
报省政府
审批并报
省厅优抚
处备案
⑤
申请评残程序及具备材料(含伤残等级变更或证件遗失补证)
①当事人提出
书面申请
提出申请者具备
材料:
A、书面申请
B、伤残诊断、鉴定书(有权出具证明的县级以上职业病
医院)
C、原部队原始档案记录或原部队原始医疗证明
D、原部队同班战友三人以上证明
E、补证的,要附登报遗失申明
②填写评残申
请表一式四
份
具备材料:申请人本人2寸照6张
③报地区优抚
科审核④
报省厅优
抚处审批⑤
发证
安置工作流程图
一、退伍士兵报到程序及具备材料:(具体时限按当年上级规定执行)
①报到登记具备材
料:
A、退伍证
B、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B、城镇非农人员,需带入伍时本办发的《安置卡》
②开具户籍
介绍信
③30日内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办理安置程序及具备材料(指城镇持有安置卡人员,具体时限按上级规定执行)。
①填写安置
登记表
具备材料:持本办发给退役士兵填写的安置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必须用
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并贴好照片。
②审查个人
档案
③
制定安置
方案
上报县政
府
④
县委政府召开
会议研究工作
⑤
按照县人民政府审批的
安置方案执行安置比例
计划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定补程序
①本人申请
②户口簿
③
退伍军人证④军队医院证明
带病回乡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由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条例第22条规定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仅限于服现役期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病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⑤补助
标准:
每月220元
参战人员申请定补程序
①个人提出申
请
申请者具备材料:1、书面申请书、2、退伍证、3、身份证
②当时入伍的
部队原始档
案记录
③
乡镇社会
事务办审
定
④
县乡组织人员
入户核实
⑤
县局审批下
文通知
申请定补
老复员军人申请定补程序(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人员)
①个人提出申
请
申请者具备材料:书面申请书。
②提供当时入
伍的部队原
始档案记录
③
乡(镇)
社会事务
办审定
④
县、乡组
织人员入
户核实
⑤
县局审批
下文通知
优抚科工作流程
来源:包头石拐民政时间: 2011-04-02 10:12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申请
一、申请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规定享受的人员),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核实后,形成初审意见,由申请人填写《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上报区民政局,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优抚对象证件、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医疗部门出具的当年当次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材料。(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凭据复印件及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区民政局接到上报的材料后,在复审后,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批报销。审核医疗费用时,剔除下列费用:
1、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
2、有关单位和部门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3、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4、相关单位或部门补助的费用;
5、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助的资金;
6、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用药、诊疗项目和部分服务费用;
三、对符合补助条件,需要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超出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一到区民政局复核,申请医疗补助;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定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收集药费单据,统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后,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一到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后,申请医疗补助。其他优抚对象参照本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向区民政局申请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