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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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排放中的各项指标进行限定,以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

我国自2003年颁布《水污染防治法》以来,对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步提高了排放标准,加大了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

其中,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排放污水的要求,下面就对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对污水中各项指标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适用于对水环境要求特别高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一级标准要求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非常低,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几乎为零,对水质的要求非常高。

一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较高,但能够有效保护水环境,确保水质安全。

二、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相对于一级标准而言,要求稍为宽松一些,适用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级标准对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有一定的要求,但相对于一级标准来说,要求相对宽松一些。

二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成熟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适中,能够在保护水环境的同时,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

三、三级标准。

三级标准是对污水中各项指标要求最为宽松的标准,适用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和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

三级标准对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要求相对较低,但相对于一级、二级标准来说,要求最为宽松。

三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简单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较低,能够在保护水环境的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

在实际的污水处理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要求和经济条件,可以选择相应的排放标准进行实施。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地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排放标准进行调整,以保证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总之,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同时加大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共同保护我们的水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废水常见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常见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1 标准分级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2 标准值1.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1.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1.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1.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1.3 其他规定1.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 计算。

1.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 计算。

1.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 计算。

1.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适用所有排污单位。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注: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注:①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②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化铝生产1.1 概述氧化铝生产和铝电解是现代铝冶金工业的两大组成部分。

生产氧化铝的矿物原料是铝土矿。

生产方法绝大多数采用拜耳法,个别厂采用烧结法或联合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氧化铝厂的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工艺过程也不断强化和完善,氧化铝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都已显著提高。

氧化铝厂工艺与设备的集中控制和自动化已有很大发展,大多数新建和计划建设的氧化铝厂年生产能力均在50万吨以上。

工厂大型化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产品投资与成本降低。

实现单体设备大型化和高效化;设备布置漏天化;重视原料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这也都是氧化铝生产技术现代化的标志。

我国氧化铝工业是在解放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近年来产量和品种不断增加,质量日益提高,在生产技术上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

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氧化铝工业在技术装备水平和某些技术经济指标方面还都比较落后。

特别是生产过程的能耗大高,自动化和劳动生产率低,氧化铝产量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也是我国铝冶金工作者努力的方向。

1.2 铝土矿一、铝土矿的化学成分和矿物成分铝土矿是一种以氢氧化铝矿物为主的成分复杂的岩石。

它是炼铝工业得主要原料,世界上95%以上的氧化铝是用铝土矿生产出来的。

1、铝土矿的化学成分铝土矿的主要化学成分有Al2O3、SiO2、Fe2O3、TiO2;少量的CaO、MgO、硫化物;微量的镓、钒、磷、铬等十几到二十几种元素的化合物。

目前世界上90%以上的镓是在生产氧化铝的过程中提取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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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深度日均值单位:mg/L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深度日均值单位: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的规定
建设 包括改 扩建 单位的建设时间 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其他规定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 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 其混合
污水的排放标准Leabharlann 附录 计算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 计算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 计算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须符合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兵器工业执行 兵器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磷肥工业执行 磷肥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执行 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颁布后 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 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
染物行业标准 不再执行本标准
年 月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代替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 控制水污染 保护江河 湖泊 运河 渠道 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 的良好状态 保障人体健康 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 特制定本标准
物排放标准
船舶执行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工业执行 船
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
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
加工工业执行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氨工业执行 合成氨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信息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英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称:标准编GB 8978-1996号:批准日1996-10-04期:实施日1998-01-01期:所属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准:代替情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况: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1 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6-2006 部分代替GB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35 号(摘)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 月1 日起实施。

[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 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系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排放的污水所作出的控制
标准,它是一种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一种促进水质改善的有力手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污水排放设施,包括化学、冶金、机械、电子、航天、非金属
矿物、橡胶、塑料、钢铁、农业、养殖、染整、涂料、印染、制药、日用品制造业,及城
市污水中排放的污水,以及其他类似的排放污水(有毒有害污水,危险废物的污水除外)。

二、技术要求
1. 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mg/L;
6. 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中重金属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要求
1. 排放污水的排放规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生产单位须对排放污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实施自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通报;
3. 对于规模大却未充分提高水质质量的排放工艺,其排放质量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4. 严格执行本标准确定的排放物的监测规定;
5. 对排放的污水,须根据规定定期抽样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四、其他要求
1. 遵循“从源头到受体控制污染”的原则,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2. 严禁排放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必要时先进行污染物处理;
3. 发生新的污染物排放,仍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4. 对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违反本标准要求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负责任,并
按相关规定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编辑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中文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标准编号GB 8978-1996批准日期1996 年10月4日实施日期1998 年1月1日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情况GB 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现行目录1. 1 相关文件2.? 内容3.? 范围1. 2 标准2. 3 概念3. 4 技术1. 5 数据2. 6 排放标准相关文件编辑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20426-2006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20425-2006部分代替GB 8978— 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 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 月1日起实施。

[1] ( GB 20426-2006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是指城市、工矿企业、农村等单位排放的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过排放口排入水体的行为。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水质,我国对污水综合排放制定了三级标准,分别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一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最为严格,水质要求最高。

一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高级处理等多道工艺流程,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

一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投入成本较高,但排放的水质优良,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其次,二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次于一级标准,但仍然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相对于一级标准来说,投入成本较低,但水质仍然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处理,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适用于一些中小型城市、工矿企业等单位,能够满足一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最后,三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最为宽松,水质要求相对较低。

三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投入成本最低,适用于一些农村地区、小型企业等单位,能够满足基本的环境保护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三级标准的污水排放,也需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工艺,以确保排放的水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综上所述,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是我国对污水排放质量的严格要求,不同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投入成本。

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各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为保护环境、保障水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和管理,推动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 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 ndard标准编号GB 8978-1996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情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现行目录. 1相关文件. ?内容. ?范围. 2标准. 3概念. 4技术. 5数据. 6排放标准相关文件编辑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5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 —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 —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GB18466-2001 )。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 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和,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中文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标准编号GB 8978-1996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情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现行目录1. 12.3.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工标网等是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2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3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7-82GB3838-88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概念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技术4.1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4.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2 标准值4.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4.,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4.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4.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4.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4.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4.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4.3 其他规定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序号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1 矿山工业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脉金选矿重选&sup3;/t矿石浮选&sup3;/t矿石氰化&sup3;/t矿石碳浆&sup3;/t矿石2 焦化企业煤气厂&sup3;/t焦炭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4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加工深度分类:A. 燃料型炼油;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sup3;/t原油250~500万t,&sup3;/t原油<250万t,&sup3;/t原油B >500万t,&sup3;/t原油250~500万t,&sup3;/t原油<250万t,&sup3;/t原油,C >500万t,&sup3;/t原油250~500万t,&sup3;/t原油<250万t,&sup3;/t原油5 合成洗涤剂工业氯化法生产烷基苯&sup3;/t烷基苯裂解法生产烷基苯&sup3;/t烷基苯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sup3;/t产品6 合成脂肪酸工业&sup3;/t产品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sup3;/t板8 制糖工业某蔗制糖&sup3;/t甘蔗甜菜制糖&sup3;/t甜菜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sup3;/t原皮牛干皮&sup3;/t原皮羊干皮&sup3;/t原皮10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以玉米为原料&sup3;/t酒精以薯类为原料100m&sup3;/t酒精以糖蜜为原料&sup3;/t酒味精工业&sup3;/t味精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序号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1矿山工业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脉金选矿重选&sup3;/t矿石浮选&sup3;/t矿石氰化&sup3;/t矿石碳浆&sup3;/t矿石2焦化企业煤气厂&sup3;/t焦炭3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加工深度分类:A;燃料型炼油厂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A>500万t,&sup3;/t原油250~500万t,,&sup3;/t原油<250万t,,&sup3;/t原油B>500万t,&sup3;/t原油250~500万t,,&sup3;/t原油<250万t,,&sup3;/t原油C>500万t,&sup3;/t原油250~500万t,, m&sup3;/t原油<250万t,,&sup3;/t原油5合成洗涤剂工业氯化法生产烷基苯m&sup3;/t 烷基苯裂解法生产烷基苯m&sup3;/t 烷基苯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m&sup3;/t产品6合成脂肪酸工业&sup3;/t产品7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m&sup3;/t 板8 制糖工业甘蔗制糖m&sup3;/t甜菜制糖m&sup3;/t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m&sup3;/t牛干皮m&sup3;/t羊干皮m&sup3;/t10 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以玉米为原料m&sup3;/t以薯类为原料m&sup3;/t以糖蜜为原料m&sup3;/t味精工业m&sup3;/t啤酒行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m&sup3;/t11铬盐工业m&sup3;/t 产品12硫酸工业水洗法m&sup3;/t 硫酸13苎麻脱胶工业500 m&sup3;/t 原麻750 m&sup3;/t 精干麻14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短纤维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m&sup3;/t 纤维长纤维m&sup3;/t纤维15化纤浆粕本色: 150 m&sup3;/t浆;漂白:240 m&sup3;/t浆16 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青霉素4700m&sup3;/t氰霉素链霉素1450m&sup3;/t链霉素土霉素1300m&sup3;/t土霉素四环素1900m&sup3;/t四环素洁霉素9200m&sup3;/t洁霉素金霉素3000m&sup3;/t金霉素庆大霉素20400m&sup3;/t庆大霉素维生素C 1200m&sup3;/t维生素C氯霉素2700m&sup3;/t氯霉素新诺明2000m&sup3;/t新诺明维生素B1 3400m&sup3;/t维生素B1安乃近180m&sup3;/t安乃近非那西汀750m&sup3;/t非那西汀呋喃唑酮2400m&sup3;/t呋喃唑酮咖啡因1200m&sup3;/t咖啡因17 有机磷农药工业乐果700m&sup3;/t产品甲基对硫磷水相法300m&sup3;/t产品对硫磷P2S5法500m&sup3;/t产品对硫磷PSCl3法550m&sup3;/t产品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200m&sup3;/t产品敌百虫40m&sup3;/t产品不包括三氯生产废水马拉硫磷700m&sup3;/t产品18 除草剂工业除草醚5m&sup3;/t产品五氯酚钠2m&sup3;/t产品五氯酚4m&sup3;/t产品2甲4氯14m&sup3;/t产品2,4-D 4m&sup3;/t产品丁草胺&sup3;/t产品绿麦隆以Fe粉还原2m&sup3;/t产品绿麦隆以Na2S还原3m&sup3;/t产品19 火力发电工业&sup3;MW·h20 铁路货车洗刷&sup3;/辆21 电影洗片5m&sup3;/1000m35mm胶片22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注:产品按100%浓度计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申请注意: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根据笔者实际申请经验,一般需要在当地政府,通过其环保局申请,其整个流程必须要事先准备充分,否则实际申请时很可能因为一星半点的问题而遭停沚;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A标准B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5 2/5 5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8 氨氮以N计mg/L 58/15 815/15 2530/25 -9 总磷以P计mg/L 1/ 3/1 510 色度/稀释倍数30/50 30/50 40/80 5011 pH 6~9/6~9 6~9/6~9 6~9/6~9 6~9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参考资料• 1..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2013-1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引用日期2013-10-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引用日期2013-10-1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1998-01-01实施)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污水排放时采用的联合水质标准,是防止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技术标准。

因为每种独立的污染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水质要求,所以污水可以转换成传统的水质标准的分类,以便更清楚了解其中的污染物的含量,这就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污染物分为总量和浓度,并制定了排放限值。

分别对按总含量排放的废水和按浓度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以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一般来说,氨氮和总磷是典型的污水总量要求,而一氧化碳、高锰酸盐指数和COD(化学需氧量)是典型的污水浓度要求。

各个国家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都是不同的,在现行的《排水设施规范》中,给出了国家标准的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江河河流的水质高度相关,当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其中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十分微弱。

如果污水未能达到排放标准,则污染物会不断累积,影响江河河流的水质。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会影响从污水中提取的产品的质量,比如处理后的水,土壤,建筑膨胀材料等。

简而言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确保污水排放满足当地水质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是保护水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依据。

企业和行政部门在污水处理环节,应该加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以保证企业的污水综合排放符合国家要求。

另外,行政部
门也应不断更新排放标准,以保护本土的水质和自然环境,并且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促进水环境可持续发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引言污水是指经过排放或使用后带有污染物的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规范污水的排放行为并限制其对环境的污染。

本文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排放对象和污染物种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

2.1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工业污水是指由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

根据工业的不同性质和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水质要求:对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

•流量限制:对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防止过大的排放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重金属排放标准:对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工业污水进行限制,避免其对水体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难降解有机物排放标准:对特定有机物的排放进行限制,如苯、甲醛等。

2.2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家庭生活污水和公共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水质要求:对生活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COD、氨氮等。

•流量限制: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控制水体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确保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以下工作:•标准的制定:政府部门应结合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应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政府应加强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水平。

•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污水排放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进行执行。

该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废水的终端排放地域不同,执行的标准等级也有所差别。

具体划分如下:
排入GB3838 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排入GB3838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即不得超过50mg/L。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对于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的规定。

此外,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25mg/L。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
简介
本文档是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的介绍。

指南中包含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污水排放的重要要求和标准。

目标
本指南的目标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以及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它旨在指导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对污水进行有效的收集、处理和排放。

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污水排放标准:本指南规定了不同类型污水排放的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和总氮等参数的限制要求。

2. 污水收集与处理:本指南详细说明了应对污水收集和处理的
要求,包括收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各类处理设施的选
择和操作。

3. 排放控制措施:本指南列出了不同行业和污水排放单位应采
取的排放控制措施,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有关标准。

4. 监测与报告:本指南要求排放单位对污水排放进行定期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使用和应用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
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

排放单位应按照指南的要求制定相应
的污水管理方案,并落实到实际的运营中。

总结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文件,对于管理和控制污水排放起到了指导作用。

它的实施有助于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人类健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对排放水质的参数和限值进行规定,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具体标准的制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来确定。

一般来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会涉及以下方面的参数和限值:
1. pH值:污水排放的pH值要在应有范围内,一般为6-9之间。

2. 溶氧量:溶氧量是指水体中的溶解氧含量,过低的溶氧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生生物死亡。

污水排放时,溶氧量一般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3. 总氮和总磷:总氮和总磷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

污水处理过程中,一般要对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含量进行控制,以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4. 悬浮物:悬浮物是指在水体中悬浮颗粒状的物质,如泥沙、颗粒污染物等。

过多的悬浮物会导致水质变差,对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5. 有机物:有机物是指由碳元素构成的化合物,如有机物过多会导致水体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
总有机碳(TOC)等参数升高。

除了以上几项参数,还有可能涉及重金属含量、细菌和病毒的数量限制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能略有差
异,但总体目标都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降低污水对水体的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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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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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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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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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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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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