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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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发[2017]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2.16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包含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三)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会计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延期2年申报。
2.违反职业道德,经举报并查实后,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政纪处分,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延期3年申报。
三、正高级会计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
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管理能力,有领导一个单位(或地区、行业、部门、系统,以下统称“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5年以上。
2.连续在大型企业从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投融资等重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连续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投融资等重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8年以上,且在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2年以上。
4.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服务机构合伙人或项目(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负责人5年以上。
5.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15年以上并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
(三)工作业绩方面
能解决财务会计重大疑难问题,财务管理能力强,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人才和指导高级会计师开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