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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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模板一:正式风格认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准则和标准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 术语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2.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2 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

2.3 关联企业: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包括关联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直接或间接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3. 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下面是确定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3.1 控制关系: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对关联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控制作用,或能够根据合同、章程等文件对关联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则视为存在控制关系。

3.2 所有权关系:如果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关联企业超过50%的股权或表决权,则视为存在所有权关系。

3.3 重大关联关系:如果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比例或相关利益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则视为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4. 判定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下面是判定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4.1 随着上市公司的发展,应及时评估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并进行关联交易的认定。

4.2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程序,包括:确定关联交易的金额、条件和合理性;草拟关联交易合同;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等。

4.3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 其他相关事项其他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纳税处理、会计处理、风险控制等,具体细则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执行。

6. 附件附件1:关联交易审批流程附件2:关联交易合同范本7. 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本文档中,涉及以下法律名词及其注释:7.1 控制关系:指通过股权、协议、章程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

7.2 所有权关系:指上市公司拥有关联企业的股权或表决权。

7.3 重大关联关系: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涉及金额、比例或利益等方面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企业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怎么确定的?

企业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怎么确定的?

企业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怎么确定的?2009-6-19 13:27河南国税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请问:我公司为达到一定的产值,与另外一家企业A商定,准备从A公司购进货物30万元加价1000元,再销售给A公司的关联企业B公司,A公司也需要增加自己的产值,那么,我公司与A公司是否属于税收征管法所指的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这样做税法允许吗?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他山咨询给大家整理了不同口径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内容。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调“控制”关系,基于特定关联方关系出发,受前述主体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除了“控制”关系,还考虑了“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

2、《股票上市规则》引入“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概念。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其关联方;参股公司不必然构成其关联方,要结合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任职等情形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则认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均构成其关联方。

4、《股票上市规则》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对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

5、《企业会计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均主要从控股、重大影响的角度判别,《企业会计准则》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定义的关联方规定较为细致和广泛,同时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重在决策和事前披露,目的是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会计准则》重在财务核算与事后披露,目的是反映一个完整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重在关注关联业务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

会计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

会计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

会计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
会计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是指,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确定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标准。

关联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受到另一个
企业的重大影响的关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 1.控制关系:如果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则认为这两个企业存在控制关系。

2.共同控制关系:如果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则认为这些企业之间存在共同控制关系。

3.关联关系:如果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关系,例如共同持有某一资产或存在相互担保关系等,且这种关系可能对企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认为这两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会计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这些标准认定是否存在关联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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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原创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5.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种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控制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共同控制企业:共同控制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并对其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3.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企业。

4.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但各方出资比例不同,且不对企业实施控制的企业。

5.关联方: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方关系,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双方具有控制关系的,包括控制、被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这样的关联关系大概被视为可以无限穿透,在这张控制网里的企业统统有关联关系。

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在于,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财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

关联公司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关联公司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关联公司的认定及责任承担一、关联公司的认定在商业经营中,关联公司指的是在经济利益或控制关系上与某个公司有较密切联系的其他公司。

在法律和会计上,关联公司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认定的。

1. 控股关系如果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股份的绝大部分或者控制权,那么这两个公司就可以被认定为关联公司。

控股关系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关联公司认定标准。

2. 实际控制关系即使在股权结构上没有控股关系,但如果一个公司能够对另一个公司的经营、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实际控制,那么这两个公司也可以被认定为关联公司。

3. 关联交易关系如果两个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交易,且这些交易可能对相关方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这两个公司也可以被认定为关联公司。

这种关系通常需要通过比较市场价格、审慎评估交易条件等来判断。

二、关联公司的责任承担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联系,也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商业活动中,关联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

1. 资金往来责任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符合商业规范和市场原则,确保合法合规。

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信息披露责任关联公司之间的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果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关联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应当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如果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知识产权,那么对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4. 竞争合规责任关联公司之间应当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进行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如果一方违反了竞争规则,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正常竞争秩序。

5. 违约责任关联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得到履行,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关联企业间关联关系的认定以及业务往来的申报

关联企业间关联关系的认定以及业务往来的申报

关联企业间关联关系的认定以及业务往来的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所称“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税务审计人员应按上述标准,逐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联企业的,应分别检查填写。

凡企业与另一企业构成关联企业的,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申报表分为A类和B 类,A类适用于业务往来类型和内容单一的企业。

B类适用于业务往来类型和内容多项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概述2.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3.关联方认定的依据4.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5.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正文: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分类、认定依据、交易处理与披露等方面。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1.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直接关联方是指直接控制或被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间接关联方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直接关联方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关联方认定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关系: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被另一方控制,从而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2) 共同控制关系: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组织或个人,并对该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3) 重大影响关系:一方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备控制或共同控制能力。

3.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关联方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资产转让、借款、担保等经济往来。

企业应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比例、定价依据等信息,以便于用户了解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关联方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和共同控制的界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共同控制”两个概念,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重大影响”两个概念。

(2) 关联方认定的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宽,涵盖了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窄,仅包括直接关联方。

如何认定关联企业

如何认定关联企业

如何认定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的概念,此前大多还是出现在在财务税收、证券上市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专门法中,公司法对“关联关系”有个定义,“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那这样律师和当事人能不能在劳动争议的法庭上,引用税收征管法对关联企业的定义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二○○九年一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2号印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关联方具体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关联方具体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关联方具体指什么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方是一个关键概念,它对于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税收征管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关联方具体指什么,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特定关系的其他相关主体。

这些关系主要包括:股权关系、资金关系、经营管理关系、相互借款关系、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关系等。

也就是说,当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存在上述关系时,它们就被认定为关联方。

首先,股权关系是关联方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当一个企业持有另一个企业50%以上的股份时,这两个企业即构成关联方关系。

这是因为股权的控制关系决定了关联方之间的利益互动和交流方式,会产生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重大影响。

其次,资金关系也是关联方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当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提供或从另一个企业借款时,并且金额超过一定限额,这两个企业即构成关联方关系。

这种资金往来可能涉及利息、贷款期限以及担保等方面,需要注意相关税务申报和会计核算的要求。

此外,经营管理关系也是企业所得税法中关联方关系的一种体现。

当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实际控制能力时,这两个企业也构成关联方关系。

这种关系可能体现在经营决策的制定、人事安排、营业执照的共享等方面,需要注意相关税务合规的要求。

相互借款关系是企业所得税法中另一种常见的关联方关系。

当两个企业之间存在相互借款的情况,并且借款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它们即构成关联方关系。

这种借款关系可能涉及到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具体约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并进行合理申报。

最后,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关系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关联方关系。

当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并且担保金额超过一定限额时,它们即被视为关联方关系。

此种担保关系可能涉及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方面的具体约定,需要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分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5.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6.结语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控股关联方:指对另一个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2.参股关联方:指对另一个企业拥有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的企业。

3.联营关联方:指与另一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企业。

4.合营关联方:指与另一个企业共同开展某项经济活动,且对该活动具有共同控制权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方关系,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具体判断标准如下:1.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2.共同控制关系:指多个企业共同对某个企业或某项经济活动具有控制权。

3.重大影响关系: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系。

五、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1.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数据失真。

2.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账面数据与实际价值不符。

3.关联方交易可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

六、结语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旨在规范企业的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关联企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方方面面。

因此,正确地认定关联企业的标准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关联企业的认定需要考虑股权关系。

股权关系是认定关联企业最基本的依据之一。

当一家企业拥有另一家企业超过50%的表决权股份时,这两家企业即可被认定为关联企业。

这种情况下,实际控制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状况,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关联企业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经济利益关系。

当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拥有重大影响力,或者两家企业之间存在经济利益交织、相互依存的情况时,也应当认定为关联企业。

这种情况下,即使股权关系未达到50%,但实际上仍存在着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情况,因此也需要将其纳入关联企业范畴。

此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是关联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两家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交易往来,或者存在相互提供担保、共享资源、共同承担风险等情况时,也应当认定为关联企业。

这种情况下,虽然股权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并不十分明显,但实际上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关系,因此也需要将其纳入关联企业的范畴。

最后,关联企业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实际控制关系。

当一家企业能够对另一家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即使在股权结构上并没有明显的控制关系,但实际上已经存在了一种实际控制关系,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认定为关联企业。

综上所述,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股权关系、经济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和实际控制关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正确地认定了关联企业,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方面才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在认定关联企业时务必慎之又慎,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3.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的方法4.关联关系的判断原则5.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主要涉及在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具体来说,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三、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的方法在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和间接被控制等情形。

2.是否存在共同控制关系:即多个企业共同对某个企业实施控制。

3.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系:指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系。

如果没有以上条件,那么通常不算关联方。

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假想一个对准则中企业间关联关系认定逻辑的推测,以更好地掌握关联关系的认定。

四、关联关系的判断原则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只要双方具有控制关系,无论是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都应视为关联方。

此外,还需要关注企业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关系。

五、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需要在企业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交易双方的名称、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等。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在判断关联关系时,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并关注企业的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关系。

【老会计经验】认定关联企业规范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认定关联企业规范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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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认定关联企业规范会计处理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其是否具有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有必要对关联企业的认定、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进行了解,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关联企业的认定
我国税法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在具体判断上,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以上的;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以上的;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者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控制或者供应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控制的;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家属关系等。

例1:A企业拥有B企业35%的股份,拥有C企业40%的股份。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⑴A与B为关联企业;⑵A与C为关联企业;
⑶B与C为关联企业。

公司法关联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企业的定义是什么?公司法明确关联企业的定义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联系以及利益上的归属关系。

▲1、关联企业的定义在我国,关联企业作为正式的法律术语,首见于1991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法第13条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如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⑴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⑵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因此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一词并非指一个独立的企业形态,其所揭示的是独立企业形态之间的结合现象。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关联企业反映的关联关系有以下特征:(1)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此种控制台湾学者赖英照认为“系指对公司之重要经营事项为经常性的支配而言”。

①控制的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权方式,即通过投资,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达到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或通过投资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是法律或协议方式,即虽然相互之间没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但通过法律或协议达到控制的目的。

通过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企业主要有:①母子公司之间;②同一母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之间;③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公司之间。

由此可见,控制是构成关联企业关系的主要形式。

(2)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影响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①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③互相交换管理人员;④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关联方界定标准

关联方界定标准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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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问题:年度所得税申报时,网上报表中有关于‘关联企业’的报表。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算是关联企业?我单位是二级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是否算是关联企业?
回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
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
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
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请参考。

如果贵单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则与总机构不属于关联企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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