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方案
5.监督评价: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民监督,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六、合规性保障
1.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政务服务合规合法。
2.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
3.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提高服务环境舒适度。
六、合规性审查
1.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所有服务事项均有法定依据。
2.定期对政务服务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估,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
3.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提升依法服务意识。
七、实施方案与评估
(一)实施方案
1.制定详细的实施中心实际,结合公民需求,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旨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公众满意度。通过实施本方案,将为构建便捷、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第2篇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方案
一、引言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行政管理的核心平台,承担着服务社会、便利群众的重要职责。本服务方案旨在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确保公民获得高效、便捷、透明的政府服务。
2.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3.强化审批流程监管,确保审批行为合法合规。
(二)公共服务
1.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2.设立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民自助查询相关信息。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三)便民服务
1.整合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会保障等便民服务事项。
2.申请受理: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勘察(外业);4.同意;5.交费;6.发证。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根据
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城建字【1996】第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186号;皖价费【】240号;阜价房【】2、经营性占道:主干道:0.6-0.8元/平方米/日、次干道:0.4-0.5元/平方米/日、支路:0.32-0.48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0.24-0.4元/平方米/日;
2、施工占道:主干道:0.32元/平方米/日、次干道:0.24元/平方米/日、支路:0.16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0.12元/平方米/日;
3、非机动车占道:主干道:0.16-0.48元/平方米/日、次干道:0.12-0.2元/平方米/日、支路:0.08-0.16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0.08元/平方米/日;
14.水泥砼路面:350元/平方米(以砼厚度24CM为原则,每增减2CM,对应增减10%)
15.各类砂碎石路面:150元/平方米
16、平侧石:150元/米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许可管理措施》
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现场已具有施工条件旳证明
5、已立案旳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中标告知书
7、施工企业资质、建造师资质
8、已立案旳施工协议
9、已审批旳施工组织设计
10、已立案旳监理协议
11、质量监督手续
12、安全监督手续
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便利市民办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服务对象政务中心住建窗口主要服务对象为需要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的市民、企业和机构。
三、开放时间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
四、工作人员1.政务中心住建窗口需配备专业人员,包括房产管理、土地规划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2.工作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
五、服务内容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房产证办理;2.土地规划咨询;3.违建处理等。
六、服务流程1.市民前往政务中心住建窗口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接受工作人员的审核和指导;2.工作人员根据市民的需求,进行信息录入和办理手续;3.市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缴费并领取办理结果。
七、服务质量1.政务中心住建窗口需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价机制,接受市民和企业的评价和监督;2.工作人员需保持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市民疑问;3.对于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政府要及时受理并处理,确保办事效率。
八、监督管理1.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中心住建窗口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2.对于服务不合格或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追究责任。
九、处罚措施对于涉及服务不合格、办事不力、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市民满意度。
以上为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规章制度,如有调整或变更,另行公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
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
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
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2023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23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要点2023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要点2023年,行政服务中心将继续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并促进政府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以下是2023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一、数字化转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化转型成为当务之急。
行政服务中心将加快办事大厅的数字化改造,提供自助终端和在线预约服务,方便市民在家或办公室就能办理各种行政手续。
同时,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办事平台,提供更多的在线服务,比如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在线支付等。
数字化转型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市民满意度。
二、优化服务流程行政服务中心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
通过全面梳理各项行政事项,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消除冗杂繁琐的手续。
此外,行政服务中心将增加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数量,缩短市民的候车时间,并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推动一网通办行政服务中心将积极推动“一网通办”工作,将各个部门的行政服务整合到一个平台上,让市民能够通过一个网站或一个手机App完成所有的行政事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办事。
推动“一网通办”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将加强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政务数据的共享与交互,提升办事效率。
四、提高服务质量行政服务中心将以市民满意度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市民对服务的评价,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行政服务中心将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供更加细致入微的服务,确保市民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服务体验。
五、推行在线支付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将推行在线支付。
通过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比如在线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便市民在完成办事手续的同时进行支付,避免了现金支付的麻烦和安全隐患。
六、加强信息安全行政服务中心将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市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某某乡镇镇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某某乡镇镇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是某某乡镇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于2011年11月正式投入运作。
政务中心接受镇党委和镇政府的领导,内设民政办、计生服务所、劳保所、水利所、林业站及国土资源所6个窗口,负责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
服务事项。
政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是受委托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清理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三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四是监督各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办结申办业务,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五是负责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六是受理企业和个人有关咨询、投诉;七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职责窗口职责:一是依法进行民政救灾救济、优抚金发放、婚姻证件登记发放等相关工作;二是依法办理服务手册、流动人口计生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工作;三是依法进行城镇人员劳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法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等相关工作;五是依法进行指导林业生产活动、推广林业科学技术等相关工作;六是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展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政务中心中心的服务宗旨:便民服务,高效动作,规范行政,廉洁办事。
政务中心中心所有审批项目办理实行“项目八公开”。
即:项目名称公开;设立依据公开;申办条件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窗口权限公开。
镇政务服务中心将不断优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率,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反映全镇干部作风建设的示范窗口,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
高效”的政府形象窗口。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联系电话:86262889、86697927、866485106、投诉电话:86638846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8、《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六条;9、《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1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十六条;15、《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16、《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06]77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18、《关于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的通知》成委办[2006]29号;19、《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21、《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川建委建发[1998]1260号)。
XX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分中心考核办法
XX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分中心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市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进驻单位。
1.常驻单位;2.非常驻单位;3.配套服务单位。
(一)分中心。
考核对象名单详见附录。
二、考核项目和分值(一)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考核。
主要围绕人员到位、窗口服务、线上运作、现场管理、监督评议、其他和附加内容7个项目开展考核(详见附表1)o前6个项目考核满分100分,附加内容10分。
(二)配套服务单位考核。
主要围绕工作纪律、现场管理、监督评议和附加内容4个项目开展考核(详见附表2)O前3个项目考核满分100分,附加内容5分。
(三)分中心考核。
主要围绕窗口服务、线上运作、现场管理、监督评议和附加内容5个项目开展考核(详见附表3)o前4个项目考核满分100分,附加内容10分。
三、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四、考核方法(一)日常检查对相应考核项目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一)集中抽查对中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数据统计根据XX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保障系统、XX政务服务网、XX办APP和“XX办”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及其他业务办理系统等平台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
(四)监督检查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和政务服务好差评以及中心特邀监督员监督评议等结果进行评分。
(五)个案调查根据企业群众和特邀监督员投诉举报、领导督办、媒体曝光等情况,开展个案调查和处理。
(六)配套服务评议由市政务办相关处室和各综合办理区牵头部门对配套服务单位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五、考核等次(一)进驻单位的考核等次1.示范单位。
年度考核分列前5位的常驻单位。
2•先进单位。
(1)年度考核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常驻单位;(2)年度考核分列首位的非常驻单位;(3)年度考核分列前3位的配套服务单位。
3.不合格单位。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1)年度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其他严重影响中心形象行为的。
宁波市建委关于市建委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市建委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建委关于市建委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甬审改〔2009〕2号)要求,现将我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窗口集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驻时间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资质资格类变更等服务事项除外)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共29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委托代理事项2项。
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招办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规定集中办理。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一)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委员会3号和4号窗口,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5楼。
(二)联系电话:窗口前台 87185518、87185519;窗口后台87185541(传真)。
三、工作要求(一)自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之日起,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汇总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应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办理结果由窗口统一送达。
(二)对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城市房屋拆迁、市外进甬企业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原由各有关单位直接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人)申请的,各有关单位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人)将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2023年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最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服务事项第三章政务服务平台第四章政务服务程序第五章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六章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
前款所称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条例所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实施的事项,以及为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服务创新创业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第四条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应当将政务服务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务服务政策措施,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工作,因地制宜设立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机构组织和推进本行业本系统的政务服务工作。
第二章政务服务事项第八条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应当明确事项类型、名称、编码、依据和行使层级等基本要素。
XX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八项制度
XX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八项制度问负责制1、首接责任人被询问的申办事项,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并让其签字确认。
2、申办人询问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首接责任人应当将申办人介绍到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业务部门。
二、服务承诺制1、各类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申办材料承诺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2、受理的服务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理。
三、并联办理制1、由服务窗口明确联合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
2、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责任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1、一次性告知制1、申办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 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明白为止。
2、对于申办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五、否定报备制1、若申办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提出异议,双方意见出现不一致时,承办人应填写《否定报备表》并于当日向分管领导汇报。
2、分管领导审核《否定报备表》后,须当日做出确认意见,承办人接到确认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当面告知申请人确认意见。
确认承办人属违反规定否决的,须在当日予以纠正。
六、办结告知制1、办结告知形式:书面通知,电话或手机短信。
2、办结告知时限:办结1-30个工作日内。
七、超时默认制1、对申办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窗口受理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2、如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未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规定,又无法定事由准许延长时限的,超过承诺时限,该项申请即视为批准的制度。
八、预约办理制1、预约服务的项目包括进驻中心的所有审批服务项目2、窗口接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根据其预约事项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并约定服务时间和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服务对象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和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的任务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精细的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遵循“四个服务”原则,即服务民主、服务市民、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效能。
第二章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包括公民服务部、企业服务部、政务资源部等。
第三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办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二)接受并办理申请、申报,提供审批、备案等服务;(三)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和公告服务;(四)受理投诉和举报,提供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服务;(五)开展政务服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事项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申请受理环节包括申请接收、申请材料审核、申请受理等。
第十二条事项办理环节包括业务办理、内部协调、审批备案、结果反馈等。
第十三条结果反馈环节包括结果通知、结果公布、投诉处理等。
第五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树立精细化服务理念,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效能。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协作机制,提升工作协同能力。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纠正。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1.2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与公民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提供政务服务、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事务等职责。
1.3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2.2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综合窗口、行政审批窗口、公共事务窗口等,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
2.3 综合窗口负责咨询、导办、查询等基本服务事项;行政审批窗口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共事务窗口负责提供公共事务服务。
2.4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通过制度化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三、服务流程3.1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3.2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咨询、导办和办理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3.3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预约制度,方便公民和企业提前预约办事,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3.4 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明确流程和时限,及时告知办事人员办理结果。
四、创新服务方式4.1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探索和运用信息化技术,提供在线申请、在线查询和在线支付等服务。
4.2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沟通渠道,定期与公民和企业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
4.3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注重培养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主动解决问题,确保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监督与评估5.1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2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及时纠正不足并予以改进。
5.3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公开服务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提高透明度和责任意识。
政务窗口工作探析
政务窗口工作探析摘要简述了政务窗口工作的特点,提出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的措施,以期为政务窗口建设提供依据。
关键词政务窗口;工作特点;服务水平;提高措施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9)21-0329-01政务窗口是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而设立的办事机构,窗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各种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即办件审批、结果告知、便民服务和政策咨询等。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效能建设的不断深化,窗口工作的职责范围和功能将会进一步拓展和强化。
紧紧把握窗口工作的特点,领会窗口工作的真实内涵,对于加强窗口建设,做好窗口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窗口工作特点从现行的体制看,窗口仍然是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机构,窗口工作仍属于所属部门工作的一部分。
但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机制、面对的公众和工作场所的不同,窗口工作与部门机关工作相比,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1)服务性特点。
窗口工作的对象是公众和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是为公众和法人组织提供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策咨询等各种服务。
窗口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其服务性特点。
换句话说,服务是窗口工作的核心。
窗口是政府部门服务工作的前沿阵地,与部门机关的服务工作相比,窗口服务更具体、更直接、更体现在细节,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人感受更深刻。
打造服务型政府,政务窗口首当其冲。
(2)规范性特点。
窗口工作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行使职能,办事依据的是法律规章,操作的是规范化程序,使用的是规范性表格。
多数情况下,工作人员没有自由裁量权,只有依法按章办事的责任和义务。
窗口工作规范性特点是窗口工作的灵魂。
窗口工作一旦偏离或失去这个灵魂,那就是枉法,后果就是灾难。
(3)公开性特点。
窗口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都实行从办事名称、办事程序到办事结果的“八公开”。
“八公开”内容,网上可查,项目告知单可阅,办事人可要求工作人员告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8项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京建发〔2017〕501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我委取消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共计8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共计8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附: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10.23【实施日期】2013.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2013年10月23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下列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八公开”原则。
即: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八公开”内容,实行阳光审批。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驻省政务大厅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原则,坚决杜绝“前店后厂”的审批方式。
三、行政审批申报人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报人通过电子文档、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出行政审批事项的,应与纸质文件一并提出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站应当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对审批事项的各个要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以方便行政审批申报人。
六、实行“首办负责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七、对即办件,必须当时办结,不准拖至次日。
八、对限时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能够当场或者当天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即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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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调协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2、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3、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4、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许可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道路;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申报资料
1.申请表,如实反映占用挖掘修复实际情况和面积;2.道路占用挖掘具体地形图和批准的实际占用挖掘面积准确数据以及挖掘占用时间等有关资料;3.提供挖掘占用道路具体原因等;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5.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勘察意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申报条件
符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各专业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申报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建设部表样打印一式四份);
2、企业申报资质基本资料(第一册)
2.彩色道板人行道:330元/平方米(同上)
3.劈离砖人行道590元/平方米(同上)
4.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元/平方米(同上)
5.大理石人行道:880元/平方米(同上)
6.澳洲地坪:630元/平方米(同上)
7.纽西兰砖人行道:355元/平方米(破复面积乘系数1.2,其它同上)
8.花岗岩车行道:920元/平方米(破复面积乘系数1.2,其它同上)
8.市安监局安全专项验收文件;
9.气源外购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10.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职务证书,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11.企业工程、经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2.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花名册及岗位培训证书、劳动合同;
13.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14.各种制度及服务标准;
办理程序
1.中心窗口受理;2.市住建委业务科室组织现场勘察核准、资料审查;3.市住建委分管领导审批;4.中心窗口发证。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3.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6.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5、已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中标通知书
7、施工企业资质、建造师资质
8、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9、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0、已备案的监理合同
11、质量监督手续
12、安全监督手续
13、建设资金证明
15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6.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中心窗口受理;2.市住建委业务科室组织现场勘察核准、资料审查;3.市住建委分管领导审批;4.中心窗口发证。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点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市住建委建管股审核3、窗口发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并按程序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申报资料
1.《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3.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4.消防部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气象部门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市质监部门压力容器使用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
3、非机动车占道:主干道:0.16-0.48元/平方米/日、次干道:0.12-0.2元/平方米/日、支路:0.08-0.16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0.08元/平方米/日;
4、其他占道:主干道:0.4-0.48元/平方米/日、次干道:0.32-0.4元/平方米/日、支路:0.24-0.32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0.16-0.24元/平方米/日。
审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勘察(外业)4.批准5.交费6.发证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城建字【1996】第565号;省建设厅建城字【1996】640号、建城字【2002】232号文件。
收费标准
1.土路肩:145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加收5%)。
申报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市住建委建管股备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料
15、已办理工伤保险证明
16、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7、已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8、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意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网上申报)2.受理3.审查4.批准5.发证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9.纽西兰砖车行道:560元/平方米(不足4平方米,按4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加收5%)
10.预制块人行道:160元/平方米(彩色人行道、乘1.2系数)
11.现浇砼人行道:140元/平方米
12.土人行道:45元/平方米(以面层厚度8CM为标准,每增减1CM,相应增减5%)
13.沥青砼路面:280元/平方米(以面层厚度8CM为标准,每增减1CM,相应增减5%)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注册资金会计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核验原件);
3、企业资质申报人员资料(第二册)
(5)企业技术工人岗位证书(需核验原件);
(6)企业人员劳动聘用合同;
(7)身份证明。
4、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资料同步上传至市级服务器;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新建公共供水设施改动审批
审批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动公共供水设施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3.市自来水公司现场勘察,同意供水设施改动意见;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施工占用许可
审批依据
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3条、《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申报资料
1.城市道路占用申请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及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