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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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的发展状况: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如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抵押制度和抵押担保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增大。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变得非常紧迫,与此同时金融的竞争加剧,金融产品种类贫乏,住房市场巨大的资金需求都要求我们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这是大势所趋。但是与上面所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证券化的特殊动力机制以及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特点,又决定了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算是个“早产儿”,需要适宜的发展条件和努力试探。“建元2005-1份额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国内首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这是以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的,从此开创了国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先河。接下来我国就在这条道路上不断的摸索着,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断的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促使社会的稳定、进步.

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早产儿”,我国存在着许多市场上的、体制上的、现实的以及法律上的问题,从而会制约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1.房地产市场的产权关系尚未理顺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明晰的房产权是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也是进行贷款证券化的基础。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产权形式大多尚未理顺。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建设与出售给居民的准商品房,其中政府有土地、政策上的投入,因而享有部分产权。由于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三者所占的产权比重很难界定,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上的房屋产权处于不完整状态。这样,在违约情况下处理房屋以保护贷款人相关利益的基本问题就难以得到解决。这种产权不明晰的情况长期存在,会间接影响到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需求。

2.发起人实施证券化的动机不强烈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虽然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均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交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方案,其他商业银行都没有积极实施证券化的意向。通过风险和收益的分析会发现,我国银行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动力不足。

3.住房抵押贷款信贷资产的规模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作为银行向居民个人发放的贷款中最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之一的住房抵押贷款。由于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大体上是近年开办的新业务,是在银行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设计的贷款,吸收了国外银行在产品设计、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成熟的经验,具有进行证券化良好的基础。但另一方面,个人住房货款业务开办时间较短,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太小。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中占GDP的比重,美国为54%、香港地区为31%、英国为56%、印度尼西亚为5%,而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四家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26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仅仅为2%,占GDP比重仅为1.5%,可见,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是相当小的。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积累,难以形成有相似条件的抵押贷款组群,体现不出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规模经济效益,由此约束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4.住房抵押贷款操作上的无序化、非统一性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形成住房抵押贷款组群的前提之一就是贷款条件等贷款要件的标准化,遗憾的是,据我国的现实状况,银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还处于试验阶段,未形成全国统一的贷款标准和贷款

格式,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统一的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但各个地方、各个商业银行之间在具体操作上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住房抵押贷款体系,由此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5.中介机构包括SPV、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等的缺乏和不规范性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转移信用风险的特征,所以,必须通过规范和真正符合公平、公正和科学标准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这类证券进行调查,评估其风险。资产证券化必须通过特殊目标公司即SPV作为中介机构,使得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收益与发起银行的资信隔离,并提高该项目的信用级别,以实现预期目的。但我国目前还未有此类公司的建立。这必然会约束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发展。

6.投资者的结构性缺陷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抵押贷款证券是一种结构非常驻复杂的证券,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因难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预计而购买热情不高,所以主要依靠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但是,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领域和参与程度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于企业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人寿保险金、养老基金等的投资方向和金额也有明确的法律制约。所以,必须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市场需求。

7.有关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商业银行法》没有规定商业银行是否可以通过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债券)的形式出售贷款、筹集资金。这就使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进程受到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约束。此外,我国有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所涉及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然涉及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借贷合同的债权转让问题、贷款真实出售问题、评估机构的过错处理问题、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问题,以及相关的税收问题,目前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规定带来了麻烦。这样也就会大大地约束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8.债券市场的规模小、流动性不足以及信息披露失真等现状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金融债券,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小,主要品种是国债,普通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规模都不大,并且,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缺乏流动性,能够在上海和深圳证交所上市的债券以大型中央企业债券为主,大多数债券不能上市公开交易,只能以私募的方式发行,另外,对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的保障和监管力度与先进国家仍然有相当的差距,这种债券市场的现状客观上制约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9.各种难以防范的风险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各方参与者会遇到借款人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定价风险、结构性风险等风险,这些风险的客观存在必将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10、证券化人才的缺乏会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融资业务,证券化的设计、运营及其所涉及的证券设计、销售、担保、评估、财务会计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具有先进金融、财务、市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性人才。但是,对于资产证券化进程过程来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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