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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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8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8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8篇第1篇示例: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口头形式订立,但是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书面形式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四)劳动报酬及支付办法;(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险;(六)违约责任;(七)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unilaterally 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应当依法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由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继续办理续签手续,且在续签期间享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升职加薪、培训学习、健康保障等机会,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将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及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示例: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文件,全文共分为十章,包括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份重要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该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

2024版劳动协议法:企业用工新策略与合规指引

2024版劳动协议法:企业用工新策略与合规指引

2024版劳动协议法:企业用工新策略与合规指引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 乙方(员工):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条:合同签订与生效2.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自愿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2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3.1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1 甲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确保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5.2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给予乙方休息休假。

第六条: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6.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2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7.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条件,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

7.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乙方的事故预防能力。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8.1 甲方应尊重乙方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8.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义务9.1 乙方应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

9.2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0.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 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聚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新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聚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新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本文 系 中国人 民大学 95 8 工程 自由探索项 目资助 ” 。
收 稿 日期 :2 0 —1 0 8 2—0 8
作者简介 :程延园 ( 9 3 ) 16一 ,女 ,湖北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 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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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劳动保障职业学 院学报
20 0 9年第 3 卷第 1 期
2 0 年第 3 09 卷 Vo. . 0 9 13 2 0 第 1 期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 院学 报 NO 1 . ( 6 ) J 总 4期 OUR NAL O E NG VOC TI NAL C L GE O AB F B UI A O OL E F L OUR A O I E UR TY Ge ea N . 4 ND S C ALS C I n rl o 6
短期 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得 到 遏 制 。然 而 , 随着 《 动 性 。通 观 《 动 合 同法 实 施 条 例 》 劳 劳 ,其 特 点 表 现 为 :
合 同法 》的施 行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急 剧 增 长 ,部 分 地 ()与 《 1 劳动 合 同法 》规 定具 有 内在一 致 性 。 《 施 实
的维 权方 式 。企 业 、劳 动 者 对 《 动 合 同法 》有 关 还需支付补偿金 问题,20 年之前 的工龄 能否 “ 劳 08 卖
规定理解上的分歧 ,也使新法 的施行遇到 了新 的矛 断”等 问题 做 出了补充 规定 ,这 些规 定使 一些 模糊 的
盾 和 问题 。20 08年 9 1 月 8日国务 院公布 施行 的 《 劳 问题清晰了,分歧的问题明确了,原则性的条款具体
关 键词 :劳动合 同法 实施 条例 ;新 变化 ;企 业影 响 中图分 类 号 :F 4 2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7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7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7篇篇1一、合同目的及背景鉴于甲乙双方均对《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实施与遵守高度重视,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旨在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释义与解读1. 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2. 双方应明确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或终止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4. 关于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5. 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2. 工作时间及休假:规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政策、假期安排等。

3. 工资待遇及福利:详细列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

4. 社会保险与福利:明确甲方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及员工福利政策。

5. 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

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甲乙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四、实施细节1.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 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提前进行书面通知或协商。

4. 双方应定期进行劳动合同的评估和修订,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的变化。

5. 对于涉及乙方隐私的信息,甲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2018-2019-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8页)

2018-2019-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八个解读

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八个解读

第六 条


工 入 职后
( 包 括在试 用 期 内 ) 第


个 月不 满

年 未 与劳 动 者 订 立 书 面
必 须解决 员 工 的书 面 合 同 问 题
要 么签
,Leabharlann 劳动 合 同 的 第八应 当 依 照 《 动合 同 法 》 劳


要 么 解聘

否 则从 第 二 个 月 起


“ 实施 条 例》 链 接 :
地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用 人 单位 注 册 地
的 劳 动 者 可 以 与 用 人 单位 签 订 无 固 定 期限合同



经 济 补 偿金 条 款

无 异 于 提 示 某些 企
的 有 关 标 准 高于 劳 动合 同履 行 地 的 有
关标 准

有些人 认 为

这个


业 : 这 招不 好 使 了!

截 止 时 间 为补 订 书 面 劳 动

不 得 低 于 本 单位 相 同 岗位 最低 档 工 资 的
8 0 %或 者 不
( 以下 简
合 同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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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低 于 劳动合 同 约 定工 资 的
称 《 施 条例 》 ) 链 接 :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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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 得 低 于 用人 单位 所 在 地 的 最 低
这 里 限 管理 者 要 牢



即使 是 劳动 者拒签 合 同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篇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的合同协议一、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得到公平保护,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的合同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职责与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或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或个人姓名]三、合同内容及条款解读(一)一般规定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形式1. 甲方应在聘用乙方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要条款。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保护1.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

2.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如需解雇,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劳动争议的处理1. 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若调解无果,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1. 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甲方原因违反劳动合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六、附则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用工管理策略与技巧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用工管理策略与技巧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用工管理 策略与技巧
汇报人: 2024-01-08
目录
• 劳动合同法概述 • 用工管理的挑战与机遇 • 用工管理策略 • 用工管理技巧 • 用工管理案例分析
01
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招用到合适的员工后,企业应与其签订 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案例二:试用期管理的技巧与策略
总结词
试用期是企业与员工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企业应制定合理的 试用期管理制度,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明确试用期期限
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理设定试用期的期限,避免过长或 过短。
企业文化建设
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企 业的稳定发展。
04
用工管理技巧
招聘技巧
筛选简历
根据岗位需求,仔细筛选应聘者的简历,挑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 人。
面试技巧
通过有效的面试问题,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能力、性格和职业期望。
背景调查
核实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其他重要信息,确保其真实可 靠。
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助于减 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劳动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 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劳 动法》到《劳动合同法》 ,不断完善和发展。
当前状况
目前,劳动合同法已经相 当完善,为劳动关系的调 整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
未来展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 动关系的变迁,劳动合同 法仍将继续发展和完善, 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并将其内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公开途径获知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劳动者有异议的,该部分内容对该劳动者不发生效力。

第三条[分支机构用工] 用人单位设立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机构,不得以该机构的名义招用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机构未经用人单位委托,以用人单位名义招用劳动者的,由设立该机构的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四条[中止订立期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该情形存续期间不计算在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内:(一)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二)因劳动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客观上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五条[合理调整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理原则,安排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紧急处理的;(四)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调整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作的工资水平,调整工作后的工资水平高于原工作的,按调整工作后的工资支付。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浅论新《劳动合同法》系列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浅论新《劳动合同法》系列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浅论新《 劳动合同法》 系列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李 杰 张琳 ( 建设银行股 中国 份有限 邯郸分行 公司
摘要 :新 的劳动合 同法及实施条例较 以前的劳动法 系列规定有很 多调 面 ,企 业 会 为形 成 和 保持 可持 续 成 长 的核 心竞 争 力而 构 建 内部 有 活 整, 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 战 , 需要转变人力 资源管理 力 的机制和 制度。短期内可以应对的策略与方法有很多 , 长远来看, 理 念 ,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 从 降低成本 、 有效激机 制 ,才是 在 新 法 下企 业 人 力 资源 管 理 和谐用工环境。 的根本出路。 关 键 词 : 劳 动 合 同 法及 条例 主 要 变 化 主 要 影 响 如 何 应 对 新
0 引言
3 如 何 应对 新 法 带 来 的挑 战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2 0 于 0 7年 6月 2 9日颁布 , 已于 感 知 外 部环 境 的变 化 。外 部 求 适 应 : 应市 场 , 适 适应 客 户 , 应社 会 : 适 20 0 8年 1月 1日正式实施,随后 2 0 0 8年 8月 1 9日第 5 5号国务 3 内部 求 活 力 : 新机 制 , 持 活 力 , 求 发展 。应 该 从 组织 战 略 、 化 刨 保 谋 文 院令公布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实施条例》 下简称 新法 ( 建 设 、 队 管理 与激 励 全 方位 入 手 , 决 好 用工 成 本 和 员 工激 励 两 大 团 解 及 条例 )新法及条例 的贯彻实施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 了坚实的 。
新 法及 条例 的实 施使 企 业 必 须 转 变人 力资 源 工作 理 念 ,敏 锐 地
问题。 理 论基 础 , 为单 位 内部 形成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 促成 员工 和 企 业 共 同健 康 31怎样降低用工成本 企业在进行用工成本投 入的时候 要更 . 成 长 刨 造 了条件 。 时基 于 政 策 环 境 变 化 , 对企 业 建 立 先 进 的人 力 同 也 加理智 , 量找对人 , 尽 做到 “ 人尽其能 , 物尽其用 ” 同时还 要保证人力 。 资源管理理念 , 提升科学用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源供 给和需求的动 态平衡 ,既不能 出现人才断层 ,使企业缺乏动 1新《 劳动合 同法》 的主要变化 力 , 不 能 出 现人 浮 于 事 , 成成 本增 加 。 也 造 新法中 , 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 有八个方面的问题值 311从 组 织 战略 角 度 , 好 用 工 成 本 控 制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就 是 .. 做 得 关注 。 对 人 力 资源 的供 应和 需求 进 行 预 测 , 并控 制 平 衡 的 过程 。 企业 制 定 一 11 规 定 严 格 的规 章 制 度 制 定 和 修 改 程 序 主 要 对 规 章 制 度 制 . 个 时 期 的 战略 , 进 行 全 面准 确 地 规 划 , 内 部 的优 势 、 要 从 劣势 , 外部 的 定 的 民主 程 序 进 行 了调 整 和 修 改 , 大 了工 会 、 工代 表 大 会 以 及劳 加 职 机遇、 威胁 等 四 方面 进 行 系统 地 S O W T分析 : 收 缩 式 的 , 是 扩 张 是 还 动者权利。 式 的 ; 品 在 成 熟 期 , 在 衰 退 期 , 产 品 型 的 , 是 市 场 型 的 , 必 产 还 是 还 都 12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不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将 面 临 罚 则 明 确 了不 . 须 深入 研 究 。 签 书面 合 同应 当 支付 双倍 工 资 、 1年 不 签 书 面 劳 动 合 同视 为 无 固定 312控制人员聘用质 量, .- 预防潜在用工成本增加 招聘和试用 期 劳 动 合 同 等 有 关罚 则 。 是 企业 选 择 人 才 的 必然 通 道 , 以对 新 员工 质 量优 劣预 先甄 别 。 法 可 新 13 明 确 劳 动 合 同 期 限分 类 并 主 导 劳动 合 同 的 长 期 化 扩 大 了 . 规定 : 用人单位有权 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 , 劳 无 固定 期 限 劳动 合 同的 范 围 ,增 加 两 种 新 的 需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合 同 动者应 当如 实说明。 企业要重视行使这项权 力, 选拔 出货真价 实的人 的情形 ,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 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才, 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合 同的法律责任 。 313 注 意 员工 的文 化 亲 和 力 “ 受和 认 同本 企 业 的 文 化 ” 这 .. 接 , 1 . 整了违约金许可 对违约金的适用范 围做 了严格 限制 , 4调 仅 常常是企业招聘时 , 对岗位要 求的条件之一。 员工的个性和企业文化 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 形。 与企 业 产 生合 力。 用人 还 要 注意 “ ” 德 和 1 放宽 了劳动合 同当事人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补充规 充 分 融合 才能 充 分 发挥 能 力 , . 5 才” 德才兼备 当然首选 , 有德无 才可 以培养 , 有才无德限制 定 了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 同的类型 ;修 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 “ 的权衡 , 不 而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补充 规定 了用人单位可 以随时通知劳动 使 用 , 能 因 为一 时 应 急 , 忽视 长久 利 益 。 314 做 好 人 力 资 源 基 础 工 作 有效 节 省 人 力 成 本 组织 设计 、 .. 工 者解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等。 作 流程 设 计 、工 作 分析 三 项 工 作 是人 力资 源 工作 的基 础 。 有效 的 架 16 细化 了集 体 合 同规 定 为进 一步 完善 集 体 合 同制 度 , 定 在 . 规 流程设计和工作分析可 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 有利 员工发展 , 避 县 级 以下 区 域 内 ,特 殊 行 业 可 以 由工 会 与 企业 方面 代 表 订 立行 业 性 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发布时间:2020-03-05劳动法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公益性岗位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所作出的规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含义和范围“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国家“十五”期间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创设和开发各种公益性岗位。

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

但从目前来说,还难以从政策上对其范围作一明确规定。

因此,中央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

从各省市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

因此,我们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岗位。

这些岗位的工作都是为维护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环境提供服务,使广大民众都能从中受益。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城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为一些就业、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提供临时性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益服务工作,并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8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8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8篇篇1一、协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合同协议。

二、协议范围本合同协议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事项。

三、劳动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劳动者有权了解并确认相关信息。

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四、劳动合同履行1. 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约定进行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

3.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表现,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奖励。

七、违约责任1. 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1.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一、合同协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次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解读1. 公平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平等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期限: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工作内容和地点:详细列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4. 工资待遇: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5. 社会保险和福利: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6. 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卫生环境。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 劳动合同订立: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变更与续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无故解雇和违法终止合同。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5.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合同争议处理1. 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关联条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

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6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2016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全文)大家了解《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相关内容事项吗,详情大家敬请阅读如下全文内容: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期限;(九)违约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含有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加重劳动者义务的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者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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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间:xx年6月14日(星期六)1天9:30-17:30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写字楼七楼费用:同一单位1人参加的1000元,2人参加的每人900元,3人或3人以上参加的每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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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主讲老师简介(根据情况协调由其中一位老师主讲):易奎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广州佳律师所之一的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劳动人事网资深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副主编,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培训部等机构特邀劳动法讲师。

1998 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同时也代理大量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主要执业方向为劳动、合同纠纷等。

多次参与处理涉及知名公司的案件,保证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和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遍赞誉,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

直接服务或参与处理过纠纷的知名公司有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香港恒威集团、香港镇泰集团、香港国信集团、领华(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和记黄埔地产、步步高电子、先科电子、佳能公司、广州立白、广州金海马公司、香港大民公司等。

易律师在各类媒体和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理解和适用》、《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等。

曾作为特邀律师多次在《广州日报》等报纸对劳动法律热点问题做专家点评!中国劳动人事网更设有易律师说法栏目。

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网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和《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深圳市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珠海人力资源中心、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北鸣咨询等培训机构的特约劳动法讲师和人力资源管理讲师。

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曾为美的制冷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等世界知名大企业制定、完善、审核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劳动管理又精通劳动人事法律,且有丰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经验和劳动人事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师。

梁老师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报》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解答劳动法律问题,接受过法制日报、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等媒体就劳动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还受邀到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武汉、湖南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事法律课程,受到当事人和学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梁老师提供过劳动法律服务的客户包括美的制冷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天健集团、广东电信、中国石油、福群集团、南车集团(湖南)、时代集团(湖南)、北洋投资(湖北)、中华英才网、金融联、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万昌印刷、汇安人力、珠海人力资源中心、深圳企业绩效管理有限公司、泛亚人力、华盈恒信、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北鸣咨询、东丰精工、鸿邦电子、伯佳时装、广丰和恭、港濠制衣、泓亚光电子、冠城礼品、亿升仓储、宝科电子、新强印刷、积架宝威、立基塑胶、大勤制卡、祥和彩瓷、嘉乐祥、梁沧记、金利珠宝、奥雪玛服装、晶世科技、柏特五金、深圳先科、东莞园林、方德泡绵、晶宫设计、瑞雅科技、凯旋创视、海沃家具、港濠制衣、兆山家具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课程大纲一、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要件。

哪些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向劳动者公示?如何履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二)可否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三)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五)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考勤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原则、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八)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二、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不录用劳动者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二)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可否辞退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不支付经济补偿?(三)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劳动者入职第三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的工资应否支付二倍?(四)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在劳动者入职15天左右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要求而辞退(未签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劳动者可否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六)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否包括《劳动法》第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如何技巧地填写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如何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八)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关于“甲方(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乙方(员工)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的约定是否有效?(九)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能否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还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什么是劳动合同的中止?何种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如何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是否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的期限最长为多少年?(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部分是否有效?抵触部分自何时起无效?(二)变更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同意。

但用人单位依据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降职降薪,劳动者不同意怎么办?三、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分析(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应对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三)既然劳动者入职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还要不要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终止第二次合同而不续订第三次合同?(五)如何理解“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的含义?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却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年,或者已连续订立三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七)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何种情形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八)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劳动者在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调动(非劳动者原因),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否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四、与试用期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一)如何合理合法约定试用期和有效防范试用期约定的法律风险?如何设计岗位说明书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对于约定过试用期曾离过职的劳动者,重新录用时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三)没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入职登记表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用人单位可否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哪些风险?(四)如何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但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这样是否合法?(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否以此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六)用人单位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项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四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五、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一)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二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三)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xx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四)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五)何种情形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否扣除劳动者一定天数的工资?(六)什么是服务期?何为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支付多少专项培训费用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如何处理?(七)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八)劳动者因严重过失被辞退,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九)什么是竞业限制?什么是商业秘密?没有竞业限制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没有保密费用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因违约金被限制使用,劳动者擅自离职的情况可能会增加,如何约定和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哪些费用或损失?六、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相关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及风险应对(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有何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二)何为临时性岗位?何为辅助性岗位?何为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有何法律风险?(三)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行为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四)劳务派遣单位可否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否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五)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六)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终止用工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七)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加班费?是否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八)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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