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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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依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协会会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五条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协会的管理部门和辅导部门
第六条校团委是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具体履行学校对协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对外代表全校社团,对内代表全校社团及广大会员利益;
2.负责社团的整体对外宣传;
3.对申请成立的新协会进行预审;
4.在每学年初完成所有协会的年度注册和个别协会注销工作;
5.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
6.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
7.社联管理部门管理协会活动资金;
8.每学期对协会的运行状况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有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的职能;
9.监督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社联有权利组织社团换届工作,有权利召开各社团全员大会,有权利任命及罢免社团负责人;
10.对协会的表彰处分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
1.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负责对协会进行辅导。挂靠单位应是XXXX大学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指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
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协会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协会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2.协会指导教师由协会管理部门报至学校教务部门,由教务部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肯定。
第九条协会的顾问
1.协会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教育的有关人士担任协会的顾问。协会顾问的职责是在协会的登记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帮助。
2.聘请顾问时,协会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三章协会的成立登记和注册
第十条申请成立协会应当由发起人向管理部门申请筹备。
第十一条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0名;
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3.筹备组要制定协会章程草案;
4.协会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其全称应冠以“XXXX大学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
第十二条协会发起人应向协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协会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3.协会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4.协会的章程草案;
5.协会发展前景;
6.协会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并由协会发起负责人填写《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成立登记表》。
第十三条协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协会的名称;
2.协会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会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社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周内由社联组织进行协会申请成立的预答辩,并对成立协会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不通过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社联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十六条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协会,自社联批准筹备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大会应邀请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并于会后向社联申请正式登记成立。
第十七条社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协会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协会准予正式登记注册,发给协会《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相关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协会注册
1.成立的协会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均要向协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一次;
2.每学年开学的前两周内,协会需持填好的《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到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注册;
3.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部门在《XX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登记证》上盖章予以注册。
第四章协会的会长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会长的产生
协会每年进行一次会长的选举,协会会长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产生,并应在协会管理部门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会长必须征得所在院(系、所)的同意,并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协会每年进行一次会长的选举。
协会会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后产生;
2.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并经常参加协会活动超过一年以上(新成立的协会除外);
3.会长原则上由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大二);
4.担任会长的本科生必须征得其辅导员的同意;担任会长的研究生必须征得其导师同意;
5.会长必须参加社联举办的会长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后方可上岗,并填写会长档案进行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会长:
1.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