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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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起草,经公司各部门会签完毕,总经理签发,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冀东祥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细河分公司。
第二章假期分类
第三条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定时工作人员淡季串休假。
法定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条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基本工资)/21.75;
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的工作时间由公司安排补休或串休,不支付加班费;
三、公司中层及以上实行年薪制人员不执行本条加班待遇。
第五条年休假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公司统一安排员工在生产淡季——冬季集中休假,公司不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实行放假工资。
第六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应于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进行休假。员工因突发事情,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需在休假当日以其它联系方式与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二、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年度内请事假累计不
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请事假,休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事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当月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息的,须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休假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发票证明材料。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二、根据医院开具休假诊断证明,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结合在本公司(集团内)工作年限、公司可给予员工本人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标准为:
三、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如癌症、血液病、瘫痪等)员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经鉴定为1至4级者,应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正式退休、退职手续;员工被鉴定为5至10级,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五、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休假期间全额计发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核日扣减,当月休病假超过七个工作日时,绩效工资为零。其它津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岗位工资按员工本人连续工龄及休假时间长短计算,具体为:
(一)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时,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工龄不满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80%计发;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90%计发;
工龄满20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100%计发;
(二)员工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岗位工资计发办法为:
工龄不满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55%计发;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65%计发;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工龄满20年及以上,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5%计发;
六、员工病假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八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可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
二、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经治愈需要恢复工作时,员工必须服从上岗安排。
三、员工因工致残,伤残等级被鉴定为5至6级,公司无法安排适当工作时,保留员工劳动关系,由公司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员工本人工资的60%。
本人工资是指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60%的,按60%计算。
第九条探亲假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在岗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核日扣减。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三、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具体标准按照财务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婚假
一、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假三天,晚婚员工奖励婚假15
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二、如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根据路程远近,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六天。
三、婚假(含路程)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其他津补贴核日扣减。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女员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女员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给产假20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给产假30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给产假42天,满七个月提前生育按正常产假对待。
规划外怀孕的,产假期按病假对待;采取长效措施后怀孕的,产假期按正常产假对待。
四、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五、员工在休假期间(含护理假)公司停发工资,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三天。
二、员工需要赴外地办理丧事时,根据路程远近,经所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