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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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
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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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的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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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材料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8.停水停电增加费
是指施工现场供水、供电短时中断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4小时内)。
9.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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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是指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对民用建筑中由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11.检测试验费
是指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常规性检测检验(含见证检测检验和沉降观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使用)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13.施工因素增加费
是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但又不属于临时设施的范围,并在施工前能预见到发生的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14.赶工措施费
是指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要求施工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施工单位为满足工期的要求而采取相应措施发生的费用。
1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1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7.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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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19.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0.垂直运输机械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垂直运输机械的台班费用。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政府和授权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包括: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的排污费。
2.养老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
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3.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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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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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和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8.民兵预备役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由地方税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代收的上述费用。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的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获得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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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章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山西省境内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承包的工程计价。
一、施工总承包
是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采暖、电气、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包括厂、矿区、住宅小区等)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其中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涵、公共广场、排水工程和其他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土石方、构筑物等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包括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安装工程,排水管线及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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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
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专业承包
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从总承包企业中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依法从建设单位中直接承包的专业工程。
包括以下几类:
(一)地基处理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一般建设工程的地基处理工程,包括各种桩、强夯、地下连续墙、基坑支(围)护、软弱地基换填等。
(二)大型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一个单位建筑物或构筑物挖方或填方超过10000m3(含10000m3)的土石方工程。
(三)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金属结构的柱、梁、屋架、球形网架等制作安装工程。
(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五)装饰(装潢)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内、外部装饰装修工程。
(六)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器仪表、智能化等设备的安装,相配套的各种线路、管道的安装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以及给排水、采暖、卫生洁具、照明、消防等工程。
(七)炉窑砌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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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新建、扩建工业与民用建设的各种专业炉窑(如焦炉、高炉、炼钢炉、混铁炉、蒸汽和热水锅炉等)和一般工业炉窑及小型炉窑等的砌筑工程。
(八)桥梁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各类桥梁工程。
(九)园林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工程。
(十)单独绿化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绿化工程。
(十一)仿古建筑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的仿古建筑工程。
(十二)房屋修缮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新作、整修、拆除等修缮工程及与之配套的安装工程。
(十三)抗震加固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
(十四)市政维护工程
适用于城市的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小范围的零星修补工程。
三、劳务分包
是指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依法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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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则
一、综合单价的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二、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差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计算,差价部分不得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数。
企业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企业定额或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计算。
三、措施费
包括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一)施工技术措施费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常规的施工作业方案计算。
企业投标报价时,按企业定额及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生活性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任何一方不得调整。
其余的措施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定额执行;企业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得调整。
本定额中规费费率为最高限值,适用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工程结算及签订施工合同,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规费费率计算。
五、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是组成综合单价的两个要素,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定额执行,企业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位工程造价的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不同承包方式,区分不同工程性质,分别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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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相应费率计算。
其中:
(一)《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章绿化工程,执行单独绿化工程取费。
(二)修缮安装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费率;修缮装饰装修工程,执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费率;修缮仿古工程,执行仿古、园林工程费率;单独拆除工程,执行劳务分包的相关费率。
八、定额费率水平
本定额的费率水平是以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基价为基础编制的。
第二节费率标准
一、措施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
1.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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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措施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发生时,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计价。
2.安全措施费中不包括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特殊情况建(构)筑物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费。
3.施工因素增加费:市政建设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0.25%计取,市政安装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35%计取。
4.冬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蒸汽养护法、电加热法及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设施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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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承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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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措施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发生时,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计价。
2.安全措施费中不包括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特殊情况建(构)筑物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费。
3.施工因素增加费:市政维护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0.2%计取,桥梁工程按直接工程费0.25%计取。
4.园林工程不计取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5.冬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蒸汽养护法、电加热法及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设施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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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分包
单位:%
注:劳务分包的临时设施全部由总包方提供。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其相应的计价定额计算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规费
(一)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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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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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管理费
(一)总承包
单位:%
(二)专业承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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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分包
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11%计取。
四、利润
(一)总承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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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承包
单位:%
(三)劳务分包
按直接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
五、税金
单位:%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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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单位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注: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是指组成清单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2.“相应费率”、“相应利润率”是指计价(或报价)所执行的定额相应费率和利润率。
(二)分项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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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是指组成清单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2.“相应费率”、“相应利润率”是指计价(或报价)所执行的定额相应费率和利润率。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清单项目所含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
2.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工程量)。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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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是按单位工程考虑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可按人工费占20%,材料费占70%,机械费占10%计算;投标报价时,每一单项组织措施费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可参照本比例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计日工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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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第一节定额计价计算规则
一、定额计价
是指按照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二、单位工程造价的组成
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三、施工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的计算
(一)规费
本定额中规费费率为最高限值,适用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定额计价招标标底的编制;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工程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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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签订施工合同,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规费费率计算。
(二)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实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除规费按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费率执行外,各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按本定额费率执行。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应根据不同承包方式,区分不同工程性质,分别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为计费基础,执行相应费率计算。
其中:
(一)《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章绿化工程,执行单独绿化工程取费。
(二)修缮安装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费率;修缮装饰装修工程,执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费率;修缮仿古工程,执行仿古、园林工程费率;单独拆除工程,执行劳务分包的相关费率。
五、定额费率水平
本定额的费率水平是以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基价为基础编制的。
第二节费率标准
一、措施费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
1.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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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措施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发生时,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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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措施费中不包括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特殊情况建(构)筑物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费。
3.施工因素增加费:市政建设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0.25%计取,市政安装工程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35%计取。
4.冬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蒸汽养护法、电加热法及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设施及费用。
2.专业承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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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措施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费发生时,由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计价。
2.安全措施费中不包括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发生的费用,以及特殊情况建(构)筑物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费。
3.施工因素增加费:市政维护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0.2%计取,桥梁工程按直接工程费0.25%计取。
4.园林工程不计取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5.冬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包括蒸汽养护法、电加热法及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设施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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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分包
单位:%
注:劳务分包的临时设施全部由总包方提供。
(二)施工技术措施费
按其相应的计价定额计算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规费
(一)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
单位:%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