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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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内)需雇用临时人员从事,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呈经理核准,送人事部门凭此招雇人员。

第三条雇用限制
1.年未满十六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
1.人事部门招聘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雇用。

2. 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雇用。

第五条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公司工作
第六条管理
1.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
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由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停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如有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经主管核签后送人事部门凭此以结算薪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说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之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由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用工人员。

第三条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原则上临时工作人员应从区内公益性岗位和广济中心人员中调配,如无法从上述人员中调配,则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保卫、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需要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向具备资质的单位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不应实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方式。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保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状况、岗位现状等在每年10月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申报计划表》。

原则上聘用人数应控制在用人单位已核编制的10%以内。

第六条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对申报计划共同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将人员工资由财政列入用人单位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的,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共同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在合同期限内按月发放工资和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人社、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

用人单位每月应向人社部门提交《临时工作人员动态管理报表》,财政部门以此为依据,拨付临时工作人员工资。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

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

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是学校一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一、引言临时用工是指企业在特定时期,为满足项目或任务的需要而临时聘用的劳动力。

在当前日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临时用工已成为许多企业提高灵活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福利,对于临时用工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制定、权益保障和考核评估三个方面,探讨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二、合同制定1. 用工时间明确从何时至何时进行用工,避免对于临时工产生不确定性2. 用工岗位及任务准确描述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避免产生工作纠纷3. 用工地点规定临时工的上班地点,为其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4. 用工报酬及付款方式明确临时工的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5. 劳动保护规定企业对临时工的劳动保护责任,包括工作时间、加班、休息休假等6. 合同解除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三、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按时足额支付临时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2. 社会保险根据法定规定,为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3. 劳动条件为临时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4. 健康保障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和职业健康检查,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5. 人身安全保障临时工的人身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防止事故的发生6. 平等待遇临时工应享有平等的工作权益,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四、考核评估1. 工作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与临时工沟通并确保其理解2. 定期沟通定期与临时工进行工作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解决问题和困难3. 绩效评估根据预定的绩效标准,对临时工进行定期或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评估4. 反馈和激励及时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反馈,鼓励和激励优秀的临时工5. 培训机会为有潜力的临时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6. 合同续签对于表现良好的临时工,可考虑续签合同或转为正式员工。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临时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一切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实现临时劳动用工合理管理,保障用工安全、用工有效、用工稳定的目标。

同时,也为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规范,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临时劳动用工的程序第四条企业在需要临时人员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需求,明确用工周期、用工数量、用工要求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用工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招聘渠道可以通过招聘网站、猎头公司等途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面试,选择符合要求的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在聘用临时劳动用工员工时,应向员工介绍企业情况、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等,确保员工知情权。

第八条企业应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档案。

第九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并保管员工健康体检报告。

第三章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资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岗位培训制度,提升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保障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备专职的用工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劳动用工员工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

第四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临时劳动用工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解雇。

第十七条企业应公平、公正对待违纪员工,按照程序进行处罚,避免滥用职权和个人恩怨导致不公平处理。

第十八条违纪员工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行临时用工人员用工管理,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人员是指不与我行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务协议的顾问、实习生,以及与第三方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该单位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行工作的劳动者,包含但不限于:前台、文员、司机、水电工、客服座席、科技值班人员、业务协助员、销售助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应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因岗定员,控制数量,择优聘用,依规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重要风险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用工人员。

第六条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均归本行所有。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是临时用工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申报本行临时用工人员用工计划;(二)负责申报本行实施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岗位目录及定员人数,负责审批用工部门的用工需求;(三)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签订劳务协议、确定第三方并签订劳务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四)负责协调第三方招聘人员,审核第三方劳务人员资质;(五)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招聘顾问、实习生;(六)负责指导与协助用工部门的人员培训、日常管理、员工考评等工作;(七)负责审核各部门临时用工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八)负责审批人员费用,会同用人部门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监督、检查第三方是否按要求及时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工资发放等;(九)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用工部门是临时用工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用工需求的申报;(二)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日程的安排;(三)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统计及绩效考评;(四)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工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送人力资源部;(五)负责通知被辞退的临时用工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交接和手续办理;(六)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相关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七)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其他事宜。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工的安全权益,预防事故和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管理工作。

临时工包括企业临时雇佣工、劳务派遣工、外包服务工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章制度、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在招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对其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临时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临时工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临时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指导,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装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临时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弃用。

第四章安全操作与事故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临时工的操作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岗位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作业风险。

第十七条临时工发现作业环境存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避险。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临时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临时工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临时聘用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为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因此他们的工作和福利待遇需要得到妥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实习生和临时工。

二、聘用程序2.1 聘用需求确认在聘用临时人员之前,应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聘用需求。

需求应包含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2.2 发布招聘信息根据聘用需求,将相关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内部公告等。

招聘信息应包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等信息。

2.3 筛选和面试根据收到的简历和申请,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面试过程中,应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2.4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和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由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做出聘用决策。

2.5 发放聘用通知将聘用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聘用人员,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2.6 合同签订双方确认聘用意向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保密条款等关键信息。

三、工作管理3.1 工作安排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工作期限,制定详细的工作安排。

安排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绩效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作聘用人员合同续签、福利待遇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3.3 培训和发展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3.4 工作纪律临聘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等。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福利待遇4.1 薪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薪资待遇应按时支付,并包括税前和税后薪资明细。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实用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实用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实用7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

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

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临时驻厂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驻厂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驻厂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为了规范和加强对临时驻厂人员的管理,提升厂区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的质量,建立健全临时驻厂人员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二、定义1. 临时驻厂人员:指在企业厂区内进行临时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外派员工、临时人员、外协单位员工等。

三、管理要求1. 临时驻厂人员进出厂区需凭有效证件并登记,须经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

2. 临时驻厂人员需接受厂区安全生产规定的知识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厂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3. 临时驻厂人员需配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

4. 临时驻厂人员在厂区内工作期间,需遵守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进入禁止入内的区域,不得随意使用厂区设备和工具。

5. 临时驻厂人员在厂区内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存在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向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人员报告。

6. 临时驻厂人员需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参与定期的安全生产演练与检查。

7. 临时驻厂人员需与企业员工一同加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和评议员队伍,共同维护厂区的安全生产环境。

8. 临时驻厂人员需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措施1. 厂区安全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需对所有临时驻厂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和审核,确保临时驻厂人员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厂区安全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需对临时驻厂人员进行安全规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临时驻厂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厂区安全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对临时驻厂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排查,确保临时驻厂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

4. 厂区安全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临时驻厂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临时驻厂人员,安全管理员或指定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终止合同、限制进入厂区等。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向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待遇。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有权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聘用人员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合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异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并予以鼓励。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临时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就是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临时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临时招募进入本单位临时性的雇佣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和雇佣的一次性工。

二、临时用工的范围1、由于业务需求不断变化,所以单位可能会在某些时段需要临时用工。

2、需要承担季节性工作的场合,如农民采收,日常护理等。

3、虽然企业拥有常规的工作人员,但在人员繁忙的高峰期,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也需要临时用工。

三、临时用工的分类与管理1、短期临时工短期临时工主要从社会招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以天或月结算工资。

招募和离职手续简便,不签订合同,以片面通知形式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短期临时工的管理:①提前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

②通过面试招募人员,对其进行简单的工作技能评估。

③对短期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岗位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

④派遣专人进行管理,进行现场监管,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公司招聘的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主要从外部招聘,与公司签订定期的工作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管理。

固定期限的合同工的管理:①合同签订前需进行面试,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②与合同工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管理规定等。

③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参加公司其他员工同样的工作培训,了解公司的文化理念和基本要求。

④由其直接负责的领导进行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

3、雇佣的一次性工雇佣的一次性工需要从社会招募,签订双方一致的协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实行。

雇佣的一次性工的管理:①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工人②协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

③到岗后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④协商制定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完毕并安排回收工具,同时对每个工人的工作记录进行管理和记录。

四、临时用工的管理要求1、遵守劳动法规所有临时工作人员都该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息时间和保险等问题。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临时工人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和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时工人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临时工人管理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临时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临时工人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人管理的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临时工人进行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人可以予以续聘。

第九条临时工人在公司离职时,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并领取离职证明。

第二章临时工人的招聘与解聘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决定招聘临时工人。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招聘临时工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性。

第十二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人时,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人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临时工人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决定解聘临时工人,但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在解聘临时工人时,应当及时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工人在工作期满时,公司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临时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临时工人在公司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九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临时工人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人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单位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临时工的定义和范围(一)临时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不具有正式编制的人员。

(二)临时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季节性用工、临时性项目用工、辅助性岗位用工等。

三、临时工的招聘(一)招聘原则1、按需招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临时工的岗位和人数。

2、公平公正原则:招聘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

3、合法合规原则:招聘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招聘程序1、提出用人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临时工用人需求。

2、制定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

3、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如单位网站、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

4、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

5、考试或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试或考核,如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6、录用: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一)临时工录用后,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临时工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一)临时工应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各部门应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如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表现不佳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临时工的劳动报酬(一)临时工的劳动报酬应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全县单位(不含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政法专项及机关工勤编制以外,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的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人员。

柔性引进人才、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政策性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协助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坚持深化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统筹编内外人员的“引、育、管、用”,不拘一格使用各类优秀人才。

第四条县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员分类与规模控制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助理岗位、后勤岗位、人才储备岗位。

助理岗位主要包括:辅警人员、禁毒社工、行政文秘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审批辅助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新闻记者等。

后勤岗位主要包括:驾驶人员、县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人员、保安人员、机关保洁人员、机关食堂厨师等。

人才储备岗位主要包括:属于我县人才引进范畴的急需紧缺类、高层次类人才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从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且业务熟悉、工作能力较强,并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高级技能人才资质的。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评估、总量控制,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控制数由县委编办提交领导小组核定。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实际需求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核定控制数,核定后坚持“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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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
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

四.三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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