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用版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规范和健全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危废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二、管理原则1. 预防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减少污染产生,优先使用低毒、无毒、可降解的替代品,实施绿色生产。
2. 排污原则: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确保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不混放、不交叉污染。
3. 依法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和处置,严禁违规操作、违规排放。
4. 责任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机制。
三、管理流程1. 危废的识别与分类根据危废的特性和来源,将危废分为有害废物、非有害废物和特别控制废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危废的收集与储存设立专门的危废收集场所,明确危废收集的时间、方式和人员责任,采取防漏、防渗透、防火等措施,保证危废的安全储存。
3. 危废的运输与处置依据危废特性,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容器,委托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危废的安全运输和合法处置。
4. 废物的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准确的危废记录,包括危废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废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建立危废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接受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培训与宣传组织危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危废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危废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制度评估与修订定期对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了解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危废管理制度的范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危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对危险废物污染的来源、防治措施、监测和管理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和员工的健康,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具体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废物管理许可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才能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活动,以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2.危险废物分类和标识制度:规定危险废物的分类标准和标识要求,以便正确识别、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理场所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确保废物安全处置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5.监测和评估:要求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废物的分布和转移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6.处罚和责任追究:对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法律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促使企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境安全,减少危险废物污染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活动不断增加,废物的产生量也相应逐年增加。
其中,危险废物的处理问题成为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重点问题。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质,其排放和处理会对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因此,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必要措施。
2. 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活动,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使用。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的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和利用等活动,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协同配合工作。
4. 重点内容4.1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与运输1.对于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活动,应当在环评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列明。
2.危险废物应当按照不同类型和危害程度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确保有效隔离。
3.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内部危废分类、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处置的培训、演练等;进行危险废物的隔离、防尘、防水、防火、防爆控制。
4.危险废物应当有专门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并用标识、标牌等明确标志运输目的和方式。
5.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履行“三同时”责任:即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保证技术、管理和设备的同步性。
4.2 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1.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其性质和不同级别进行分类处置。
2.技术应用上,应当根据污染物的来源、性质以及处理目标等,包括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热处理和焚烧等。
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处置设施和技术,并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方式保障工艺的稳定和科学性。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并运用评估结果规范危害废物的处理,防止可能的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扩散。
5.危险废物的利用应该尽可能的实现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所述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或者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分类】危险废物分为三类:一类危险废物、二类危险废物和三类危险废物。
第五条【一类危险废物】一类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包括具有急性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生物降解性等特性的废物。
第六条【二类危险废物】二类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废物,包括具有慢性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废物。
第七条【三类危险废物】三类危险废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废物,包括具有刺激性、放射性、感染性等特性的废物。
第八条【标识】对于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标识,并在物体上清晰可见。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九条【产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分拣和包装,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专门储存。
第十条【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必须经过合格的收集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
第十一条【标识】收集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要求,在收集容器上清晰标识危险废物的类别和名称。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储存】危险废物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
第十三条【运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废物,必须使用合格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包装】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进行包装。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储存和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简单的(范本8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简单的(范本8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简单的篇1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全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单位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安全科按照国家和本市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第六条供应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厂危险废物的对外处置,生产技术安全科负责监督。
供应科审查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处置我厂危险废物时应出事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供应科督促对购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将按照从产生、运输和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并由供应科存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第八条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危险废物卖给无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科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厂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直接从管理、生产危险废物的人员,由本部门及生产技术安全科组织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条我厂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XXXX特殊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集中处理、污染责任承担的原则。
四、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五、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职责(一)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一、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使之规范化管理。
二、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一级正主管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XXXX特殊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环保主管副总成员:环保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环保主管部门主任、各生产单位正职厂长、物流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物资供应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销售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财务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设备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治安主管部门一级正主管。
三、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职责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和相关报表。
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决策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其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进行分类,并通过标识的方式进行识别和区分。
2. 产生单位的责任:规定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合理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
3. 收集、运输和储存: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4. 处理和处置:规定危险废物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理和处置,包括焚烧、填埋、回收等方式,并依法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5. 监管和处罚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例(3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3、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5、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3、产生危废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三章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1、行政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负责审批工作;(2)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工作。
2、生产部危险废物部管理责任(1)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3)参与危险废物相关操作规程的审核工作;(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登记申报工作;(5)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报表填报工作;(7)对因技术革新到达到减少危废产生、降低危害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后申请奖励。
3、车间主管管理职责(1)负责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2)负责相关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3)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填报工作;(4)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管理工作;(5)负责生产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6)鼓励员工不断改进技术,积极实施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模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环境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产生、储存、运输、处理、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有害废物、毒性废物、易燃废物、爆炸性废物、腐蚀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
第五条管理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和鉴别,确保正确识别危险废物品种和性质,做好标识和储存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识别工作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培训的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储存第七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存场所应满足安全防护、环保及消防要求。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包装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并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经过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选择符合运输要求的包装和容器,并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和封装。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规定的运输路线,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保护和监管,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工作应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单位进行,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安全填埋、焚烧、卫生填埋、物化和回收等方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内产生、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确保危险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民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时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持一致。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的程度和性质,分为有毒有害废物、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最终排放的危险废物。
第七条有毒有害废物主要包括有毒化学物质、重金属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
第八条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动物尸体等。
第九条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和射线设备的废物。
第十条最终排放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焚化或填埋后产生的废渣和废气等。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原则,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排放;(二)分类原则,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三)集中化原则,集中存储和处置危险废物;(四)综合利用原则,危险废物应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五)环境友好原则,采取环境友好的方法来处理危险废物。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储存第十二条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和储存管理方案,明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储存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产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减量化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二)分类原则,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产生;(三)安全原则,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危险废物的产生不对人员安全和环境造成威胁。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分区管理,将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危险废物分区储存;(二)密封包装,危险废物应采用密封包装进行储存;(三)标识标记,对储存的危险废物应标识标记,明确其性质和储存期限;(四)定期检查,对储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和稳定。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方针,对危险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第六条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七条产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第九条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确保危险废物不泄漏、不溢出、不挥发、不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模版(2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模版为贯彻执行《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的统一。
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三、公司总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四、公司生产采购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
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吴波组员:ehs部门员工、各事业部安全员五、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污染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六、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
七、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
八、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____调查处理。
九、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十、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十一、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停止使用的危险废物贮存﹑使用﹑处置﹑设施及场所,须经环保检测部门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方可停止使用,并在停止使用或关闭一个月内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2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运输、储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1.3 定义1.3.1 危险废物指对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并被国家有关法规列为危险废物的废弃物。
1.3.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指通过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减少、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鉴别2.1 危险废物的分类2.1.1 按来源划分,分为工业危险废物、农业危险废物等。
2.1.2 按危害程度划分,分为有毒危险废物、腐蚀性危险废物等。
2.2 危险废物的鉴别2.2.1 鉴别标准对于不清楚是否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应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进行鉴别。
2.2.2 鉴别方法可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库查询等方式进行危险废物的鉴别。
第三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和措施3.1 预防为主以消除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为主要目标,提倡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
3.2 控制和处置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3.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组织和管理4.1 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2 制定管理规定和制度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定和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4.3 建立监测和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的监测和监管机制,对单位和个人的危险废物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4.4 培训和宣传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第五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和措施5.1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5.2 救灾和补偿对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或人身伤害,依法进行救灾和补偿。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到人、责任到岗;4. 依法管理、科学监管。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申报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标准,确定危险废物种类。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应定期向安全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产生地点等信息。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门对申报的危险废物信息进行审核,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四章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收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第十二条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并具备防泄漏、防渗漏、防挥发等功能。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渗漏、防挥发、防雨、防风、防盗等设施。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明确警示信息。
第五章危险废物运输与转移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专用车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证明,并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危险废物处置第十八条危险废物处置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处置危险废物前,处置单位应向安全环保部门申报处置计划。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对公司所排放、废弃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 从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产废单位。
三、名词注释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四、三同时管理1、公司建设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项目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生产部应组织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3、公司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安环部应组织协同生产部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任何单位不允许私自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
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鼓励、支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先进技术的使用,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2、员工举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司任何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3、禁止公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渠道、水库等水域倾倒、堆放、贮存危险废物。
4安环部应当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5、安环部应组织审查受委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6、安环部应当组织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安环部应当协助公司总经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8、生产部应组织公司内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 危险废物管理登记制度:所有产生、处置、运输和存储危险废物的单位都需要进行登记,包括编码、标注和备案等相关信息的登记。
2. 危险废物产生者责任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包括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等。
3.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进行管理,包括运输工具、装卸和包装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的威胁。
4. 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进行管理,包括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建立合法的处置设施以及监督处置过程等。
5. 危险废物监测和检测制度:对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和限值。
6. 危险废物应急准备和响应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当危险废物泄漏或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和防止进一步扩散。
通过建立和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 引言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2. 目的和原则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控制和防治危险废物的排放和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遵循原则:•预防原则:优先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最佳可行性原则: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最佳的管理方法;•循环利用原则:推动危险废物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责任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共同防治的合力。
3. 制度主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3.1 政府政府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还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3.2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是危险废物的主要产生和排放单位,也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3.3 个人个人也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废物分类和回收工作,并提高对于危险废物危害的认识。
个人还应当遵守危险废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随意倾倒或乱丢废物。
4. 管理措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4.1 废物源头治理在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或防止危险废物的产生。
4.2 废物再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再利用是指对废物进行处理后,以再生资源或新产品的形式重新利用。
危险废物处置是指对无法再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以防止污染和危害。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十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____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
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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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986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
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
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
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
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
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
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
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
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
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