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管网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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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理大纲

A、项目概述

5、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6、要求工期:依据施工合同

B、监理工作指导思想、监理目标、监理范围、服务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宗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确保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公正行施权力,确保该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四大目标的圆满实现。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主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授予的权力,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树立质量控制第一,工期、投资、安全并举的思想,确保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

对施工单位严格要求,热情服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监理目标

(1)工期目标:依据施工合同。

(2)投资目标:在监理过程中,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努力工作,积极建议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浪费,力争使工程总造价合理降低。

(3)质量目标:合格

(4)安全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合同控制目标:实现合同履约率100%。

(三)监理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四)监理服务的依据

1、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计委1995年发布)

《城市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1998)

《城市热力管网工程设计规范》(CJJ34-2002)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2000年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06号文)

《山东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省建设厅2001年发布)等。

2、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4、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建设计划、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

5、业主和承建商签订的各类建设合同及其附件;

6、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建商之间形成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文字记录。

(五)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时限及程序

监理工作内容概述: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

定,并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跟踪控制,对施工合同、工程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内的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与协调等。

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建筑产品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所以,对于整个工程质量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如下工作:

1、编制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需要)。

2、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图预算(如标底)。

3、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活动,向业主提出对中标单位建议。

4、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

5、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申请报告。

6、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承建商办理移交手续。

7、审查、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8、制定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

9、审查承建商提供的材料、构配件。

10、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1)施工方的各分项、分部工程都必须报验,当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报验申请表》(A4)报监理方验收。

(2)《报验申请表》(A4)上须附与报验内容相应的报验资料,如:隐蔽记录、分项分部质量评定、试验或复试报告等和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验申请表》(A4)后24小时进行验收。

(4)除隐蔽记录外,其它附件施工方应提供监理方一份正本或复印件。

(5)对于未进行报验或报验附件不全者,监理方将拒绝验收,对确因特殊原因而进行验收的,在验收后,要求施工方把资料补齐后,方可签认该分部分项工程.

(6)对于在检查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方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整改;施工方整改完成后24小时内,应将整改情况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书面报监理并申请复验,无书面整改报告,监理方不予复检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7)对于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施工方擅自进行下步施工的,监理方向施工方下达《停工令》,并勒令整改。

(8)月度工程款结算时,对于不合格分项工程,其工程量将从月度付款中扣除。

11、进行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验收

(1)对于使用到本工程上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都必须报验。

(2)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施工方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A9)进行报验。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A9)上应注明其名称、产地、规格和数量,并要附有与报验内容相应的资料(附件),如: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设备、仪表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电气产品还应有线路图,以上附件应提供给监理方一份正本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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