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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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2017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刘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2017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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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派出所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化
(分值:0.5分)
每月是否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或纳入派出所例会中),每少1次扣0.1分。
查阅会议
原始记录
9
派出所消防硬件
建设标准化
(分值:1分)
是否单独或合建消防工作办公室,做到门牌、制度、职责、流程上墙,未建立的扣0.5分。是否建立实战化流动微型消防站,未建立的扣0.5分。
编制情况
(分值:0.5分)
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是否纳入乡镇总体规划。重点镇未完成的扣0.5分,建制镇未完成的扣0.3分。
查阅规划
文本批复
3
市政消火栓
建设情况
(分值:1分)
所有乡镇(除通羊镇外)是否按照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2具市政消火栓建设。每少1具扣0.5分。
实地查看
4
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查阅会议记录或新闻报道和图片
6
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情况
(分值:2分)
乡镇是否建立冬春火灾防控专项工作排查整治台帐,做到检查单位、发现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四个明确。未建立的扣2分,检查单位数低于家的扣1分育情况
(分值:1分)
乡镇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或牌,未建立的扣0.5分;是否对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开展面对面消防安全宣传,未开展的扣0.5分。
查阅系统
查阅台帐
12
派出所消防安全
宣传常态化
(分值:1.5分)
派出所警院内是否制作了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栏或牌,未建立的扣0.5分。是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未组织的扣1分,少于6次的扣0.5分。
现场查看
查阅台帐
13
相关单位和场所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派出所消防考核细则

派出所消防考核细则
裁决件数
得分
责令“三停”单位
县、分局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应责令“三停”的单位严格采取“三停”措施,执行一起加0.2分,加满为止,总计3分。
三停数量
得分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县、分局对作出裁决的行政案件应及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一份加0.2分,加满为止,总计3分。
县、分局对依法应当作出处罚的违反熊爱芳安全管理的行政案件,应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下发一份加0.2分,加满为止,总计3分。
下发数量
得分
当场处罚警告
县、分局对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应当采取警告处罚措施的,应当严格依法予以警告,当场警告一人加0.1分,加满为止,总计2分。
警告数量
得分
当场处罚罚款单位
县、分局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依法应当采取当场罚款处罚措施的,应当场予以处罚,处罚一次加0.2分,加满为止,总计3分。
罚款单位
罚款金额
得分
罚款个人
县、分局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个人,依法应当财务罚款措施,坚决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处罚一人加0.2分,加满为止,总计3分。
罚款数量
罚款金额
得分
行政处罚
40分
当场处罚
县、分局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可当场进行出发的,当场处罚一起加0.2分,加满为止,总计3分。
处罚数量
得分
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
移送起数
得分
下发封闭火灾现场公告
县、分局依法对本辖区内发生火灾的现场进行封闭,并下发封闭火灾现场公告,下发一份加0.5分,加满为止。总计5分。
下发数
得分
行政处罚
受理一般程序行政案件
县、分局如实受理一般程序行政案件,受理一起加0.2分,加满为止。总计3分。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模版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模版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消防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更好地规范消防工作,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素质,制定与消防工作相关的考评和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二、考评制度1. 考核指标(1)个人业绩:包括灭火救援、现场处置能力、消防装备操作技能等。

(2)队伍素质:包括集体协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工作秩序等。

(3)队伍管理:包括队伍建设、晋升培训、考勤纪律等。

(4)安全意识:包括事故预防、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

2. 考评流程(1)定期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全面评估消防队员的表现和能力。

(2)随机考评: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查队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突发考评: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参与救援的队员进行考评。

3. 考评结果(1)优秀:在各项评定标准中均达到及以上要求的队员。

(2)称职:在各项评定标准中达到基本要求的队员。

(3)需要改进:在某些评定标准中未达到基本要求的队员。

三、奖励制度1. 奖项设立(1)优秀个人奖:表彰在消防工作中杰出表现的队员。

(2)集体奖励:表彰在重大灭火救援行动中协作优秀的小组或中队。

(3)先进单位奖: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

2. 奖励措施(1)记功:优秀个人可记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2)奖金:对获奖队员给予适当奖金,激励其提高工作业绩。

(3)晋升:根据个人表现和能力,适当提拔晋升。

四、惩罚制度1. 惩罚的分类(1)警告:对违反队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轻微违纪行为。

(2)记过:对从事消防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队员。

(3)留用察看:对工作失职、效率低下、丢失消防装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队员。

2. 惩罚的程序(1)调查核实: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

(2)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听证,听取被惩罚队员的陈述和申辩。

(3)决定处罚: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五、监督与改进1. 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由各级消防部门对下一级消防队伍进行监督和考核。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文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文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文一、引言消防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的考评和奖惩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展开阐述。

二、考评制度1.指标设定为了科学、全面地评估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我们应该合理设定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应该包括消防器材的完好率、消防队伍的训练水平、火灾事故的处理效率等多个方面。

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

2.评分标准针对每个考评指标,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客观、公正,并且能够体现工作的实际情况。

同时,为了提高考评的针对性,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定的差异化评分标准。

3.考评周期为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在考评制度中应设定合适的考评周期。

一般来说,短周期考评可以帮助发现和纠正问题,长周期考评可以反映工作的总体成效。

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考评周期。

三、奖励制度1.奖励方式为了激励和鼓励消防人员积极投入工作,我们应该建立多种多样的奖励方式。

例如,可以设立消防荣誉称号,给予个人和团队荣誉证书,发放物质奖励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开展表彰会议、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加强奖励的宣传和影响力。

2.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应该是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个人奖励可以针对消防队员的出色表现、个人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定;集体奖励可以针对消防队、消防中队的工作成绩、业务推广等方面进行评定。

通过奖励对象的确定,能够更好地调动消防人员的积极性。

四、惩罚制度1.惩罚力度为了保证消防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

惩罚力度应该严格、公正,并且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严重违反消防规定,或者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行为,我们应该依法进行处罚,并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惩罚程序为了保护消防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惩罚程序。

惩罚程序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尽量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一、引言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是保障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范本,以指导相关单位制定相关制度,并能在实践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评制度范本1. 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评定考核对象:相关单位各级消防安全工作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熟悉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是否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并能够合理处理突发事件。

2.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考评考核对象:相关单位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的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是否及时修复消防设施设备的故障,确保其完好有效;- 是否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及时上报维护保养记录。

3.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考评考核对象:相关单位负责消防宣传教育的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是否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向员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是否及时传达消防安全要求和相关政策,确保员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4.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考评考核对象:相关单位负责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人员。

考核内容:-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是否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并进行记录和总结;- 是否根据演练结果,及时调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惩制度范本1. 优秀消防安全工作个人奖励奖励对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奖励内容:- 现金奖励:按照不同级别和重要性,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励;- 荣誉称号:授予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荣誉称号;- 物品奖励:提供相关消防设备或办公用品。

2. 消防安全工作集体奖励奖励对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部门。

奖励内容:- 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相关单位或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集体荣誉称号;- 现金奖励: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用于改善消防安全工作条件;- 物资支持:提供相关消防设备或办公用品。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标准与流程,并规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评指标1.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单位所属建筑、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包括消防责任人的任命、职责履行、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可用性进行考评,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逃生器材等的检查与维护情况。

3. 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包括定期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培训等。

4.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并重点关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情况。

5. 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各部门、单位在实际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包括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疏散指挥、灭火救援等能力的发挥情况。

三、考评流程1. 考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定。

2. 数据收集: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收集相关数据并整理报送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

3. 考评小组评定:由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对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评定,并标明考评等级和得分。

4. 考评结果通报:将考评结果通报给各部门、单位,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解读和反馈。

四、奖惩办法1. 奖励措施:(1)考评成绩优秀的部门、单位将获得荣誉称号、奖金等奖励措施;(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包括记功、表扬信等;(3)奖励措施将作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2. 惩罚措施:(1)考评成绩不达标的部门、单位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等惩罚;(2)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等情况的个人将受到扣分、警告、通报批评等惩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二篇)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二篇)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一、考评制度1. 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内容:消防队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日常执勤、火灾事故处置、宣传教育、装备保障等方面。

考核方式:定期实施绩效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指标包括火灾事故处理成功率、处置速度等,定性指标包括工作纪律、实践能力等。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消防队伍的实际需要进行定期调整。

2. 违规行为考核考核内容:消防队伍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工作纪律、懈怠敷衍、违反安全操作等方面。

考核方式:通过监督检查、内部调查、案件处理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将结果计入考核总分。

考核结果:对于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计入考核总分,严重者可以进行纪律审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3. 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消防队伍的综合能力,包括专业技能、应急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考核方式: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模拟考试、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队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能力考核结果,评定个人或团队的综合能力等级,作为个人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奖惩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奖励方式: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技术成果等多种奖项设立,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

奖励标准:根据个人或集体在消防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设立相应的奖励标准和评选流程,并公示于队伍内部。

奖励程序:专门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奖项,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颁发。

2. 惩处机制惩处方式: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惩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惩处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设立相应的惩处标准和程序,公示于队伍内部,以起到警示作用。

惩处程序:设立惩处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实施。

3. 教育矫正机制教育方式: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教育告诫、专项培训等方式进行纠正和提升。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及《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皖公通[2009]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符合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在主管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每年应至少组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组织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可按每组(2人)每周一个工作日,每日平均检查2个单位,每月按4周计算,每组每年应有48个抽查工作日,抽查单位不少于96个。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结合本辖区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建立完善群众性消防组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普及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普及家庭防火、电气防火、行业防火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三)普及灭火基本知识和火灾自救、火场逃生等基本的消防技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四)指导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和基本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xx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区、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由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督促社区、辖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建立培训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准备。

(三)发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群众参与初起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消防宣传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组织居(村)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居(村)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职责范围(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省贯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实施细则》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县各公安派出所对以下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酒吧、咖啡厅、茶艺馆、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及游艺、游乐场所;3、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旅馆;就餐位数在30人以下的饭店;4、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20个以下的室内集贸市场;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下或者摊位40个以下的室外集贸市场;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6、具有10台以下或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7、20平方米以下的发廊;8、40平方米以下的物资比较集中的批发、零售点;9、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10、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家电维修场所;11、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场所;12、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汽车修理部及电焊、切割、“三合一”“多合一”场所;13、家庭作坊式小企业;14、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个体户和存储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住户;15、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

铁路、民航、森林等公安机关管辖的派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参照执行本规定。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监督会议和业务培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派出所消防工作例会。

各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

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至少明确一名专(兼)职民警负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社)区民警和治安民警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协管员协助民警开展消防工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民警应当经过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公安机关应将消防业务培训内容纳入民警各种轮训、晋级晋职培训中,每年至少对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将其消防监督业务纳入公安信息系统,保障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

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消防室,在110接警车或消防巡逻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一)按照管辖权限对辖区内监督管理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二)依法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三)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建立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四)重要时期应当组织开展消防监督专项检查;(五)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六)按照规定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七)每季度将消防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八)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最新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ⅩⅩ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监督公安派出所正确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以及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消防执法活动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

公安派出所民警数少于10人的,设兼职消防民警;10至30人的,设1名专职消防民警;31人及以上的,至少设2名专职消防民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的范围。

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各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应建立台帐,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应根据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管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二)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五)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消防工作信息,落实火灾事故统计、法律文书抄报制度。

派出所消防考核细则

派出所消防考核细则

派出所消防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派出所干警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派出所干警参加消防安全考核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细则对派出所消防安全考核的内容、标准、流程等进行统一规定。

第四条派出所消防安全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五条考核内容涵盖消防常识、消防装备的使用和维护、消防逃生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消防常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的成因、危害和预防措施;2.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火灾报警器的种类、安装位置和使用方法;4.灭火器材的种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部分消防设施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6.火灾现场的处置流程和自救逃生知识;7.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消防装备的使用和维护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器材和装备的名称、用途和操作方法;2.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要求;3.消防器材和装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4.灭火器材的存放和使用规范;5.残障人士的灭火和逃生方法。

第八条消防逃生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灭火器材和安全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状况的熟悉程度;2.灭火器材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3.发生火灾时的逃生方法和逃生路线的正确选择;4.烟雾中的自救逃生方法;5.火场逃生时注意事项;6.火灾中失火点和逃生出口的判断。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消防常识考核满分100分,实际操作考核满分100分。

第十条消防常识考核采取闭卷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演练等形式进行,根据操作流程的正确性和操作规范性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共分为4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25分,满分总分100分。

第十三条实际操作考核环节包括使用灭火器材灭火、操作火灾报警器、使用逃生装置等。

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四条考核由派出所消防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以及《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将除市、县(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专门组织,也可以联合治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

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和各县乡镇派出所应当至少明确一名民警,负责安排本单位的消防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消防工作的各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第六条辖区内符合以下标准的单位或场所,应当列为公安派出所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集贸市场;(二)客房数在15间以上50间以下,或客房数在15间以下但设有商场、歌舞娱乐、餐饮场所等的宾馆、饭店;(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放映厅、礼堂、舞厅、KTV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查档案、看记录。每少一份登记扣0.5分。
农村社区消防工作(12分)
8
5分
指导农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要指导农村(社区)制定《防火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设置消防宣传阵地。
实地抽查一个村、社区、查档案、看记录。未建立档案扣2分,档案每少一下内容扣1分。
9
7分
每个派出所至少创建一个消防安全农村(社区)。
查文书、看档案。①抽查次数(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次扣1分。②法律文书制作不准确、不规范,每份扣1分。
4
7分
积极指导辖区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和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每季度不少于1次。辖区重要场所、农村要有固定消防标语或专栏。
查档案、看记录。①宣传和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②辖区重要场所、农村消防标语或专栏,每少一处扣0.5分。
5
30分
每月至少办理1起消防消防处罚案。
查文书、但档案。未完成每月行政处罚量的,每少一起扣0.5分,随机抽查2份处罚档案,法律文书制作不准确、不规范、程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火灾查处(20分)
5
5分
辖区内发生火灾,民警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
查火灾现场封闭记录,少1项扣1分。
注“九小场所”是指: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浴池、小生产加工场所。
加分项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在全市、全省、全国等交流推广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被全市、全省、全国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超额完成消防监督执法量的,每增一起加2分。
否绝项
辖区发生较大以上或亡人火灾的,所办案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每年考评一票否决。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分值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分值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分值
序号
项目
分值
扣分
1
派出所是否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氛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是否确定有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
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派出所是否将消防工作纳入对民警的年终考核。
10分
3
派出所是否建立了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举报(投诉)办理档案、消防宣传监督检查。
11
掌握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5分(缺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12
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扣分
13
督促辖区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9
夏季、冬季分别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辖区群众消防意识,督促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
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每季度依法对管辖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专项检查。
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7
辖区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有哪些,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是何状况,底数清、情况明。
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8
每半年督促和指导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活动。

派出所消防考评表

派出所消防考评表
3、每名派出所专职民警每月检查单位40家,录入系统。
4、每月检查统计好的单位场所25%以上。
22
专职民警检查单位数(2分)
基准值为每名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每月检查单位40家,达到或超过基准值的均给满分,未达到基准值的,每少1家扣0.1分。
23
派出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3分)
7月份起,每个公安派出所每月组织排查完毕25%的小单位、小场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少1%扣0.1分,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有1家扣0.1分。
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分表






第一项:
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6分)
21
组织小单位、小场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1分)
7月份,每个公安派出所组织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召开一次消防保卫动员部署会议,每有1个公安派出所未召开扣0.1分。
1、派出所统计好本辖区小单位小场所。
2、每个派出所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保卫动员部署会议。
1、制订六熟悉卡,组织开展六熟悉。
2、组织建筑消防设施调查测试,组织官兵熟悉。
29
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测试(2分)
9月底前,各总队完成建筑消防设施的调查测试工作。总队未组织开展测试现场会、支队未组织示范性测试的,此项无分;抽查已开展过测试的单位实地测试情况,测试登记表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每次扣0.5分;提问参加测试的官兵,对消防设施情况不熟悉的每人次扣0.5分。
省、市、县三级均下发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或意见,未落实的扣0.5分;未有效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宣传、查改火灾隐患等活动的,扣0.5分。






(30分)
第三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

古城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一)
古城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二)
古城区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三)
古城区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四)
古城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细则(五)
备注:1、考评中需要检查的档案、卷宗和有关资料由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检查人员随机抽取。

相关的档案、卷宗和有关资料不足10份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超出10份的,抽查10份。

2、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加分:
(1)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典型经验的,被市局推广的加2分,被省厅推广的加4分;
(2)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典型事迹在全国、省、市级新闻媒体中报道的,分别加3、2、1分。

3、有以下情形的,应予扣分:
(1)消防监督管理管辖范围的单位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分别扣2分、4分;
(2)派出所民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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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分
积极指导辖区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和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每季度不少于1次。
查档案、看记录。①宣传和培训每少1次扣1分。②试点单位、社区、农村固定标语、专栏缺一处扣0.5分。
5
30分
每名监督员每月至少办理2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查文书、看档案。未完成每月行政处罚量的,每少一起扣0.5分。随机抽查两份处罚档案,法律文书制作不准确,不规范,程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永昌县公安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被考核单位:考评人:考评时间:
项目
序号
底分
考核内容
方法与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
消防责任制的落实Βιβλιοθήκη (10分)15分
与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查文件、看记录。未签订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单位或社区扣0.5分。
8
5分
辖区内火灾要及时登记,形成火灾报表制作《火灾事故登记表》。
查档案、看记录。每少一份登记表扣0.5分。
农村社区消防 工作(12分)
9
5分
指导农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要指导农村(社区)制定《防火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
实地抽查一个农村、社区。查档案、看记录。未建立档案扣2分,档案每少一项内容扣1分。
火灾查处(20分)
6
5分
辖区内发生火灾,责任区民警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
查火灾现场封闭记录。少1份记录扣1分。
7
10分
对于属于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火灾调查结束后要制作火灾档案。列管单位火灾事故调查率达到100%。
查档案、看记录。每少调查一起火灾扣2分。随机抽查两份火灾调查档案,法律文书制作不准确,不规范,程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10
7分
每个派出所至少创建一个消防安全农村(社区)。
实地查看。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创建未达标的缺一项扣1分。
消防管理档案(11分)
11
6分
建立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监督情况档案、火灾调查档案。
查档案、看记录、访问。每少一类档案的扣2分。
12
5分
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要形成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7分)
3
10分
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中每个单位监督抽查每年不小于2次,其他单位中每个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1次,监督抽查应依法填写法律文书。
查文书、看档案。①抽查次数(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次扣1分。②法律文书制作不准确,不规范,每份扣1分。
2
5分
设置消防办公室,实行“所长负责制”, 明确1名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领导、具体负责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民警至少1名,并参加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明确其消防工作管理职责,明确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实地查看、查文件、看记录。①未设置消防办公室的扣1分。②未明确分管领导、消防监督员的扣1分。③未明确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扣1分。④职责不清或不全的扣1分。⑤未定期(每季度一次)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的扣1分。
查档案、看记录、访问。每少一家单位扣0.5分。
加分项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在全市、全省、全国做交流推广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被全市、全省、全国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超额完成消防行政执法量的,每超一起加2分。
否决项
辖区发生较大以上或亡人火灾的、所办案件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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