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LED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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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广告屏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ZC-2011-1甲方:###########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乙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LED户外广告屏媒体位置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广告发布委托内容
1、媒体位置:#####################33墙体LED户外广告屏
2、媒体规格:13.5m(W)×9.5m(H) =128㎡
3、发布期限:共计28天,暂定自2011年01月18日起至2011年02月15日止,实际发布日期以验收单上的日期为准。
4、播放形式:(主场)滚动播放80频次∕天×30秒∕次
5、播放时间:早上7:00时到晚上22:00时
6、发布内容:以甲方确认的广告发布内容为准。
二、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用:总额为¥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付款方式:
①本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即本合同总价款的30%,计¥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②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4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③广告发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3、乙方应在甲方每期付款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当期应付款等额的广告业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按时足额将相应款项汇入乙方提供的如下账户,乙方如欲变更账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33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虚假广告、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肖像权或其他侵权行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起始日的3天前向乙方提供确认后的广
告播放DV、光盘
或静止广告画面及提报政府部门审批所需的所有文件材料,由乙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甲方广告只有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如因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较长,致使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为甲方发布广告的,则广告延迟发布时间相应顺延。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肖像权证明;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类、食品类);房屋预售许可证(房产类);福建省有关工商审批办法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外文内容需要提供中文字幕。
5、甲方应在乙方无瑕疵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等额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6、广告发布起始日期以乙方提供的《发布函》上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广告开播后甲方在接到乙方出具的《发布函》三个工作日内不予验收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则广告发布从上述开播日起开始计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体拥有合法的经营权和出租权。
2、乙方负责广告屏的维修保养;承担广告位租金、广告审批、发布及广告屏播放电费、电器装置及维修等与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有关的费用。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内容,如发现广告画面内容失实或版权等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或停止发布广告。
4、广告发布期间,除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错播、漏播的情形,乙方同意按照错壹补壹、漏壹补壹原则予以补播,并赠送同等价值的播放时段;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错播、漏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错播”是指将经甲方确认的广告长度、版本、内容等广告排期播错;“漏播”是指未按本合同约定播出应播出的广告。)
5、乙方保证合同期内广告的正常发布,如遇故障应在一天内及时修复,同时播放时间顺延。
五、双方约定
1、本合同所述广告发布费用不含广告设计、制作费,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显示屏尺寸进行创意设计,也可参考乙方提供的画面设计排版说明进行广告DV\光盘或静止广告画面制作,以符合乙方的编播要求。(详见附件一:《LED编播需提供的素材模版及要求》)
2、甲方提供的广告片长不得超过30秒,超过30秒的,视为无效播放文件,由甲方另行提报,或请乙方协助剪辑至30秒;不足30秒的,以静屏
的形式或其它形式补足30秒播放时间。上述剪辑后的广告片及增加的静屏画面内容均需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3、如甲方签约壹个月以上(含壹个月),乙方同意给予如下优惠,即在广告发布期间,在广告发布档期许可的条件下,甲方可提前使用完所签订的播放时间,即乙方在同一天播放甲方的广告160频次,相当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2天的广告播放,依此类推。该项广告发布方案,需根据甲方广告投放需求和乙方广告播放的档期许可进行调整,经双方达成书面确认文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方可予以执行。
4、本合同期内,甲方可发布同一品牌旗下不同产品的广告,广告时长按上述约定;如在本合同发布期内需发布不同品牌的产品广告,要根据乙方广告播放的档期许可进行调整,依品牌不同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5、因政府行为或LED屏所在大楼举行盛大庆典活动,对发布档期进行调整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期满后按照“壹补壹”的方式将上述情形所占用的广告发布时间为甲方顺延发布广告。
6、甲乙双方均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因任何一方泄漏本合同内容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或地方法律、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和市容整顿拍卖等政府性行为;地震、火灾、台风、洪涝、雪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自杀性爆炸及卫生疾病等灾害。
2、合同期内,如遇以上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广告屏损坏,或因市政规划和房屋改造问题、政府对本广告位变更或撤除拍卖、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的停电或因LED屏的严重故障等原因引起广告屏发布变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无条件服从,该等情形不属于违约行为,任何一方都将免于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重新推介新媒体位置,经甲方确认后,将甲方已支付而未发生的广告费用为甲方继续发布广告,该行为不属违约范畴;或双方解除合同,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多退少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