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应当评为C级。
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总贝!)1.0.1为规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六处围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项目部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5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为省行政区域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标准之一: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2、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3、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4、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 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以及工程暂不列入评选围。
2.0.2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基木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是典型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安全管理1.1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1.2 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现场管理2.1 工程项目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划分、通道设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3 施工现场应规范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3. 劳动保护3.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 工程项目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3.3 工程项目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危险性工程管理4.1 对于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程项目,应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4.2 对于危险性工程项目,应派驻专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5.1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应依法暂停施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般描述,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我公司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本工程将以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筑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1)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待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9)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规模:1.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 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3. 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 分;(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工程规模:1.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3. 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分;(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检查评审。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省建设厅组织评审。
第四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授予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省建设厅成立“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具体负责“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组织评审工作。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工作。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每半年评审一次,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省建设厅审批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一)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三)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四)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汇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郑州市开始实施的时间?答:郑州市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招标和已签订合同的按原约定执行。
2、采用2002年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以何为基数扣除临时设施费?答:按文件规定,一律以人工费(定额工日*21元)为基数*3.8%,用于扣除临时设施费,并视为调差,在取费程序价差栏内单列。
3、豫建设标〔2006〕82号文中所说的“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部费用。
”中的“足额计取”如以建筑工程为例,指的是费率表中的2.08%还是3.67%?答:“足额计取”指的是按费率表中的3.67%计取。
4、郑建文(2007)8号文中附表1下面注解2中的人工费是否要按郑建办(2008)20号文件进行调整,由34(元/工日)变成43(元/工日)?答:测定时是以34(元/工日)为基数,所以不再调整。
5、郑建办(2007)36号文件中用于扣除临时设施费的定额人工费(定额工日*21元)为基数*3.8%,其中的人工费是否要按郑建办(2008)20号文件进行调整,由21(元/工日)变成43(元/工日)?答:按文件规定以定额工日21(元/工日),不再调整。
6、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何参与取费?答:在施工措施费下单独列项,列入税前,只计税金。
7、造价办何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答: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由土建安装解释室负责;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由市政解释室负责。
8、县区的工程要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到何处申报?答: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工作,测算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9、什么情况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考评费?答: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工程不进行过程安全评价和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以及现场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现场考评费。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城〔2007〕47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局:为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
现将《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1.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2.河南省创建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3.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4. 河南省申报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汇总表二○○七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 46-200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文明生产评审。
第四条“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申报,各市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省建设厅组织评审。
第五条申报“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省建设厅成立“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组织评审工作。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和工程现场综合情况进行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
第四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五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策划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50000 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培训课件初稿
悬挑示意图
悬挑效果图
安全生产标准化
3.2模板支撑体系
立柱底部设垫板或用砖垫高,立柱间距符合规定要求,作业面孔洞及临边设防护 措施,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小于300mm,插入立杆内的 长度大于150mm。
悬挑效果图
安全生产标准化
3.3落地式脚手架
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平整、坚实,有扫地杆,有排水措施。
文明施工标准化
7、卫生健康 1)工地茶水亭设置; 2)楼栋厕所设置 ;3)楼层临时卫生间设置 4)楼层临时吸烟区设置
文明施工标准化
8、绿色施工 8.1绿色施工基本要求; 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鼓励发展绿色
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文明施工标准化
8.2建筑节能 ① 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提出明确节水、节电及钢材 、木材等能耗量大的节能指标。 ② 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如使用变频技术节能设备。 ③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作业面减少区域机具数量。 ④ 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⑤ 施工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合格灯具,合理设计布置,照明等采用声 光控等节能灯具。
电梯口防护
通道口防护
安全生产标准化
2.3基坑周边防护栏、屋面楼层阳台防护栏
楼层阳台临边防护
楼梯防护栏
安全生产标准化
3、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3.1悬挑脚手架
悬挑架超过20m必须有方案和计算书。型钢悬挑梁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 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大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的。型钢悬 挑梁固定端不少于2个(对)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U型钢筋拉环的、或锚固螺栓 与型钢间隙未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的
• 现场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监护。一级动火去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二 级企业审批,三级项目审批。
015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培训初稿-资料 共45页
文明施工标准化
1、工完清场
材料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日清干净,地面无长流施工用水,无积水,脚手架无 材料、垃圾残渣,地面无落地灰,现场无大小便痕迹。
文明施工标准化
2、材料堆放
材料分类清晰,标识明确,集中堆放整齐,堆放形式和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文明施工标准化
3、工地大门 施工通道 场地围合 道路硬化
1)工地大门根据企业文化设置,净高不低于5m,净宽不小于5m,大门出入口 应有保安; 2)施工道路:宽度合理、无严重破损、干净整洁,楼栋出入口设两层防护棚; 场地围合区域清晰;围合横平竖直,标识清晰、美观,无明显破损等影响外观 的缺陷; 3)安全防护网清洁完整,无破损、漏挂、污染等现象; 4)道路硬化,坡度、排水沟设置正确,无积水,施工道路宽度合理、无严重破 损、干净整洁;
电焊机外壳做保护接零,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 不应大于30m,设有防雨罩,有防电装置;
搅拌机应有防雨棚,料斗有保险挂钩或挂钩,传动部位有保护罩,做保护接零 。
安全生产标准化
6、机械设备 6.1塔吊
塔吊必须有备案准用证;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有 防碰撞措施,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有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
1.3现场防火
• 有防火措施,防火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源满足消防需求,动火 审批及监护,在建工程不得兼做住宿;
• 建立消防制度,有防火措施,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有消防通道和消防标志 ,各个区域要有可靠地消防间距(易燃易爆可燃距生活区不小于15m,易 燃距仓库建筑物不小于20m)。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实施指南
2019年3月
安全文明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 是精神面貌的展示
015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培训课件初稿 共45页PPT资料
1.3现场防火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1.4用气管理 气瓶间距不小于5m,明火间距不小于10m,有隔离措施; 气瓶有防震圈,防护帽 ,气瓶不得平放,存放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
1.3现场防火
• 有防火措施,防火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源满足消防需求,动火 审批及监护,在建工程不得兼做住宿;
• 建立消防制度,有防火措施,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有消防通道和消防标志 ,各个区域要有可靠地消防间距(易燃易爆可燃距生活区不小于15m,易 燃距仓库建筑物不小于20m)。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实施指南
2019年3月
安全文明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 是精神面貌的展示
是对生命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
防火区的安全管理 三宝、四口、五临边 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安全用电 施工机具 机械设备 基坑支护
二、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完清场 材料堆放 工地大门、施工通道、场地围合、道路硬化 集中加工区 临时水电 文字标识 绿色施工 安全教育
悬挑效果图
安全生产标准化
3.4剪刀撑设置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 度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在45°~60°之间,剪刀撑斜杆的接长 采用搭接,但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少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的边缘至杆 端距离小于100mm。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1.5保健急救 医疗急救措施,有医疗室医疗箱。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件汇总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郑建文〔2007〕8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拆除工程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三、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
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工作,测算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发包单位支付及承包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包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安全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并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施工合同书中单独列项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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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人员
- 20 -
项目经理
评分说明: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
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二O年制
- 14 -
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竣工日期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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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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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第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项目评审按安全 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级,汇总表得分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 75 分及其 以上,85 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验收的项
A1
BC 100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4.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
值应按下式计算:
A2
D E
100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5.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 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 值。
-5-
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实施
策划方案中提出的全部内容; (三)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应用深度及广度情况
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四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评审专家从河南
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遴选。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审内容,对“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
-4-
第十二条 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1.《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申 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 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总承 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推动全省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河南省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建质〔2018〕95 号)、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评选,以“公平、公正、客 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 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 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和工程现场综合情况 进行评选。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 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
6.工程项目的概况、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 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 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 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பைடு நூலகம்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情况、实施效果等相关内容的 PPT 幻灯片。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三份,PPT 材料电子版一份。 第十三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评审的主要内
-3-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5.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事件以及发生 10 人以上食物中毒 事件的; 6.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 并经查实的; 7.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8.使用自制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 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已明 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建筑机械设备的; 9.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的; 1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过程检查及验收评审 第十一条 由于申报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的项 目施工进度不一,各申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封顶前向河南 省建筑业协会提出过程检查申请,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 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评价。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并完成了《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应准 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 准化建设工地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 出评审验收申请。
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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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技术攻关和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中创新的项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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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执行单位意见
-2-
2.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 化建设工地申报表》,连同“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策划方 案及措施,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汇总报河 南省建筑业协会。
3.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省安全文明标 准化建设工地”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七条 项目在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及时进行申报,河南 省建筑业协会每年立项 2 批,上半年一批,下半年一批。
安全管理 (满分 10
分)
文明施工 (满分 15
分)
脚手架 (满分 10
分)
基坑工程 (满分 10
分)
模板支架 (满分 10
分)
高处作业 (满分 10
分)
施工用电 (满分10
分)
物料提升机 塔式起重机
与施工升降 与起重吊装
机(满分 10 (满分 10
分)
分)
施工机具 (满分 5
分)
总体评价等级: 评语:
第三章 组织与监管 第八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 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进行检查,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推荐和申报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九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的项目部要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的策 划方案,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 高、符合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 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省安全文明标准 化建设工地”参评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省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创建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省安全 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省安全 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省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 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过程检查评价结果达到优良的项目,组织 在全省召开现场观摩会,促进企业和项目品牌美誉度及社会影 响力的提升。
(公章) 年月日
- 18 -
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协会推荐意见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 19 -
附件 3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综合考评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建筑 面积 (m2)
结构 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分值 100 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6-
目,由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名单,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负责人,在全省 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将作为推荐申报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 化建设工地”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将作为申报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优选推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