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
数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4]1366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4.07.14
【实施日期】2004.07.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统计局:
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 10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计价费[1997]1818号),决定从 1998年起在全国 35个大中城市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水平,对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房地产市场
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进一步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现就完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时效性和代表性。从 2005年起,将原按季度编制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