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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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国家标准(国标 GB )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地方标准(地标 DB ) 企业标准(企标 Q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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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两者的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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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3 级用词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3.2.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 3.2.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
归档的工程档案。 • 3.2.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 3.2.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
•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 3.1.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 3.1.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
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 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 3.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 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 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
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可编辑DB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 ×-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017-10-01实施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 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第一章总则1.0.1 为规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 本规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市行政区域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标准和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DB11 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DB11_T695-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目录前言 (3)1、总则 (4)2、术语 (4)3、基本规定 (4)4、分类与编号 (5)5、基建文件 (6)6、监理资料 (9)7、施工资料 (10)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10)7.2 施工管理资料 (14)7.3 施工技术资料 (15)7.4 施工测量资料 (15)7.5 施工物资资料 (16)7.6 施工记录资料 (16)7.7 施工试验资料 (17)7.8 过程验收资料 (19)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20)8、竣工图编制 (20)9、编制组卷 (21)6、监理资料 (22)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5)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5)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9)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40)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8)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50)引用标准名录 (68)本规程用词说明 (68)条文说明 (69)1、总则 (69)2、术语 (69)3、基本规定 (70)4、分类与编号 (72)5、基建文件 (73)6、监理资料 (73)7、施工资料 (74)8、竣工图编制 (75)9、编制组卷 (75)10、移交与归档 (76)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北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随着北京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对于工程资料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科学的资料管理规程,对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北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展开详细的讨论。
二、资料的分类和归档要求1. 资料的分类北京建筑工程的资料主要分为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和质量检测资料等几个大类。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备料清单等;设计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报告、验收记录等;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检测记录等。
2. 资料的归档要求为了方便管理和查阅,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
首先,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资料,应采取不同的归档方法。
比如,施工资料可以按照工程顺序进行归档,设计资料可以按照项目名称进行归档,监理资料可以按照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归档,质量检测资料可以按照工程验收结果进行归档。
三、资料的保存和借阅要求1. 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类型的资料有不同的保存期限。
一般而言,施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设计资料和监理资料的保存期限为20年,质量检测资料的保存期限为30年。
2. 资料的保管和存储资料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尘等基本要求。
对于纸质资料,应采用酸纸质保管,并定期进行防火、防虫等措施。
对于电子档案,应建立可靠的电子存储系统,并备份至少两份。
同时,应保证存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3. 资料的借阅和查阅员工在需要使用资料时,应向档案室提出借阅申请。
档案室将根据借阅需求审批借阅申请,并将借阅记录及时登记。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的资料,不得私自带出工地。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四、资料的销毁和转移要求1. 资料的销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期的资料可以进行销毁。
在销毁时,应设立专门的销毁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记录应当详细登记,确保销毁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工程资料管理
4.1基建文件管理
4.1.1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4.1.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按照北京市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4.1.4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略)
4.2 监理资料管理
4.2.1 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
4.2.2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后予以签认。
4.2.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略)
4.3 施工资料管理
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略。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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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执行2003资料管理规程的 几个注意事项
• 参与建设各方均应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软件》(2003版)管理工程资料。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程 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机内电子签名,打
印资料手工签名方式。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管理基建文 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外来资料时,可以
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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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
▪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 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 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 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 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 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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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标准用词的特点
▪ 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
▪ 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 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 解上的误会。
▪ 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
▪ 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 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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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标准)
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6 条)
➢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 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 也可以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anquanweb.)第一章总则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形成的工程 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机内电子签名,打 印资料手工签名方式。
• 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管理基建文 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外来资料时,可以 人工输入有关信息,暂不实行扫描输入。
• 在有合同关系的总、分包施工中,分包向总 包报验时,总包应在分包签名后位置签名。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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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与国家新版验收规范结合
增加了国家《新版验收规范》验收资料内容
•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记录
(轻工业部行标 QB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 )
3 地方标准(地标 DB )
4 企业标准(企标 QB 精选p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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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的定义
➢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 6 条)
➢ 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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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 国家标准(国标 GB )
▪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 地方标准(地标 DB ) ▪ 企业标准(企标 QB )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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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 4 个等级
1 国家标准(国标 GB )
2 行业标准(行标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
3.施工物资资料(C4类表):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 验记录、设备开箱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 书、各种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等。 注:①主要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有下述之一即可,产品质量合格证、型 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3C认证证书、计 量设备检定证书等;②设备、阀门、密闭水箱、风盘、成组散热器安装 前均应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见GB50242-2002中3.2.4、3.2.5条)阀门 试验时所说的公称压力即阀门标识的压力,散热器、风盘的试验压力为 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不小于0.6MPa。 ③需要复试的机电专业材料见 需要复试的机电专业材料见 附表 4.施工记录资料(C5类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 注:①需要做隐检的:埋地或墙内暗敷的管道、保温的管道,吊顶内、 管井内的管道及管道保温,②与外部单位进行工程交接时须填写交接检 查记录。 5.施工试验资料(C6类表):灌(满)水试验记录、强度严密性试验记 录、通水试验记录、吹(冲)洗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补偿器安装 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验收缺陷项目判定记录、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调试记 录及电气的各种测试记录等。 注:①给排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②补偿器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C620)③各系统灌水、强度严密性、通水试验、通球试验要求见附表。④ 单机试运转记录中的轴承温升一项:不得超过环境温度40℃,最高温度 不得超过环境温度40℃ 不得超过环境温度40℃, 不高于80 ℃。 不高于80 ℃。
7.竣工图编制:①竣工图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②应有图纸目 录③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比如图纸中文字的大小)③加盖竣工 图章,签字齐全④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 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注明修改依据; 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变更洽商较多的,在原图上注明修改依据后再另绘 修改图;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 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有原施工图,均加盖竣工图章,应附有修改依据备 注表。⑤竣工图章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⑥应附有修改依据备注表。 竣工图的修改方法:本次发布的新规程中对竣工图的修改方法没有 明确要求,一般的修改方法有: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 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绘出更改内容或出新的修改图。所以变更处 都必须引出索引线并注明修改依据。 ①修改、取消的内容可用杠改、叉改法。 ②增加的内容要用规范制图方法绘出,并注明依据。在原位置画不 清楚时,应在本图适当位置补画大样图或另外出蓝图。 ③绘制大样图时需在原图标出要修改的范围(比如用云线),在原 图位置和大样图都要标注修改依据。另外出蓝图时需在原图标出修改范 围,并注明修改依据和见某图(新图的图号、图名),在新图上标明图 号、图名,并标明是某图某部位的补图和修改依据。 竣工图的折叠方法见附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章资料的定义和分类1. 资料的定义资料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有关信息的载体。
2. 资料的分类2.1 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等。
2.2 施工过程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等。
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
2.3 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保修卡片等。
第三章资料的管理要求1. 资料的整理和归档1.1 资料应按照不同分类进行整理和归档。
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应分别归档,并采取适当的分类标识。
1.2 归档资料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1.3 资料的归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确保及时归档。
2. 资料的保密和公开2.1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建筑工程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批准,不得泄露。
2.2 对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建筑工程资料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资料的利用与借阅3.1 资料的利用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擅自篡改、复制或转载。
3.2 资料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借阅者应遵守相关约定,妥善保管资料,不得超过借阅期限。
第四章资料的传递和交接1.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需要进行资料的传递,包括设计文件传递给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传递给监理单位等。
1.2 资料的传递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记录传递过程和方式。
2. 资料的交接2.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在项目结束后,应进行资料的交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2 资料的交接应进行清单登记,明确交接的内容和责任。
DB11_T695-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目录前言 (3)1、总则 (4)2、术语 (4)3、基本规定 (4)4、分类与编号 (5)5、基建文件 (6)6、监理资料 (9)7、施工资料 (10)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10)7.2 施工管理资料 (14)7.3 施工技术资料 (15)7.4 施工测量资料 (15)7.5 施工物资资料 (16)7.6 施工记录资料 (16)7.7 施工试验资料 (17)7.8 过程验收资料 (19)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20)8、竣工图编制 (20)9、编制组卷 (21)6、监理资料 (22)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5)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5)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9)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40)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40)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8)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50)引用标准名录 (68)本规程用词说明 (68)条文说明 (69)1、总则 (69)2、术语 (69)3、基本规定 (70)4、分类与编号 (72)5、基建文件 (73)6、监理资料 (73)7、施工资料 (74)8、竣工图编制 (75)9、编制组卷 (75)10、移交与归档 (76)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建筑工程资料是指为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等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信息载体。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建筑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可靠,便于管理和使用。
2. 原则:- 全面性原则:资料管理应涵盖工程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相关各方都能获取所需资料。
- 简洁性原则:避免冗余的资料,提高文件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 保密性原则:严格控制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 便捷性原则:建立高效的资料管理系统,方便及时获取所需资料。
- 版本控制原则:确保资料版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使用过期或错误的资料。
三、资料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资料分类:- 设计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概算、施工图纸等与设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资料变更等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
- 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计划、监理意见、工程质量报告等与监理有关的文件资料。
-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等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
2. 资料归档:- 资料应按照项目和时间进行归档,确保易查阅和管理。
- 已归档的资料应做好防火、防潮、防鼠害等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 资料归档余下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过期可进行销毁处理。
3. 资料传递:- 资料的传递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传递的内容和目的。
- 传递资料时应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文件遗失或篡改。
- 接收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查阅和确认收到的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
4. 资料安全:-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 建立资料备份制度,定期备份重要资料,防止信息丢失。
- 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非法入侵和信息泄露风险。
5. 资料使用:- 资料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工程管理的合理范围。
DB11_T695-2009_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目录前言 (3)1、总则 (4)2、术语 (4)3、基本规定 (4)4、分类与编号 (5)5、基建文件 (5)6、监理资料 (8)7、施工资料 (9)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9)7.2 施工管理资料 (13)7.3 施工技术资料 (13)7.4 施工测量资料 (14)7.5 施工物资资料 (14)7.6 施工记录资料 (15)7.7 施工试验资料 (16)7.8 过程验收资料 (18)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18)8、竣工图编制 (18)9、编制组卷 (19)6、监理资料 (20)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23)附录B 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32)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此部分表格在软件中) (36)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36)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42)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45)引用标准名录 (60)本规程用词说明 (61)条文说明 (62)1、总则 (62)2、术语 (62)3、基本规定 (62)4、分类与编号 (64)5、基建文件 (65)6、监理资料 (65)7、施工资料 (66)8、竣工图编制 (66)9、编制组卷 (67)10、移交与归档 (67)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08]7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几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DB11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1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2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XXXX-201X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10 月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与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北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规程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资料管理工作,并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 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等。
3.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配合资料管理工作的实施,并负责本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
四、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的收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需按照约定的格式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资料。
2. 资料的整理:收集到的资料需按照分类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归档有序。
3. 资料的存储:资料管理员需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和档案,确保资料的存储安全。
4. 资料的检索:资料管理员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需要检索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5. 资料的借阅:对于需要借阅的资料,需进行登记和备案,并确保借阅资料的返还和安全。
五、资料管理制度1. 资料管理制度应明确工程各阶段的资料要求和管理执行标准。
2. 资料管理制度应规定资料的分类标准和分类代码,方便资料的整理和检索。
3. 资料管理制度应规定项目废料的处置流程,以及涉密资料的保密措施。
六、资料管理的技术支持1. 资料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2. 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3. 其他辅助工具的应用。
七、资料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2. 资料管理工作应作为项目考核的内容之一,绩效考核结果与资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挂钩。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资料管理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严重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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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评审。
第四章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分类见表A。
基建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和类别,由建设单位确定编号原则。
(A1-001)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B1-001)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1 2 3 4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表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表《工程资料分类表》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编写;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写。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分为通用管理目录和专项管理目录,格式见本规程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1 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2 资料类别: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3 序号: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4 内容摘要: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5 编制单位:资料形成单位名称;6 日期:资料形成的时间;7 资料编号: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8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基建文件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按其性质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开工、商务、竣工备案及其他文件。
基建文件的形成: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建设用地文件分别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形成。
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工程开工文件分别由规划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形成。
竣工备案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形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验收形成。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概况表等。
第六章监理资料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监理资料的形成: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承担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见证人备案书。
见证人应履行见证职责,填写见证记录。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针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施工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项目监理工作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物资或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时,应填写监理抽检。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上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撰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应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建设单位。
第七章施工资料施工资料的形成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
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的形成:施工物资及管理资料的形成: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过程管理及过程验收资料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形成: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组织及监督审批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请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
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技术文件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的总称。
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重点部位及施工季节变化等情况分别编制。
施工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及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施工测量施工测量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和变形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各种测量成果记录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标高测量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标高的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