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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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
一、教学环境卫生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1.15m2;中学≥ 1.22 m2 ;前排课桌前缘距黑板≥ 2m;课桌间距≥ 0.6m米;后排走道≥0.6 m;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9m。
2、课桌椅: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要求,每个教室中课桌椅型号不少于两种,每人一席。
3、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尺寸中学不小于 1m×4m,小学不小于1 m×3.6m;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 m,中学为1-1.1 m。
4、教室照明:配备教室照明灯和黑板灯。教室照明灯:40瓦荧光灯9 盏以上,配灯罩,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垂直于黑板面布置,灯桌距:1.7-1.9 m。黑板灯:40瓦荧光灯2盏,配灯罩。
5、教室采光: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无色透明玻璃;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设在学生座位左侧。
6、室内空气质量:应设通气窗,经常开窗通风。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二、学校生活设施
1、学生宿舍:不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人均使用面积≥3.0平方米,一人一床,上铺有防护栏,通风良好,设有换气窗;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2、学生厕所:新建教学楼每层设厕所,数量:女生 1个/15人、男生 1个/30
人单排蹲位,不建在蓄粪池上,小学蹲位宽度≤18cm 结构完整、安全,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三、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
1、组织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明确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正式在编)。
2、制度要求: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3、晨检:检查学生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有无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结膜出血或其他异常,填写晨检记录表。传染病流行期,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增加晚检。
4、排查: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进一步排查,记录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5、缺勤:密切关注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学生了解患病情况,填写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
6、病愈:班主任查验病愈复课证明,做好记录。
7、预防接种:小学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按照花名册登记,发现漏种学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督促补种。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记录,检查是否按计划免疫规程进行疫苗接种。
四、疫情报告
班主任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发现A:同一班级或宿舍1 天3例或
连续3天多例(5以上个)患病并有相似症状 B: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 C:个别同学不明原因高热、呕吐、腹泻等症状 D: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报告 A、C、D24小时内; B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公布
监督检查:依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开展执法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人员培训记录和演练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检查报告人、报告时限、报告程序、是否有隐瞒、缓报、谎报,控制措施是否及时有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种类,对现场情况开展相应的卫生监督工作。
六、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
依据:《国家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机构和人员要求
1、卫生室:寄宿制和600人以上;600:1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保健室: 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现任具有教师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
职责要求:
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监督内容:
机构设置,包括面积、基本设备设施、执业登记及校验、执业活动、医疗废物处置等。人员配备数量、执业资格、相关培训证明等。
4、结果处置:根据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分别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卫生行政处罚,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其它相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
七、健康检查
1、频率与项目频率:每年一次项目:问诊、内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检查、外科检查、形态检查、肝功能、结核菌素试验。
2、机构和人员要求:机构: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立医疗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并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主检人员由主治(管)医(技)以上职称或相应职称担任。设备:齐全完好、定期校验、操作规程规范。结果反馈要求:反馈:个体报告单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反馈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报教育部门。时限:个体报告单2周、学校汇总报告单1个月、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2个月。建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16134-2011)
3、监督检查内容
1 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体检异常学生登记等资料;
2查阅健康体检机构提供给学生和学校的个体报告单和学校汇总报告单、学生健康评价结果记录等资料;
3 核实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反馈健康体检结果情况;
4 健康体检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核实其开展健康体检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