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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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

建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2]1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08

【实施日期】2012.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2〕118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部关于山西省朔州市等1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与试验项目的批复》(农政发〔2011〕4号)确定枣庄市列入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为支持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和强农惠农富农的方针政策,以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任务,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解

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再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坚持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以及户籍管理制度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和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权利;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中央农村改革有关政策精神,对改革试验工作适当放权,允许“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研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指导和支持枣庄市做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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