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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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责任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
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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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二)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
定管理人。
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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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1.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 (1)债务清偿秩序是经济流转的保障。 (2)债务清偿秩序是市场信用的保障。 (3)债务清偿秩序是金融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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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入口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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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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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 破产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企业丧失
赖以生存的财产,即丧失其法律人格。 “有财产才有人格”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 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 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 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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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 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的破产机构。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 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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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破产的程序规定
一、破产能力 法人应当具有破产能力 ;其他法律规定企
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参照适用本法规 定的程序。 二、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管理人
债权源自文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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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和解
债务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 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 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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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整
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 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 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法
第一节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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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
生活用语---失败 经济现象---丧产
法律概念---制度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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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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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的概念?---一个发展的概念
* 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
1.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的事实状态。(倒闭清算)
原因
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2.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
3.对社会:
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维护社会安
定,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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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破产法的历史
(一)普通规范
*1986年12月2日《企业破产法(试行)》,6章43条;
*1991年4月9日《民事诉讼法》第19章,8条;
*1991年11月7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企
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部分76条;
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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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破产程序的要义:公平对待债权人
债权2
债权1
债权3
债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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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的特征:公平偿债的法律程序
A.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存在破产原因)
B.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C.破产是在法院指挥和监督之下实施的债务
实体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 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 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等内容。
程序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申请与受理、管 辖、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与分配、和解与整顿、 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
罚则部分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行为等违法行 为的处罚、债务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
清算程序。 D.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问题:解决无力偿债的途径只有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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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概念内涵的演进
传统: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现代: 事实状态
倒闭清算 和解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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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法的性质分析: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破产法的基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性法 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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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破产的程序规定
四、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债权人提出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 清算的申请。
(二)债务人提出申请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 清算申请。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 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002年7月30日《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部分106条。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12章136 条
(二)特别规范
*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71条)、行政
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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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的定义:
NO.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3.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 现代破产法设立的和解和重整制度,可以帮
助企业恢复生机,促进企业复兴。
4.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结合 双重任务:公平清理债h 务和治理困境企业。10
* 归纳:
1.对债权人:
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清偿, 避免在不公平清偿情况下受到的损害。
2.对债务人:
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 得以淘汰,又可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 得以起死回生。
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1、职权: 2、议事规则:普通决议和特殊决议 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 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可提议召开。 (三)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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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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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人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时间:破产案件受理后。
积极资格: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 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消极资格: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 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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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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