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制章程

社区自制章程
社区自制章程

浦东社区自制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区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区、街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四条: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成员代表、社区单位和外来人口的代表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或社区单位中补选产生。

第八条:社区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表决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

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为此项议题形成决议。社区成员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其中社区成员代表可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议(修改)和通过社区自治章程。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5、调查权。经社区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成员还是社区单位、社区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报送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给与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成员的义务。应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要积极学习、宣传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3、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义务。宣传、贯彻、落实社区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成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积

极与社区单位、社区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成员代表会的权威。

4、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5、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工作的义务。在代表会议期间,应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一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征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三章协商议事委员会

第十三条: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自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成员代表推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 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第十四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职责。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

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补选的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成员自觉贯彻执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第十六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议题,可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联名集体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一般有以下三种内容:

1、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措施。

3、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方能有效)。

2、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报告本次会议应参加会人数、实到人数、确定符合法定人数,宣布开会。

3、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议题。

4、社区居委会主任汇报上次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决定和决议。

6、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工作会议结束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本次会议资料立卷存档。第四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成员民主自治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自治活动。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区、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和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规模是2637户。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过选举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委员8人。成员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社区共建和协调等六大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依法协助政府对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治安、人民调解、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物业管理、社区环境等工作进行管理。

(三)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社区内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并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项,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

事业资金。

(四)在右安门办事处指导下,负责对社工专干的聘用和考核。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明确社工专干岗位职责和竞聘上岗、考核、评议等程序。

(五)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需求,向政府转达社情民意,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六)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服务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和强化4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遇特殊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可申请临时召开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每年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把财务、政务、事务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工作时间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投反对票,应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重新调整。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协商

议事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手工社团活动计划

手工社团活动计划 为贯彻国家新课标的安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校特开办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课,计划如下: 一、活动内容:手工制作 二、辅导老师:罗煊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时间:星期五下午第三节课 地点:教学楼一楼二年级 四、活动目的与要求: 1.让学生感知到手工制作的创意空间是无止境的,使学生有强烈的学习和创作欲望。 2.形成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尤其是手眼脑的协调运用。 3.让学生懂得制作与生活学习的相关道理;形成自悟的习惯。 4.通过动手制作,启发学生观察生活中的美,通过艺术美化学生的心灵。 5.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并通过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促进个性化发展。 五、教学方法: 1. 鼓励式教学 在制作过程中(包括在平时生活中),遇到问题后第一反应即“我不会”针对学生的胆怯心理,我们要求学生在课堂上把这句话改为“我能行”。并通过动手实践操作,使学生深刻意识到“我真棒”!在实践的过程中,针对学生的进步不断鼓励:你真棒!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2.启发式教学 “看一看”首先让学生看到我们的实物。 “想一想”通过实物,引导学生观察,启发学生思考制作过程以及相关方面的思维扩散。 “说一说”让学生说出自己制作的想法,并能编出系列故事。 “做一做”通过动手实践,做出自己的作品。 “乐一乐”学生在制作的整个过程中都怀有快乐的心情。这种

学习学生永远不会感觉累。 六、教学特点: 1、学习及生活习惯的培养。 2、动手能力,手眼脑的协调能力的培养。 3、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未来社会更需要的是创新人才,因此,挖掘学生的创造性让学生受益终生。 4、主动思考能力的培养。我们教学中主张给学生留下的永远是问好,而不是句号。让学生在不断探索中学会主动学习。 5、自信心的培养。手工制作,小东西,大成就。学生做完作品,拥有的不仅是作品,更有着满满的强烈的成就感。再适时加上老师的鼓励,让学生感知到原来我真得很棒! 6、专注力的培养。注意把学生的兴趣与培养专注力结合起来。利用学生的好奇心,充分调动手眼脑,是指协调一致的同时,形成对自我的控制能力。 七、开展各种手工制作活动竞赛,使学生体验成功。举行手工制作等各种才艺竞赛活动。 灞桥镇小学 罗煊 2017、2

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知识

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答:2004年10月25日。 2、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可以剥夺吗? 答:不可以,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一级党组织、党员都无权剥夺。 3、党纪面前,党员可以享有特权吗? 答:不可以,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4、党员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吗? 答:不可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5、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答: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6、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什么为根据?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7、党员有权参加什么样的会议? 答: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8、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吗? 答:可以。 9、党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时,应当服从谁的安排? 答:组织安排。 10、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什么问题的讨论? 答: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11、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吗? 答:可以。 12、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时,应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13、党员有权以什么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什么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5、党员以什么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答:书面方式。 16、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吗? 答:可以。 17、党员有权向哪些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答: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 18、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吗? 答:可以。 19、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什么原则? 答:应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20、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 答: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手工制作社团

“小巧手”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丰富多彩社团活动的开展,开阔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启迪学生思维,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活跃校园生活,促进学风和校风的优化,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二、活动目的 为丰富学生学校生活,培养小学生动手、动脑及创新能力,我校专门组织、实施小学生“小巧手”手工制作活动。希望通过活动使学生的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等得到有机的结合,有效的发展,致力于培养学生善于发现,勇于创新的意识观念。 三、参加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自愿参加,并经家长同意。 四、社团活动基本要求 1.活动内容安排科学合理,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2.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活动,并保持室内清洁。 3.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在教室室大声喧哗,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每周二下午第七节课开始活动,小组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到达综合实践活动室。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使用后注意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5.定期做好宣传展示工作。 五、活动内容 1.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手工制作2.给学生自己创作作品的时间和空间。3.欣赏优秀手工作品,开拓学生眼界。

六、指导老师与参与成员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社团能发展的更好,社团活动更丰富,使大家动手能力会有更大的提升!

“小巧手”手工制作社团成立报告 中原小学校委会: 为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培养小学生动手、动脑及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兴趣、需要和特长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同时活跃校园生活,丰富课余文化,促进学风和校风的优化,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申请成立小学生“小巧手”手工制作活动社团。特此报告! 中原小学“小巧手”手工制作社团负责人:陈兵 2014年3月

法律_条例_办法_规定_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XX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XX条例》,《XX办法》,《XX规定》。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

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臵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1)

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技实践能力,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手工制作是一项能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启发儿童创造思维的重要活动,是教师引导学生发挥想象力、创造力的教育活动。参加手工社团的学生共有60余名,包括二到三年级的学生,年龄跨度比较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接收知识的能力,动手能力也不尽相同,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教学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因材施教,制定适合学生需要的教学内容,分层次教学,分等级要求。虽然学生的能力参差不齐,但因为对手工制作有着较浓厚的兴趣,所以也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活动目标 1、让学生感知到手工制作的创意空间是无止境的,使学生有强烈的学习和创作欲望。

2、形成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尤其是手眼脑的协调运用。 3、让学生懂得制作与生活学习的相关道理;形成自悟的习惯。 4、通过动手制作,启发学生观察生活中的美,通过艺术美化学生的心灵。 5、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并通过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四、活动措施 1、认真做好手工制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认识现代科技发展迅猛,具备创新能力是迎接未来世界挑战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探究科学的兴趣。 2、注重总结经验,积累材料。把组织活动过程的所有原始材料全部搜集好,并与作品一并保存。 3、充分动员,多渠道地开展自我展示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现自我。 4、采取各种方式表优促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活动安排 三月分 1、选拔优秀学生,成立儿童团。 2、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 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 (一)什么是“制度”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三)“制度”的基本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制度”的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 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五)“制度”的发布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六)“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 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 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 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 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 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 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 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 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

手工社团活动方案修订稿

手工社团活动方案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手工社团活动计划? 课外手工兴趣小组,在于培养学生对手工的兴趣、爱好、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今后培养手工人才起着积极推动的作用。为了给爱好手工的同学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将本学期手工小组的活动安排制定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手工兴趣小组的活动,使学生的手工特长得到更好的发展,进一步了解手工的基本知识,面对中考取得好成绩,提高学生的欣赏水平及创造能力, 二、活动要求: 1、组织学生按时参加活动,并保持室内清洁。 2、手工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在手工室大声喧哗,不准做与手工学习无关的事。 三、活动时间 每周二和周四,周五下午第四节课外活动时间进行活动 四、活动地点: 四楼玻璃办公室 五、活动具体要求:

1, 教学生学会手工操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2、以手工制作为主,以创作画为主进行教学。 3、给学生自己创作作品的时间和空间。 4、进行手工制作教学,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和造型能力。 5、通过这项活动,让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等各方面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让学生学会废物利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美化生活的能力。 6、欣赏优秀的手工制作作品,从中体会到手工制作与民族文化、生活的密切联系,使学生继承民族文化,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 六、采取的措施: (1)社团教师要认真负责,把它看成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使小组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丰富。 (2)做好组织工作 在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要挑选各班有一定美术基础的学生参加。要选出有工作能力、成绩也好的学生担任组长。兴趣小组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骨干力量。 (3)安排好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含全文解读)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依照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于修改〈物业治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日子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经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四条、国家鼓舞物业治理采纳新技术、新办法,依赖科技进步提高治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家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挑选物业治理企业。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事情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一具物业治理区域成立一具业主大会。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思考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造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九条、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同一具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惟独一具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接受,决定别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依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造面积、住所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治理的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往常通知全体业主。住所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并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事情;(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

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 [2004]19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

项基本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牵涉到公司法上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公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进行详细的分析。下文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一章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

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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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技实践能力,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手工制作是一项能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启发儿童创造思维的重要活动,是教师引导学生发挥想象力、创造力的教育活动。参加手工社团的学生共有 60余名,包括二到三年级的学生,年龄跨度比较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接收知识的能力,动手能力也不尽相同,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教学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因材施教,制定适合学生需要的教学内容,分层次教学,分等级要求。虽然学生的能力参差不齐,但因为对手工制作有着较浓厚的兴趣,所以也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活动目标

1、让学生感知到手工制作的创意空间是无止境的,使学生有强烈的学习和创作欲望。 2、形成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尤其是手眼脑的协调运用。 3、让学生懂得制作与生活学习的相关道理;形成自悟的习惯。 4、通过动手制作,启发学生观察生活中的美,通过艺术美化学生的心灵。 5、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并通过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四、活动措施 1、认真做好手工制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认识现代科技发展迅猛,具备创新能力是迎接未来世界挑战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探究科学的兴趣。 2、注重总结经验,积累材料。把组织活动过程的所有原始材料全部搜集好,并与作品一并保存。 3、充分动员,多渠道地开展自我展示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现自我。

手工社团总结

手工社团总结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一学年过去啦。在这一年里,我和六年级每个班挑选出的手工爱好者们组成了一个温暖的手工之家。我们一起制定计划,共同商量手工课内容,开开心心地过了这一年。在这一年中,我们困惑过,我们成功过,可以说在这里留下了我们的欢声笑语,我们过得很充实。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十分浓厚,许多同学要求能有机会再进行学习,而且在这些兴趣者的指引下有不少学生在学习中参加了小组学习。通过本学年的组织,我们认识到办手工社团的必要性,下面就这学年工作一个总结: 一、培养了学生的兴趣。 俗语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手工兴趣小组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与课堂教学相比更具灵活性、可塑性,因而学生非常乐意参加。在手工制作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还提高了环保意识,学生参加活动的热情高涨,同学们纷纷献计献策,用自己的智慧和灵巧的双手制作出了每一件手工作品。在体会到了手工制作的乐趣同时,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每次活动,他们做出的手工都很出乎我的意料。参加兴趣小组的同学都有这么一个感受:就是以前做手工只是应付老师的作业。但通过学习他们意识到他们不再是被动的而是变成主动的学习。他们的学习能够自觉完成了,而且还能头头是道地向同学介绍他所学习到的知识。在他们的影响下更多的学生想参加兴趣小组社团。二、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 上学期,我们聘请了沁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乔师傅的女儿来教孩子们主要做彩泥。她那绘声绘色地讲解,让学生深深感受到了彩泥世界的魅力。本学期,我们又围绕“环保”做了一系列变废为宝的手工活动。在这一学年的社团活动中,学生不但学习了手工的基本知识,而且更多的是提高了环保意识,使他们的知识面得到很大的拓展。 三、增加了学生实践的机会。 现在的孩子在家里什么也不会做,动手能力很差。而通过社团活动,不仅仅是理论学习,而且还参与了实践,给很多同学以动手的机会,学生利用已学得的知识,设计出各种各样的作品,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大部分学生能够完

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精编版

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手工制作社团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技实践能力,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手工制作是一项能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启发儿童创造思维的重要活动,是教师引导学生发挥想象力、创造力的教育活动。二年级手工制作社团的学生共有22人,虽然学生的能力参差不齐,但因为对手工制作有着较浓厚的兴趣,所以也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时间:星期二下午第三节课 地点:二年级教室 四、活动目标 1、教学生学会手工操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2、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陶冶情操。

3、帮助学生在兴趣中学习,学习中快乐,快乐中自信,自信中进取。 4、使学生对车模、纸工、金工、木工等产生浓厚兴趣,获取一些模型制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5、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进一步开发和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 6、通过这项活动,让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等各方面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让学生学会废物利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美化生活的能力。 7、欣赏优秀的手工制作作品,从中体会到手工制作与民族文化、生活的密切联系,使学生继承民族文化,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 五、教学措施 1、认真做好手工制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认识现代科技发展迅猛,具备创新能力是迎接未来世界挑战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探究科学的兴趣。 2、注重总结经验,积累材料。把组织活动过程的所有原始材料全部搜集好,并与作品一并保存。

手工制作社团活动方案.

砚山县三小社团活动之—— 巧巧手剪纸社团活动方案手工制作是一项能培养学生动手、动脑,启发学生创造思维的重要活动,是教师引导学生发挥想象力、创造力的教育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的特长,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创造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特制订本学期巧巧手社团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让学生初步了解手工制作及其意义;通过手工制作小组的活动,使学生的美术特长得到更好的发展,进一步了解手工操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陶冶情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审美观。其次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我校的特色发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同时让学生在制作过程中体会学习、生活的乐趣。 二、活动主题:手工制作 三、组委会: 组长:郑良燕 成员:田国会张开良 四、社团成员:三年级学生 五、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2月23日(每周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 活动地点:三(1)班教室 六、活动内容 1、使学生了解手工操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2、以环保为前提,教学生利用废旧材料、卡纸进行手工制作。 3、学折小兔子以及各种简单折纸的方法。 4、欣赏名家手工作品,开阔学生眼界;展示优秀手工作品,提高欣赏水平。 5、给学生自己创作作品的时间和空间。 6、及时总结活动内容。 七、学习材料 手工纸、胶棒、水彩笔、各色卡纸、手工纸、双面胶、小剪刀、裁纸刀等。 八、活动步骤: 1、组织健全的手工制作兴趣小组。 活动固定,通常每周五下午进行。遇到有特殊情况择日进行,不轻易暂停。参加成员坚持自愿报名,任课教师确保参加学员的按时到位,努力激发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精心制定活动计划,保证兴趣小组的深度、广度和密度。 2、定期举办学生手工作品展览。 举办手工制作作品展览,交流、回顾、总结学习成果,为同学们

行政法规制定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现公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第五条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

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第八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二)有关的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并需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第九条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三章起草 第十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行政法规,除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 (二)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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