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编
合集下载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论ppt课件
4
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 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 者外国国家,或者一方是住所、惯常 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标的物属于外国 人所有或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 成。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完整最新ppt
5
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 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在实 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 一个民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涉外因素。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涉 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 国家之内的不同“法域” (Territorial Legal Unit )。
完整最新ppt
完整最新ppt
10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一个国际民事关系 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 使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产 生了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 题。
国际私法
完整最新ppt
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完整最新ppt
2
人们把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
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称之为国 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可以
国际私法第一章课件 (1)
• (三)国际民事冲突产生的原因 • 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同 • 2、涉外民事关系大量出现 •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事
法律地位
• 4、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 内国的域外效力
资料分析:两种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有何不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 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 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1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 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 方 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 (b)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 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 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 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 或 置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 (c)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 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 、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 人;
•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 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
•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 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的;
•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 其他情形。
公共管理学院 陈晓芳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条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民法通则第八章 3.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78—195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 8.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国际私法课件PPT教育课件
. 15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
13
(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
14
(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 16
(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
17
(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
4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
13
(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
14
(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 16
(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
17
(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
4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国际私法课件
5.评价:
(1)意义: a. 抓住了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域内效力与域 外效力的冲突。 b. 创立的一些冲突规则流传至今。 c. 奠定国际私法的基础,巴托鲁斯因此被誉 为“国际私法之父”。 (2)缺陷: 借助法则的语法结构(“长子继承不动产”, “不动产归长子继承”)划分“人法”与 “物法”十分牵强,受人以柄。实际上,一 切法律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世上没 有纯粹关于物或纯粹关于人的法则。
(五)法律关系本座说
1、时间:19世纪(1849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 系》(第八卷)) 2、人物:萨维尼(Savigny,德, 1779-1861) 3、背景: (1)前七卷是对民商事法律关系实体问题的阐述。 八章顺理成章的考虑到如何为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 法律。 (2)对法则区别说与既得权说的批判,领悟到没有 必要陷入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的理论泥潭,而应探 索“如何选法的问题”,即寻找“本座”。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二、国际私法的特征
(一)间接性
(二)上位性
(一)间接性
冲突规范的步骤
第一步骤是适用冲突规范,找出某个涉外民 商事关系应以何国法作准据法。 第二步骤才是适用该准据法来确定该涉外民 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上位性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第一章精品PPT课件
请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根据我国的法律, 这些民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集装箱船
“富山海轮”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籍集装箱
国际侵权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关 系 国际保险关系
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国际代位求偿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五、国际私法调整民商法律关系的方式
❖ 1、间接的调整:指引 ❖ 《民法通则》144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 ❖ 动产所在地法 ❖ 《民法通则》146规定: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 ❖ 权行为地法
图示
准 据法
法 院
审理
案件
❖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周师的天空不大,但是她足够我们每个人 去飞翔
❖ 用你的行为去促使你的思想形成
❖ 一份坚持 + 一份努力=你和他人的区别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 学习方法: ❖ 1、充分利用上课时间 ❖ 2、结合国内民商法内容 ❖ 3、上课认真领会重点难点
❖ A国人甲,长期居住在中国,并在中国 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均为A国人,且已成家 立业。甲在北京有价值千万的房屋一套,但 一日不幸,在和妻子出行时遇到车祸双亡。 子女在悲痛中处理完父母丧事后,对房屋的 继承发生争执。其子认为:父母及家人是A 国人,应按A国法律进行继承,房屋有儿子 完全继承,出嫁的女儿无权继承;而长期在 中国生活的女儿受到了中国优良文化的影响, 认为男女平等,应平等继承父母的房屋。
❖ 思考:港澳台
案例: “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 浦路斯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集装箱船
“富山海轮”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籍集装箱
国际侵权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关 系 国际保险关系
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国际代位求偿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五、国际私法调整民商法律关系的方式
❖ 1、间接的调整:指引 ❖ 《民法通则》144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 ❖ 动产所在地法 ❖ 《民法通则》146规定: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 ❖ 权行为地法
图示
准 据法
法 院
审理
案件
❖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周师的天空不大,但是她足够我们每个人 去飞翔
❖ 用你的行为去促使你的思想形成
❖ 一份坚持 + 一份努力=你和他人的区别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 学习方法: ❖ 1、充分利用上课时间 ❖ 2、结合国内民商法内容 ❖ 3、上课认真领会重点难点
❖ A国人甲,长期居住在中国,并在中国 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均为A国人,且已成家 立业。甲在北京有价值千万的房屋一套,但 一日不幸,在和妻子出行时遇到车祸双亡。 子女在悲痛中处理完父母丧事后,对房屋的 继承发生争执。其子认为:父母及家人是A 国人,应按A国法律进行继承,房屋有儿子 完全继承,出嫁的女儿无权继承;而长期在 中国生活的女儿受到了中国优良文化的影响, 认为男女平等,应平等继承父母的房屋。
❖ 思考:港澳台
案例: “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 浦路斯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含义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 种:一种是 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 •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 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 第10条规定:“关于动产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 的物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 •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 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substantive law )来确 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如我国1985年的《涉外经 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 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示意图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的不同点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 1.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主 要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 2.法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法 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及管辖权规范。 3.多数德国和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就 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 范。 4.多数东欧国家的学者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 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 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 ppt课件
Chapter 1 An introduction to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关注什么?
• 兔子,你到底动还是不动? • Q币,你是币吗? • 一个茶杯和四个茶壶VS一个茶壶和四个茶杯 • 在华留的纳绍尔群岛人Jack需要计划生育吗? • 印度人John的驴子跑到了中国人王老五家的玉米
• 6.最高法院民四庭编:《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 各辑。
• 《武大国际法评论》、《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等。
拓展学习资料:专著类
1. 蒋新苗:《国际私法本体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2版。
• 1.韩德培:《韩德培文集》(上·下),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2.李浩培:《李浩培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李双元:《李双元法学文集》(上·下),中国法制出 版社2009年版。
• 4.肖永平著:《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 5.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各卷,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船舶碰撞损失如何赔付?
• 我国“无极号”轮与希腊“太虚号”轮在新加坡 附近公海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对方450万英镑、 我方50万的损失。两船现停靠于新加坡港维修。 如何赔付?
• 方案一:各自50% • 方案二:按过错程度 对方70%,我方30% • 方案三:适用新加坡法: 船东限制责任条款 • 结果:我方赔偿32万
5. 林燕萍:《国际私法案例评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 齐湘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律出版社2005-2006
年版。 7. 徐青森、杜焕芳:《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私法关注什么?
• 兔子,你到底动还是不动? • Q币,你是币吗? • 一个茶杯和四个茶壶VS一个茶壶和四个茶杯 • 在华留的纳绍尔群岛人Jack需要计划生育吗? • 印度人John的驴子跑到了中国人王老五家的玉米
• 6.最高法院民四庭编:《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 各辑。
• 《武大国际法评论》、《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等。
拓展学习资料:专著类
1. 蒋新苗:《国际私法本体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2版。
• 1.韩德培:《韩德培文集》(上·下),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2.李浩培:《李浩培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李双元:《李双元法学文集》(上·下),中国法制出 版社2009年版。
• 4.肖永平著:《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 5.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各卷,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船舶碰撞损失如何赔付?
• 我国“无极号”轮与希腊“太虚号”轮在新加坡 附近公海海域发生碰撞,造成对方450万英镑、 我方50万的损失。两船现停靠于新加坡港维修。 如何赔付?
• 方案一:各自50% • 方案二:按过错程度 对方70%,我方30% • 方案三:适用新加坡法: 船东限制责任条款 • 结果:我方赔偿32万
5. 林燕萍:《国际私法案例评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 齐湘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律出版社2005-2006
年版。 7. 徐青森、杜焕芳:《国际私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编共58页文档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编
31、园日涉以成趣,门虽设而常关。 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谢谢你的阅读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编
31、园日涉以成趣,门虽设而常关。 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谢谢你的阅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4
一、英美国家
(一) 库克的“本地法说” (二) 凯弗斯的“公正论”或“优先选择原 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三)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四) 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优先说” (五) 里斯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35
二、欧洲大陆国家
(一) 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说 毕耶(Antoine Pillet, 1857—1926)。 巴迪福(Henri Batiffol,1905—1989)。 齐特尔曼 (Ernst Zitelmann, 1852—1923)。 拉贝尔等比较国际私法学派(comparativ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chool)的代表。 克格尔(Kegel, 1912—2006 )。 (二) 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
38
五、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 趋势
(一) 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 (二) 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因素不断增强,国际民商秩 序逐渐得以强调 (三)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 迅速发展 (四) 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 (五)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39
第五节 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25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一、国际私法的体系 二、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
26
一、国际私法的体系
(一)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27
二、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
(一)演绎和归纳的融合 (二)历史的方法 (三)比较的方法
28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学习与研究国际私法的历史,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在这个 法律和法学部门的源起与发展中,有哪些起决定作用的因 素将它推进到今天这个阶段,同时亦可预见在21世纪和未 来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又会将它推进到怎样的新前 景。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法则区别说时期的国际私法理论 近代国际私法理论 当代国际私法理论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本电子课件制作者:欧福永,李健男,熊之才
内容简介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1998年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 1998 学基本要求》 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 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 学基本要求》,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为高校法 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 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国内 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入系统地阐述 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 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 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学研 究的最新成果。 究的最新成果。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亦可 2 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3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贯彻整个国际私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法律冲突 问题。本章主要从整体上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渊源、基本原则及体系等作了阐述。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涉外民事关系及其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体系
29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 第二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法则区别说时代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当代国际私法 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30
第一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一、罗马法时代 二、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 三、属地法时代
一、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概念 二、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40
一、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概念
由于对国际私法这一概念的含义理解不同,对“国际 私法的统一化”的含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只涉及冲突法领 域,但经过这种统一的国际私法仍包括冲突规范、法院管 辖权规范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 第二种观点如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以及联合国国际 贸易法委员会等则致力于“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统一国际私法应作广义的理解, 它既包括对传统国际私法(即冲突法和某些国际民事诉讼 法)的统一,也包括对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37
四、原苏东国家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以马列主义理论为 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国际私法学。 在其他东欧国家,也出现了许多享有盛名的国际 私法学者。 以上这些学者的著作,标志着原苏东国家的国际 私法已经摆脱了大陆法系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 独立体系。人们常把他们的理论概括为对外政策 学派(foreign policy school) 。
4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5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事关系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6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 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 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
7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一)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的含义 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 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国际私法上独特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 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 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 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 (二)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13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 三、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惯例作为 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五、关于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 及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14
一、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 散式立法模式、专篇专章式立法模式、单 行法立法模式。
国际私法虽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私法规范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今天已是一个以私法规范 为主,同时兼有调整许多公法关系的公法规范的 独立的法律部门。
23
四、 国际私法与邻近几个 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二)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24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 主权原则 二、 平等互利原则 三、 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 四、 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10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law of conflict of laws)或法律的冲突(conflict of laws) (三)涉外私法(foreign private law) (四)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五)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31
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32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一、萨维尼 二、斯托雷 三、戴西 四、孟西尼
33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一、英美国家 二、欧洲大陆国家 三、亚非拉国家 四、原苏东国家 五、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11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 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一)如何正确认识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我们的观点
12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 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 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 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 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
在这个问题上,大体上亦可区分出三大派别,即:
(一)程序法学派 (二) 实体法学派 (三) 综合论学派
我们的观点:既然除了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法外, 国际私法还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法、统一实 体法以及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程序法,显然,国 际私法既包含了实体法,又包含了程序法。
22
三、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 私法的性质
8
三、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一)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 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9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36
三、亚非拉国家
20世纪,许多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也制定了新 的国际私法。较早的有1898年《日本法例》、1918年中国 《法律适用条例》、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1949年 《埃及民法典》中的国际私法规定以及1941年《乌拉圭民 法典》中的国际私法规定。20世纪末,很多亚非拉国家颁 布了新的国际私法立法。 在国际私法学方面,日本出现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学者, 出版了一批国际私法著作。著名学者:山田三良(1899— 1965)和江川英文(1898—1966)。
一、英美国家
(一) 库克的“本地法说” (二) 凯弗斯的“公正论”或“优先选择原 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三)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四) 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优先说” (五) 里斯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35
二、欧洲大陆国家
(一) 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说 毕耶(Antoine Pillet, 1857—1926)。 巴迪福(Henri Batiffol,1905—1989)。 齐特尔曼 (Ernst Zitelmann, 1852—1923)。 拉贝尔等比较国际私法学派(comparativ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chool)的代表。 克格尔(Kegel, 1912—2006 )。 (二) 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
38
五、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 趋势
(一) 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 (二) 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因素不断增强,国际民商秩 序逐渐得以强调 (三) 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 迅速发展 (四) 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 (五)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39
第五节 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25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一、国际私法的体系 二、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
26
一、国际私法的体系
(一)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27
二、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
(一)演绎和归纳的融合 (二)历史的方法 (三)比较的方法
28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学习与研究国际私法的历史,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在这个 法律和法学部门的源起与发展中,有哪些起决定作用的因 素将它推进到今天这个阶段,同时亦可预见在21世纪和未 来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又会将它推进到怎样的新前 景。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法则区别说时期的国际私法理论 近代国际私法理论 当代国际私法理论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本电子课件制作者:欧福永,李健男,熊之才
内容简介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1998年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 1998 学基本要求》 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 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 学基本要求》,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为高校法 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 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国内 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入系统地阐述 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 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 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学研 究的最新成果。 究的最新成果。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亦可 2 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3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贯彻整个国际私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法律冲突 问题。本章主要从整体上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渊源、基本原则及体系等作了阐述。本章要掌握的重点是: 涉外民事关系及其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体系
29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 第二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法则区别说时代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当代国际私法 统一国际私法立法史 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30
第一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一、罗马法时代 二、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 三、属地法时代
一、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概念 二、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40
一、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概念
由于对国际私法这一概念的含义理解不同,对“国际 私法的统一化”的含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只涉及冲突法领 域,但经过这种统一的国际私法仍包括冲突规范、法院管 辖权规范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 第二种观点如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以及联合国国际 贸易法委员会等则致力于“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统一国际私法应作广义的理解, 它既包括对传统国际私法(即冲突法和某些国际民事诉讼 法)的统一,也包括对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37
四、原苏东国家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以马列主义理论为 指导的社会主义的国际私法学。 在其他东欧国家,也出现了许多享有盛名的国际 私法学者。 以上这些学者的著作,标志着原苏东国家的国际 私法已经摆脱了大陆法系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 独立体系。人们常把他们的理论概括为对外政策 学派(foreign policy school) 。
4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5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事关系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6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 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 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
7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一)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的含义 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 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国际私法上独特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 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 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 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 (二)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13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 三、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惯例作为 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五、关于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 及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14
一、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 散式立法模式、专篇专章式立法模式、单 行法立法模式。
国际私法虽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私法规范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今天已是一个以私法规范 为主,同时兼有调整许多公法关系的公法规范的 独立的法律部门。
23
四、 国际私法与邻近几个 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二)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24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 主权原则 二、 平等互利原则 三、 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 四、 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10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law of conflict of laws)或法律的冲突(conflict of laws) (三)涉外私法(foreign private law) (四)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五)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31
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32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一、萨维尼 二、斯托雷 三、戴西 四、孟西尼
33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一、英美国家 二、欧洲大陆国家 三、亚非拉国家 四、原苏东国家 五、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11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 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一)如何正确认识国际私法的范围 (二)我们的观点
12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 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 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 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 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
在这个问题上,大体上亦可区分出三大派别,即:
(一)程序法学派 (二) 实体法学派 (三) 综合论学派
我们的观点:既然除了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法外, 国际私法还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法、统一实 体法以及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程序法,显然,国 际私法既包含了实体法,又包含了程序法。
22
三、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 私法的性质
8
三、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一)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 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9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36
三、亚非拉国家
20世纪,许多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也制定了新 的国际私法。较早的有1898年《日本法例》、1918年中国 《法律适用条例》、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1949年 《埃及民法典》中的国际私法规定以及1941年《乌拉圭民 法典》中的国际私法规定。20世纪末,很多亚非拉国家颁 布了新的国际私法立法。 在国际私法学方面,日本出现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学者, 出版了一批国际私法著作。著名学者:山田三良(1899— 1965)和江川英文(1898—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