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规定
供电所报装流程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用电业务一口对外的实施。
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列》《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作为营销职能部门,对本业扩报装流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业扩报装审批各项工作,市场营销部有权对流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应范围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辖区内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报装业务。
第四条业扩报装具体业务有:客户用电申请书的受理和审核,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的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及建卡收费等业务。
第三章业务受理第五条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到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所)办理。
第六条营业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
一般居民客户应要求查验客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营业员负责对客户资料的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做好收讫时间的登记,并向客户讲清供电原则和费用计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并讲清原因。
第七条业务受理后,营业员应立即填写《用电申请查勘报告》,附上客户原始资料和《用电申请书》,按照业扩报装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各供电营业所审批负荷(容量)10KW(KV A)以下;城区客户中心、农电中心审批负荷(容量)50KW(KV A)以下,50KW(KV A)以上的一般客户,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特殊客户的审批权限在市场营销部),将《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客户资料逐级递交到相应部门用电查勘人员,并应在《客户办理用电登记簿》上登记,由用电查勘人员签收。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为使广大电力客户享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规范、更真诚的服务,经研究制定了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人员执行和遵守。
一、业扩报装管理1、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为新装增容用电和用电变更一口对外管理部门。
2、农村低压客户(综合配变供电的客户)的报装等相应事宜在所属供电所办理,各供电所应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并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3、全县10kv及以上客户的报装业务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建档、组织竣工验收、签定供用电合同等,生技科专责人负责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等方面的工作,营销部负责计量等方面的工作,实业总公司负责客户施工等工作,生技科负责方案审核。
5、客户业扩工程竣工后,由客户中心组织生技科、营销部、供电所及实业总公司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接到验收通知后要按时参加,及时为客户验收送电。
6、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外业务服务,对内负责有关业务流程的调度,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业扩报装流程管理业扩报装流程分申请用电业务流程和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两部分。
其中申请用电业务流程中将零散居民生活用电流程单独列出。
1、说明(1)居民照明系指居民照明用电;低压系指以380/220伏缴流电压向客户供电;高压系指以10千伏及以上电压向客户供电。
(2)不论高低压客户,对于暂时无法批准的用电申请,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客户说明原因。
(3)流程中各环节运行的允许期限(有效工作日),总的要求如下:1)受理申请后将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的期限是:零散居民用户*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客户*天;高压单电源客户*天;高压双电源客户*天。
用户若对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1个月内提出。
2)接到客户工程竣工报告单后,应在以下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高压*天;低压动力(包括非零散居民客户)*天。
制度大全业扩报装
临桂县供电局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方针,业扩报装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逐步实现业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保证安全、经济、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参照南方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三条业扩报装人员应遵循“励精图治,奋力拼搏”的企业精神,应遵守供电职工服务守则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办事原则,内转外不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扩报装的优质服务;第二章职责范围及分工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的主要内容:1、受理用户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的申请;2、审查用户提供的业扩报装资料,调查用户的用电情况及缴费信誉;3、审查供电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确定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4、收取相关费用;5、对用户业扩工程进行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对用户内部工程电气设计审查;组织用户委托业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6、按照批准的供电容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确定电度计量方式,并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7、安排装设计量装置,并组织接电、送电事宜;8、抄表卡片管理及用户档案管理;9、业扩报表管理,及时统计各项资料,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第五条报装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是局用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局业扩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核及和报批各供电所业扩接洽窗口传递来的所有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和专线用户的新装及增容业务;各供电所,负责办理所属供电营业区内所有业扩报装业务,审批公用变压器上低压及居民用户的用电业务;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营销部含计量室1、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工作质量进行考核;2、负责组织生技、调度、报修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业务的立项、用电信誉、供电方案等进行审定;3、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参与对10kV及以下用户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自行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批;5、负责局每月业扩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桂林供电局;6、牵头组织办理用户设备向供电局的产权移交工作;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用户业扩工程上门服务,办理用电手续;8、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9、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及设备的入网验收;10、参与低压用户及10kW以上居民用户配电接入审查;11、会同办理用户设备向局的产权移交工作;12、负责局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供应;13、负责局所属变电站出线及专线用户的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安装;参与验收送电等工作;14、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15、负责办理计量建档工作;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系统接入方案审查;2、负责局所辖设备及用户自购配电设备的入网验收;3、参与专变、用户投资公变及专线用户新装增容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参与35kV及以上用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4、受理用户业扩工程竣工报告,负责组织营销、安监、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对用户投资公变、10kV及以上专变专线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三安监部参与各项业扩工程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四财务工作部会同办理用户固定资产的移交;五各供电所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用户供电方案的审定;3、办理各类用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4、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5、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6、参与所辖供电区域内除专线外的高低压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工作;六调度所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2、参与10kV及以下专线用户、双电源用户业扩工程,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第三章业扩受理第六条本局业扩报装归口到各供电所的营业厅柜台办理,条件成熟后受理及网上报装业务;第七条凡新装、增容、迁移用电地址、改变供电方式、双电源用电等的电力用户,应向临桂供电局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柜台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1、对用电地址流动性大或缴费信誉不佳的用户实行预付电费制度;2、临时用电应收取临时供电费,双电源用户应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具体标准由临桂县供电局确定;3、对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局不受理新装、增容及变更等业务;4、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明确是否办理工程委托并签订工程委托书;第八条居民及低压用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新装居民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留存;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和并填写过户协议;3、租赁他人房产经营的,由房产所有者凭房产证办理用电手续;4、供电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第九条高压用户申请用电时,除提供第8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留存;2、有关上级批准文件和立项批复文件;3、保安电源容量或多电源需求情况;4、用电负荷、设备明细表;5、地理位置图和用电区域平面图;6、配电网络布置图或高压设备的一次结线图;7、功率因数的预测及无功补偿的措施100kVA及以上用户提供;8、保护方式、计量装置方式及电力控制装置方式增容用户提供;9、办理增容等变更用电,须提供原供用电合同;第十条对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业扩工程实行项目承办人制度,即由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向用户反馈信息;负责该项目的流程督办、工作单的全程传递、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资料归档等;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扩中间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送电;用户在办理报装用电过程中,供电局和用户应指派专人联系工作,以提高效率;供电方指定各供电所的用电检查人员为项目承办人,负责与用户沟通及协调业扩流程的有关事项;第十一条趸售单位所辖用户在315kVA-3000kVA时,由趸售单位审批报临桂供电局备案,3000kVA及以上由临桂供电局审查,并报桂林供电局批准;第四章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第十二条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2、供电可靠性应与用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第十三条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1、明确用电类别、性质、供电容量;2、确定供电点及产权划分;3、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选择供电线路、导线型号;确定供电相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4、确定用户负荷等级,用户备用电源,保安电力容量;5、根据电价分类确定计量方式、计量点;原则采用总分关系进行计量设置,确需采用电价结构方式进行计量的,报电力营销部审定;6、确定临时供电与正式供电;第十四条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1、审查用户资料时,应进行现场核定;2、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3、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及集资办电企业的用电申请;4、控制审批因网络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5、对高电耗产品、淘汰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应视情况进行审批或不予批准;第十五条业扩审查会中各部门的审查内容参照本办法第5条,业扩审查会应就业扩工程的进度作具体要求,具体如下:营销部:审查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用电地址或用户相关单位是否欠费,明确电费或欠费结算方式;用电类别及负荷性质,计量配置及计量方式等;生产技术部: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审查用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配电设施的要求;安监部:审查供电方案、配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供电所:审核用户的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介绍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性质、欠费与否,说明供电方案的确定原则,负荷接入方案的确定依据,计量配置的依据;第十六条各营业所必须在传递工作单2-3天内到现场勘察;10kV及以上专变、用户投资公变、专线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审查会审定;第十七条项目承办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系统接入方案,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第十八条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无工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工程用户不超过10天;高压供电、不涉及电力系统改建的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供电用户、35kV及以上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上述时限不能确定的接入系统方案,应通知用户,进一步协商;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个月,高压供电1年,逾期注销;第五章工程设计、施工、检查及验收送电第十九条系统接入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用户即可委托供电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营销部根据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委托书下发工程设计施工工作单至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第二十一条用户自行设计的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局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营销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下列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低压用户10天;10kV用户15天;35kV及以上用户1个月;第二十二条凭供电局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用户即可委托供电局或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用户自行安排施工的工程,应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局的检查;第二十四条用户的电气工程直接进网的工程部分应由供电部门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为加快施工进度,高低压工程施工可同时进行;用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供电局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否则供电局不予验收送电;第二十五条施工中间检查:在用户电气设备安装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进行至少一次中间检查;根据审查同意的设计内容和标准重点检查受电侧一次设备,特别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原审核的设计部门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竣工出说明;2、进网设备的合格证;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5、符合实际施工的图纸,一次主结线及二次接线系统图;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7、运行值班人员名单,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及通讯设施等;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用户或委托施工单位应按第26条规定,向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资料一式两份,生产技术部及营销部各执一份;营销部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作为可以送电的依据:1、低压工程3个工作日内;2、高压工程6个工作日内;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要求由供电所及配电运行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且自第二次起收取适当验收费和台班费;第二十八条高压用户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高低压同时进行,验收合格方可送电;用户配电设备必须经高低压改造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严禁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而对专变用户进行低压户表改造工作;确需低压户表改造后即办理产权移交的,须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第二十九条送电前,各供电所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后,装表人员凭装表工作单装表;第三十条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用户参加送电工作会,逐项检查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相关部门会签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送电时须认真审核用户填写的送电操作票,明确指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对一、二次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受电检查应严格按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送电后半月内,业扩工程的项目承办人应将填写清楚、完整无误的用户资料、图纸、合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用户工程有关的各类工作单及审批书原件由生产技术部保存备查;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新装、增容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应与供电局签订供用电合同;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用户,局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不办理用户用电设施送电;第三十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明确相关内容,如计量配置、产权分界点等;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或其他异动时,供用电双方必须及时协商修改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双方共同履行;第三十四条供用电合同应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合同修订的文书、电报、信件等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是用户用电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三十五条营销部负责局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用电检查部门定期对营销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作为其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营销部的用电检查、营业所负责对用户履行供用电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用户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查明原因,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七章业扩报表及资料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种业扩报表在下月5日前报营销部;各营业所应由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业扩报装统计及分析工作;各营业所应对每月业扩报装情况进行分析,如实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营销部每月8日前将各类报表报送桂林供电局市场营销部,报表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第三十七条资料管理人员或项目承办人将业扩报装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并将有关资料分别转供电所、用电检查、配电运行等部门;所有业扩资料的原件作为用户档案由营销部执存,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第三十八条抄表卡片的管理是电力营销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供电所抄卡管理人员负责抄卡管理与调整工作;各供电所每月将临桂供电局抄表卡片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报表上报电力营销部,对存在问题的逐个进行清理并重新归档;实行抄表质量分析制度;表计录入人员应每月根据录入情况进行抄表质量分析,分析结果以明细表形式报营销部;第八章业扩检查及考核第三十九条进一步加大业扩稽查工作的力度;电力营销部每月组织审计稽查等部门进行业扩工作质量检查并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内容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流程检查,投诉情况检查等;各供电所应加强本单位业扩工作的管理与自查,尤其要对专变用户、公变下带互感器用户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电价执行不正确而造成电费流失;第四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相关部室或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业扩工作流转不畅,报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第四十一条业扩报装的检查与考核按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新颁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各供电所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临桂供电局营销部;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临桂县供电局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办理新装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一、青岛供电公司受理的主要业务范围(一)新装用电(二)日常营业二:营业场所青岛供电公司城区供电部:青岛市市南区刘家峡路17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北部供电部:青岛市李沧区重庆北路7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崂山供电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1号联系电话:0532-********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青岛市开发区香江路19号联系电话:0532-******** 三.新装用电的分类:(一)、受理方式: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 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 (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
(二)、工作要求:1、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并指导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
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2、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营销部牵头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内容: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
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由供电公司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制定:(1)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或授权供电部(公司)、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拟定、审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
(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180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
(3)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业扩报装是电力销售的龙头,是电力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
规范业扩报装管理是开拓电力市场,提高优质服务,创建一流电力企业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要求业扩报装工作尽快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要求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此,分公司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工作标准》,按照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的标准,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新的《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要求单位严格执行,通力合作,严禁相互推诿、扯皮,严格按照新的《业扩报装管理流程》所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业扩报装管理组织1、管理小组:组 长:付组长:成 员2、审批人员及权限:(1)10KV:250KVA以下:250KVA及以上:(2)0.4 KV及以下:(3)220 V:各供电所长负责上报,由用电科长审批备案3、客户代理:邓高潮(对业扩工作负全责,实施全过程管理)4、方案组:组 长:邓高潮成 员:魏宝金、吉胜民、各供电所所长(线路专责)5、验收组:组 长:邓高潮(协调各方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成 员:生产科输配电专责(负责高压线路)试验班(变压器)用电检查班(高压部分、低压配电及签订供用电合同)计量外勤班(计量装置安装检查、卡表跳闸试验)设计室(设计规范)供电所(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资产接收)业扩施工队(缺陷处理)二、各项费用的收取:1、工时费、设计费、材料费等,严格执行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按设计定额并经审定的概算额由客户一次性交付。
否则,不予施工。
需暂欠或缓交用户,须经实业公司经理及主管经理批准并明确还款计划及责任人。
2、送电后在20天内,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用户结清各项费用。
三、原、旧设备的使用1、原、旧设备指原用户已运行的变压器和配电设施等,设备属用户自己资产并经检验合格,实属县内异地迁移,经批准后可继续安装使用。
2、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已明令淘汰的换代设备或不合格设备,任何人不准再新装使用,一旦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拆除其设备。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解析
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解析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在供电所工作中,低压业扩是最日常的工作之一。
业扩指电力客户对供电业务的扩展,包括新装、增容、更名、过户等业务。
由于直面对接用电客户,所以业扩管理也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问题。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明确规定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15个工作日。
为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供电公司要积极排查业扩管理中存在的服务隐患,落实措施,加强业扩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
关键词:电力营销;业扩报装流程;规范化管理解析引言业扩报装作为电力服务的一个核心,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为客户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在“获得电力”方面全球排名第12,“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业扩报装还存在客户接入受限、服务不到位、业务不透明等一系列问题,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及社会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按照“客户至上、一口对外、公开透明、有诺必践、三不指定”原则,开展业扩报装工作,优化业扩报装流程、健全办电服务机制势在必行。
1进一步完善业扩报装流程一是细化业扩报装流程。
推行全业务线上办理,细化流程内部环节和完成时限标准,将业扩报装所有业务环节全部体现在线上。
二是实施信息公开。
供电企业发展部门和设备部门分别负责提供10kV可利用间隔和可开放容量等电网资源信息数据,由营销部门通过营业厅、公司外网和“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对外公开。
三是完善业扩报装应急机制。
对个别紧急用电项目,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应急服务响应,满足客户接电需求。
对大容量、大范围客户接入受限的应急需求,由省公司购置一定数量移动变电站,满足客户接电需求。
2业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服务隐患2.1业扩受理环节存在的服务隐患营业厅个别业务人员对客户申请的业扩新装业务,未能及时发起流程,造成受理时限偏差,流程时限把控不牢。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为保障供电所工作人员在报装电力设施时的权益和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供电所报装流程和相关管理事项。
一、报装申请1.1 申请人应当具备有证明其合法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文件。
1.2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电力设施信息,并按照国家关于电力设施安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 申请人应提前向供电所提交报装申请。
供电所应当确认申请后及时开展审核和后续工作。
二、报装审核2.1 供电所应当在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电力设施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后,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报装审核工作。
2.2 报装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及接线安全性评估•消防安全检查•路径和访问安全评估•设备接入所需配电室容量评估2.3 如果报装申请未通过审核,供电所应当提供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重新补充材料或提供更好的方案。
三、合同签订3.1 经过报装审核后,供电所应当与申请人签订电力设施安装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3.2 合同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设施图片、位置信息、安装方案等详情•设备和设施相关的保险和维护责任•相关收费计算及支付流程3.3 双方签约后,供电所应当根据合同及时安排施工和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四、施工验收4.1 供电所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设施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施工并安排验收人员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4.2 完成施工检查和测试后,供电所应当向申请人出具验收报告,确认设施已安装并能正常运行。
五、使用维护5.1 为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申请人应按照电力设施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缴纳相应费用并保证设施的安全运行。
5.2 供电所应当提供周期性检查和维护服务,并根据需求协助申请人应对设施故障及其他紧急情况。
六、违约处理6.1 如果申请人违反电力设施安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和规定,供电所有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申请人尽快处理相关问题。
6.2 如果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且影响设施安全,供电所有权要求申请人停止使用设施或解除合同。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精选范文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为使广大电力客户享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规范、更真诚的服务,经研究制定了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请有关单位、人员执行和遵守。
一、业扩报装管理
1、电力客户服务中心为新装增容用电和用电变更一口对外管理部门。
2、农村低压客户(综合配变供电的客户)的报装等相应事宜在所属供电所办理,各供电所应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并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3、全县10kv及以上客户的报装业务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建档、组织竣工验收、签定供用电合同等,生技科专责人负责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
5。
吉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五个时间节点管理考核办法
吉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流程,加强报装业务流程环节的协调与过程控制,全面掌握报装情况,实现业扩报装的跟踪服务,根据《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和国网公司“十项承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业扩报装时限是指客户办理各类用电业务报装的完成时间符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和国网公司“十项承诺”的要求。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吉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监督考核。
第四条《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五)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以上简称用电业务办理的“五个时间节点”。
第二章业扩报装时限监督考核的职责分工第五条客户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管理按电压等级将客户各类用电业扩报装划分低压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管理(以下简称低压时限管理)和高压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管理(以下简称高压时限管理)。
第六条公司分管营销领导是公司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管理全面工作。
第七条营销部(一)负责全公司客户用电业扩报装时限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一、工作目标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业扩报装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维护供电所的形象和声誉。
二、工作职责1. 负责落实业扩报装工作,包括接受、审核和安排业扩报装申请;2. 编制并执行业扩报装计划,确保报装工作按时完成;3. 按照公司规定核定业扩报装资金投入,并监管使用;4.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业扩报装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资源的供应;5. 负责与用户沟通联系,解答用户关于业扩报装的问题,提供相关服务;6. 协调处理报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7. 组织监督业扩报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报装工作质量;8. 定期对报装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工作流程1. 接受报装申请:接受用户报装申请,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报装申请:对收到的报装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用户的用电需求和报装类型;3. 确定方案: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具体的业扩报装方案,包括报装时间、报装地点、所需材料和设备等;4. 安排工作:安排业扩报装的相关工作,包括统筹协调资源、指导报装人员进行施工等;5. 监管工作:对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工作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报装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6. 完成报装:报装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并确认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7. 归档和汇总:将完成的业扩报装工作归档并进行汇总,记录工作过程和结果。
四、工作要求1. 具备扎实的电气专业知识和相关业扩报装的专业知识;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用户、部门和供应商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 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报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5.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及时学习和掌握业扩报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流程;6. 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供满意的服务;7.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纪律,能够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分享经验和知识。
供电所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
供电所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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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的规章制度
供电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所的管理和运营,保障供电设施的安全与运行,确保用户的安全用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供电所是电力公司的基层单位,负责对接用户的用电需求,维护和管理供电设施,确保供电安全。
第三条供电所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确保供电所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供电所应当加强对用电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的用电安全意识,促进用电安全。
第五条供电所领导层要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为供电所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供电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用户的沟通交流,解决用电难题,促进供电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供电所的管理第七条供电所领导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供电所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第八条供电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供电所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供电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供电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供电所要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协调,解决用户的用电问题,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三章供电所的运营第十三条供电所要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合理安排供电计划,确保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四条供电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合理确定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电费的综合计算。
第十五条供电所要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供电所要根据用户的用电情况,及时调整供电计划,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七条供电所要加强对用电单位的用电监管,减少用电事故,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供电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供电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供电所的服务第十九条供电所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优质的用电服务,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二十条供电所要建立健全的用户服务体系,解决用户的用电问题,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某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4 001-20172017-08-11印发封面2017-08-11实施1本制度信息陈松波、、、李林发、童亮、何国强、莫莹莹2017-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7-08-11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加强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
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110号)《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14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214001-2017)《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14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Q/CSG214024-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7-2012)《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加强业扩报装管理“五项机制”实施细则》(市场〔2015〕42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Q/CSG21700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修订)》(Q/CSG213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1〕3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5)》(Q/CSG213003-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规定》(Q/CSG213019-2014)《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2-2015)《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储备物资补仓采购供应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物〔2016〕2号)《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 2 21 015—2011)《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执行工作指引(试行)》(广电市〔2015〕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低压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建部〔2016〕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广电计〔2016〕137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2016版)》(南方电网市场〔2016〕3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配网电子化移交操作指引的通知》(设备〔2016〕33号)《关于落实中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市〔2016〕58号)《关于用户接入系统原则调整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6〕59号)3术语和定义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供电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电所日常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保障供电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供电所日常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加强供电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管理第九条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工作任务下达后,相关人员应按照流程要求及时完成。
第十一条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加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定期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对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资料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七条资料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格式进行。
第十八条加强资料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六章岗位职责第十九条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第二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供电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细则1.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流程管理细则1. 工作任务下达后,相关人员应按照流程要求及时完成。
业扩流程各环节
潢川县电业局业扩流程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和规范业扩报装管理,统一报装业务流程,向客户提供快捷、规范的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信阳市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营销管理标准》等文件制定。
3.业扩报装工作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营销部是业扩报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制度,对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4.业扩报装工作应利用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控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
5.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各类纸质业务表单,同步在营销信息系统中录入业务办理信息并及时流转,确保纸质资料和营销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6.在业扩报装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及“三个十条”规定。
7.本规定适用于潢川电业局直供电力客户的新装(包括临时用电)、增容等用电业务。
二、业扩报装工作内容(1)受理客户新装、增容等用电申请,审核有关资料。
(2)组织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
(3)确定电价、电能计量方式、计费方式。
(4)组织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
(5)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6)签订供用电合同(电费协议),办理接火送电事宜。
(7)建立电费账户。
(8)建立、健全客户用电基础资料档案。
三、职责分工(一)局生产、营销主管领导1、审批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新装、增容容量在630KVA及以上高压客户、双电源客户及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用电协议书面材料。
2、审批由客户出资或因城市规划需改动、迁移、拆除属供电企业资产的配电网电力设施改造方案书面材料。
供电所管理流程
供电所管理流程供电所管理流程一"供电所管理职责:1"各片区的低压安全管理、抄核收管理、的压设备运行检查、维护、更换工作,台区电工优质服务、劳动纪律、思想动态及上级临时分配的巡视抢修工作。
具体工作为;低压安全管理,每月对各个台区总台漏电保护器查试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季度对各台区低压线路、下杆线等设备巡视检查一次,对缺陷隐患进行分析、改造,对线路周围树木进行清理、砍伐,确保线路设备正常运行。
2"抄核收管理;负责组织各个台区的抄表或异地抄表,核算、监督各个台区的低压线损完成情况,抄表率完成情况,检查各台区用户电价执行情况,协调各台区用户拖欠电费的催收工作,对无故不交用户负责协助办理停电手续,保证完成线损平均9.5%,电费月月结零工作。
3"设备运行管理;对低压设备进行定期加查,对损坏设备及时进行维修,需要更换改造的要负责指定申报维修改造计划,指导制定施工方案,配合完成施工任务,对台区业扩包装进行监管认定工作。
4"及时走访台区用户,了解电工的优质服务工作,及时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电工在台区的劳动纪律情况和思想动态,对反馈信息意见及时进行化解和处理,完成零上访目标。
5"对上级布置的临时任务要及时布置安排进行,如10KV、35KV、110KV线路的巡视和抢修工作。
6"负责各个台区电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创建一支坚强的电工队伍。
二"包片人员及管理范围:1"白正堂、董岁国;企业部分;561、562、564线路;候家庄选矿、东庄南山、县铁矿、景阳选矿、热闹面粉、河西石英厂、柏坡矿业、金宏、新星选矿、天河选矿、五龙山选矿、华兴选矿、石宏选矿、东庄面粉、利民选矿、利民2号、西黄泥选矿、屯头砖厂、南水砖厂、牛场、国史、新柏坡选矿、会鹏选矿。
农村部分;盖新元——洪子店、柴庄、候家庄、东庄、西苏庄、西苏庄水、柴庄水、洪子店水、东庄水。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治理,知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营业流程,进步办事质量,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矩》、《供电监管方法》、《国度电网公司业扩报装治理规定(试行)》、《供电办事规范》、《国度电网公司职员办事行动“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含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保持“一口对外、便利高效、三不指定、公布透亮”的原则。
经由过程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和技巧进步,经由过程营销营业应用体系对业扩报装实施全过程闭环治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法度榜样标准化、营业流程规范化,为客户供给“明白、宁神、知足”的报装接电办事。
第四条本方法有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治理工作。
第二章治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治理体系和调和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治理,并组织调和生技、调剂、发策、乡管等部分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响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利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间,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本和办事资本,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敷衍,实现业扩报装流程通顺、信息共享、过程可控、进步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给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布透亮”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办事网站或经由过程宣传材料,颁布业扩报装的解决法度榜样、办事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照;将业扩工程相干政策按照规定提早告诉客户;客户能够或许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过程;主动接收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本能机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担经理的引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治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解决,生技、调剂和发策等相干部分调和合营,为客户用电供给全过程办事。
第十条治理分工1.分担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引导义务,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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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供电所报装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提高供电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用电业务一口对外的实施。
统一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报装业务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列》《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作为营销职能部门,对本业扩报装流程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义务,认真履行业扩报装审批各项工作,市场营销部有权对流程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应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供电辖区内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报装业务。
第四条业扩报装具体业务有:客户用电申请书的受理和审核,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的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及建卡收费等业务。
第三章业务受理
第五条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到公司所属供电营业厅(所)办理。
第六条营业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根据客户办理业务内容,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申请表。
一般居民客户应要求查验客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单位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址、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营业员负责对客户资料的初审。
对符合要求的,做好收讫时间的登记,并向客户讲清供电原则和费用计收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并讲清原因。
第七条业务受理后,营业员应立即填写《用电申请查勘报告》,附上客户原始资料和《用电申请书》,按照业扩报装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权限:各供电营业所审批负荷(容量)10KW (KVA)以下;城区客户中心、农电中心审批负荷(容量)
50KW(KVA)以下,50KW(KVA)以上的一般客户,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特殊客户的审批权限在市场营销部),将《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客户资料逐级递交到相应部门用电查勘人员,并应在《客户办理用电登记簿》上登记,由用电查勘人员签收。
营业员以及各专责人员传递查勘报告不超过个工作日(用电管理系统建成后,客户资料可直接在用电管理系统上传递).
第四章供电条件查勘,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
第八条供电条件初勘以及供电方案确定审批,按照客户用电性质、负荷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九条区乡供电营业所用电负荷(容量)在10KW (KVA)以下的一般居民、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10KW(KV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10KW(KVA))的供电方案初勘由各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负责,供电营业所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由供电营业所所长审批后,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条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A)以下的中小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新装负荷(容量)小于50KW(KVA),增容后累计负荷(容量)小于50KW (KVA)).的供电方案初勘,区乡供电所由农电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城区客户中心由城区客户中心用电检查专责负责。
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由中心主任审批后,再由中心用电检查专责以认可书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一条用电负荷(容量)在50KW(KVA)及以上的大中型居民、非居、电力、商业低压客户,供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以及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双电源,自备电以及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客户的供电方案的初勘,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用
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A)以下的一般客户的供电方案报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用电负荷(容量)在160KW(KVA)及以上的一般客户以及特殊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市场营销部主任审核,生技安监部,调度所,变电所,线路所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由市场营销部用电检查专责以文件的形式函复客户。
第十二条客户资料以及用电申请查勘报告和供电方案回复采取从下到上,从上返下逐级递转。
客户在营业厅(所)获取供电方案函复。
第十三条各部门用电检查专责对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答复期限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规定执行。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3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
第五章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十四条客户在接到供电部门作出的供电方案批复后,应在供电方案有效期内(低压三个月、高压一年)委托具有电气工程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经公司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相应供电方案制定部门应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和相关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意见,客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完工后,应到电力部门营业厅(所)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应包括(1、工程竣工图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整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记录。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记录。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7、供电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相关部门签收到客户的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方予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客户在完清相关费用以及验收合格后,供电所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协议)。
第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协议)一式两份,供电所一份,用户一份。
第二十条合同文本统一采用市场营销部制定的格式合同,按权限划分与客户签订合同。
第八章装表接电验收
第二十一条完善供用电合同后,由批复方案部门填写装表接电工作凭证,装表员凭此证到计量班领取电能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相关部门应在《装表接电工作凭证》相应栏目填写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装表接电工程完成后,装表人员对计量装置的接线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绘制实际接线图。
第二十三条各供电营业部门装表接电由营销专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