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2018年区级单位预算

上海市虹口区2018年区级单位预算
上海市虹口区2018年区级单位预算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浦府[2014]213号 【发布部门】80903I002 【发布日期】2014.12.11 【实施日期】2014.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府〔2014〕2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1日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市、区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新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与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相结合。在现有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务实操作,稳妥推进。 (二)强化预算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并强化预算约束。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服务供应商。在指定信息平台,公开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信息。 (四)注重绩效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合理安排,严格预算管理,并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

智慧城市发展-上海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深化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重要举措,也是上海信息化新一轮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把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经过三个五年规划的持续推进,当前整体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一批新兴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世博会上得到充分展示和示范应用,这些都奠定了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为继续合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概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信息化领先发展和带动战略,以提升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水平为主线,着力构建国际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创新活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可信可靠的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完善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让市民共享智慧城市建设成果。 (二)推进原则。 1、夯实基础,分步推进。把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和夯实智慧应用基础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通过分阶段发展,滚动推进实施计划,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2、创新发展,惠及民生。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民生活改善,大力推进技术、应用、管理及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市民、企业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捷。 3、突出重点,聚焦项目。围绕经济建设、城市运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聚焦公共性、基础性、创新示范性、业务协同性项目,强化阶段目标和建设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城市发展各领域的深入应用。 4、市区联动,示范带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筹协调推进,支持区县先行先试,加快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示范建设,增强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设施完善、应用渗透和产业发展。

新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汇总情况说明 .doc

新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支汇 总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三)人员情况 (四)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01、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02、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03、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04、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05、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06、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表 06-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06-2、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6-3、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07、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7-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8、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09、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新县城市管理局下辖13个二级机构,分别是城管执法大队、环卫所、园林所、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市政公司、垃圾处理场、亮化工程管理所、供水净化总厂、城北综合管理所、城南综合管理所、公共自行车管理中心、自来水水质检测中心,其中城管、环卫、园林为副科级单位;内设1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法制股、公用事业股、燃气热力股、督查室、团总支、项目办、财务室、信访办、监察室、妇委会、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新县城市管理的产业政策、法规、发展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市政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区内的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照明、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保护、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负责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路灯照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对城区道路、广场、公园、游园、小区等绿化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建设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活动教育活动;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开展外宣活动,移风易俗。 3、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编制辖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拟定年度建设目标并监督实施;承载县重点项目建设;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治理等。 机构设置情况: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企业服务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引资局、社会事务局、党政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32434063.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43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9459681.92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衡水市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3243.406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08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063.998192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3243.40639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595.408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类资金增多。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7.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5.5,原因是公车费用减少。 5、绩效预算信息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为推进小组成员单位。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第五条推进小组全面负责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工作,主要负责审定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计划、配套制度、实施目录及其他重要事项。 区财政局作为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推进计划、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调整和公布实施目录、审核政府

购买服务预算、组织政府采购、绩效考核和评价等工作。 区编办负责核定相对固定的购买岗位类服务项目的岗位人数;参与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事项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相关建议;负责服务事项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相应调整。 区人社局主要负责购买服务岗位有关服务价格的审核等。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政府购买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的核实;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纳入年检年报、评估和执法监督体系;研究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审工作,确定社会组织优选名录,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提供参考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政府购买承接主体为企业法人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的核实;对逾期年报等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区发改委主要负责跟踪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的相关改革工作。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行业标准、资质、考核等要求的制订,负责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购买主体 第六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区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沪财绩[2019]19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现将《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 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行财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绩效管理依据) 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当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 (六)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 (七)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绩效目标编报) 各部门(单位)应在申请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 第六条(绩效目标内容)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反映部门(单位)为履职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主要包括:(一)投入管理指标,指部门(单位)履职所需的财政资金和资产,以及服务履职应开展的财政管理活动,具体按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的有关要求设置(详见附件1“投入管理”二级指标)。 (二)产出指标,指履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履职数量指标,即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各类重点工作和任务的数量,履职质量指标,即重点工作和任务需要达

上海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完整版1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

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 个维度,包括19 个二级指标、64 个三级指标。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指保障智慧城市各项功能通畅、安全、协同运作的相关基础设施。主要包括3 个二级指标,8 个三级指标。 1.1宽带网络覆盖水平。指各类有线和无线形式的宽带网络在城市中的覆盖比例。包括4 个三级指标。 1.1.1家庭光纤可接入率。光纤接入是指局端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 为传输媒体。光纤接入覆盖率是反映了城市基础网络设施发展水 平核心指标之一。智慧城市的家庭光纤可接入覆盖率应在99%以 上。 1.1.2无线网络覆盖率。指通过各种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的无线网络连接 在城市区域的覆盖率。智慧城市的无线网络覆盖率应在95%以 上。 1.1.3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指大专院校、交通枢纽、商业集中 区、公共活动中心等主要公共场所WLAf覆盖率。智慧城市主要 公共场所WLAr应达99%以上。 1.1.4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率。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 视网融合发展、互通互联以及相关衍生业务的发展水平。智慧城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参考文本

新民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2018年) 目录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表 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民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救灾、救济和贫困户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全市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负责军队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革命烈士、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抚恤优待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驻新民市部队和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 (四)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 (五)负责社区工作,开展社区服务。 (六)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审批社团编制。 (八)依照《老年法》指导全市开展老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民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新民市民政局机关 2. 新民市社会福利院 3、新民市救助管理站 4、新民市婚姻登记处 5、新民市殡葬管理所 6、新民市烈士陵园 7、新民市民政局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18年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进入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为办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二)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和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召集各进驻部门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受理对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六)指导窗口服务单位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 (七)协调做好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八)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9.9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9.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9.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59.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8,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9.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5.62万元,主要是上年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装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浦府〔2013〕52号)的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是指由新区建设性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融资等资金)安排,经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立项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

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估算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可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项目管理,具体实施程序参照本办法及《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监管部门) 设立由区发改委牵头的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新区代建制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委、财政局、建交委、审计局。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稽察办”)负责,具体负责代建制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对代建单位的审核、考核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发改委是新区代建制实施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新区代建制政策的研究制订、代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和代建单位代建相关事项的审核和考核。 (二)区财政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代建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对代建单位的审核和考核。 (三)区建交委负责代建项目的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监督代建项目涉及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对代建单位的审核和考核。 (四)区审计局负责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参与对代建单位的审核和考核。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订的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区财政局制订的《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国有土地出让预算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30份)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 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7)44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建﹝2007)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在浦东新区区域范围内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 价款。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实行基金预算,收支分离,专款专用,分级管理。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平衡,不得编报赤字预算。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浦东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支平衡和征收管理工作。包括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的汇 总、审核、平衡;土地出让资金安排使用;土地出让资金监督 管理。 区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由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纳入财政基金预

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商务局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外出对接、洽谈项目,承办招商推介会,接待来邱考察客商,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活动,促进县域经济稳步较快增长。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酒类流通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大力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围绕服务“三农”和民生工作,构建农产品产销平稳运行长效机制。建立起以功能聚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绿色便捷的农产品零售市场为基础,以高效规范的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为重要补充,有形无形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推介县级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扩大技术进出口、软件信息服务业和离岸服务外包出口,宣传县级服务贸易政策、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对外开放水 - 1 - / 10

平日益提升,加速推进全县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商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年预算收入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万元。 、支出说明 年支出预算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万元;项目支出万元, - 2 - / 10

分别是: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万元;客商来邱费用万元;驻京招商小组经费万元;招商会展万元;外出招商费用万元;商贸市场流通监管万元;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万元。 、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年预算收支安排万元,较年预算增加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比去年减少万元,变化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日常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万元,变化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比去年增加万元,变化原因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办公费、印刷费、日常维修、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运行支出。 五、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万元; - 3 - / 10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doc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指导管理工作等;承担巴林左旗爱卫会和巴林左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援,发布法定报告

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管。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体系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旗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采供血工作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6、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负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旗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指导医疗机构药物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全旗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015年度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候选班组和

2015年度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候选班组和 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公示 根据浦妇【2015】17号《浦东新区关于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过资格审查、交流展示竞选等环节,现将2015年度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候选班组和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5日—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候选班组和候选人有异议者,请向浦东新区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反映。 联系人:张丽华张艳联系电话:68543652 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一:2015年度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公示名单 附件二:2015年度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公示名单 2015年度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公示名单 (25个) 施君华浦东新区区府办公室管理科科长 庄贇浦东新区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工作处主任科员

胡云华浦东新区党校经济教研室主任 杨华浦东新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叶玉妹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传统医学科主任 张欢浦东新区知联会专职干部 王琴英上海市浦东新区统计普查中心副主任 徐娟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魏军娜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董爱军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主任科员褚红燕浦东新区婚姻管理所离婚登记科科长 徐敏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大项目办公室实事部副科长 朱立群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防管理署通讯科科长 蔡蓓倩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张扬路分中心受理二科 金镝浦东新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 徐晓洁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诉讼部律师 唐琴凤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主任检察官 姚俊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处副主任科员 吴清扬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金杨所监管组长 黄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算中心主任 顾婧怡南汇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办公室团委负责人 施红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浦东气象台领班预报员 李建华上海用心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法人 顾文华浦东新区帼苑家庭服务社负责人 2015年度浦东新区巾帼文明岗公示名单 (93个) 浦东新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 浦东新区旅游会展服务中心旅游服务部 浦东新区浦南医院中医科 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护理组 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急诊科抢救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 源深体育发展中心财务部 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物流教研组 洋泾中学语文教研组 浦东新区东南幼儿园中班教研组 上海市浦东新区物管中心宣桥房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一分站 浦东新区航务署计划财务科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城市管理署党政办公室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预算单位)2017年度单位预算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预算单位)2017年度单位预算 目录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预算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2017年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2017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2017年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2017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 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是市水务局所属负责本市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监控(测),自来水供应应急调度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本市供水水压、水量的监控; 2.负责本市供水水质的监测; 3.负责本市自来水供应应急调度工作; 4.授权负责本市供水水表的强制检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参与协调处置供水服务中水压、水质、贸易计量等争议和纠纷;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供水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9.参与审核供水企业调度、水质检测、水表计量等事项及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0.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机构设置 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调度科、水质科。

2017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上海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预算支出总额为2,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7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单位已退休人员的活动费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 3. “农林水支出”科目2,2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用经费以及供水调度监测经费、供水水质监测经费、供水调度实时监控系统(运维)、供水调度业务管理系统(运维)、供水GIS与管网模型系统(运维)、供水水质质量监控系统(运维)、制水(水厂泵站)安全保障监管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建设。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由单位负担的公积金。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行业技术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人民空袭方案、防范和减轻危害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工作,适时组织军、地联合防空演习。 (四)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发展和住房保障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行为,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标准,负责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工作,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室)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住房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等5个部门,直属单位有:参公事业单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公益一类单位-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散装水泥管理办。 预算单位构成及单位编制情况 预算单位构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二级单位构成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散装水泥管理办。以上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已由各单位单独进行细化公开。 单位编制情况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核定行政编制 26名(含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4名),临时聘用人员21名;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参公)编制数11名; 3、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 4名; 4、散装水泥管理办(公益一类事业)4名。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总收入合计896.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86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的增加;支出总计896.47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审计局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审计局浦东新区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交基建审计 【发布部门】80903I002 【发布日期】2009.05.29 【实施日期】2009.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审计局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的通 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已经同意浦东新区审计局制订的《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2001年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稽查,是指由新区审计部门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审计方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过程以及主要环节的检查活动,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监督,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 第三条列入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全额或部分使用新区政府预算内财力、预算外财力、政府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稽查。 第四条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新区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稽查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稽查对象。 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动拆迁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稽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计稽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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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2020年区级单位预算预算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2020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2020年单位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六、单位预算表 1. 2020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20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20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20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20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20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20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20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是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小学,是一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二中心小学设6个内设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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