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施工清包标准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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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业主(以下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在定海区白泉镇米林社区下份一弄17号修建三层私人房屋一栋,由乙方承包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房屋修建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以下称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半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建筑面积待主体建筑完工后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工程承包形式
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
1、甲方将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含放样、平整、基础、地下架空层、框架柱、梁、墙体、楼梯、现浇楼面和地面、隔热层、屋顶、盖瓦、天沟、阳台、露台、化粪池、现浇混凝土、地面、门前台阶及砼垫层、做地平、内外墙砌筑和粉刷、外墙立面及装饰等;
2、装模、拆模、扎钢筋、水电施工及管线敷设、落水和给排水管道施工等;
3、地下架空层、屋面和卫生间做好防水、防渗处理;
4、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混凝土、钢材、水管、下水管、水电材料等。
5、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搅拌机、小型吊机、模板、撑树、脚手架、铁钉、铁丝、止水螺杆、码钉、扎丝、用材及生产和生活用具等。
6、未提及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期限
1、本合同乙方进场时间为年月日,整个工程在
年月日之前完成,合同工期共个月。
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3、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甲方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甲方可指示乙方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的补偿。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甲方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如出
现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或未明确要求的部分,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3、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建好后的房屋、门窗洞口和地面须平整、光滑,墙壁无空鼓、无裂缝,屋面无渗水;
5、钢筋制作、安装严格按照相关工艺及规范进行施工,钢筋两端须折弯连接,应保证梁、柱、楼板、楼梯等结构稳固。
6、房屋主体一层到屋顶外墙砌24厘米厚实体墙,各楼层之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的围箍梁及钢筋混凝土的立柱整体连接。
7、无论工程材料是否有由甲方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按甲方或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做,并承担返工、修改或重做的相关费用,乙方拒不履行返工、修改或重做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未付款项;
9、房屋主体自竣工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乙方保质期为壹年,无质量问题的,到期甲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内,如果房屋出现漏水,沙灰墙体开裂等施工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房屋问题反馈后,应迅速及时的进行处理,如超过5天仍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请
人处理,工时费及材料费从质保金中扣除。
六、工程价款
1、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全部费用。本工程造价¥216.00 元/㎡,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各楼层不重叠计算。
2、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施工机械工具、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乙方是否采纳,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除非因甲方要求而引起规模、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乙方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如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甲方批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施工进场前,甲方预付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此款项其中¥2000.00元当作保险资金,用于乙方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专用款,乙方不得挪做他用。
2、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乙方完成第二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乙方完成第三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5、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至乙方工程款总额的95% 。
6、剩余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的第五条第9款支付。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施工中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必须重点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及时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监督;
4、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伤亡,或因施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伤等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费用,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甲方实际支付相关赔偿款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