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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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

(共199条)

管理类违章

1、违章指挥,安排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默许无票作业。

2、不按规定制定和完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运行规程及管理制度或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或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4、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实际,执行中导致发生事故、延误事故处理或扩大事故。

5、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未布置安全措施或不检查、不落实安全措施。

6、默许或同意机组运行中强制解除保护。

7、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双重编号。

8、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未按规定保管、使用钥匙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9、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距离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规定。

10、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施工,设备管理部门无人监督。

11、未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带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12、未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带电或氢、油的容器及管道进行焊接。

13、未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在楼板上、结构上、控制室、保护盘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

14、非电气人员进电气区域工作时,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15、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即进入燃烧室进行清焦、抢修等工作。

16、各种类型运输机械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仍在使用。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8、五级以上风力天气,在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高空、起重作业;桥式门吊、抓斗机未上轨道夹,未设地锚固定。

29、起重操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0、工作人员变更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未经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

21、未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焊工、行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工等)。

22、机组启停或正常事故处理过程中在场领导越级指挥(未通过值长下令)。

23、领导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违章作业未发现或发现未制止。

公共类违章

1、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下颚带、戴不合格安全帽及将安全帽当坐垫。

2、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长发、辫子未盘在工作帽内。

3、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除焦等)未穿规定的服装和戴防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或无齿锯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

5、接触热体工作时,未正确地使用劳保用品。

6、在可能存在和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沟道内进行工作,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紧急情况下救护措施(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应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或失去监护。

7、使用不合格安全带或安全带超出检验期。

8、在禁止使用对讲机区域内使用对讲机或无绳电话通讯。

9、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在运行中的轴承上行走、站立。

10、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气设备或湿手去触摸安全电

压外的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或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其它维护及清理工作。

11、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2、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13、电线绝缘破损不完整、带电部分外露或熔丝不符合规定。

16、用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和其它电气设备相连接。

17、无证驾驶公务或厂内机动车辆。

18、安全带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或使用未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

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违章

1、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2、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时无人监护。

3、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4、在锅炉、金属容器、潮湿作业场所、金属架构上及管道内使用Ⅰ类或不装漏电保护器的Ⅱ类电动工具;在温热、雨雪环境未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使用电源线任意接长、拆换、没有防护装置的电气工器具。

6、使用未经周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Ω的Ⅰ类、小于7M Ω的Ⅱ类、小于10MΩ的Ⅲ类的电动工器具。

7、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作业环境类违章

1、未经生产技术部门许可在厂区开挖土方,未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未设红灯示警。

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升降口、井、孔、坑、洞、沟道、楼梯和平台栏杆拆除或盖板打开时,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设施。

3、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盖板、围栏等)挪作它用。

4、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域照明及进入容器或炉膛内工作时照明不足或无照明。

5、进入原煤斗、煤粉仓、汽鼓、凝汽器或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等容器内检查、检修,没有进行充分通风;未按规定设监护人或监护人脱离现场;未按规定使用电气工具或工作前后不进行登记或未清点工器具。

6、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或使用中将接地装置拆除。

7、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8、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9、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10、运煤机停止时,未拉开电源、停止发动机或司机离开运煤机驾驶室时,门未上锁。

11、桥式及龙门抓煤机停止工作时,未切断电源、未上好轨道夹。

12、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13、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或不牢靠。

14、地面上临时放有使人绊跌的物件,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5、转动机器转轴防护罩缺损或防护罩不合格(宽或长不足以防绞伤)。

16、检修或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

17、现场高压试验、金相(射线)试验、微波设备的检修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18、生产现场无应急撤离指示或标志,水电厂厂房内无高程标志。

19、悬空管路系统阀门无操作平台。

20、地面敷设的管路或电缆(含临时)无防护设施。

消防安全类违章

1、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重点防火部位,无避雷设施、无警示标志、未备足防火器材。

2、工作人员进入油区、氢区不进行登记,在易燃、易爆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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