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取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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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取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前

1.1 取样人员上岗必须正确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手套,佩戴胸牌。

1.2 取样人员登录青岛港岗前安全测试系统进行上岗前安全测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当取样人员是维修工时,不参加岗前测试)

1.3 取样人员按时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

1.4 取样人员将取样器、量筒、留样瓶、密度计和温度计清洗干净,确保清洁、无油污、水珠。

1.5 柴油留样瓶为无色玻璃瓶,汽油留样瓶为棕色玻璃瓶。

1.6 从事油品取样作业,应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1.7 进入罐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或非防爆型通讯工具。

2、操作中

2.1加油站取样

2.1.1 油罐车来站后,按照《油罐车卸油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将车安全停放在指定位置。将静电导除器牢固连接到与车辆罐体直接连接的接触点,要确保静电导除

线连接部位距离油罐车卸油口1.5米以上。

2.1.2 车辆静置15分钟后,取样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鞋、安全帽、防油手套,进行作业。

2.1.3 驾驶员打开油罐车卸油口,使用铝制接油桶取一桶油样。

2.1.4 取样人员目测油品有无杂质,是否清澈透明。

2.1.6 取样人员将取样油品倒入量筒内,到达1000ML,用密度计进行油品密度测量,用密度计进行油品温度测量。

2.1.7 取样人员将实测密度、温度对照密度换算表查出标准密度。

2.1.8 取样人员将测量数据及换算标准密度填入油品取样记录,由取样人员及送油驾驶员双方签字认可后,将油样密封保存在留样厨内。

2.2 油品检测取样

2.2.1 遇到政府执法部门抽查时,站长对抽检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并通知公司分管领导。

2.2.2 检测人员取样时,由站内工作人员引导,取样人员打开油罐量油口,将取样器缓慢降到罐内油品高度的二分之一处。打开取样器塞子,待取样器内充满油后,缓慢提出取样器,盖好罐体顶盖。

2.2.3 取样时,加油站需对同一油罐、同一时间所取样品进行留样,并详细记录取样油品时间、密度、温度、罐号,

由加油站工作人员及执法取样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密封留样。

2.2.4 执法部门出具油样检测报告后,加油站如有异议可根据检验部门下发的通知单要求进行复检核实。

注意事项:

2.3 取样前,取样人员及监护人员应接触人体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2.4 留样瓶上要注明油品日期、品种、送油单位等信息,并索要油品化验单。

2.5 取样人员在取样作业中应避免吸入石油蒸气。

2.6 取样时要确保取样导线与取样口保持牢固的接触。

2.7 卸油静置时间不足30分钟,不应取样。

2.8 遇到雷雨天气、设备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等情况时,禁止进行取样作业。

3、操作后

3.1 取样人员将取样器、量筒、密度计和温度计等设备清扫干净,妥善放置在指定位置。

4、记录填写

4.1 油品取样记录

5、编制单位

通达分公司。

6、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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