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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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北京市用地分类表

北京市用地分类表
北京市用地分类表
类别
名称
范围
一、
商业、金融
商业:各种商店、公司、对外营业场所、加油站等;
饮食:饭店、酒店、饭馆、对外营业的食堂等;
金融:银行、储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信托、证券、保险;
旅游:为旅游设立的宾馆、大厦、游乐园、旅游区、俱乐部、康乐设施
二、
写字楼、公寓
公寓:高档住宅、庭院式公寓、别墅;
办公:写字楼、非营业的公司用房;
服务:修理服务、停车场、商品转运、信息、租赁
三、
住宅
商品房住宅、一般商品办公用房
四、
工业、仓储
工业: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露天作业场;
仓储:储备、中转、供应的仓库,油库、材料堆放场等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批发零售用 地
51
商务金融用 地
53
新闻出版用 地 文体娱乐用 地 新闻出版用 地
82 85 82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 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文体娱乐用 地
85
C38
游乐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 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 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 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 洗浴场所等用地
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试行)》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范围 含义 类别名称 二级 编码
类别名称
R2
R
RC R51 R52 R5 R53 R54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一类居住用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地 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二类居住用 、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 地 住宅为主的用地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 保护区用地 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 为主的混合用地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 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 市属办公用 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 地 公用地,包括集体宿舍,不包 括企业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 非市属办公 位等行政办公用地,包括集体 用地 宿舍,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 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 、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 商业用地 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 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 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 金融保险业 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 用地 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 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经营性办公 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 用地 性设施用地,包括集体宿舍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A6
社会福利用地
机构养老设施 A61 用地
社区养老设施 A62 用地
4
续表 3.0.3
内容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DB11/996—20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1 2 Terms ............................................................................................. 2 3 Land Use Classes for Planning ....................................................... 3 Appendix A Conversion of The Code to National Standard of
DB11/996—2013
类别代码 主类 小类
A63
A64
A69
A7
A8
A9 B1
B11 B12 B13 B14 B2 B21 B22 B23 B29 B3 B31
B32
续表 3.0.3
类别名称
内容
儿童福利设施 用地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 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

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

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

附件3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商业金融娱乐公寓写字楼用途)一级区南河沿大街——东安门大街——金鱼胡同——东单北大街——东长安街——南河沿大街所围的王府井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建国门内大街,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等街道两侧的地区。

二级区前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崇文门东大街——通惠河北岸——东三环中路——光华路——日坛路——朝阳门外大街——朝阳门内大街——东四西大街——五四大街——景山前街——文津街——西安门大街——阜成门内大街——阜成门南大街——月坛南街——三里河路南段——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宣武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所围地区内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地区;阜成门外大街东段(展览馆路口以东),朝阳门外大街西段(东大桥路口以西),前门大街北段(珠市口以北),崇外大街北段(磁器口以北),东三环北路等街道两侧的地区。

三级区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北滨河路——东郊铁路线——东三环中路——建国路——针织路——金台西路——团结湖路——农展馆东侧路——规划麦子店街及其北延路——机场高速路——北三环东路东段——西坝河南路——北二环路——西直门外大街——三里河路北段——阜成路——玉渊潭引水渠——翠微路——西三环中路南段——广安路——广安门外大街——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所围地区初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安定门外大街,北三环中路(安贞桥至马甸桥段),海淀路(四通桥至中关村路口段),海淀大街,崇外大街南段,前门大街南段,天桥南大街等街道两侧的地区。

四级区南二环路——左安路—东三环南路——百子湾路——西大望路——金台路——规划农展馆南路东段——规划东四环路——四元桥——机场高速路——北三环东路外侧小路——土城遗址南侧路——安定路——安翔北路——昌平路——土城河西段——学院路南段——北三环西路东段——双榆树街——中关村南路——中关村路——海淀路——苏州街——西三环北路——阜成路——万寿路——莲花河——西三环中路——广安路——广安门外大街——广安门火车站铁路线——鸭子桥路——西二环南段——南二环路,所围地区除一、二、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地区;丰台镇中心地区;石景山中心地区。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汇总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1
2
3
4
5
规划兼容性.21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1.3.1)确定;、表1.31.2(表
的规定执行。

1.31.2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表
6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7
8
表1.3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9
10
综合性质用地1.3
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1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1.3.2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11。

城市用地北京市分类标准2013

城市用地北京市分类标准2013
U31
A-U31
H-U31
200
U32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U32
A-U32
H-U32
200
U33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用地
如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U33
A-U33
H-U33
200
U34
有线电视设施用地
U34
A-U34
H-U34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疾控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
A-C5
H-C5
150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1
A-C51
H-C51
150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2
A-C52
H-C52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1
A-G21
H-G21
112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通讯、广播电视、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铁路等的防护绿地
G22
A-G22
H-G22
112
G2E
生产防护绿地水面
生产防护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为了图纸表现)
G2E
U42
A-U42
H-U42
200
U43
环保设施用地
环境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

北京用地分类标准new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15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211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153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254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254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254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254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254
S14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254
S15
快速路用地
254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254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254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用地分类标准
北京新城控规用地分类、代号
用地分类
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颜色
A
A
大类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规范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试行)》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 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 、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 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 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 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 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 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 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 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 地
军事设施用 地
91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 、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 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 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 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 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 的耕地 除菜地和灌溉水田以外的其他 耕出版用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 地 用地 文化艺术团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体用地 广播电视用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 地 图书展览用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地 、展览馆等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 影剧院用地 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 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康娱设施用 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 地 、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 乐部等用地
E22 E2
灌溉水田
E29
其他耕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 使领馆用地 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 监狱场所用 、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 地 地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 湖泊水面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 ≥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 水库水面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 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 坑塘水面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 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 沿海滩涂 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 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 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 内陆滩涂 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 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 用的滩地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 、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 沟渠 、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 、取土坑、护堤林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 水工建筑用 、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 地 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冰川及永久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积雪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 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 水浇地 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 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 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 水田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 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 旱地 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 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 田坎 、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果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茶园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北京市城乡用地规划分类标准

DB11/996—2013
1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北京市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的土 地使用分类,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 理工作。 1.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DB11/996—2013
Land Use ........................................................................................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 16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7
的特定区域,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以及根据需要划定的、具有历史文 化价值的地区。
2
DB11/996—2013
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
3.0.1 城乡规划用地共分为 65 主类和 78 小类,北京市城乡规划应 统一使用本标准的用地分类。
3.0.2 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汇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的要求,具体按本标准附 录 A 执行。 3.0.3 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用地性质分类与标准

北京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1.1城市用地分类
1.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大类、中类、小类。

1.1.4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E6
类用地属于村建设用地;其余为非建设用地。

1.1.5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
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1.1.6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
(表1.2、表1.3)确定;
1.3.2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2、表1.3的规定执行。

表1.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1.3综合性质用地
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设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

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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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顺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顺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顺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是指对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和分类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通过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顺义地区土地规划用途分类标准的相关内容。

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住宅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按照功能和密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居住用地、低密度居住用地、高密度居住用地等。

一般居住用地适用于一般住宅区,低密度居住用地适用于别墅区等低密度居住区,高密度居住用地适用于多层住宅等高密度居住区。

2.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商业设施、购物中心、超市、餐饮娱乐设施等。

根据功能和服务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综合商业用地、特色商业用地、社区商业用地等。

综合商业用地适用于大型综合商业中心,特色商业用地适用于特色商业街区等,社区商业用地适用于居民服务设施等。

3.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

根据工业类型和环境要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重型工业用地、轻型工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等。

重型工业用地适用于冶金、化工等重型工业企业,轻型工业用地适用于电子、纺织等轻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适用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4.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管理设施等。

包括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社区服务中心等。

根据功能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教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等。

5.交通用地交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交通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等。

包括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等。

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不同等级的道路用地,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等不同类型的交通用地。

6.农业用地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

根据农业类型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农田用地、园地用地、林地用地等。

农田用地适用于粮食、油料等农业生产,园地用地适用于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林地用地适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

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普通商服,普...

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普通商服,普...

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普通商服,普...附件4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普通商服、普通办公普通住宅、工业交通仓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种植养殖业用地)一级区西单北大街——宣武门内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崇文门内大街——东单北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四北大街南段——张自忠路——地安门东大街——地安门西大街——西四北大街——西单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区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北滨河路——通惠河——东大桥路的南延路——东大桥路——工人体育场东路——新东路——东直门外斜街——东直门北大街——北二环路——西直门外大街——展览馆路——阜成门外大街西段——三里河路——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三级区南二环路——广渠门南滨河路——广渠门北滨河路——东郊铁路线——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北路——北三环东路——北三环中路——蓟门桥——西土成路——学院南路——白石桥路——紫竹院路——西三环北路南段——玉渊潭引水渠——万寿寺路——莲花河——丰台北路东段——南二环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方庄居住小区。

四级区南三环中路——南三环东路——东三环南路——南磨房路——西大望路——金台路及其北延路——水碓公园东侧路及其北延路——机场高速路——北三环东路外侧规划太阳宫路——和平里铁路线——北四环东路——北苑路——惠忠路——北辰路——北四环中路——中关村路——海淀路——苏州街——西三环北路——紫竹院引水渠——蓝靛厂路——阜成路——五棵松路——莲花河——西三环中路——广安路——广安门外大街——马连道路及其南延规划路——丰台北路——凉水河——南三环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五级区规划东四环路——亮马桥路东段——酒仙桥路——机场高速路——四元桥——北四环东路——北小营路——北苑路——大屯路——清华东路——清华大学北侧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颗松路——田村路——玉泉路——莲花河——丰台路——京石高速路——程庄路——丰台铁路线——南三环西路——马家堡路——角门路——大红门西路——凉水河中段——南顶路西段——宋庄路——南三环东路——周庄路——小武基路——规划东四环路,所围地区除一至四级区外的地区;石景山中心区。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2017年整理】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 地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 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局所在地,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配套邮电设施用地
电信设施用地
电信、电话及互联网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R1
R2
R3 R
R4
R51
R5
R52
R53
R54
RC
C11 C1
C12
C21 C
C22 C2
C23 C24 C25 C26 C27
C3 C31 C32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 和代码(试用稿)
类别名称
范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用地 小学用地 托幼用地 中小学合校 保护区用地
用地
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处理设施用地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用地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U1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

U12
供电用地
电厂、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 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5
U13
供燃气用地
煤气厂、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 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用以种植水 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 宅为主的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 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5
配套教育用地
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
R51
中学用地
中学用地
R52
小学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 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以及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主题公园等专类公园。游乐公园和主题公园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65%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设施
G1E
公园绿地水面
公园绿地内的水面〔单独划层,主要用于图纸表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和绿地,如燃气、污水处理厂、高压线、铁路等的防护绿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

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北京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试用稿)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含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5配套教育用地中学、小学、托幼、中小学合校用地R51 中学用地中学用地R52 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53 托幼用地托幼用地R54 中小学合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C 保护区用地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地区内,以居住为主的混合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 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行政办公用地,不包括企业办公用地C2商业服务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21 商业用地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 经营性办公用地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C24 社区综合服务用地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等用地C25 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以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为主的农贸市场等用地C27 综合性商业服务业用地集商业、办公、服务、娱乐等内容为一体的设施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C31 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大类中类小类C33 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用地C34 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康娱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38 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43 经营性康体休闲用地经营性康体休闲设施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幼儿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 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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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村经济发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 E69 村其它用地 村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1.3.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1.3.2 村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
4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
2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3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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