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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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xx银〔xx〕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统一全行自助服务点的整体形象,提高自助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自助业务的规范操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设备包括营业网点内运行的联行式自助设备和营业网点外运行的离行式自助银行设备(主要有自动取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等等)。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三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全行自助设备发展规划、购置、安装、维护、更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负责自助设备的程序测试、开通等工作。
第五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维护厂商对全行自助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服务标识、消耗材料的统一设计制作、管理,规范服务形象。
第六条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科技部门或相关公司提出自助设备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负责对自助设备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业务测试,督促各行自助设备升级、程序更新做到及时到位。
第七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应当设立设备日常管理人员,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并按照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运行日志,确保自助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自助设备故障及时排除,若无法排除的报告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须指定自助设备出纳工作人员若干名。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同本管理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自助设备的装钞、清钞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离行式自助设备巡检清机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工作效率,需配备运钞车辆、专业驾驶员、以及不少于2名的安全保卫人员全程跟随。
第十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的管理员和出纳员的工作有监督检查责任。指定自助设备管理员的定向代班人员,负责监督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定期更换和人员变动时的密码更换。
第十一条管理网点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热情接待,不得相互推诿,要详细记录投诉情况、
交易要素、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投诉内容认真查证处理。如需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处理的,把具体情况和记录内容上报共同进行处理。
第三章清机管理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钱箱视同现金管理。自助设备清钞必须由管理网点的管理员、出纳员双人进行。
加钞前,所装钞币必须经过挑选整理,保证八成新,不得将全新或破损的钞币装入钞箱,装钞时要经过点钞机复验,并要在有电子监控的摄像范围内进行;加钞后,必须进行取款测试,看是否有故障。
第十三条管理网点每次清机必须由出纳员先在柜台查询核对需清机设备的现金余额,由管理员在自助设备上作结帐处理,打印凭条或者记录结帐数据。每个钞箱剩余张数、废钞箱面值张数、回收盒面值张数均应盘点准确并在《自助设备机管理登记簿》中记录。
第十四条每台机器所加钞的库箱额度按总行有关规定的限额区间执行,不得任意超过或缩小额度,如需临时扩大额度须报经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管理网点对自助设备的日常操作检查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每日除清洁、保养自助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外。巡检前后还要落实专人对自助设备工作区域进行仔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
(一)检查机具中110防震报警系统是否完整安全、有否脱落;
(二)检查机具外部周围有否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对非法的张贴物进行清除;
(三)检查银联标志、自助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否被损坏或被其他纸条覆盖、自助设备防护罩有否损坏;
(四)特别要注意读卡器、出钞口、键盘是否有被异物堵塞等异常情况;
(五)检查流水日志打印是否正常、有否吞卡;
(六)检查电子监控录像是否正常。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可疑现象,要及时向支行分管领导及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自助设备清机要求。在行式管理网点一个星期最少做周期清机两次,离行式管理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钞,原则上要求一日一清钞,以防出现单边交易,账款不符问题。
管理网点清机必须详细完整填写所有机器运行日志,管理网点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遇以下情况管理网点巡检时需特别注意,要增加周期清机次数:
(一)自助设备软件或业务系统软件有改动的;
(二)新安装的自助设备;
(三)连续两次出现差错的自助设备;
(四)设备故障后刚修复正常的自助设备。
第四章密钥管理
第十七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必须明确专人保管钥匙、密码,并指定定向代班人员,严禁同一员工同时撑握钥匙和密码,原则上钥匙平时由网点自助设备管理员保管。
第十八条钥匙的交接需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中详细登记交接日期、数量,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自助设备保险柜的密码,要定期进行更换。更换后马上由密码管理员将其写在纸上,密封在信封里和保管人盖上私章交给网点负责人保管。其他人不得随意打开保险柜密码信封。必要时,可在网点管理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时打开。网点密码管理员更换时,要同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第二十条自助设备管理网点需将钥匙、密码管理员以及定向代班人员的名单上报给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变动后名单。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理网点的自助设备管理员需认真填写《自助设备机管理登记簿》。填写过程做到日期连贯、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责任分明。各分栏内容如在当日无发生情况则应填写“无”,涉及要求经办复核双人登记内容的除在操作时要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在登记时也需双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自助设备的流水日志是重要的凭证,更换时要求将换下来的纸质流水日志,及时粘贴上统一的流水标签,并在《自助设备流水登记簿》中进行详细登记,如遇日期间断情况,需在登记簿注明间断原因。
第二十三条自助设备的流水日志由管理网点装订成册后自行保管3年,日志清单每年2月份报总行自助业务管理部门备案,支行保管期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报集中处理。
第六章吞没卡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自助设备的没收卡、回收卡、机器故障后所保留的银行卡,网点设备管理员均应详细登记吞没卡号、日期、时间等详细资料。
第二十五条吞没卡领取需持卡人本人办理,不得代领。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对客户前来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