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教师
幼儿园教师劳动法规范
幼儿园教师劳动法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教师的劳动行为,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人格,关爱幼儿,为人师表,忠诚于教育事业。
二、劳动权益第四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权利,包括:(一)教育教学自主权;(二)学术研究权;(三)参与决策权;(四)劳动报酬权;(五)培训和发展权;(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育教学规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依法参加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教育改革等活动,有权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有权获得与其工作量和教育教学质量相适应的报酬。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生育假、病假、事假等休假权利。
三、劳动纪律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同事、家长和幼儿,不得有侮辱、体罚、虐待幼儿等行为。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四、劳动保护与培训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家庭,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辞退民办教师补偿标准
辞退民办教师补偿标准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课教师相关的劳动法解析
代课教师相关的劳动法解析劳动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关系史的巨大进步。
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代课老师也是。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关于代课教师劳动法知识介绍,希望你喜欢。
代课教师劳动法一、代课教师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代课教师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有编制的“公办教师”,而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为了解决师资力量不足而聘用的临时教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课教师被聘用后即成为学校的一分子,需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工作安排,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见,代课教师的相关权利显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二、代课教师享有劳动法意义上的权利保障实践中学校很多未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也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也即最迟应当在2008年2月1日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专门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教师的权益、规范教师的行为和提升教育质量。
该法律适用于我国的教师,下面将详细介绍教师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部门和教师职工的行为。
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各个教育阶段(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的教师均适用该法律。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也需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来履行管理职责。
二、教职工范围:教师法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类教师职工,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代课教师等。
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教师,只要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需要遵守教师法的规范,享受教师法赋予的权益。
三、教育机构范围:教师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小学、中学、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
无论是公立教育机构还是民办教育机构,都需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来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行为范围:教师法适用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类行为,涵盖了教师的权益保护、行政管理、教学评价、职业发展和职务任免等方面。
例如,教师在教学中享有知识产权保护、合理评价和薪酬待遇等权益;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需要遵守师德,不得有不当行为;教师在学校工作中需要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保障教师权益、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教师职工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及教育机构都需要遵守教师法的规定,并确保教师权益得到保护,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升。
用《劳动合同法》规范高校外聘教师管理
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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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n l o He e Unv r i o E g e r g ( o i S in e E io ) ora f bi i est y f ni e n n i S c l c c d i a e tn
用 《 动合 同法》 范 高校 外聘 教 师 管理 劳 规
周 娉
( .中国地质 大学 ( 1 北京 )地学 院, 北京 10 8 ;.湖南工程学 院 经济管理学院 , 00 3 2 湖南 湘潭 4 10 ) 114
[ 摘 要J 高校人 事制度 改革后 , 外聘教 师 管理 仍有待 进一 步完善 。文章在 肯 定 高校 外聘教 师工作 取得一 定成绩 的 同时 , 出 了许 多高校 在 外聘教 师 管理过 程 中出现 的 问题 。高校 与外聘 指 教师之 间签订 的合 同属 于劳动合 同 , 外聘教 师 的管理应 该在《 对 劳动合 同法》 相 关劳动 法律 法 及 规的指 导下进行 规 范。这样 可 以促进 学校 自主 用人 , 维护 学校 和 外聘教 师双方 的合 法权 益。 [ 键词 ] 关 外聘教 师 ; 用合 同 ;劳动合 同法》 聘 《 [ 中图分类 号 ]D 2 .2 [ 9 2 5 文献标 识码 ] [ A 文章编 号 ]6 3— 4 7 2 1 ) 1 o 9 O 17 9 7 (0 0 0 一 0 8一 3 近来 , 武汉 大学 陷入 舆论 旋 涡 , 因是 武 大终止 了 理工作一直受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身份 的制约 。学校招 起 与病危在床 的 张在元 教 授 的聘用 合 同。这 一 事件 经媒 聘从事教学 、 科研 、 管理、 勤保 障等项工作的各类人员 , 后 体炒作后 , 众人议论纷 纷 , 有人 同情 教授 , 有人替 武 大 均受限于上级人事管理机关下达 的人员编制数 。在上世 也 喊冤 。面对 “ 薄情寡 义” “ 、没有 人情 味” 骂名 , 0 等 2 9年 纪 7 0 0年代 到 8 0年代 末 , 校人事 部 门为满足学 校发展 各 l月 1 1 7日, 大在 官网上发布《 武 校人 事部负责人 就张在 的需要 , 录用 部分 高素质教 学、 开始 科研 编外人员 。经过 元有关情况答 记者 问》 解 释 张在元 是外 聘 的非 全职 教 高校扩招 和合并 两个发展 阶段 , 是后 勤引人社 会化 , 特别 师 ,每年在 学校 工作 时 间不少 于 10天 ”并 不 享受 医 机制 以来 , “ 2 , 这支编外人 员 队伍 迅速 扩张 。尤其 是在后 勤 保等福利。“ 原来 , 张在元 只是 一个 ‘ 高级 打工教 授 ” , 保 障单 位 中 , 少 “ 时 工 ” 经 熬 成 了 “ 期 固 定 ’ 不 临 已 长 有评论说 。 工 ” …但这些人员 的“ 。 外来 ” “ 和 临时 ” 身份仍然未 改变。 调查显示 ,打工教授” “ 张在元并 非个例 。高校急 剧 不可否认 , 这些高校 的编外受聘 人员对 保 障当时各校 的 扩张后 , 引进 “ 纷纷 外来人 才” 兼职教 授 出现 , , 他们与 高 教学和学科建设 , 实现学校跃升式发展 , 了可靠 的人 发挥 校各取所需 , 形成 “ 候鸟教授 ” 现象 。按 武大人 事部 的解 力资源支撑作用 。这种积极作用 主要体现在 : , 首先 高校 释 , 日制聘用 的, 全 医疗保 障基 本 由学校 承担 , 非全 日制 达成 了弥补编制人员数量缺 口和劳动用工低成本运行的 聘用 的专家 , 则根据合 同约定 , 由学校 承担 医疗等社会 目标 , 证了学校教学、 不 保 科研 、 产业、 师生生 活服务等方 面 福利 , 由其全职单位承担 。在社会热议 的背后 , 张在元事 工 作的正 常开展 ; 其次 , 外聘 人员 在辛 勤工作 中 , 与其他 件至少 已暴露 出高校人 事制 度改革后 , 新型 人事制 度缺 身份的教 职员工 团结拼 搏 , 为高 校的发展 做 出了不可磨 乏相应社会保障 , 特别是 对外聘教 师 的管理仍 有待进 一 灭 的贡献 ; 再次 , 由此缓解 了当地一部分 的社会就业 高校 步完善 。 压力 ; 最后 , 外聘人员有 了一个 较稳 定 的工作 岗位 , 决 解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高等 教育法》 19 ( 98年 8月通 过 ) 了温 饱问题 , 这对高校 保持 和谐 、 安、 明的校 园秩序 平 文 第 四十八 条规 定 : 高 等学 校实 行 教 师聘 任制 。教 师经 和 良好 的学 习、 “ 工作 、 生活 、 人际环境 , 均产生了 良好 的互 评定具备 任职条 件的 , 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 、 动效 。总之 , 学校得益 , 会 得安 , 工得利 。在肯定 社 教 条件 和任期聘任 。许多 高校在人 事制 度改革 后 , ” 打破 了 高校外聘教师]作取得 一定成 绩 的同时 , 二 我们 不得不指 人事上传统 的组织 界限 , 从其 它高 校 、 企事 业 、 科研 等外 出许多高校在外聘教师管理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 。本文将 单位引入在某 专业 领域 或某 方 面具 有 特殊 才 能 的优 秀 这些问题归纳如下 : 人才 , 以灵 活多 样 的工作 方 式 担任 本校 非专 职 教 师。 并 1聘用合同及合同管理的缺失 。 . 这种外聘 教师制 度 对发 展我 国高等 教 育和科 学 研究 起 某些高校未做好与 外聘教 师间 的协 商工作 , 至未 甚 到 了积极作用 。然而 , 多高校外 聘 的短 期非 全 E制 服 签订 书面聘用 合同 , 许 t 造成 劳动合 同管理 的缺失 。在 高校 务 的专 家 在服 务 期 间 的社 会 保 障 往往 不 由高 校 承 担 。 教师聘用制下 , 为规范双方 的权利义务 , 往往需要 以签订 如武汉 大学与张在元签订 的聘用 合 同明确规定 , 张在元 书面合 同的形式来 明确双方 的权利 与义务 , 式上 主体 形 每年在学校工作 时间不 少于 10天 , 2 既非在 编在 岗全 职 之间是平等 的, 但实质上并不平等 , 受聘教师面对高校的 教师 , 亦不享受校 pl m住房及公 费医疗 等福利。同时 , 确处于弱势 ,  ̄l p , 原因如下 : 首先 , 双方的实力 差别很 大 , 两 且 学校在合 同中明确约定 : 薪酬 中 已经包 含 了医疗保 险等 者间力量的差 异会影 响到意思 表达和权 利 的救 济 , 受聘 费用。据了解, 类似的情况在很多高校都存在。新型人 教师往往不可能与高校处于一种平等协商的地位 。由于 事制度缺乏相应社会保 障 , 在这 方 面还 存在着 政 策的空 我国的养老、 失业 、 医疗等社 会保 障体 系还不太 完备 , 教 白点 , 使得“ 编制 ” 仍是 高校教师 流动时非 常在意 的一个 师在与学校签订合 同的时候存 在后顾 之忧 , 即使 对聘用 基本 由学校承担 , 全 日制聘用的专家 , 非 则根据合 同约 定, 不由学校承担医疗等社会福利, 由其全职单位承担。 这使得我们不由得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多元化引进人才 之余, 高校外聘教师的管理是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关系的法律适用--兼论对《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理解
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关系的法律适用--兼论对《劳动合同法》第96条的理解漆思剑【摘要】Personnel management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are two labor systems being practiced in China for long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for college teachers is managed by many offices due to the administrative character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 so that the legal application is complex and empty .This employment is in common with labor contract legally , which may indicate the use of “Labor ContractLaw”;howeve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dif-ferent from other business entities , where the labor relationship is different .It is suggested to take “Labor Contract Law” as a reference and make a more feasible law for this institution a-lone.%长期以来,中国实行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两套不同的劳动制度。
由于具有行政体制特点,高校教师聘任人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可谓政出多门,导致法律适用的无以适从。
就法律性质来说,高校聘任关系与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共性,可以一定程度地适用《劳动合同法》来调整。
但是,高校等事业单位毕竟与企业不同,其劳动关系也存在差异性。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 了解基本法规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了解基本法规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教育法律知识,以保障教育行业的稳定运行和学生的权益。
新入职教师尤其需要了解基本的教育法规,以便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并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些新入职教师需要了解的基本法规。
一、劳动法和教师权益保障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劳动法对教师权益的保障非常重要。
劳动法规定了教师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基本规定,新入职教师需要仔细学习并与学校签订合适的劳动合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二、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教育的目标、内容、体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入职教师应当熟悉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了解教育工作的法律基础,以便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法律。
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情况,包括学生违法犯罪、虐待学生等。
了解刑法相关内容,可以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学生和自身的权益。
3.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一些校内规章制度,新入职教师需要详细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规定,并且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育活动。
在了解和履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教师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三、学生权益和保护作为教师,保护学生的权益是首要任务之一。
在教育活动中,新入职教师需要特别关注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人身安全、精神健康等权益。
同时,教师也需要了解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四、教育机构管理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机构管理条例》教育机构管理条例是针对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提供的法律指导。
新入职教师需要了解教育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自己在教育机构中的职责和义务,以便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2.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业对教师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
问题2023-11-06contents •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概述•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纠纷处理•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高校教师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分析目录01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概述定义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是指高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特点高校教师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涉及教育、学术等多方面,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多重法律规范的调整。
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根据期限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种类高校教师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条款,同时涉及职务、学术诚信等与高校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条款。
内容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种类与内容签订原则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是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同时,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可以对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签订提供指导和规范。
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与依据02高校教师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高校及其教师。
适用范围合同订立合同内容高校教师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条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0201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及其教师。
教师权益高校教师应当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教师义务高校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及其教师,规定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教师聘任和管理等。
教师必知的法律法规
教师必知的法律法规教师是为学生提供教育和指导的专业人员,教育环境的安全稳定对于教师的工作至关重要。
因此,教师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教师必知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劳动法和保护未成年人法等方面。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必须了解以下几个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规定了国家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制度,明确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和内容,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应该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并尊重学生的人格发展和自由选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教育促进法》《私立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私立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私立学校的设置、运营、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等方面。
教师在从事私立教育工作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私立教育的合法合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法》《学生资助法》规定了国家对于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方面。
教师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帮助贫困学生获得资助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劳动法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教师必知的劳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
教师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教师应该与学校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同权利。
三、保护未成年人法教师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角色,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
以下是教师必知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包括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家庭和社会的保护责任等方面。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教师劳动合同法、教师工资法、教师退休养老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教师的权益和责任。
2.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调整,确保教师收入与生活成本的合理匹配。
3. 加强职业保险和职业年金保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确保教师在遭受意外伤害和退休后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4. 加强教师职业发展支持:提供培训机会,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设立职业晋升通道,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5. 建立有效的教师监督机制: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公正、科学地评估教师的表现和贡献,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6.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教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7. 加强教师工会组织:建立健全教师工会组织,代表教师利益,积极维权,与政府和学校管理层协商合作,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请假扣工资合法吗
教师请假扣工资合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教师请假扣工资是可以合法的。
在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关于请假的具体情况和扣除工资的相关条款。
但是,教师请假扣工资的具体情况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教师请假需要提前向学校或者教育机构请假,尽可能提前进行请假申请并取得同意。
其次,教师请假或者因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需要提供合理有效的请假证明,例如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教师请假的具体情况来扣除相应的工资。
一般来说,按照请假时间的长短适当扣除工资是合法的。
总的来说,教师请假扣工资是合法的,但是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在执行扣工资方面需要遵循相关规定,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024版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
编号:__________2024版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版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定义1.2 合同双方的义务与权利1.3 合同的签订、生效、变更和解除1.4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第二章:教师兼职的条件和资格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2.2 兼职教师的招聘程序2.3 兼职教师的培训和考核2.4 兼职教师的岗位要求和职责第三章: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和时间3.1 工作内容3.2 工作时间3.3 工作量的确定和计算3.4 工作绩效的评价第四章:兼职教师的报酬和福利待遇4.1 报酬标准4.2 报酬支付方式4.3 福利待遇4.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 合同履行的期限和地点5.2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5.3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5.4 合同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六章:合同双方的保密义务6.1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6.2 保密义务的期限和限制6.3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6.4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第七章:合同双方的知识产权保护7.1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7.2 合同双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利和限制7.3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7.4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第八章:合同的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计算方式8.3 违约责任的免除8.4 违约纠纷的解决方式第九章: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9.1 适用法律的确定9.2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9.3 争议解决的期限和结果执行9.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例外情况第十章: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0.1 合同签订的条件和程序10.2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10.3 合同的续签和延长10.4 合同的备案和公示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1.1 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11.2 解除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11.3 解除和终止的例外情况11.4 解除和终止后的责任承担第十二章:合同的补充和附件12.1 补充条款的定义和效力12.2 附件的构成和内容12.3 补充和附件的签订和生效12.4 补充和附件的修改和解除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监督和评估13.1 履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序13.2 履行评估的标准和方法13.3 履行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处理13.4 履行监督和评估的例外情况第十四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4.1 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原则14.2 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程序14.3 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结果执行14.4 终止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的例外情况合同编号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2 合同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教学工作的安排和管理,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
2024版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
2024版劳动合同法教师兼职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填写甲方全称)乙方:(填写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为合法成立的教育机构,乙方为具备教师资格的个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兼职教学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如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____个月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的合同。
二、教学任务1. 乙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课程表和要求,为甲方学生提供兼职教学服务。
2. 乙方应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教学安排和管理。
三、教学时间和地点1. 乙方每周应承担的教学时间为____课时,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安排。
2.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教学场所进行教学活动,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进行教学。
四、报酬及支付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教学报酬,报酬标准为每课时____元。
2. 甲方应于每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当月教学报酬,如乙方教学成果显著,甲方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3. 乙方应提供合法的纳税发票,甲方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报酬。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教学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学生和教学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资源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幼儿园教师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幼儿园教师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引言幼儿园教师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群人,他们负责教育和照顾孩子们的成长。
为了保护幼儿园教师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法规。
本文将就幼儿园教师劳动保护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幼儿园教师与幼儿园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工作岗位和职责的详细描述;-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资和福利待遇;- 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工资和福利待遇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
幼儿园教师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带薪年假和病假;- 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护;- 婚育等特殊情况的假期。
幼儿园应当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障他们的权益。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工资进行报酬。
教师享有的休假制度包括:- 带薪年假,工龄不同享受的假期长度有所差异;- 病假,根据病情不同享受不同长度的病假;- 婚丧产假,根据情况进行休假。
教师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障教师和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
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
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
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教师因公殉职、意外伤亡或疾病致死的情况下,其家属可以获得的赔偿标准。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中坚力量,他们为学生的成长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因公殉职是一种极端的牺牲,对于这样的情况,社会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怀和赔偿。
下面就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的确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教师因公死亡的赔偿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赔偿金的数额、受益人范围、申领流程等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死亡后向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而《教师法》则对教师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赔偿金的数额、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等。
其次,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赔偿金和抚恤金两部分。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因公死亡的赔偿金包括基本赔偿金和抚恤金两部分。
基本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固定数额的赔偿金,而抚恤金则是指对教师家属进行的一次性抚恤。
具体数额方面,基本赔偿金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而抚恤金的数额则根据教师的工龄、职称等因素进行确定。
再次,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教师因公死亡赔偿金的申领流程一般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经过审核审批等程序。
在申领过程中,教师家属需要提供教师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经过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后,赔偿金才能够发放到教师家属手中。
最后,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的完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教师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的付出和牺牲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教师家属了解相关政策,并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的适用性和公平性。
总之,教师因公死亡赔偿标准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教师家属的切身利益。
新《劳动合同法》与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
师聘任制 尚处于从评聘制向岗位聘任制转变的 关键 时 期 。 岗位 聘 任 制 是 实 行 高 校 教 师 管 理
“ 激励 ” “ 核 ” 结 合 点 , 何 把 握 好 “ 与 考 的 如 岗 位一 成绩一 聘 任” 间 的 联 系度 是 实 现 高校 教 之 师有 效管理 的重 点 和难 点 j 。鲁艺 、 宇翔 等 王 从高 等 教 育 国际 比较 的视 角 , 比了美 国高 校 对 教师 聘任制 的历 史 实践 , “ 从 招聘 程 序 、 聘 条 任 件 、 核制度 、 后管 理 ” 整 套 法 律制 度 和 实 考 聘 一 践 操 作 人手 , 出我 国高 校 教 师聘 任 制改 革 在 指 上 述环 节 的制度 缺失 和执行 不力 。
21 0 0年 4月
纺织教育
Te t e Ed c t n x l u ai i o
Ap . 2 1 r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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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5卷第 2期
校 新《 动合 同法 与高 劳 》
教 师 聘 任 制 改革
张 炜
( 中科 技大学 教 育科学 研究 院 , 北 武 汉 407 ) 华 湖 304
作者简 介:张 炜( 9 l 18 一
)男 , , 湖北武汉人 , 博士研究 生 , 研究方 向为高等教育管理。Ema :ihf 0 3 2 .o - i ng t ̄12 @16 em l i
第 2期
张
炜 :新《 劳动合 同法》 与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
1 7
我 国社会 经 济 的 发展 和历 史 以及 国情 , 加
改而制定的新《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劳动合 同法》 ( 以下简称新《 劳动合同法》 于 20 ) 08年 1 1 月 日 正式实施 。新 《 劳动合 同法》 制定 之初就 从
教师劳动法
教师劳动法
教师劳动法是指保障教师劳动权益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教师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1. 劳动合同:教师与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职务评定等。
2. 工作时间和休假: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应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时间和休息时间。
同时,教师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如年假、病假等。
3. 劳动报酬: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
4. 保障待遇:教师在取得职称、晋升、职务评定等方面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
5. 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确保教师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和培训。
6. 劳动纠纷解决: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7. 其他权益保护:教师在工作中享有言论自由、教学自由等权利,并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劳动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差异,所以具体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3年
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是指用人单位与编外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为3年。
编外教师是指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有制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教师。
他们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同于编制内教师的人事关系,而是属于普通劳动合同关系。
在我国,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既体现了用人单位对编外教师的用工需求,也保障了编外教师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其中短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下,中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长期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对于编外教师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既满足了用人单位对师资力量的需求,又保证了编外教师的职业稳定性和发展空间。
首先,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师资力量的规划和管理。
教育行业对教师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编外教师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可以使用人单位在师资力量的配置上更加灵活,既能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又能避免因师资过剩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其次,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有利于保障编外教师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使编外教师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有足够的时间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编外教师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到期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
再次,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有利于激发编外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使编外教师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和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这有助于激发编外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然而,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编外教师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依法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编外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还可能导致编外教师在职业发展上受到限制。
深圳编制教师需签合同
深圳编制教师需签合同
虽然说并不是所有教师都要与教育局签定劳动合同的。
但是还是会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的。
不管是老教师还是新教师,都应该签订合同,不签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
有些单位所以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着规避法律,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但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针对这种情况,只要能够证明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存在,即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具体教师应该签订的合同情况如下:
1、如果是学校的代课老师,那么与具体的学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订聘用合同的。
3、对于那些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合同以上的老师或者已经连续在学校工作满10年的老师,老师们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得拒绝。
教师与教育局签订应聘合同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约定。
2、工作的年限。
3、工资的数额,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内容。
4、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
第五,违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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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教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住所: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规范甲方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约定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
2、本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月3、本合同包含试用期,时间为:起至年月日止,教师类岗位由于入职后需要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就业培训,因此试用期时间与培训期一致;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聘请乙方在单位从事工作;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1、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如果乙方从事教学或与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但因个人原因或者没有履行加班手续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
2、因特殊原因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一律履行加班手续且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执行。
加班手续是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据并依此进行补休或者发放加班工资。
因为乙方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围;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的工作安排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工作时间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超过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发放1、甲方实行月工资制,并按以下第条的方式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2、固定工资制: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3、活动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课时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工资根据带班数量和类型为至元/月,课时奖金根据乙方教学质量等不同而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具体参照《教师工资制度》为准;4、乙方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保密费用、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保密费用为固定部分,绩效工资根据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5、乙方试用期工资固定为 /月。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当月的工资在次月10日至中旬发放,如果甲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缓发工资的,最迟不超过30天。
7、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出资输送乙方进行培训的,培训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培训协议的规定执行;第五条社会保险1、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为乙方购买保险;扣代缴;第六条体检与审查1、乙方入职时,必须提交甲方规定项目的体检报告原件;2、乙方入职时,应如实在档案表上填写本人和家族的病史情况。
如果乙方有传染病史的,必须提交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
如果乙方入职时正患病,必须如实告诉甲方。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证实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没有履行告之义务的,甲方可以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4、如果因为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编制下达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对乙方进行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2、制定甲方规范化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加强管理。
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如经批评教育不改,甲方将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切损失。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乙方处于试用期的;(2)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或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的;(3)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不履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够改正的;(5)乙方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经教育不改正的。
4、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如果乙方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应岗位的标准调整工资福利。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创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完善安全措施。
2、乙方完成合同义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如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强行要求乙方违规工作,乙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可拒绝执行,甲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期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处于试用期的;(2)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等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履行劳务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服从甲方管理,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6、爱护学校的办公、教学设施、用品,不得丢失或损坏;在工作时间,如丢失或损坏学校物品,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予赔偿或修复。
7、乙方在教学、工作时间内,应尽心尽责,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消除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如学生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乙方工作失职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8、配合甲方宣传学校的优势,扩大对外影响,维护学校声誉。
第八条关于培训的协议教师类岗位入职后,由甲方垫资输送乙方到第三方进行培训,培训各项费用合计2000元,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培训损失,培训损失总额为2000元,但随着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而逐渐递减,具体递减标准为:从乙方培训合格上岗后开始计算,每工作满1个月,培训费损失减少100元。
1、乙方工作期间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其他有偿培训,相关规定以乙方签字确认的培训协议为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款以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培训费用;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且不按规定离职,或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十条保密协议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如果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要求在本合同还没有到期时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诺在解除合同后的24个月内不在与甲方性质相同的学校或培训机构里任职、或者自行举办(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业务与甲方相同的机构,如果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5----2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关于对乙方教学行为的约定甲方属于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甲方在本行业内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拥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修养,甲、乙双方就保证教学质量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制定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教学制度,并组织乙方学习;(二)、甲方制定完善的教学服务制度和教学流程,组织乙方学习,乙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流程进行教学;(三)、经甲方调查核实,乙方有下列行为或者因下列行为而导致学生流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带学生学费50—100%的标准支付甲方损失费。
如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恢复甲方的声誉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乙方不按照教学流程进行教学工作的;2、乙方要求或者暗示学生(家长)送礼、请吃饭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3、乙方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进行体罚的;4、乙方冷落、鄙视、嘲笑学生的;5、乙方进行错误教学、传授不适宜知识、错误引导学生的;6、乙方散布学校的不实消息、诋毁学校声誉、误导家长和学生对学校认识的;7、乙方拒绝正常工作安排,无故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突然离职而使正常教学工作无法开展的;8、乙方离职期间或合同到期前不配合正常工作交接的。
第十二条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除“乙方有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或因过失造成责任;被依法劳教,追究刑事责任;遇国家方针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外,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外,乙方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乙方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在规定的交接期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
如果由于乙方不配合交接或者交接不全的,甲方可以暂时不进行离职结算。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已经接受了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培训,乙方确认已经知晓各项内容,愿意遵守管理制度里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第十五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篇二:20110216临聘教师劳动合同范本编号:番禺区临聘教师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受聘人员):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制说明一、本劳动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广州市番禺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番教文?2009?73号)制定,是番禺区公办中小学与临时聘用的专任教师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第二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二、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乙方)亲自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空白的栏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