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的一些常见原产地证文字照片对照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E)样本及填制
正本(第一副本/第二副本/第三副本)背页说明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规定,在出口成员国内完全获得的产品;除上述第(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二)款的规定,使用原产于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国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国;或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缔约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4.每一项商品都必须符合规定:应注意一批货物中的所有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规定,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
5.货品名称: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原产地证书样本
证明事项内容 填写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如证明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等。
证明机构 填写出具证明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签发日期与有效期 01
签发日期
有效期
03
02
填写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
填写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限。
04
04
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准备
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明、生产记录、装箱 单等。
原产地证明文件
包括生产流程说明、原材料采购证明等文件 ,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和生产过程。
03
原产地证书内容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01
02
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名称。
申请人地址
03
04
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地址。
申请人。
出口商信息
出口商名称
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名称。
出口商地址 填写出口商的完整地址。 出口商国籍
由权威机构颁发的 唯一编号,居中放 置。
货物信息
包括商品名称、型 号、数量等。
证书名称
通常为“原产地证 书”,居中放置, 字体加粗。
申请人信息
包括公司名称、地 址、电话等。
签发日期
证书的签发日期, 居中放置。
正文格式
商品描述
对所申请的原产地的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原产地标准
根据WTO原产地规则,对商品的原产地进行判定,并注明判定依据。
详细描述
该证书通常包括产品名称、数量 、原产地证明标识、出口商名称 及地址等信息,并由出口国或地 区的相关机构签发。
总结词
该证书主要用于证明CEPA协议下 货物的原产地,并提供给进口商 用于通关、报税等业务。CEPA协 议是一项自由贸易协议,旨在促 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合作。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标准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HANGZHOU()、WENZHOU ()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8官方单证之原产地证
ORIGINAL
Exporter
TONGYUE KNITWEARS AND HOMETETILE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Certificate No. Consignee TOSHU CORPORATION OSALM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青岛滨海学院
普通产地证的制作规范
1.Exporter(出口商):填写L/C收益人的名称、 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转口商买卖,可 在出口商后面缮打“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 称、地址和国家(地区)。此栏不得留空。 2.Consignee(收货人):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 详细地址和国家(地区),一般是L/C的开证申 请人。除非信用证规定留空,则填写“To order”,或填“To whom it may concern”。
H.S.Code 8240.11
Quantity 5400SETS
FIVE HUNDREND ANDFIFTEEN (515)CARTONS **********************************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allthegoodwereproduced in China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Rules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ertification It is hereby certified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1CERTIFICATE OF ORIGINOverleaf InstructionCertificate No.: Serial number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body.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in either China or Korea.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If goods from more than one producer are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te, list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their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o maintain thisinformation as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VAILABLE UPON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please completefield with “SAME.”Box 3: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 resident in either Korea or China.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discharge.Box 5: In case where a good is invoiced by a non-Party operator, the full legal name, country of the non-Party operator shall be indicated in this box. Incase of issuance of certificates retroactively, should bear the words“ISSUED RETROACTIVELY”, and in case of a certified tr ue copy, should bearthe words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___ dated ___”.Box 6: State the item number, and the number of items should not exceed 20.Box 7: State the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when such marks and numbers exist, if the shipping marks are images or symbols, other thanletter or numerical number, shall state “IMAGE OR SYMBOL(I/S)”, otherwiseshall state “NO MARKS AND NUMBERS(N/M)”Box 8: The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shall be specified.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enable the good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relate them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good. If the goods are not packed, state “IN BULK”.Box 9: For each good described in Box 8,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to six-digit.Box 10: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10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the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involume or number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when customary.Box 12: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should be shown here. In case where a good is invoiced by a non-Party operator and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ecommercial invoice is unknown,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e original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in the exporting Party, shall be indicated inthis box.Box 13: This box shall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Box 14: This box shall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authorized person of the authorized body.原产地证书(中文样本供参考)正本背页填制说明证书号:授权机构编制的原产地证书的序列号。
原产地证中英文对照样本
原产地证中英文对照样本SAMPLE CERTIFICATE OF ORIGIN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Notes for completing Certificate of OriginI. General Conditions:To qualify for preference, products must:a) fall within a description of productseligible for preference in the list of concessionsof a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country ofdestination;b) comply with Asia-Pacific TradeAgreement rules of origin. Each article in aconsignment must qualify separately in its ownright; andc) comply with the consignmentconditions specified by the Asia-Pacific TradeAgreement rules of origin. In general, productsmust be consigned directly within the meaningof Rule 5 hereof from the country of exportationto the country of destination.II.Entries to be made in the boxesBox 1 Goods Consigned fromType the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The name must be the same as the exporter described in the invoice.Box 2 Goods Consigned toType the name, address and country of the importer. The name must be the same as the importer described in the invoice. For third party trade, the words “T o Order” may be typed.Box 3 For Official UseReserved for use by certifying authority.Box 4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State in detail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for the products exported. If the L/C terms etc. do not require such details, type “By Air” or “By Sea”. If the products are transported through a third country this can be indicated as follows: e.g. “By Air”“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Box 5 Tariff Item NumberType the 4-digit HS heading of the individual items.Box 6 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Type the marks and numbers of the packages covered by the Certificate. This information should be identical to the marks and numbers on the packages.Box 7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Type clearly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s exported.This should be identical to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s contained in the invoice. An accurate description will help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country of destination to clear the products quickly.Box 8 Origin CriterionPreference products must be wholly produced or obtained in the exporting Participating State in accordance with Rule 2 of 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Rules of Origin, or where not wholly produced or obtained in the exporting Participating State must be eligible under Rule 3 or Rule 4.a) Products wholly produced or obtained: enter theletter “A” in Box 8.b) Products not wholly produced or obtained: theentry in Box 8 should be as follows:1.Enter letter “B” in Box 8, for products which meet theorigin criteria according to Rule 3. Entry of letter “B” would be followed by the sum of the value of materials, parts or produce originating from non-Participating States, or undetermined origin used, expr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the f.o.b. value of the products; (example “B” 50 per cent);2.Enter letter “C” in Box 8 for products which meet the origin criteria ac cording to Rule 4. Entry of letter “C” would be followed by the sum of the aggregate content originating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exporting Participating State expressed as a percentage of the f.o.b. value of the exported product; (example “C” 60 per cent);3.Enter letter “D” in Box 8 for products which meet the special origin criteria according to Rule 10.Box 9 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Type the 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such as pieces, kg) of the products covered by the Certificate.Box 10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State number and date of the invoice in question. The date of the invoice attached to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be later than the date of approval on the Certificate.Box 11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The term “Exporter” refers to the shipper who can either be a trader or a manufacturer. Type the name of the producing country and the importing country and the place and date when the declaration is made. This box must be signed by the Company’s authorized signatory.Box 12 CertificationThe certifying authority will certify in this Box.亚太贸易协定(中文文本仅供参考)(申报和证书合一)背页填制说明一、总原则: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属于《亚太贸易协定》进口成员国关税减让优惠产品清单的范围。
原产地证书样本亚太贸易协定中文文本仅供参考
亚太贸易协定(中文文本仅供参考)
(申报和证书合一)
1.货物运自(出口人名称、地址、国家):
编号:
……………. …. …. …. ….签发
(国家)
2. 货物运至(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3. 官方使用
4.运输工具及路线
5.税则号 名称
8. 原产地标 9. 毛重或者 准(见背页说 其他数量 明)
10.发票编号 及日期
11.出口人声明 下列签字人证明上述资料及申明正确无
讹,所有货物产自 ………………………………. (国家)
未详细列明时,应注明“空运”或“海运”字样;如果货物运输途中经过第三国时,应当按 照下列方式注明:
例如:“空运” “从老挝至印度途经曼谷” 第 5 栏:税则号列。注明各项商品的 4 位 HS 编码。 第 6 栏:包装唛头及编号。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应当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 号相一致。 第 7 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注明出口货物名称。应当与发票上的名称相符。 准确的货物名称有助于进口国海关快速清关。 第 8 栏:原产地标准。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货物必须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 则第二条规定,是在出口成员国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或者在出口成员国非完全获得或者生 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 1. 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 8 栏中填写字母“A” 2. 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在第 8 栏中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填写: (1)如果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 8 栏中填写字母“B”。在字母“B” 的后面填上使用非成员国原产或不明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以在船上交货价 格(FOB 价格)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如“B”50%); (2)如果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则在第 8 栏中填写字母“C”。在字母“C” 的后面填上在出口成员国原产成分的累计总和,以占出口货物的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格 (CIF 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如“C”60%); (3)如果符合原产地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特殊比例标准,则第 8 栏中填写字母“D”; 第 9 栏:毛重或者其他数量。注明货物毛重或其他数量(如件数、公斤)。 第 10 栏:发票编号及日期。注明发票编号及日期。随附发票上的日期不应当迟于原产地 证书格式正式启用的日期。 第 11 栏:出口人声明。“出口人”是指发货人,该发货人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 商。声明中应当注明原产国、进口国、地址和日期。且该栏目应当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名。 第 12 栏:证明。本栏目由签证机构签章确认。
各类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对照表
证书种类
证书种 类代码
目的国家
一、泰国、马来西 亚、缅甸、新加坡 、印度尼西亚、文 莱、菲律宾、越 南; 二、老挝、柬埔寨 (签证产品范围仍 限定在早期收获范 围内)
原产地标准及其填制
1、“X”:完全原产;2、“ ×%”:中国成份大于等于离 岸价40%; 3、“×%”:中国--东盟自贸 区成份大于等于离岸价40%; 4、“PSR”:符合特定原产地 标准
中国中国-秘鲁自由贸 易区原产地证书
R
秘鲁
1.“P”:完全原产;2." WP": 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 成;3.“PSR”:符合特定原产 地标准中税则归类改变、工序 要求的;4."PSR×%" :符合特 定原产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 (RVC)要求的。
非主观故意,没有在出 口时签发产地证,允许 在货物出口后补发
1、在货物出口前、出口 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 。 2、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 起一年内补发,但要注 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 在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 内签发,无后发
中国— 中国Leabharlann 新西兰自由 贸易区原产地证书N
新西兰
1、“WO”:完全原产; 2、“WP”:完全由获得原产资 格的材料制成; 3、“PSRX%”:PSR与RVC的百 无 分比组合; 4、“PSR”:原产地规则中没 有规定区域价值成分
中国— 中国—巴基斯坦自 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书
P
巴基斯坦
中国— 中国—智利自由贸 易区原产地证书
F
智利
1、“P”:完全原产; 2、“×%”:单一国家成分大 于等于离岸价40%; 3、“×%”:自贸区累计成分 大于等于离岸价40%; 4、“PSR”:符合特定原产地 标准 1、“P”:完全原产; 2、“RVC”:区域价值成分大于 等于离岸价40%; 3、“PSR”:符合特定原产地标 准
原产地证相关样式以及介绍
一般原产地证书核定关税的依据;--确定采用何种非关税措施的依据;--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什么单位具有《原产地证》的申领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的申报申请单位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注册登记程序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1)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2)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3)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4)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原产地证附样本
原产地证附样本原产地证是用来证明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的一种证明文件,也称为产地证、产地证明书,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一种文件。
原产地证不仅对于出口方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或优惠税收政策,对于进口方也可以了解到所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原产地证的样本如下:[企业标志或名称]原产地证明书COMMERCIALINVOICECERTIFICATEOFORIGIN第:__号1.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出口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名称]2.受益人(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受益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名称]3.运输方(名称、详细地址、国家):[运输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名称]4.船名/航班号:[船名或航班号]5.本证明书的处理人:[处理本证明书的人员姓名和职务]6.描述的货物:[详细描述货物,包括数量、品牌、型号等]7.销售契约/号码:[销售契约或号码]8.货源:[原材料或部件的原产地以及原产地国家的名称]9.加工或生产:[是否在其他国家进行加工或转换,如果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10.海关编号:[了解所进口货物所需的海关编码]11.出口日期:[货物出口的日期]12.运输途径/方法:[货物运输的途径和方法]13.数量(例如重量、容量):[具体的货物数量,例如重量、容量等]14.币种和价格条件:[货物的币种和价格条件]15.备注:[备注信息,例如特殊要求或其他补充说明]----------------------------------------出口商签名和日期注:此原产地证明书是按照(国家/地区)的法律要求填写的,其中的信息如实填写。
以上是原产地证样本的简单介绍,原产地证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因此实际在填写原产地证时还需根据当地法律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产地证原产地标准对照表(20120320)
PSR
0<进口成份<100%
原产地标准
辅助项
进口成份
一般 原产地证书
C
所有国家
①完全原产: “P”; 欧盟、挪威、瑞士、土耳 其、日本和列支敦士登 ②非完全原产:满足加工清单要求,未列入的满 足品目号改变规则,填写“W”加出口产品HS品 目号,例如“W”94.05。 ①完全原产: “P”; ②非完全原产: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包装完毕待 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填写“F”; ③非完全原产:经多个最不发达国家加工的产 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 产品出厂价的40%,填写“G”。 普惠制 原产地证书 G ①完全原产: “P”; ②非完全原产:进口成分价值不超过产品离岸价 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 格的50%,填写“Y”加非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 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Y”40%; 哈萨克斯坦、乌克兰 ③非完全原产:进口成分价值不超过产品离岸价 格的50%,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 其他受惠国制造或加工的产品填“PK”。 ①完全原产: “P”; 澳大利亚、新西兰 ②非完全原产:本国成份价值不小于产品出厂价 的50%,留空。
PSR0<进口成份<100% Nhomakorabea①完全原产:“WO”;
WO
0%
中国—新西兰 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N
新西兰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 成,填“WP”;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 改变、工序要求的,填“PSR”;符合特定原产 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的,填“ 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①完全原产: “P”;
WP
0<进口成份<100%
PSR 0<进口成份<100% PSR ≥0%
0<进口成份<100%
一般原产地证书CO的样本
一般原产地证书CO的类别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签发,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简称CIQ)签发。
其中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CO的作用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
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 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
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
新加坡原产地证书(样本)
附件1新加坡原产地证书(样本)新加坡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Singapore’s Certificate of OriginEXPLANATORY NOTES TO THE FORMAT OF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SINGAPORE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本人___________(姓名及职务)为进口货物收货人/进口货物收货人代理人(不适用的部分请划去),兹声明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报关单所列第______项货物原产自新加坡, 且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
本人申请对上述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并申请缴纳保证金后放行货物。
本人承诺在自货物进口之日起1年内补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附件3中国原产地证书格式(样本):正本背页说明第一栏:应填写中国出口商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二栏:应填写新加坡收货人的法人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三栏:应填写运输方式、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及卸货口岸。
第四栏: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
第五栏:应填写项目号码。
第六栏:应填写唛头及包装号码。
第七栏:应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
详细列明每种货物的商品描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识别。
商品描述应与发票所述及《协调制度》的商品描述相符。
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
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斜杠结束号)。
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第八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第九栏:毛重应填写“千克”。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两联副本为白色。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用英文填制。
每份证书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编号。
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在已知情况下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SHENJIAMEN,PUTUO,ZHOUSHAN,ZHEJIANG,CHINA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 ELLIS FIBRE LTD.,PO BOX 7031,152 KAIKORAI VALLEY ROADDUNEDIN, NEW ZEALAND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此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例如:离港日期 OCT.20, 2008运输工具号 VAN 01E装货港 SHANGHAI,CHINA卸货港 CHALMERS, NEW ZEALAND第5栏:供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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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原产地证(C/O=CERTIFICATE OF ORIGIN):C/O中文名:原产地证明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主要内容⑴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⑵运输方式及航线;⑶商品唛头和编号;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⑸证明文字等。
证书类型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
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
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证书申请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证书填写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
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
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
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
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
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
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
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
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
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 CODE)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
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此栏不得空留。
⑽数量(QUANTITY)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
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2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
凡是对给予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国家出口的受惠商品,须提供这种产地证,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目前使用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产地证(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企业填制后连同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和商业发票一份,送交有关机构(我国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普惠制原产地证关税。
普惠制原产地证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
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黄色。
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
惠普制原产地证FORM.A证明书的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但证明书背面注释可以使用受惠国本国文字印刷。
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模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
普惠制的给惠国有: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马耳他、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土耳其、美国、保加利亚。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或说商检局机构出具)。
3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Form D/Form 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又称格式E,或FORM E。
是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签署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
证书为棕色,一式四份。
有"FORM E"出口6国减税只要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E),出口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
记者了解到,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个“游戏新规则”不太了解,从中获益的企业不多。
据了解,2005年7月,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中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E 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中国的FORM E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
第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底。
第三副本由出口人留存。
当进口国海关对收到的FORM-E证书产生怀疑时,将FORM-E证书第二副本退给签证机构作为核查的需要。
FORM-E证书所用文字为英语。
每份证书应注明其签证机构的单独编号。
4出口智利的“金制证书”(Form F):智利产地证FORM F,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5《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说明: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
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FORM B亚太普惠制产地证书,出口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国,如果给客户办理了FORM B证书,清关时使用,同时客户就可以享受到进口免税。
《亚太贸易协定》是亚太地区唯一连接东亚和南亚的区域贸易安排,其前身是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2005年11月,《曼谷协定》签署30年来首届部长级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与会部长共同签署了《曼谷协定》的修改文本,并决定将其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这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关税安排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现有六个成员国: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从2006年9月1日起,《亚太贸易协定》启动第三轮降税。
此次关税减让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
其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相比以往都有大幅扩大,将有利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经贸往来,加强区域间合作。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
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优惠幅度”指最惠国税率和同类产品优惠税率之间的百分比差,而非这两者之间的绝对差。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2006年9月1日起由《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改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增加孟加拉国、老挝.2007年1月1日起由替代的FORM A证书改为专用的亚太证书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国家和输入代码:410Korea Rep、144Sri Lanka、356India.050 Banglaladesh,Bengal、418Laos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