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一、西周礼治思想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礼治”的基本原则原则—“亲亲”、“尊尊”“礼治”的目的是维护宗法等级制,而宗法等级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维护宗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和国家结构中的等级关系。
因而维护这种宗族关系和等级关系也就成了“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父为首,孝是核心,所维护的是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庭伦理关系,要求在亲族范围之内,人人都应该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亲疏远近,尊卑长幼都有明确的次序,与其相应的思想或道德规范是“孝”,“亲亲父为首”。
“尊尊”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服从作为天下大宗的天子和一国宗主的国君,严格上下等级秩序,不得既越,不得犯上作乱,与其相应的思想或道德观念是“忠”,“尊尊君为首”。
“长长”指尊敬长辈。
“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和“男女授受不亲,与其相应的思想或道德观念是节、义。
”在这四个原则中。
“亲亲”、“尊尊”是最基本的。
“亲亲父为首”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君为首”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
一、子产《铸刑书》的意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是中国思想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意义主要有:1、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要的胜利,是春秋时期社会变革的深刻反映。
2、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对贵族阶级的特权进行了限制。
3、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高深神秘的状态,使法律走向了公开化,打破了贵族阶级对司法的垄断,是我国古代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
4、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5、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6、制定和公布成文法为战国时期以及以后的封建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积累了经验,并标志着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向中国法律的历史舞台。
二、评价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为了挽救和维持摇摇欲坠的“礼治”,孔子不遗余力的进行说教,提倡“仁者爱人”,要求“克己复礼”,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儒家的理论。
(完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以德配天2、不法先王,不是礼义3、兼相爱,交相利4、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二、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30分)1、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周公提出了()。
A代天行罚B以德配天C亲亲、尊尊D世卿世禄2、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A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B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C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D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3、提出"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论的先秦思想家是()A荀况 B贾谊 C管仲 D孟轲4、孔丘将礼视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具体表现在()。
A.主张"正名" B.主张"礼乐征自天子出"C.主张"父子相隐" D.反对"铸刑鼎"5、荀子的隆礼重法学说是建立在()基础之上的。
A.性善论 B.性恶论 C.性无善无恶论 D.好利恶害论6、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
A.权威 B.来源C.公正和平等 D.基础7、墨翟认为政治首先要解决的"三患"是()。
A.民饥B.民寒 C.不得息 D.民死8、下面关于道家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反对礼仪、否定忠孝 B.崇尚兼爱,诅咒战争C.抨击法令,追求自由D.主张"无为而治",向往"小国寡民"的社会9、在法家中,第一个提出"刑无等级"原则的是()。
A.李悝 B.齐国法家 C.韩非 D.商鞅10、关于"法"的起源,法家认为()。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1. 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起源的基本途径: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有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即“礼源于祭祀”和“刑起于兵”。
所谓“礼源于祭祀”,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所谓“刑起于兵”,是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某些军事行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西周在法治思想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有:(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思想具体运用于法制方面的要求就是“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这种注重教化和德刑并用的思想,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日趋成熟,是我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
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
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习思考题第一讲思考题:1、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进程始于何时?2、法制现代化应该具有哪些主要标志?3、中华法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4、中国法制近代化为什么选择学习大陆法系?6、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的?7、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说法对吗?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礼制法、特权法、义务法?9、中华法制文明的当代意义何在?第二讲思考题:1、中国古代的法是怎样产生的?2、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有何特点?3、商朝的神权法思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周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5、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怎样?6、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7、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8、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有哪些重大规定?9、西周时期实行哪些继承制度?第三讲思考题:1、成文法公布的主要经历及其重大意义。
2、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3、试述商鞅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第四讲思考题: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2、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3、简述秦朝刑罚的种类。
4、简述秦朝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5、简述秦朝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6、秦朝规定了哪些诉讼原则?第五讲思考题:1、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汉朝制定了哪些重大法律?3、如何评价汉朝的刑制改革?4、简评春秋决狱。
第六讲思考题:1、《泰始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2、《北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体现在哪些方面?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礼入律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第七讲思考题:1、《开皇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怎样?2、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哪些?3、唐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哪些?4、唐朝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5、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6、怎样评价唐律的历史地位?7、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8、《唐律疏议》的篇目名称及结构关系怎样?9、十恶犯罪可以分为几类?中国古代为什么要严惩十恶犯罪?10、以《唐律疏议》为例,说明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特点。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思想一,"礼治"思想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1) 礼治的基本原则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 思考练习题思考练习题1,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 天命天命 天罚天罚 周礼周礼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亲亲亲亲 尊尊尊尊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一,教学目标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基本概念. 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 3,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 4,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教材内容分析本篇主要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出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家的法律思想. 三,课时分配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 4, 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 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以刑罚辅助德〈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维护私有财产权维护私有财产权。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题及部分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题及部分参考答案判断题1.从古代“刑”字的演变,反映了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
( )2.“有夏服天命”的神权法思想的产生,是为了替天行道。
()3. “丕显文武,皇天弘其德,配我有周,膺受天命。
”是对神权的动摇。
()4.“…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说明用道德引导民众就能够遵守正道大礼。
()5. 法家主张执法必信“赏莫如厚而信”,“法莫如刑而必”。
()6. 墨家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并非反对宗法特权。
()7.“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止,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为庄子所说。
8.“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说明礼刑相悖。
()9.丘濬主张刑罚无弃恶从善之功:“设为国刑,以专纠夫不恭之人,使之愿为上焉”。
()10. 所谓“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是指法律成为了束缚官员能动性的枷锁。
()11. 南京临时政府并没有接受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五权宪法思想。
()12. 资产阶级民主派别主张的创制权应当是创制、废止法律的权利。
()13.商代统治阶级敬鬼神的神权思想意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祈求神灵的保护。
()14.西周时“德”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预防犯罪的防线。
()15.荀子:“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意为礼制处于首要地位。
()16.“…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说明用道德引导民众就能够遵守正道大礼。
()17.“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反映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8.《墨子·天志上》“禹之所以征有苗,…汤之所以诛桀,…武王之所以诛纣,…非谓攻也,所谓诛也。
”主张反对所有的战争。
()19.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把天下混乱归于各种法令。
()20.朱熹主张:“号令既明,刑罚亦不可驰。
苟不用刑罚,则号令徒挂墙壁尔”。
此话否定了刑罚的作用。
()21.“不以一己之利为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的思想1、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即天命、天罚思想。
2、XXX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同时“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的思想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特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核心内容。
2、商朝末年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紧密结合的。
制后发展成世卿世禄制。
3、西周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5、礼治的基本特征:XXX倡导礼治。
礼和刑都是仆从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合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XXX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
XXX: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的意思。
慎罚:区别对待,罪止一身。
主要内容:1、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人;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主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进行变革的革新思想。
2、XXX: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以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3、XXX的法制改良思想: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
即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XXX进行了四方面的改造:1、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依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已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导论一、概念题中国法制史中华法系二、问答题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一、概念题《汤刑》神判二、问答与论述1、中国法律起源主要理论。
2、夏商刑法主要内容概述。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宗法制群饮奴隶制五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 “三赦之法” “三宥之法” 眚“惟终” “非终” 七出(七去)三不去六礼五听质剂二、问答与论述(一)简答西周的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简述西周礼和刑的关系。
(三)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四)简述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铸刑鼎” 竹刑《法经》“改法为律”二、问答与论述(一)简答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二)成文法的公布遭到谁的反对?为何反对?(三)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廷行事法律答问“不直”罪“纵囚”罪“失刑”罪公室告非公室告二、问答与论述1、简答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简析秦代的刑法原则。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无为而治《九章律》约法三章汉代的法律形式亲属相隐沈命法见知故纵法阿党附益之法春秋决狱录囚二、问答与论述1、汉初的立法为何采纳“无为而治”的理论?2、简论汉代独尊儒术的原因和过程。
3、论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4、论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新律》《晋律》“张杜律” 《北齐律》“重罪十条” 八议制官当准五服以制罪直诉制二、问答与论述1、简述从“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
2、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
3、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逐步完善。
4、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开皇律》《永徽律疏》《唐六典》十恶加役流出入人罪三司推事二、问答与论述1、“重罪十条”与“十恶”有何不同点?为什么?2、简述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3、简述唐律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六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这一程序即简称“六礼”。
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要
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要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重点、难点阐述★神权法思想的形成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对自然界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但那时的宗教迷信制是一种自然宗教,并不具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属性。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阶级压迫给人们带来较自然灾害更加深重的痛苦。
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同时,一切剥削阶级都极力扶植和利用宗教迷信,宣扬痛苦的产生是因为人们自己犯了罪,只有忍耐、顺从,才能来世得福,借以麻痹人们的反抗和斗争意志。
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的神权法思想,就是他们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
★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体现--"天命"、"天罚"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相传夏朝奴隶主贵族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人民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到殷商时期,奴隶主贵族的"天命”、"天罚"的神权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
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
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
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
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利用神权法思想和宗法思想进行统治,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两者支配。
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串讲
Ue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单选)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单选)(06—4)“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最早出现于夏朝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单选)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股人尊神,率民事神:(《礼记。
表计》)第二节西周“以德配天“的军权神授说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简答)简述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及其意义(1)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
(2)意义:一方面是为了求得上头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
(单选)(07—4)“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以德配天”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单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宇“明德慎罚”思想(单选)嫡长继承制是西周宗法登记制完备的核心。
第一节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单选)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和礼治思想(名词解释)“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多选)在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和荀子。
一、礼治的基本原理(多选)(07—4)(单选)(09—4)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
他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
二、礼治的基本特征(单选)宗法礼制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名词解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第一章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1.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祀”与“戎”,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两条殊途同归之路,也是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源泉。
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就是祭祀与战争。
(1)由祭祀活动,产生神权与宗法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宗法制;从祭祀活动的一系列礼仪中产生出“礼”观念,逐渐形成一套礼制,并影响到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理论。
(2)从战争征伐,导出“刑”观念,由此产生军法、刑法、刑罚,并对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与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刑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法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律礼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直观性与单一性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德、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周公治礼”与礼制“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关于《吕刑》《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2.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刑”字的演变,反映出商周人对“刑”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征伐战争中血腥屠杀之“刑”与法律上之“刑”混同,战争征伐、戮杀之血腥,渗透到刑罚之中。
从而使“刑”在古人心目中成了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以至于人们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刀锯、斧钺。
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惧怕心理和法律是一种坏东西的观念。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金文有“法”字,写作“瀵”,这是“法”的古体,关于“瀵”字的解释,以《说文解字》的最为著名:“瀵,刑也。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重点(旧书)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重点(旧书)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1、了解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2、掌握西周的君权神授说,重点掌握“以德配天”说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1、掌握“周公制礼”的内容及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礼治的基本特征。
2、重点掌握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管仲的改革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2、了解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和“宽”、“猛”并用思想。
3、掌握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
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掌握“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为政在人”的内容。
2、重点掌握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3、了解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和荀况的礼法统一观。
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1、重点掌握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掌握“天志”的概念。
2、了解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
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1、了解《老子》的法律思想,掌握“无为而治”的内容。
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1、掌握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
2、重点掌握商鞅的“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重点掌握商鞅的法、信、权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以及“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
3、了解慎到的尚法和重势思想。
4、了解韩非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1、了解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2、重点掌握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3、重点掌握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第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1、掌握晋代律学的形成、含义与特点。
2、了解刘颂的法律思想。
3、了解魏晋玄学的法哲学,鲍敬言的无君论和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1、了解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柳宗元的赏罚及时说。
2、了解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和白居易的崇礼重法论。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引言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法律文化的国家,早在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制度。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经历了新、旧两种思想体系的激烈碰撞,也经历了民族独立、曲折发展的历程。
本文将以历史顺序,从新旧两段时间出发,简单概括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每个时期的重点,并提出一些思考题,希望能够对研究和了解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所帮助。
新时期
“新时期”泛指自清末以来近代中国法律建设的历程。
就在这一时期,近代化、现代化洋务运动的兴起,为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法律思想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新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维新、民初和抗战时期。
维新时期
民初时期
抗战时期
旧时期
“旧时期”指的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中又包括两个阶段: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重点在于国家统一、礼法秩序和家族关系等方面。
古代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思考题
1.封建社会时期中国法律思想和制度的重点是什么?这些制度在当今社会中是否还有应用价值?
2.维新时期中国法律史上出现过哪些思想体系?它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何影响?
3.新时期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机,你认为这个时期的法律改革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何启示作用?。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八章重点问题辅导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八章重点问题辅导第八章1.谈谈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和混乱的时期。
在此时期中,除西晋王朝有一个短暂的安定时期外,其余大都充满了豪强割据势力之间的争夺和残杀。
从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玄学的法哲学思潮和律学思潮。
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的出现是当时社会政治的一个显著特点。
门阀士族是地主阶级中最贪婪、最残暴、最腐朽的一个阶层。
他们占有大量土地,拥有大量佃客、部曲和奴婢。
他们垄断政权,选官用人完全依照门第,结果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士族豪强的垄断统治。
与此相适应,他们崇尚以老庄"自然无为"为形式、以名教为内容的玄学思想,于是玄学控制了整个思想领域。
当时,"不事礼法",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盛行。
玄学是新的阶级斗争形势下士族豪强用以统治人民的思想武器。
过去封建统治者所宣扬的神学目的论和谶纬神权法思想,经过唯物主义思想家的批判和农民大起义的扫荡,已失去它们迷惑人民的作用。
统治阶级乃不得不抛弃公开的有神论的形式,而采用精神性的本体,即通过玄学这种精致的哲学理论形式来宣扬唯心主义,借以欺骗人民。
玄学家们大都用老庄道家学说来解释儒学的经典《周易》,提倡"尚自然,笃名教","名教出于自然"。
因此,从其实质来说,它是儒家正统思想的变种。
然而,当时反玄学的思想也很活跃,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以鲍敬言的"无君"论最为突出。
在玄学盛行的同时,律学也兴盛起来。
当时,为了适应兼并战争和维护士族特权的需要,各朝的统治集团都很重视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适用,因而关于立法、司法的理论以及法律注释学说都有很大发展。
过去,"汉承秦制",对秦法并未作根本性的改革,无论是法典的体例形式、法律概念的内容以及律、令的这分等,都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的阐述和抽象;可以说,封建法律还处于初级的、不甚成熟的阶段。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试题1. 解释"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
2. 简述"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影响。
3. 中国古代的刑法主要通过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请列举并解释其作用。
4. "道家"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何特点?请详细描述。
5. 简要介绍中国古代的礼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答案1. 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要分支,其主要代表者为商鞅。
他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并通过集权和严厉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制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从而达到管理国家的目的。
这种思想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有效,能够明确规定权力与责任,保证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不是仅凭人治来处理事务。
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2.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影响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儒家强调道德伦理和政治道德的重要性,主张以仁爱和礼教为核心来引导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儒家思想中,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引导,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因此,儒家思想提倡以德治国、以德养德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主张通过道德规范和伦理道德的约束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3. 中国古代的刑法手段及其作用中国古代的刑法主要采用了以下几个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 律法:古代的刑法根据不同的罪行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
律法的实施要严明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 五刑:五刑是古代中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手段。
它包括:1. 宫刑:对犯罪分子实施残忍的酷刑,以示警戒;2. 宫刑:对贵族罪犯的一种特殊刑罚;3. 械刑:对罪犯实施强制劳动,使其得以改造;4. 罪刑:对犯罪分子进行鞭打;5. 死刑:对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实施极刑。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复习要求:必须在学习该教材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已布置的四套作业,掌握以下各章重点问题。
复习注意:各章节的主要文献资料即文言文的译句解释。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重点问题: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要点:相传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夏启讨伐有扈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在当时的宗教为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
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目的是使人们“敬鬼神,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于对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正,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天命并不固定,只属于有德之人:“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由此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统治者必须注重人事,重视人心向背,关怀小民,“知小民之依(隐痛)”。
西周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重点问题: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相传“周公制礼”,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守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
在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串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原则。
这一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
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它也是西周立法、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西周的礼治对后世有重大影响。
“明德慎罚”思想:周公主张德、刑并用,要求崇尚德政,谨慎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
这一思想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重点问题:管仲的改良旧法思想要点:一“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二“作内政而寄军令”包括“四民分居”、“三国五鄙”,“以威治民”;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关系。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要点:一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二改革内政,创立新制;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四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包括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罪刑相当和以情断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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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进展,变化.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进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同意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显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益.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能够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因此,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担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公之因此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连续下去.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靠"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专门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抵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慎重从事,珍爱天命,不使它再转移,因此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进展的推动作用.第二章爱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礼治"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适应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爱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确实是以"亲亲","尊尊"为差不多原那么的礼治.(1) 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如此几项原那么,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差不多原那么.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友爱自己的亲属,专门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差不多上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2) 礼治的差不多特点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差不多上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确实是说,礼要紧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确实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那么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峻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因此,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专门照管.(3) 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爱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确实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爱护的宗法等级制,关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宽敞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二,"明德慎罚"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抵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一)"明德"论的要紧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关心他们免除痛楚.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观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二)"慎罚"论的要紧内容能够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确实是以下四点: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有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戒,尽管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关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那么从轻处理,尽管有大罪也可减刑.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处罪犯本人.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其四,刑法适中.(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尽管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爱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阻碍.5, 摸索练习题1, 名词说明神权法思想天命天罚周礼明德慎罚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和特点.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争鸣时期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差不多概念.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3,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和进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阻碍.4,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特点.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表达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3, 教材内容分析本篇要紧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显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显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伙儿的法律思想.三,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4, 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专门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要紧内容是:(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制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专门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一是打着"尊王"即爱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爱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那么,任用贤能.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那么,以公布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舞,用刑罚纠正偏颇.(2)"作内政而寄军令"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表现.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慎重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实行这种方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操纵,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常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证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专门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确实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从民心好利动身而得出的立法原那么,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关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关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4)"仓禀实,那么知礼节"说管仲认为,进展社会经济关于国家的稳固极端重要,专门是进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全然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进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因此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那么知礼义,衣食足那么知荣辱"的思想.(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那么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进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操纵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要紧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专门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那么,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那么,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能够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那么,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爱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和谐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那么威不可测"的恐惧状况,坚决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制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确信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表达"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形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依照礼仪原那么,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子产确信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表达"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那么,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第一保证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操纵,以"宽"服民.德为"宽",而刑那么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形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要紧依照礼的原那么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样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那么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判.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假如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那么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完全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能够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显现反对爱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紧密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关心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爱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邓析的«竹刑»邓析依旧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能够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差不多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5, 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爱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畴,但其要紧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爱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爱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差不多原那么.从爱护礼治动身,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进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要紧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那么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1, 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那么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说明,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明显是不对等的.〈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那么〈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益由天子把握.〈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8〉反对"铸刑鼎".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要紧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三)孔子法律思想的阻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通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长期阻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4) 孟子认为,君要紧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方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确实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1)"正经界",保证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进展了儒家的礼治论,给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全然.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同时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6, 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是:(一)"兼恩爱,交相利"的法律观"兼恩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全然原那么.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判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那么.(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4) 爱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爱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专门提出了爱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一)"不与其劳",不"获事实上"(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三)爱护私有财产权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那么,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爱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又只把期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6, 道家的法律思想6, 道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表达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宽敞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2)"无为而治"论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那么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进展.(3)废弃仁义圣智说(4)否定人定法(5)"君人南面之术"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7, 法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