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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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琼开展监理业务的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对超限、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保存以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章关键岗位配备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附件4)。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四条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站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检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检查与投标书的一致性,并及时将其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管理方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 〕5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建委、规划建立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标准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立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管理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标准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标准3.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5.施工工程部其他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附件1-5.rar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2021 年6月4日湖南省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建立工程施工工程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装备和管理,确保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消费,根据?湖南省建立工程质量和平安消费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筑施工企业平安消费管理机构及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装备方法?〔建质〔2021〕91号〕、?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1〕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工程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装备和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施工工程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立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方法所称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平安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在琼开展监理业务的省内外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

第三条鼓励企业对超限、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建设单位同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保存以上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章关键岗位配备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附件4)。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AA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最新版】

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最新版】

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

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

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

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1

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1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2
安全员
2
质检员
1
合计
7
建筑面积>5万m2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3
安全员
3
质检员
1
合计
9
续表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市 政道 路工 程

线 路 管 道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可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施工员பைடு நூலகம்
1
安全员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岗位及人数
备注
房屋建筑
工 程
建筑面积≤3000m2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可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施工员
1
安全员
1
合计
3
3000m2<建筑面积≤1万m2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1
安全员
1
质检员
1
合计
5
1万m2<建筑面积≤
5万m2
项目经理
1
合 计
3
1000万<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1
安全员
1
质检员
1
合计
5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2
安全员

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七、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工程现场日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有效地进行“三控、三管、一协调”实现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文明目标特制订本章程。

二、本章程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有关程序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而订。

三、本管理规定以单体工程为管理对象将整体项目的优劣作为管理目标。

第二章三大控制一、施工单位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质包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及时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齐全一项内容不齐全罚款100元一次。

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监理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部门。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二)科学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三)廉洁自律,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二)专业监理工程师;(三)监理员;(四)其他必要岗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理部职责:(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理;(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问题;(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持有国家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监理任务,合理配备监理人员;(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理工作;(三)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管理:(一)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二)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建立健全监理人员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四)对监理人员实行奖惩制度,激励监理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对工程变更、停工、复工等进行审批;(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六)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七)完成建设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对于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有比较详细的描述,其他省市项目部可参考使用。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注: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部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监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机构及职责1. 工程项目部设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2. 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纠正。

(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6)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监理程序1. 施工前监理:(1)审查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2)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合理。

2. 施工过程中监理:(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纠正。

(3)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3. 工程验收监理:(1)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3)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出具验收报告。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严谨地履行监理职责。

3. 监理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监理水平。

4. 监理人员应加强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五、奖惩措施1. 对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监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湘建建〔2020〕208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湘建建〔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5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5.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6月4日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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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X承担三期扩建工程任务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XXX承担三期扩建工程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部)。

现场监理部是指在XXX承担三期扩建工程任务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部)。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监理部全体人员。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常驻现场。

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二章岗位人员变更制度
第五条合同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之日止,原则上不得更换和撤离岗位人员。

因特殊情况更换岗位人员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单位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工程处。

工程处两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审核意见报指挥长批准。

其他岗位人员变更,由工程处处长批准。

变更人员资格等级及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第七条监理部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单位直接向工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上条规定报批。

变更人员资格等级及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监理单位应在更换申请获批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施工单位。

第八条变更资料一式三份,工程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由合同单位编入最终竣工资料。

第九条项目部、监理部岗位人员更换比例不得超过岗位总人数的30%。

第十条项目部、监理部私自变更岗位人员、或未获指挥部批准、或在指挥部批准前变更岗位人员,视为未经指挥部同意,按照擅自变更岗位人员处理。

第三章岗位人员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除法定节假日因故离开应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应向指挥部项目经理提交书面申请。

节假日及请假期间,项目部关键岗位代理人员应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互为代理。

第十二条关键岗位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工程处处长批准;连续请假三天以内的,经工程处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由指挥长批准;连续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原则上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由指挥长批准。

其他人员请销假由工程处办理。

第十三条请假人员返回施工现场后应及时到工程处销假,逾期未归按照擅自离岗处理。

项目部、监理部任何人员未履行请销假制度、未获得指挥部批准或在指挥部批准前擅自休假,视为未经指挥部同意,按照擅自离岗、缺岗处理。

第十四条凡现场检查未在岗,又未办理请假、变更手续的岗位人员一律按照擅自离岗、缺岗处理。

第四章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合同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项目部、监理部岗位人员。

指挥部对岗位人员配备、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随机抽查。

第十六条工程处负责日常检查,及时将项目部、监理部配备人员情况向安全管理处反馈,按照指挥部整改通知督办整改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管理处负责、综合办公室配合随机抽查,采用不定期方式每周抽检不少于两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每月通报一次。

第十七条每月28日以前,工程处应根据工程进度将所分管项目部、监理部次月人员安排明细表送交安全管理处。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监理部变更关键岗位人员获得指挥部批准的,每人次向指挥部一次性缴纳2万元违约金;项目部、监理部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每人次向指挥部一次性缴纳5万元违约金;项目部、监理部更换岗位人员比例超过30%的,就超过部分每人次向指挥部一次性缴纳1万元违约金。

第十九条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未办理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岗的,每人每天向指挥部缴纳1500元违约金;关键岗位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岗连续超过5天的,合同单位在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指挥部有权单
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条中标单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如要求变更项目部或监理部岗位人员的,指挥部保留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合同单位被要求整改的,自指挥部下发整改通知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

每逾期一日向指挥部缴纳5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合同单位在按照本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指挥部所有损失基础上,指挥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如连续三次被要求整改,合同单位在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指挥部所有损失基础上,指挥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指挥部对不称职的项目部、监理部岗位人员,具有责令限期更换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上述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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