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 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或外方担任2合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4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2/3以上5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债务人,该期间为5日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修改公司章程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多少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公司领导机关成员是指董事、经理10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1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1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职工1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15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16缔约过失责任1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8不安抗辩权19合同20要约21承诺的有效条件22监护协议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23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2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26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1.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答: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源于包括:(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规范不得与之相抵触。
《宪法》中有关企业的基本类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企业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也是我国企业法的渊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前者称为基本法律,后者称为一般法律,但二者效力没有区别。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对企业具有效力。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经全国人大授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该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的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能否构成一国的法律渊源多有争论。
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并直接规定援引适用,就可成为一国的法律渊源。
(7)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一旦纳入国际条约或一国制定法的体系,就可成为直接法律渊源。
2. 阐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当然,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且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你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公司法知识点名称内容公司的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章程的特点★★1.内容的法定性。
2.形式的法定性。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4.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它公司均消灭。
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公司的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任职资格:不能担任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等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日起未逾3年;担任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受罚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义务: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自我交易的规制;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财经类)1.2.个人独资企业 1.3.有限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国有独资公司 2.2.股份有限公司3.1.别除权 3.2.和解4.1.附条件的合同 4.2.效力未定合同5.1.商标 5.2.工业产权 5.3.驰名商标 5.4.实用新型6.1.垄断协议 6.2.经营者集中 6.3.不正当竞争行为 6.4.商业诽谤行为7.1.产品质量 7.2.产品质量认证 7.3.产品责任 7.4.产品标识8.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2.依法求偿权9.1.金融 9.2.证券法 9.3.保险利益 9.4.商业银行 10.1.税收 10.2.营业税 10.3.个人所得税 10.4.税务登记 11.1.劳动合同11.2.劳动合同的变更11.3.劳动合同的解除11.4.劳务派遣11.5.非全日制用工12.1.自然资源法12.2.“三同时”制度12.3.产品资源消耗标识12.4.环境12.5.环境民事责任12.6.循环经济名词解释题答案1.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2.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1.1.简述企业法的特征。
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3.简述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偿还顺序。
2.1.简述公司法的特征。
2.2.简述我国公司名称的组成。
2.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1.简述破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3.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3.4.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3.5.简述破产宣告的法律特征。
4.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历年考试重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历年考试重点企业法一. 企业的特征: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特征是:1.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二.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1.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2.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3.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特征是:1.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2.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3.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4.为有限责任公司;5.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总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 合营企业终止的原因:合营企业的终止是指合营企业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解散,情况如下:1.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7.除第一种外,其他情况发生时,均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 (考前重点考点)
《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考前重点考点)目录《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考前重点考点) (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1章企业法 (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2章公司法 (4)《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3章破产法 (11)《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4章合同法 (15)《经济法概论(财)》核心考点整理第1章企业法第1章企业法1、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3、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招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
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10、合伙人的出资形式: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外,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个人劳务出资13、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串讲_自考笔记_00043_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43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前三章样本,完整版8页)》刘文华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第二节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章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第三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节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履行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五节违约责任第六节合同第六章工业产权法第一节工业产权概述第二节专利权第三节商标权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第三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八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与义务第四节损害赔偿和罚则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消费者组织和消费争议的解决第十章税法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流转税法第三节所得税法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金融法第一节金融法概述第二节银行法第三节证券法第四节保险法第十二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第三节社会保险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十三章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第二节能源法律制度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十四章会计法和审计法第一节会计法第二节审计法第十五章对外贸易法和WTO规则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第二节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第三节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法律制度第四节WTO规则与我国入世承诺第十六章经济争议解决制度第一节仲裁法第二节诉讼法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甚合同、在1900年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依法成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有: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我国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名称:有公司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商号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
具有法定性和自治性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私设立的行为要件2.公司章程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的证明4.公司章程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司的合并: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概况承受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3.通知4.注册登记公司的分立: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2.新设分离: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隔,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材料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2022年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核心考点资料
【多选、简答】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信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单选】合同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单选】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多选】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多选】董事会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单选】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 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简答】异议股东可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 (1)公司 5 年连续盈利,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使公司存续的。
2022 年自考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多选】公司法的特征: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 体法。 【单选】我国《公司法》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单选】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多选】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效力的法 定性。 【多选】公司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多选】公司法规定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多选】公司债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 与非转换公司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 【简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多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简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 (2)不得擅自利用或者处置公司财产。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名词解释、论述、简答汇总
名词解释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简答题简述税收的特征1、国家主体性2、公共目的性3、政权依托性4、单方强制性5、无偿征收性6、标准确定性简述反垄断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1、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作为市场规制法中并列的两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其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市协同的。
2、区别:两者所产生的背景,使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简述货币政策的特征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2、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3、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4、货币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特点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调制绩效原则。
简述经济法宗旨中的确立标准确立经济法的总值,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和普遍遵行的标准有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独特性标准强调,对于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的特色。
普遍性标准强调,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包容性标准要求经济法的宗旨体系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
论述题论影响经济法运行系统的因素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
没有经济法的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
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政府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
可诉性相对不足,其对经济法运行的影响相对较低4、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
经济法的运行状况或态势如何,与守法的情况直接相关5、其他因素,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等也影响经济法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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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垄断具有两个特征,违反法性、危害性。
(41)2、垄断的分类: (41)*3、《反垄断法》: (42)*4、垄断协议: (43)2)垄断协议的类型: (43)5、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则: (44)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4)2)滥用市场支配支位的表现形式: (44)3)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支位的认定: (44)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45)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45)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45)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45)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5)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6)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6)一、消费者的含义: (46)二、消费者的权利: (46)三、经营者的义务 (47)四、消费者组织和消费争议的解决 (47)五、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47)六、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47)第十章税法 (48)税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48)一、增值税 (48)二、营业税 (48)三、个人所得税 (48)四、税收征收管理 (49)(一)税务登记 (49)(二)账簿、凭证管理 (49)(三)纳税申报 (49)五、税款征收 (49)2.税收强制措施。
(50)六、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50)七、税务检查 (50)第十一章、金融法 (51)一、中央银行法。
(51)二、商业银行。
(51)设立的条件 (51)三、证券法 (51)四、保险法 (51)第十二章劳动法 (52)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52)(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52)(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53)二、劳动争议的解决 (53)第十三章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 (53)第一章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特征:企业是营利性、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企业的分类:1)新中国成立后,按所有制对企业进行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法律规范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财产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成员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其法律规范有《乡集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
私营企业:指企业资本或财产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其法律规范有〈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其法律规范有《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2)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分类依所企业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主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3、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高速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企业的法律特征: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如企业兼并、改组、股份和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盈余分配等。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法律渊源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最高法律效力。
它对企业的基本类型、管理制度有规定,是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前者是基本法,后者是一般法律,二者效力没区别。
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3)行政法规: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它对企业具有效力。
5)地方性法律和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对该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
*5、个人独资企业法: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不允许称作“公司”。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须提交验资报告,对申报的情况不预审查,投资人对其申报承担法律责任。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程序:①由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经营管理:①投资人可自行管理;②委托聘用其他人负责,但投资人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4)营业转让:①转让:整体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应按规定通知其债权人并经其同意,而后办理投资人变理登记。
②继承:继承人应承担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承人可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