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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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荣誉类、教材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二)教学项目类对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

(三)教学荣誉类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对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对教师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是指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的老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奖励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进行。

注: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进行奖励。

注:经省、校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金额,在非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不再予以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办发〔2015〕52号)执行。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奖励,按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校办发〔2016〕12号)执行。

第四条其他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教学项目或奖项(荣誉),且未列入上述奖励的,由教务处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以上各类奖励,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同一奖项(荣誉)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由学校确定、报省及以上备案的,不给予奖励。

(最新版)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推进改革原则。

紧密围绕内涵建设,表彰奖励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等方面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教学单位和部门。

突出示范原则。

大力支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重点表彰在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办学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和个人。

优中选优的原则。

加大对具有权威性、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省(部)级等项目中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备重大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面向一线原则。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年度申报原则。

只对规定的年度进行奖励,只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不申报不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以奖金形式,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奖给获奖团队和个人。

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四条教学奖励范围包括:教学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教材建设奖、学科与技能竞赛奖、教学工程项目奖、教学管理奖、教学质量奖、专业建设奖等。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校在职教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管理人员以“XX学院”名义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教学成果。

第六条各类学科、教学竞赛项目为官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与教学相关的或由教务处收集、发布和报送的学科、专业或教学竞赛方为奖励对象。

第七条奖金发给各获奖项目的负责(主持)人,集体项目奖金由负责(主持)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15-12-30)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

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巩固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工作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加快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教学工作奖励的范围是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优异,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或个人。

具体奖励项目设置如下:(一)教学成果奖;(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三)教师队伍建设奖;(四)教学质量优秀奖;(五)课程建设奖;(六)教材建设奖;(七)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八)教学研究论文奖;(九)教学研究项目奖;(十)艺体类教学成果奖;(十一)其他。

第三条教学工作奖励的原则(一)重点突出原则。

服务学校教学工作发展大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示范性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在教学、研究、实践及服务方面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引导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教学工作奖励的类别及标准(一)教学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不同级别教学成果奖项的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1。

表1:****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表(二)教学改革与建设奖。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新工科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等)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2:****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奖奖励标准表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获批或结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教师队伍建设奖。

包括“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教学名师奖、教师传帮带奖、青年教师教学奖、通识课程最受欢迎教师奖、教学团队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

学校相关部门已奖励过的,不予重复奖励。

1.“四有”好老师最高荣誉奖。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为调动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型
教学奖励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教职员工在教学相关领域取得的突出成绩。

按参与形式分为集体奖、个人奖二种类型。

按具体内容分为以下类型:
(一)各类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品牌专业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奖、多媒体课件奖、优秀网络课程等;
(二)各类指导奖,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指导奖、“CCTV杯”大学生英语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指导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竞赛指导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奖等;
(三)其它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的教学奖励项目。

二、奖励等级
教学奖励依据相关成果的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设特等奖用于奖励具有特殊贡献者。

三、配套比例
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2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省部级教学获奖项目由学校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指导类获奖项目依照被指导者获奖最高等级减档同等级进行奖励(相关奖励分级、省级二档次)。

四、奖励办法
(一)对符合省(部)级、级奖励的相关成果,可适时申报上一级奖项。

(二)教学奖励与科研成果奖励同等对待,并将作为获奖者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校发[**]142号(**年九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对象为全校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重点奖励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的指导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学奖励设置教学质量奖、教学管理奖、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质量奖包括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讲课比赛优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

一、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评定办法主要根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考核,综合评定获奖等级。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奖比例为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8%。

获奖条件如下: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3.严格遵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系部)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重视创新和创业教育,在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两年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效果好,学年内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和院〈系部〉领导、同行的评价考核,其中学生测评占60%,院〈系部〉领导和同行测评占40%)优秀,且排名在本院(系部)的前25%以内,无教学事故。

三、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10名。

凡近两年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1门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条件,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和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

大学高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

具体内容如下:1、专业建设类:国家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卓越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特色专业”均相同)、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新设置专业;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3、教学改革类:国家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4、教学研究类: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中的各类项目(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项目除外);5、教学效果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坛新秀、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获奖者(校级教坛新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学校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者等;6、教学管理类:全国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省级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

7、教师完成的科研、教研工作任务按照《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和《大学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二)党政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三)教辅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备注:考虑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等实际因素,对实验教辅人员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包含专业课工作量)达到相应教师工作任务量标准50%以上部分,经所在单位、教务和人事等部门审核后,学校按照教师超学时标准的50%核发超学时津贴。

(四)工勤人员岗位绩效津贴标准(万元/年)
备注:
1、对学校寒、暑假期间在岗工作的工勤人员,按照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核发岗位绩效津贴,不另行支付寒暑假加班费。

2、对于指导学生实训的技术工人以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岗位绩效津贴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不另行核发缺
编费。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升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与研究,鼓励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进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三条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年初落实上一年的奖励。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教学名师奖励是对长期从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0万元;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吉首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20万元;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5万元;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0万元;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6万元;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4万元;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3万元;7、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万元8、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0.5万元;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0.3万元;10、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0.2万元。

第六条优秀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奖励是指对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高质量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在A类专业期刊(见附件1)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2、在B类专业期刊(见附件2)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3、在C类专业期刊(见附件3)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4、在学术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按《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进行奖励。

5、《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的《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三种期刊按本办法进行奖励,原有相关奖励标准废止。

某某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某某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大学二级学院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奖励范围:1.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导学生竞赛、教学竞赛。

2.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学院在职教职工。

3.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4.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的奖励,应提交封面、封底、目录、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6.指导学生竞赛、教学竞赛、教师音体美竞赛的奖励,应提交与该奖励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7.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要提供相应的立项文件。

8.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二、奖励标准1.教学研究论文奖励1)获得教学研究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2)教学研究论文奖励范围:在权威期刊(含视同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一类(含视同核心期刊一类)上发表的论文。

3)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学校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公开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三、教学研究著作奖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我院人员独著或合著的,奖励2000元/部;合著者为校外人员的,奖励1000元/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我校人员独著或合著的,奖励500元/部;合著者为校外人员的,奖励300元/部;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编著,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5000元/部;我校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奖励2000元/部。

享受学术著作奖励的成果,每部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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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师生不断加强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切实保障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围绕中心的原则:围绕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及其教育教学研究,关注教学一线,面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人员。

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奖励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本科教学改革工程、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学科竞赛等本科与研究生教学的各个主要方面、主要环节取得的突出成果和业绩。

强化特色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和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加大对具备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和强化教育教学特色优势。

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实效导向,加大对改进教学管理、推进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促进专业与学位点建设、强化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应用性强、作用突出、示范效应大的成果的奖励力度。

第三条教学奖励经费为专项经费,在教务处、研究生处年度教学经费中分别单列,专款专用。

第四条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师荣誉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奖、优秀教材奖、学科竞赛奖、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奖、教学管理奖、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奖等。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五条教师荣誉奖:教师荣誉奖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评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奉献奖、教学能手奖、教学新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教学名师奖(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10万元;(2)省级教学名师奖:2万元;(3)校级教学名师奖:1万元。

2、教学奉献奖(1)省级教学奉献奖:1万元;(2)校级教学奉献奖:0.5万元。

3、教学能手奖(1)省级教学能手奖:0.5万元;(2)校级教学能手奖:0.3万元。

4、教学新秀奖(1)省级教学新秀奖:0.5万元;(2)校级教学新秀奖:0.3万元。

5、优秀指导教师奖(1)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1万元;(2)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奖:0.05万元。

第六条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等教育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的以XX大学为第一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获得的教学实践成果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50万元;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0万元;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万元;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5万元;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3万元;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万元;7、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0.8万元;8、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0.5万元;9、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0.2万元。

第七条教学研究奖: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奖和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

其中教学研究论文奖是指对第一单位署名为XX大学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高等教育类报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为研究内容的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教学研究论文奖(1)在A类专业期刊(见附件1)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2)在B类专业期刊(见附件2)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3)在C类专业期刊(见附件3)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4)在D类专业期刊(见附件4)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5)在E类专业期刊(见附件5)上公开发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在上述期刊中发表的不属于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学术论文,本奖励办法不予奖励;同时符合《XX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本办法的奖励论文,不重复奖励。

2、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1)省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0.2万元;(2)校级教改项目结题优秀奖:0.1万元。

第八条优秀教材奖:是指经学校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优秀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

上述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并且教材必须正式出版(不包括学术专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优秀教材奖(1)国家级优秀教材奖:3.0万元;(2)省级优秀教材奖:2.0万元;(3)校级优秀教材奖:1.0万元。

2、国家级规划教材奖:2.0万元。

第九条学科竞赛奖: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组织和举办的旨在提升大学生的学科专业技能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根据学科竞赛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学校对在以下三类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奖励。

A类:教育部、教育厅等主管行政部门指定的学科竞赛(见附件6);B 类:国家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或参与的学科竞赛(见附件7);C类: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见附件8)o参与上述竞赛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为XX 大学,学科竞赛取前八名的项目按照如下折算办法: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至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

凡获得的奖励证书中注明是团体奖的,在原有等级上提高一等进行奖励。

未经逐级选拔的学科竞赛,在原有的级别上降低一级进行奖励。

本科生学科竞赛奖励按照组织实施学院、指导教师、参赛学生2:5:3的比例进行分配。

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按照组织实施学院、指导教师、参赛学生2:3:5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A类学科竞赛(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2)国家级一等奖:4.0万元;(3)国家级二等奖:2.0万元;(4)国家级三等奖:1.0万元;(5)省级特等奖:3.0万元;(6)省级一等奖:2.0万元;(7)省级二等奖:0.8万元;(8)省级三等奖:0.5万元。

2、B类学科竞赛(1)国家级特等奖:2.0万元;(2)国家级一等奖:1.0万元;(3)国家级二等奖:0.5万元;(4)国家级三等奖:0.2万元;(5)省级特等奖:1.0万元;(6)省级一等奖:0.5万元;(7)省级二等奖:0.2万元;(8)省级三等奖:0.1万元。

3、C类学科竞赛(1)国家级特等奖:1.0万元;(2)国家级一等奖:0.5万元;(3)国家级二等奖:0.2万元;(4)国家级三等奖:0.1万元;(5)省级特等奖:0.5万元;(6)省级一等奖:0.2万元;(7)省级二等奖:0.1万元;(8)省级三等奖:0.05万元。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奖:是指在国家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和质量工程立项评选中获得立项以及项目建设评审中结题评为优秀的各类项目,主要包括: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学团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优秀实习基地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立项奖励(1)国家级项目奖励:2万元;(2)省级项目奖励:1万元。

2、结题优秀奖励(1)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2万元;(2)省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1万元;(3)校级项目结题优秀奖励:0.5万元。

第十一条教学管理奖:主要是指被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各类承担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优秀教研室、优秀实验室、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优秀教研室(1)省级优秀教研室奖励:1万元;(2)校级优秀教研室奖励:0.5万元。

2、优秀实验室(1)省级优秀实验室奖励:1万元;(2)校级优秀实验室奖励:0.5万元。

3、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含实践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0.2万元;(2)校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含实践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0.1万元。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奖:是指对在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教学比武、多媒体课件大赛、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以及其它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竞赛(比武)奖、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非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课堂教学竞赛(比武)奖(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2)国家级一等奖:3.0万元;(3)国家级二等奖:2.0万元;(4)国家级三等奖:1.0万元;(5)省级一等奖:2.0万元;(6)省级二等奖:1.0万元;(7)省级三等奖:0.5万元;(8)校级一等奖:0.5万元;(9)校级二等奖:0.3万元;(10)校级三等奖:0.1万元;2、多媒体课件大赛奖(1)省级一等奖:1.0万元;(2)省级二等奖:0.5万元;(3)省级三等奖:0.3万元;(4)校级一等奖:0.3万元;(5)校级二等奖:0.2万元;(6)校级三等奖:O.1万元;3、非外语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优秀奖(1)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奖励非外语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过级率达60⅝(计算数据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美术专业学生以及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所有专业的学生),奖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5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奖励1万元。

(2)任课教师奖励以学院为统计单位,教学对象在非外语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累积过级率达到60%,且在全校二级学院中排名前三的大学英语课程任课教师团队,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4、非计算机专业公共计算机考试优秀奖(1)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奖励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XX省计算机水平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全校累积通过率达85⅝(同一学生同时通过两种考试的,按1人次计算),奖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3万元,每提高三个百分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奖励1万元。

(2)任课教师奖励以学院为统计单位,教学对象在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全日制学生XX省计算机水平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课程结业时累积通过率达到85%(同一学生同时通过两种考试的,按1人次计算),且在全校二级学院中排名前三的公共计算机课程任课教师团队,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5、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1)省级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0.4万元(指导教师0.2万元,研究生0.2万元);(2)校级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奖:0.2万元(指导教师0.1万元,研究生0.1万元)。

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同一项目按最高档次奖励计奖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当年统计只奖励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奖励项目统计时间从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起执行,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的条款自动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凡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各项奖励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统计、审核与实施。

凡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各项奖励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统计、审核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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