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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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精编文档).doc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支出。

新办法规定,我市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实行严格的“双控一账户”管理。

我市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

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30元。

新标准规定,对校舍、军事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减征。

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行文批复。

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沂市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排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别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165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目
215
文化、教育、金融项目
210
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25
公建
35
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小配套费)
政府住宅Leabharlann 70公建电力建设配套费
(专项配套)
电力
公司
公建
10千伏(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280元/千伏安
35千伏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
供热
公司
住宅
92
公建
130
公益
100 (注)
小区工程费
电力
公司
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05
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2、公益项目的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暂不征收。
更新日期:精心搜集整理,只为你的需要
(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
110
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自来水公司
住宅
25
公建
27
燃气
公司
普通住宅
28
燃气采暖
31
高档公寓、别墅
40
公建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供热
公司
住宅
25

天津市配套收费

天津市配套收费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小配套及区内配套收费情况汇总一、天津市关于市政大配套费收取情况说明:1、根据天津市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规定住宅大配套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165元/平方米,公建标准210—280元/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排水(含雨、污水)、自来水、燃气、道路、绿化,上述工程界定都到规划道路红线,此为大配套费所包括的工程范围。

大配套费由市建委配套办收取,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一级开发在进行红线外市政管网施工时在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施工(这关系到工程的验收及今后的维护)商谈工程造价时,也要参照此收费标准,控制在此收费标准的70%左右,因为政府对市政大配套费还要进行相应的分成。

如果整理的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梅江地区)政府可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政大配套工程指挥部,梅江地区的大配套费为建筑面积195元/平方米(含中水管道)。

(武清区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收取)。

二、市政大配套费不包含的热力、电力收费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热力管网:根据津价房地[2004]46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热源(红线外)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92元/平方米,公建项目130元/平方米,如用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则为150元/平方米。

上述费用包括一次管网到项目热交换站含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水电配套费。

2、电力:电力配套不同于其他配套,根据津价房地[2006]187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及公建电力配套收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多层105元/平方米,高层110元/平方米。

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

上述费用不包括红线外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以及土建变电站、箱式变电站、CF控制柜的土建费用和入户DZM电缆进户箱费用,配套电力一户一表收费如下表所示:上述费用也不包括临时施工用电的电力设施安装费。

临电施工费由电力部门执行电力工程定额据实收取。

青岛市配套费收费标准

青岛市配套费收费标准
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一览表
序号 配套项目 1 2 供热 供气3Βιβλιοθήκη 4 5 6 7 8 9 10 11
道路 给水 雨水 污水
测 算 标 准 具体配套内容 (元/平方 单位热用户规划红线以外、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 95 井出口法兰以外的所有供热设施 自气源厂站沿市政道路至单位用气户建筑红线止,至 18 住宅楼建筑红线止的燃气管线及小区调压站等配套设 施。 包括路基(土石方)、基础、面层、人行道、行道树 60 (两侧环境)、安全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标准 为市政一级。 压力供水管线、规模大的住宅区“低压区”的压力泵站 8 等。标准:按设计规范。 11 水排放管线、暗渠、泄洪设施等。 12 污水管线、污水泵站等。 12孔砼构件。包括有线电视、智能化宽带、区内弱电 (380V以下)电缆、电信电缆等穿线管。 垃圾分类集散点、分类集中打包站,公厕。 居住区新建污水接力泵站,连接系统主管线及水环境 改造等。 规划内全部中学(初中)、小学、托幼园所的建设, 产权移交给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注:不含燃气为275元/平方米
综合布线 6 环卫 水处理 中小学 6 20 37 293
托幼园所 20 合计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2〕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继续按现行标准征收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函》(哈政函[2011]62号)收悉。

考虑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你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品位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你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征收范围。

凡在哈尔滨市四环路以内和松北区、平房区城市建设规划区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呼兰区和阿城区除外。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5元。

其中:综合配套费140元,包括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5元);专项配套费45元,包括供水设施10元、排水设施5元、城市建设电力设施15元、燃气设施15元(非住宅建设项目燃气设施配套费按日用燃气量每立方米80元收取)。

专项配套费要配套一项,收取一项。

不具备专项配套设施的,经专业部门认定后,暂不收取,待专项配套设施完善时再行收取。

三、使用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部用于供水设施、排水设施、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四、管理方式。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市政府指定一个部门统一征收,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收费期限。

此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市政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用于补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扩建和维护等所需的费用。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和合理利用,因此必须合理科学地确定收费标准,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市政配套费的确定原则。

市政配套费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科学、透明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公平原则,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合理原则,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各项收费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 科学原则,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基于科学的依据和数据进行确定,确保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透明原则,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确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公开公正。

二、市政配套费的收费项目。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增值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往往会带来周边土地价值的增加,因此需要对土地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扩建的费用,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3. 环境保护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的费用。

4. 公共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公园、广场、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的配套费用。

5. 其他费用,其他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关的费用。

三、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确定方法。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确定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以成本为基础进行核算,合理确定各项收费标准。

2. 综合考虑周边土地价值变动,在确定土地增值补偿费的收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周边土地价值的变动情况,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3. 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在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环境保护费和公共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确保收费标准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1、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2、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执行;县级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缴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统筹安排使用。

常州市建设规费收费标准

常州市建设规费收费标准

建设规费收费标准一、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区:一类区域:130元/㎡,二类区域105元/㎡,三类区域80元/㎡,戚墅堰:105元/㎡。

武进:105元/㎡。

高新区:龙江路以东、高速公路以南130元/㎡,新龙生活区105元/㎡,得胜河以东高速公路以北80元/㎡。

二、白蚁防治费:七层及以下2.30元/㎡,八层及以上0.7元/㎡三、散装水泥费;2元/㎡四、墙改费:8元/㎡五、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市区:营业用房:1.30元/㎡,住宅及其他:1.00元/㎡武进:营业用房:1.50元/㎡,住宅及其他:1.20元/㎡高新区:1.00元/㎡六、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的应配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确无法修建的按房屋建筑基底面积2800元/㎡交纳易地建设费。

9层以下且基础埋深<3米的民用建筑按56元/㎡交纳易地建设费。

七、档案整编费:市区、武进、高新区:1.00元/㎡。

八、区外配套费:85元/㎡,包含:教育配套费40元/㎡;水增容17元/㎡;污水接纳费8元/㎡;环卫10元/㎡;派出所(街道)10元/㎡。

九、其他:1、湖塘工业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30元/㎡,建筑管理费5元/㎡,散装水泥2元/㎡,墙改费8元/㎡。

2、大学城建设规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0.60元/㎡,建设管理费2.80元/㎡,散装水泥2元/㎡,墙改费8元/㎡。

3、分层、分户测绘费用:住宅:1.6元/㎡;商住、厂房:2.2元/㎡;多功能综合楼:2.6元/㎡。

4、土地使用费:常州市(天宁、钟楼、新北)80元/㎡;戚区56元/㎡;武进区:42元/㎡。

5、防雷:A审核1.00元/㎡,一、二类建筑物加收10%,专项防雷工程按造价1%计收B验收0.90元/㎡,一、二类建筑物加收10%,专项防雷工程按造价4%计收6、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标不收费,但不达标按常政发(2000)42号文件收取;标准:绿地配套每少一平方米甲类地段800元、乙类地段600元、丙类地段400元。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市政配套费是指为了补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所需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政府支付的费用。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来源,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市政配套费的收费项目。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照明、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所需的费用。

二、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1. 道路建设和改造费用。

(1)按照道路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

(2)按照道路长度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米X元。

2.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

(1)按照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千瓦时/立方米/千焦耳X元。

(2)按照管道长度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米X元。

3. 排水费用。

(1)按照排水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X元。

(2)按照排水管道长度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米X元。

4. 照明、通讯费用。

(1)按照照明灯具数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盏X元。

(2)按照通讯设施数量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套X元。

三、市政配套费的收费依据。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依据应当是合理、公平、透明的。

具体收费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方案、实际施工成本等。

四、市政配套费的使用范围。

市政配套费所筹集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照明、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五、市政配套费的监督管理。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使用等工作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对于违规收费、挪用资金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政配套费的收费程序。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收费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收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收费依据确定、收费标准制定、收费通知发布、收费发票开具等环节。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是我市筹集的对城市规划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资金。

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

综合配套费由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配套费由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供气、供热单位,下同)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外线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设施以及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配套建设。

第三条凡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一)居住、公共建筑等民用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每平方米257元。

其中综合配套费146元(城建130元、教育16元),专项配套费111元(红线外56元、红线内55元)。

(二)工业企业的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综合配套费,按建筑面积征收,每平方米73元(城建65元、教育8元)。

(三)工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性用水、气、热,专项配套费按下列标准征收:1、供水专项配套费。

建筑面积在2-6万平方米的工业、服务业项目,按16元/平方米征收;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项目按8元/平方米征收;日用水量5000以上的项目可参照不高于供水配套建设成本征收。

2、供气专项配套费,根据日供气量,按260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

3、供热专项配套费,根据每小时供汽量,按40万元/吨的标准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支出。

新办法规定,我市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实行严格的“双控一账户”管理。

我市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

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30元。

新标准规定,对校舍、军事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减征。

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行文批复。

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沂市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排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

市政基础配套费取费标准

市政基础配套费取费标准

市政基础配套费取费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取费标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1. 征收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2. 征收对象:建设单位和个人,包括出让土地的土地受让人和非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各类项目。

3. 收费标准: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各地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项目类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4. 缴纳方式:一般情况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土地成交价款分开单独收取。

土地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 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某些特定项目(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项目等)可以享受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取费标准请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

在进行建设项目时,相关人员需详细了解当地政策,确保合规履行相关手续。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市政配套费是指为了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所征收的一种费用。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保障城市建设和居民权益,制定以下收费标准:1.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范围。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范围应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如道路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绿化工程等,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如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范围应明确,不得随意扩大。

2. 收费标准的确定。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考虑居民的支付能力和公平性。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收费标准的公示和透明。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在收费过程中保持透明。

居民应当清楚地知道每一项费用的用途和计算方式,以便监督和检查。

4. 收费标准的调整。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支付能力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5. 收费标准的执行。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违规收费行为。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6. 收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收费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总之,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确保市政配套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使用。

长治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长治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长治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在我市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即:东至老顶山、史坊;西至屯留县界;南至北董、上秦;北至石圪节、黄碾。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后超过原面积30%的建设项目)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区级划分:Ⅰ级区段范围:东至延安路;西至天晚集、府西街、府后街、城西路北端一线;南至解放东、西街;北至太行西街液压厂到城东路与太行东街交叉口。

Ⅱ级区段范围:Ⅰ级区段以外,东至城东路;西至潞泽大街(即207国道)、五一街、南头街、西南城街一线;南至和平东、西街、李家庄和五马村一线;北至北中环史家庄到师专一线。

Ⅰ级和Ⅱ级区段范围内均包括界限街道外侧沿街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

Ⅲ级区段范围:Ⅰ级和Ⅱ级区段以外的所有规划区内均属Ⅲ级区范围。

其中包括马厂区、故县区、淮海厂、惠丰厂、清华厂、自行车厂和山西水泥厂厂区。

二、收费标准:Ⅰ级70元/m2、Ⅱ级50元/m2、Ⅲ级20元/m2。

如属综合开发区内Ⅰ级35元/m2、Ⅱ级25元/m2、Ⅲ级15元/m2;不宜以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一律按工程总投资(不含设备购置)的2.5%征收。

三、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的项目和额度及免收得项目分别为:(一)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减收30%;单位职工集资建设并办理职工产权过户手续的住宅减收50%。

(二)以下项目均属免收项目:城市道路、给排水、防洪、煤气、公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为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改、维修等环保项目;幼托、中小学教学设施、老年活动设施;市政府直管公房的维修、改造和解决特别困难户住房;荣军疗养院、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别
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165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目
215
文化、教育、金融项目
210
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大配套费)
政府
住宅
25
公建
35
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小配套费)
2、公益项目的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暂不征收。
更新日期:2009.12.7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项目名称收费主体类别收费标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大配套费政府住宅165公建商贸娱乐旅游项目220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目215文化教育金融项目210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大配套费政府住宅25公建35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小配套费政府住宅70公建电力建设配套费专项配套电力公司公建10千伏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1280元千伏安35千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供热公司住宅92公建130公益100注小区工程费电力公司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105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110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自来水公司住宅25公建27燃气公司普通住宅28燃气采暖31高档公寓别墅40公建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供热公司住宅25公建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备注1计费建筑面积为项目地上地下和附属用房等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另有规定的除外
(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
110
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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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
市政配套费是指开发建设商或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时所需要支付给政府的费用,用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市政配套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与房地产项目的规模和类型有关。

收费标准可能根据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开发密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市政配套费可以包括建设用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绿化景观建设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城市发展情况和政策规定不同,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开发项目中,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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