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或时间段。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税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总结。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收入的大小和性质,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在工资薪金所得收到时。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3.稿酬所得:个人从发表作品或接受媒体采访等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从财产租赁中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15日前。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从利息、股息、红利等方面获得的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所得之日起15日内。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表明,个人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货物、劳务和不动产等各个环节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按照商品增值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当向国家缴纳上季度实际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以上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结,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总结如下:1.年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应提交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按季度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季度的15日前,应提交上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个人在获得一定收入后需缴纳相应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很多人并不了解。
其中之一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那么,什么是收入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的全部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简而言之,任何形式的经济收入都属于个人所得。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就视为已经发生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这就意味着,一旦个人取得了所得,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对所有收入都适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征范围和税率递进的规定。
例如,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每个月有基本免征额和累计免征额,低于这个免征额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个人还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个人进行科技创新和投资,对于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股票交易等行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也是在所得取得之日起。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薪资发放之后。
许多公司会按照相关法规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然后上交到税务部门。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提高纳税的便利性,同时也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及时缴纳。
对于个人经营者、自由职业者、股票投资者等个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而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相对复杂一些。
个人经营者在取得收入后需要及时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相关的纳税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情况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处理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处理方法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确定纳税间隔期的起点,一般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纳税人就其应税行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法定时点,是确定纳税间隔期的起点。
不同类型的税收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确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商品劳务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因为商品劳务税既有卖方税,也有买方税,两种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并不相同。
就卖方税而言,可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至少有三种选择:一是收取价款的时点;二是发出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时点;三是签订合同的时点。
选择不同的时点,对于征纳双方具有不同的意义。
如果选择价款收到这个时点,纳税人可能会故意推迟价款的收取时间,当购销双方均为从事营业活动的纳税人时,就可以通过相互拖延价款收付时间的手段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
如果选择发出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时点,或者选择签订合同的时点,政府就可以及时获得所需要的税款,但这样会给纳税人产生现金支付上的困难,因为纳税人还没有收到价款,它只能用其他的现金来支付税款,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就会出现通过借款融资的方法来垫付税款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三种选择各有利弊。
我国现行规定,是以货款的结算方式的不同来分别确定的。
买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也有三种选择:一是购人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时点;二是支付价款的时点;三是办理交易确认的法定手续的时点。
一般以第三种方式为主,因为买方必须办理法定手续,便于征收机关根据法定手续确认纳税义务的产生。
例如,进口关税通常以办理货物报关进口的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也有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的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例如,我国现行契税就规定,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日,承担纳税义务。
2.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有三种选择:一是纳税人应当取得所得的时点;二是支付单位支付所得的时点;三是税法规定的时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风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风险【举例】某乙建筑公司,经过竞拍,总承包甲公司综合楼建筑工程一项,工期18个月,要求形象进度为五步,即:正负零(七通一平,2个月完成)、综合办公三层(4个月完成)、住宅部分15层(8个月完成)、外墙砖(2个月完成)、内粉收尾(2个月完成)。
(划清了“形象进度”的问题)试按下列情形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形一)——甲公司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乙公司垫资施工到正负零,验收合格后正式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结清已完工款项。
【情形一分析】法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由此我们得出:情形一中,(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公司垫资为甲公司提供的应税劳务,在施工开始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简而言之,挖一锨土,这一掀土的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挖这一锨土的当天。
营业税按月缴纳,在次月的申报期内,乙公司就应当自行如实结算工作量,按期申报纳税。
【情形二】乙公司随即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垫资施工(未签订合同)。
【情形二分析】(同情形一)【情形三】在情形一中,甲方为确保工程质量,于乙公司入场后,随即提供了施工正负零所需的全部钢筋。
【情形三分析】《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收款方式的确定等都要考虑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企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注会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精讲笔记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笔记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八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解释】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但不包括押金。
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夭。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5.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
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2)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
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纳税人需要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点。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的确定主要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工程款项的收付、发票的开具以及合同的约定等因素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工程施工纳税义务节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甲公司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预收的工程款应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是两回事。
预缴增值税只是相当于预先交了一笔税钱,可以使当期少交一笔税金,而纳税义务产生时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额。
二、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是指建筑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业主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
当工程完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建筑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三、发包方实际付款时间发包方实际付款时间是指建筑企业实际收到工程款项的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可能会提前支付工程款,但建筑企业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只有当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项时,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业主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
然而,业主在工程完工前提前支付了工程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较
项
目
内
容
税
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增值税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1、直接收款: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房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从境外取得所得但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时结清税款的,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赊销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同增值税三点
营业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自建自销(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房屋租赁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为不动产出租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底一次性付全年租金,那么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但如果提前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因此,合同约定年底一次性付全年租金,如果企业在年底之前未收到预付款或提前开票,则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时间,即年底;如果在年底之前已经收到预付款或提前开票,则以收到预付款或提前开票最先的时间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没有跨年,则约定的付款日期即为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确认时间;如果合同约定的租期跨年度,则需要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的需要在季度终了的申报期内完成申报缴款。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集锦你知道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吗?你对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吗?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欢迎大家分享。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区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时间,认真学习契税法
区分纳税义务发⽣时间、申报缴纳时间,认真学习契税法曾经为⼀位客户做内控咨询,财务⼈员反映⼈事部⼯资表出得太晚,影响了15⽇的个税缴纳。
问题出在哪⾥呢?问题出在⼼太急,15⽇前按时发⼯资很好,可是,同时将此次代扣的个税赶在当⽉15⽇前缴纳,能不急出满头⼤汗吗?很多事情是⾃⼰急⾃⼰。
⼀⽇不学规定,就可能急⼀⽇。
《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当⽉代扣税款,应在次⽉15⽇内缴纳。
你⼀定要“先⼲为敬”,先在当⽉15⽇内交了,我只能恭敬不如从命,先收下你的税,总不能⽤门板挡住不让你交?良民,⼤⼤的良民。
问题果真是出在⼼太急吗?分析⼼太急背后的原因,其实是两个时间没有搞清:纳税义务发⽣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
⼩时候好象有个夏令时间,好多⼈总是搞不清,所以后来索性取消了。
纳税义务发⽣了,并不代表⽴即、马上要去交税,⽽是会给⼀个时限准备资⾦,这个准备的时限,有的是⼏天,有的是⼀个多⽉、⼀年,甚⾄更久。
⽐如这⾥有个12个⽉的。
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上市公司授予个⼈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可⾃股票期权⾏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起,在不超过12个⽉的期限内缴纳个⼈所得税。
⽐如,明年9⽉1⽇起有个很久很久的。
近期,⼗三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1⽇起施⾏。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为纳税⼈签订⼟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或者纳税⼈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
第⼗条纳税⼈应当在依法办理⼟地、房屋权属登记⼿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标志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举措进入落地实施环节。
此公告即将实行(4月1日),如何解读操作呢?非常爱学习的小编在专家课堂里学到了哦,现在分享给会计朋友们。
为了方便小伙伴们的记录,好会计小编现整理成文章奉上,喜欢的向小伙伴们记得收藏分享哦Q:2019年4月1日后还可以开税率16%的增值税发票吗A:可以的Q:“从4月1日起”调整税率如何理解?A:所谓“从4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3%、9%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4月1日起,开增值税发票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是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实际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老板或是供应商或是客户的说法来决定的。
建筑服务行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时间就是你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那么在收款次月就应该申报这笔收款,不管你是否开票,你没开票就做未开票申报。
企业出租房屋收了全年的房租费,客户是个人不需要发票,你申报不?怎么申报?都需要这一栏。
零售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会形成大量的未开具发票收入,不要把这部分收入漏申报了。
Q:预缴的时候怎么计提?A:2019年4月份将货物发出时的会计处理借:预收账款113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2019年4月份正常开票,申报销售额即可Q:等真正开发票的时候如何处理呢?A:两种情形,第一种,4月份依旧没有开票,那么做未开票收入。
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份,所以开票与否都要申报增值税。
真正开票的时候冲回就是了,总不能重复交税。
第二种,商品发出时就开票。
(同学A)嘿嘿,没报过无票收入的申报表,更不知道申报的时候怎么填写冲回。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了上述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2款的原则性规定以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散见于《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第6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之中,现总结如下:
第一,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连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按月计征,改为按年计征并按月代扣预缴(按月代扣预缴为新设制度);
第二,在区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基础上,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对于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收入统一规定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您知道以下各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
五 、资 源 税 :《 源 税 暂 行 条 资 例 》 九 条 规 定 , 税 人 销 售 应 税 第 纳
产 品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收 讫
2 .采 取 托 收 承 付 和 委 托 银 行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 为 发 出 货 物 并 办 妥 托
收手续 的当 天。
的 ,不 纳 税 ; 于 其 他 方 面 的 , 移 送 用 于
使 用 时 纳 税 。委 托 加 工 的应 税 消 费 品 ,
3 .采 取 赊 销 和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 为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款 日期 的 当
十 八 规 定 ,纳 税 人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或
《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增 十 三 条 规 定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 按 销 售 结 算 方
式 的不 同 , 体 为 : 具 1 .采 取 直 接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
让 的 当 天
不 论 货 物 是 否 发 出 , 均 为 收 到 销 售 款 或 取 得 索 取 销 售 款 的 凭 据 ,并 将 提 货 单 交 给 买 方 的 当 天 ; 进 口货 物 为 报 关
进 口的 当天 。
三 、 费税 : 消 费税暂 行 条例》 消 《 第
四 条 规 定 ,纳 税 人 生 产 的 应 税 消 费 品 , 于 销 售 时 纳 税 。 纳 税 人 自产 自用 的 应 税 消 费 品 ,用 于 连 续 生 产 应 税 消 费 品
9.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案例与问题
甲方款未付,我方按工程进度做收入,是否先开增值税发 票入账,还是先用收据代入账?
•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的关系
营改增后我单位预收账款已经缴纳营业税,尚未结转收入, 今后如何处理? 由于距离5月1日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公司项目太多,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4月30日前没办法按照收入、验 工或者完工百分比的方式全部结清营业税。后期结算之后, 涉及应属于4月30前的纳税义务,该如何补缴营业税?缴 纳的增值税是否认可?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36号文附件1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 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 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的当天。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建筑企业即使未收取工程款也未开具发票,到了工程承包 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此 时点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能与业主及时办理结算收款, 建筑企业需要自行垫付资金纳税,对建筑企业的现金流量 产生影响。
• 明确违约责任 建筑业营业税体系下在向业主收款时到税务机关代开 发票,代开发票时缴纳营业税税款,向业主收款和缴纳营业税几乎是 同步的,不存在垫资缴税的问题。 • 及时结算及时收款 • 降低质保金比例
6
增值税纳税期限
36号文附件1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 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 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 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工程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工程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合同基本信息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二、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支付方式如下:1. 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约定如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预付款:甲方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应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2. 进度款:甲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次月第一工作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竣工款时,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的次月第一工作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发票开具与税务处理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和开票要求,及时、准确地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负责其应纳税款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确保税款的准确无误。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能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应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应及时相互通知,并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七、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纳税义务发生在何时
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
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纳税义务的履行对于国家的财政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至关重要。
但是,很多人对于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存在一些疑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的发生主要与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和行为有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的一种税收,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个人所得的取得时间相关。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资、薪金所得等按月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每个纳税期限的截止日;二是年度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纳税人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中取得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承担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时。
纳税人应当在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同时,按规定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企业的利润形成时,即企业财务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向税务机关办理应纳税额的申报和缴纳。
4.房产税和车船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与纳税人对相关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处分权的形成、变更和终止相关。
在我国,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机动车所有权的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
二、纳税要求和义务
纳税义务的履行不仅仅是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纳税
人应当依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除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外,还有一些其他与纳税相关的要求,包括:
1.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义务和纳税基础的过程,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到税务机关。
2.纳税缴款: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地缴纳应纳税款。
纳
税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缴税等方式进行。
3.纳税证明:纳税人在许多场合需要提供纳税证明,如申请贷款、办理出国手
续等。
纳税人应当保存好纳税证明相关的票据、报表等文件,以备日后需要。
4.合法避税: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降低税负。
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和行为为
依据的。
不同的税种、纳税人类型都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应当依法遵守纳税义务,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并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的一种方式。
保持诚信纳税、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不仅是纳税人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有助于国家财政稳定和公共服务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