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论分封制与郡县制
石河子大学2012至2013学年第二学期《史学专题》课程论文学院:班级:姓名:学号:成绩论分封制与郡县制摘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用了李斯提出的郡县制,打开了中央集权的新局面。
自秦汉以来,郡县制一直都占主导地位,而分封制也以与西周不同的形式长期延续存在。
那么郡县制与分封制又有什么不同呢,它们是如何产生的,它们的优劣是什么,对社会的影响是什么。
于是本文将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一个简单的探讨。
关键字:分封制、郡县制、周天子、秦始皇、中央集权正文:分封制来源于周朝,它是周朝的立国之本,周朝的天子虽然拥有天下的土地和人民,但是,周天子不将它们都握在自己一个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
郡县制来源于秦朝,在秦统一六国以后,李斯带头坚决反对继续沿用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建议采用郡县制来统治和巩固新政权。
于是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这在以后的几千年,郡县制都占有主导地位。
分封制、郡县制作为两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各有其利弊,它们之间有着强烈的对比,也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思考,下面我将把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历史影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分封制度在西周时期开始盛行,这种制度是周天子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
周天子将土地连同当地的居民分封给诸侯,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履行为周天子镇守疆土、交纳贡赋、助王救灾和按期朝觐述职等义务。
周王朝将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
而且分封制度实行的是世袭制,因为诸侯一旦被封,都将世代相传。
郡县制在秦朝得到推广,在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为了巩固新政权,采纳了李斯的意见,罢免了全国范围内的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样下来就会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实行的是任免制,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不能世袭。
【史料及解析】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度
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度分封制是始于西周瓦解于春秋而在战国被郡县制所取代、与当时较低经济水平及不平衡政治状况相适应的地方行政制度,其特点在于A分封目的是巩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B分封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C诸侯在封国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承担周天子所规定义务,D诸侯按爵位高低具有严格等级和享有不同特权,E是支撑奴隶社会的政治支柱,而封藩建卫,利于巩固初期统治和拓展疆场版图,但尾大不掉而致诸侯群起,成为春秋战国社会动荡的历史原因。
行省制: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影响深远。
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分封制的结果与影响(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
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
春秋战国时期。
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行省制: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影响深远。
郡县制和行省制的区别在哪里?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
论秦代的分封与郡县之争
史里史外F t l M教学参考栏目主持人/冯力夏辉辉由分封制走向郡县制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这种转变在战国时期即已经开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更是将郡县制推向全国。
然而,这种巨大的制度转变背后有着复杂的历史因素缠绕其中,其真正作为一项国策推行更是面临不小的阻力。
笔者拟通过深人挖掘分析秦代实现统一后统治阶层关于实施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以补 充历史教科书中的相关知识信息。
一、“请立诸子”事件引发的争论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是矛盾发生的起点,一切都要从这时开始算起。
新统一的王朝建立,自然免不了要在制度方面进行变更部署。
丞相王绾考虑到齐国、燕国和楚国等地与中央距离遥远,建议朝廷分封皇子镇戍,而这也正是西周统治者曾经采取的有效举措。
对于他的提议,秦始皇未置可否,而是让群臣百官来共同讨论。
身为廷尉的李斯坚决反对分封皇子的做法,他认为西周的分封制度存在致命缺陷,最终必然导致中央皇权瓦解,国家分崩离析。
李斯的观点得到了秦始皇的支持。
实际上,如果只是两种制度的认知分歧倒也正常,但是群臣对分封制皆持支持态度显示问题并不简单。
李斯考虑的内容已经超出了皇子分封的范畴,而是想在反对诸皇子的同时改变以往秦国对髙级军功集团裂土封疆的安置办法。
商 鞅变法后,秦国为了吸引人才匡扶国政、鼓励军功集团对外征战,采取了分封领地的做法。
据不 完全统计,战国时期的秦国封君已有20余人,且 有领地赐封,如秦昭王令泾阳君、华阳君、高陵君等出就封邑,再如秦王赢政让文信侯吕不韦就国。
这些封土与郡县不同,多是群臣凭借功劳获得的。
秦国尚未统一时,秦王必然要倚赖文武大臣对外征战、扩张领土,对有功人员论功行赏封地是理所当然的。
随着全国统一的实现,继续使用这种封赏办法在群臣观念里是再正常不过的,而且也是他们非常渴望的,因为身为辅助始皇帝的重要成员,他们在实现天下一统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言自明,当然所应得到的封赏只会超过以往封君。
正因如此,他们在分封与郡县两种制度之间所持一边倒的态度,不过是想借助皇子分封的时机向秦始皇委婉表达求封的意愿。
秦朝中央集权制度比较分封制和郡制的区别
第三课
君主专制政体 的演进与强化
一、法令出一,确 立“皇帝”制度 “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
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二、君权和相权
1、君权和相权的矛盾
(1)原因
御史台都察院评价评价虽说加强了皇权但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是有限的选官制度世官制科举制实行时间选官标准局限性1概况先秦时期秦汉至魏晋南北朝隋唐至1905被限定在贵族范围八股取士束缚思想操于上成为世族把持政权工具血统出身德行才能考试成绩积极
皇帝制度 中央官制
(中央行政体制)
郡县制
(地方行政体制)
任职时间 1年2月 3年8月 3年9月 7年6月 2年4月 3年 2年10月 2年7月 8年3月 12年2月 2年2 2年
汉代中央 官僚机构
皇 帝 外朝 侍 中 常 侍
中朝 尚 书 令
丞 相
御 史 大 夫 九 卿
太 尉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特点: 相权一分为三;各部门分工、合作,监督、 牵制,保证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吏部 官吏的任免和考核 的重大创造 中书省 皇 帝
尚书省
门下省
户部 户籍、土地、赋税 决策 礼部 礼仪、科举 执行 兵部 军政 审议 刑部 刑狱
工部 国家的工程建设等
政事堂
唐朝政府机构示意图
宋代中央政治制度
皇帝
二 府
机构 职能
中书门下 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 最高军政机构
官职及权利 长官行宰相职 分行 政权
长官枢密使,低 于宰相
参知政事 副 相
2比较分封制和郡县制
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统治效果得到了加强,周朝势力范围扩大
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2比较分封制和郡县制
不
同
点
分封制
郡县制
盛行时期
商周等早期社会
秦以后的各个时代
实行条件
与宗法制相联系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建立基础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按地域划分
传承制度
侯王位世袭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
适合从事的经济活动
便于农耕,河流可以灌溉,适合从事农业
海外贸易便利,适合从事商业活动
政治制度的选择
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民主政治的摇篮
文明特征
大河文明
海洋文明
8雅典民主机构
机构
产生的方式或资格
主要职责
性质或地位
公民大会
成年男性全体公民参加
职责: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 成员及职权: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呗选举权 程序:就某项议案展开辩论
最高权力机构
五百人议事会
抽签产生
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买斧子监督行政官员落实大会决议
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
民众法庭
抽签产生
职责;分理各种诉讼,终审高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 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
日常司法机关
9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比较
文艺复兴
启蒙运动
时间
14—16世纪
17—18世纪
1比较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异同
分封制
宗法制
主要目的
保证周王室强大,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
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的地位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杨宽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
这个发展是社会经济发生变革的结果,经历的时间是很长的,变化是比较复杂的。
无论分封制和郡县制都发生过性质的变化。
弄清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尤其是先秦整个政治制度的演变,是很有好处的。
下面想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西周分封制来源于商代的分封制,是商代分封制的进一步发展。
周武王在克商之后推行的分封制有其自身的特点。
周灭商之后,商贵族的势力仍然很大。
因为周原来只是商的一个小诸侯国。
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看出,周是由商的一个小诸侯国发展壮大起来的。
它联合了许多周围的诸侯和部族一起发动进攻,才灭掉了商。
由于商朝贵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很残酷,矛盾很尖锐,武王在牧野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打败了商。
殷纣王兵败自焚,周武王很快取得了胜利。
但当时商王畿内所保留的贵族势力还很大,所以周武王把纣王的儿子武庚分封到商的统治中心区,又派周王室贵族管叔、蔡叔、霍叔作为三监加以监视。
当时武王只占领了中原地区,山东一带仍为东夷所占有。
武王死后,其弟周公摄政。
武庚勾结管叔、蔡叔发动武装叛乱,周公花了三年时间东征,才平定了这场叛乱。
东征之后,虽然消灭了部分殷贵族和东夷贵族的势力,但是殷贵族在原来商的王畿以内仍有一定势力。
周公鉴于三监非但不能有效地监督殷贵族,反而与之一起叛乱,所以平定叛乱之后,改变对殷贵族就地监督的政策,把部分殷贵族迁到了洛邑,其他殷贵族则由周天子分批分给姬姓诸侯,由诸侯分别带到自己的封地去。
如伯禽封到鲁国,就带去“殷民六族”。
周的分封制的特点是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受封者。
土地和人民皆被封君世袭占有和统治,同时还带去一部分殷贵族。
这样做目的在于分散殷贵族,使之离开原来住的地方,使他们不容易造反,免得对周朝造成威胁。
同时把殷贵族分别带到新的封国去,可以为封君所利用,加强了周贵族的统治力量,从而加强对于封国的统治。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解析
分封制亦称封建制,以宗法制为基础,以统治阶级内部血缘亲硫为基本纽带。
分封制可以追溯到西周,是周天子为维护统治而将宗族、功臣、名士或商朝遗民分封到各地的制度。
郡县制是继分封制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先秦即已有设置部县的现象,但都县制成为全国性质的行政规划始于秦代。
分封制与郡县制属于政治制度范畴,二者的矛盾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大问题,直到近代才基本消失。
分封制与郡县制有紧密的联系。
二者在中国历史上既有斗争,又有结合,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关系。
郡县制由分封制发展而来,是对分封制的发展、调适和补充。
早期中央王朝对辽阔的统治疆域不能有效控制,分封制便于封主对封地的管理,进而利于中央王朝的统治,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政治文明也在向前推进,中央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力加强,而封主对中央王朝多有离心倾向,故而设置郡县由中央王朝派遣官吏代行统治。
在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分封制与郡县制彼此斗争,但任何一方都未能彻底击败对方而成为唯一的政权组织形式。
两种制度往往此消彼长,交替推行。
如,秦行郡县,而汉前中期分封与郡县并行;元行行省制度(郡县制的变体),而明初又分封与郡县并置。
不过,就总体趋势而言,郡县制越来越受重视,而分封制越来越没落。
在长期的关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中,两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得到较为清晰的比较。
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多选择郡县制而少选择分封制,或者以郡县制为主而以分封制为辅。
中央集权制度与郡县制的区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央集权制度与郡县制的区别篇一:分封制与郡县制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比较1、比较西周分封制和秦朝西周分封制郡县制实行条件与宗法制相联传承制度世袭官吏权力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与中央关系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秦朝郡县制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地方绝对服从中央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官员职责范围理权理权历史作用西周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治秩序,但也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三省六部制2、三公九卿三公九卿制制、三省六部制应用时代确立于秦、盛行于汉确立于隋,盛行于唐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有丞相职权地位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审议权和行三省长官均为宰相,相权一分为三政权作用地位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趋向巩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趋向完善固篇二: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区别郡县制与分封制比较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
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
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
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
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在我国,“制度”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系列行为规则,有多种形式。
然而,“制度”与“政策”是有区别的,就像是“美酒”与“糖果”一样,不能相提并论。
“制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学家都知道,自从秦朝实施“郡县制”以来,社会基本稳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有序进行。
如今已经有两千余年了。
那么,为什么在秦朝以前,只有西周和东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王朝呢?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才将这一形式固定下来,由此开启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
为什么会出现“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的局面呢?“春秋无义战”是我们从古至今对春秋时期争霸战争的一种评价。
秦朝统一中原后,秦始皇为何又打起了东方六国的主意呢?这里面还是有原因的。
根据史料记载,秦始皇生性多疑,猜忌心强,他认为他的继承人秦二世可能想要恢复残暴的统治,所以不断修改法令,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但是,秦二世虽然残暴,但仍具备称帝的资格,只是其地位还没有牢固罢了。
为了防止像陈胜吴广起义、项羽反秦等事件的发生,秦始皇决定找一个替罪羊,给自己消除灾祸。
于是,秦始皇三十九年(前214年),他派大将王翦率兵攻打楚国。
那么秦朝统一了中原后,它最早实行的政策是什么呢?我觉得应该是“分封制”,因为它奠定了中华民族的基础。
秦朝建立之初,仍处于草创阶段,全国各地的情况很不稳定,因此需要借助大批的有功之臣和强力武器,帮助自己完成统一大业。
因此,为了稳定全国的局势,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秦始皇废除了西周时期流传下来的井田制,并且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了郡县,让那些有功之臣、氏族贵胄、文人学士担任地方官员,由他们治理当地。
由此可见,分封制是秦朝建立的重要政策。
它从侧面使全国达到了空前的稳定,为秦朝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创造了条件。
随着统一战争的胜利,秦朝逐渐走向了富强,随着他的疆土越来越辽阔,最终形成了一个地跨亚洲大陆的强大帝国——秦帝国。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铭记历史,不忘初心,坚持与弘扬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史料及解析】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史料及解析】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这三个制度是中国非常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和郡县制是递进关系,因为废除了分封制才有了郡县制。
行省制和郡县制并不是递进关系,行省制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又增加的一道“防火墙”。
这是三者之间的联系,是很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掌握清楚。
1.三者的相同点:
(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三者的不同点:
(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
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
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
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
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
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
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
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中国古代史上的分封制和郡县制
试论中国古代史上的分封制和郡县制中国古代社会地方行政体制采取分封制与郡县制两种形式。
从西周开始实行的分封制,至秦统一中国后被郡县制取代。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
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由此确立了分封制。
郡县制是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行政区划)的总称。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
如今我们普遍认为郡县制相对于分封制具有以下的优点:其一,官员由直接国君直接任免,打破了以世卿世官制度对官职的垄断,可以使国君选拔贤人治国;其二,官员的俸禄由国家以实物的形式支付,而不是赐封土地给予世禄,这使官员失去了稳固的经济基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其独立性,而强化了其对国君的依附性。
其三,官员以代理人的身份治理地方,不再与治下人民形成臣属关系,于是在宗法制下那种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彻底改变,官员因而丧失了与中央对抗的人力资源。
但在秦以后的历代王朝中,分封制又以与西周分封制不同的形式长期延续下来。
与此相联系的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争论也经久不息,从秦汉到明清,成为一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永恒话题。
分封制与郡县制第一次大的争论发生在秦统一后。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针对秦统一后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体制问题,秦始皇让大臣们进行讨论。
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大多数官僚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
请立诸子,唯上幸许。
郡县制含义
郡县制含义:指对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
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秦汉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主要体制。
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分封制郡县制实行条件与宗法制相联系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建立基础血缘关系地域关系传承制度诸侯王位世袭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权利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与中央关系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绝对服从中央官员职责范围封地内有行政权,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历史作用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1、相同点:(1)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2)目的都是巩固统治;(3)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4)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不同点:(1)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
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
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
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
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3)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郡县制的全面推行:1.由来:(1)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
分封制、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
分封制、郡县制、州郡制、道路制、行省制分封制自从有了国家,随之就产生了管理的问题。
国家越大,管理问题就越突出。
中国古代,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间接统治,即划分行政区域,由各区域的代理人代表最高统治者实行统治。
对古代君王来说,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间接统治的方式,然后才是依山川形便、风土民俗划分行政区域。
夏、商两代实际上还处于部族统治阶段,夏、商两族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都比周边部族要强,但它们直接控制的区域其实很小。
周灭商后,来自西部边陲的周人部落一下子获取了大片原属于商或臣属于商的东部领土。
为适应新的形势,对国家进行有效管理,周初的政治家们实行了两项具体措施。
一是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使统治中心部分东移;二是建立宗法制度,实施分封制。
周代的分封制又称“封建”,即由周王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划分领地。
领地的领主称为诸侯,除定期贡奉及满足周王要求外,诸侯拥有自己领地内的一切权力。
分封制下,周王直接统治的领地只有王都附近的一小块地方,但名义上拥有节制诸侯的权力。
各诸侯领地内部,诸侯与卿大夫间也实行分封制。
周朝的统治者希望通过这种层层递进的宗法关系,实现一种理想化的间接统治。
西周中期以前,分封制尚能保持一定的延续。
之后,随着各诸侯国力量的强大,分封制逐渐崩溃。
一方面,王室已无地可封;另一方面,各诸侯国也不再听命于周王的指挥。
终于在经历春秋战国(前770—前221)500多年的纷争之后,秦代废除了分封制。
西汉王朝建立后,部分恢复分封制,并一直延续到魏晋时期(220—316)。
但这一时期的分封制已与西周的分封制大不相同,各封国内主要官吏基本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国主也大多没有兵权和财权,实际上只是空具封国的形式而已。
魏晋之后,分封制就基本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郡县制西周的分封制,仅仅只是划分一片都邑所在的位置。
由于人口稀少,都邑之间很多土地并未开发,还没有严格的边界和行政区划概念。
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随着人口增长与土地开发,逐渐出现了一些人为划定的行政区域。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对比介绍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对比介绍分封制是由古代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的一种政治制度,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对比介绍,希望能帮助你了解。
分封制是一种很早就有起源的一种政治制度,后来在西周时期发展到了鼎盛时期,分封制其实就是国家的君主为了缓解国家内最高阶级之间的矛盾而设置的一种分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矛盾冲突,并且也加强了统治者手中的中央集权。
而西周过后诸侯国之间相互争霸的情况之下,促使分封制最终土崩瓦解,而秦朝时期就开始实行郡县制。
那么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会是怎样的呢?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可以从多方面来进行,首先来看分封制之下的诸侯国是君主赐给功臣或者贵族后代的一种奖赏,在这一代的诸侯去世后他的后代依旧可以延续,也就是说分封制是世代沿袭的制度,再没有特殊情况之下这些诸侯国可以世世代代享受君王的恩赐。
那么郡县制就不同了,郡县制的长官都是皇帝亲自下令来任免的,而且和普通官员一样,长官依靠的都是自己的能力,不可能往下世袭的,也就是说在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二者的传承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也可以比较一下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职责都是什么。
首先分封制度之下,各个诸侯拥有许多的权力,他们是这个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政权和统治权是自然掌握在他们手中的,不管是诸侯国下的土地还是人民,诸侯们都具有同样的管理权,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诸侯还要受周王的辖制。
而郡县制中郡县的长官们一般拥有的只是政治上的管理权,关于土地和人民他们是没有统治的权力的,只是在一定程度受伤享有管理人们而不是统治人民的权力罢了。
分封制开始的标志分封制开始于什么时候这个在历史上说法总是很多的,而且最终也没有能够确定。
唯一在古代书籍上最早的记载就是在黄帝时期,据说那时候各个诸侯国都尊称轩辕氏为天子,这句话的含义和后来的分封制内容十分相似,更多的人倾向于分封制开始于夏朝,后来随着时间的改变才再西周达到了最鼎盛的时期。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如果你要问我,什么是社会?什么是人类?什么又是世界?那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回答: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而人类则是这个群体中最强大的、有组织能力的、有着独立意识的动物。
这也是对“社会”最准确的定义。
在“社会”这个集体中,最强大的当属“国家”了。
国家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概念。
说起分封制和郡县制,它们两个看似没有联系,但事实上它们是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的。
正所谓“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早在公元前770年,周武王灭商后,便采用了分封制。
这种分封制使得西周逐渐发展壮大,并且为后来的诸侯割据埋下了隐患。
虽然在春秋时期,各诸侯之间矛盾重重,战争频繁,但由于各诸侯国之间地域有限,仍维持着表面上的统一。
因此,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开始了变法图强之路。
然而秦国商鞅变法的成功使得秦国日益强大,最终,在秦王嬴政的领导下,秦国吞并六国,建立了秦朝,开创了历史的新纪元。
现在就让我们一同去了解分封制和郡县制之间的联系制度吧!首先,先让我们从《诗经》中探寻些许历史资料,看一看《诗经》中反映的当时各地区和民族的风俗习惯吧。
《诗经》中的作品多数都是来源于贵族阶层。
不仅反映了当时各地区和民族的生活习俗,更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特点。
例如《小雅·鹿鸣》中,便记录了当时晋献公与众大臣围猎的场景,在出猎的过程中,贵族们竞相歌颂国君以及赞扬他们家乡美好的景色。
这一方面体现了当时礼乐文化的特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时的各种礼仪制度的健全性。
接着,让我们再次走进《诗经》,从《诗经》中一窥汉朝的各地区的风土人情吧!首先,先让我们从《诗经》中探寻些许历史资料,看一看《诗经》中反映的当时各地区和民族的风俗习惯吧。
《诗经》中的作品多数都是来源于贵族阶层。
不仅反映了当时各地区和民族的生活习俗,更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特点。
例如《小雅·鹿鸣》中,便记录了当时晋献公与众大臣围猎的场景,在出猎的过程中,贵族们竞相歌颂国君以及赞扬他们家乡美好的景色。
【历史知识点】郡县制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历史知识点】郡县制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郡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1.打破分封制的宗法血缘政治关系。
2.地方绝对服从中央。
3.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袭制,确立官僚制度。
在政治方面,它确立了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力,首次提出了皇帝的称号,皇帝掌握着
国家所有的权力尤其是军事大权,且“家天下”世袭皇帝制度被此后的历代王朝统治者所
沿用,横贯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
首次将法律加入到国家的管理之中,开创了依法治国的
法制社会,使官员百姓做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但是秦律维护的大多是地主阶级的利益,忽视了百姓的利益,这是其一大消极意义。
在经济方面,它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促进了
社会生产的组织发展,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丰盈的保障,但是它也加重了人民的税赋负担。
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方便了民间的商品交换和物资交流,促进了国家经济的流通发展,促
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
而统一车轨、修筑渠道则方便了人民的出行,也保障了出行安全,
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
在文化方面,将小篆作为全国通用的文字,有利于融合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文化,促
进统一多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其次焚书坑儒于当时的秦帝国而言有利于加强思想的统一,保障国家和谐统一的发展,但它焚毁了诸子百家之言于后世之言是对文化的极度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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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和郡县制的联系制度
它们共同促进了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各有优缺点。
分封制作为一种以血缘关系来治理天下的制度,其统治的长久性使得它无法根本改变传统社会的阶级结构,而且其特殊的选举制度导致选举结果不能完全按照被选者的意愿行事,甚至出现皇帝利用宗室亲戚担任官员的情况,这些都限制了皇权的行使。
春秋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重要历史时期。
随着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奴隶主贵族之间争夺统治权的斗争日益激化。
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增强奴隶主贵族的凝聚力,巩固新兴地主阶级即新贵族在各诸侯国内的统治,巩固其政权,需要广泛吸收新的成员加入到统治集团中来,于是周天子便把一部分土地和人民分授给王室成员和先代功臣。
通过分封,周王不仅将宗族姻亲和功臣谋士分封到各地做诸侯,而且还把土地和人民也分赐给他们,并规定他们建立诸侯国,从而把这些人控制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
如此以来,诸侯国对周王就必须定期纳贡,平时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战时要派兵随从出征,直接对周王负责,成为周王的藩屏。
分封制主要起源于周朝,到了后来秦始皇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然后才有了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这时候,因为匈奴不断骚扰北方边境,汉高祖刘邦大败匈奴,大破之于白登山,匈奴元气大伤。
再加上西域各国也不停的骚扰东汉朝廷,所以东汉王朝为了加强边境防守,又采取了实行推恩令,来削弱诸侯王的实力,增加中央王朝的统治力量。
于是,“马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成为中国历史
上的传统。
西汉初年,诸侯王在保持其原有爵位和封地的前提下,对王国实行再分封,目的是为了分割地方势力,造成封国间互相牵制,也是为了更好的实施控制。
当然,这一时期的诸侯王实力还很弱小,不足以威胁到中央,可是到了后来,随着诸侯王实力的逐渐强大,开始不满足于自己手中的权力,对于中央王朝也产生了一定的威胁,所以,为了维护中央王朝的统治,汉武帝便采用推恩令来削弱诸侯王的实力,使其归顺于汉。
后来到了秦朝时期,继承了商鞅变法,创立了严密的郡县制。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汉文帝刘恒觉得实行郡县制比较繁琐,影响农业发展。
后来就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于是出现了“大汉天下,万里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