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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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实验室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国家以《特种设备目录》形式规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及其部件和配套装置。

我校实验室涉及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相应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不含气瓶)的购置、安装、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检查、检验、改造、报废等环节,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使用特种设备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直接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使用登记、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查与检验、人员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安全工作。

第五条使用单位确定专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与管理制度,持证上岗,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二章购置、安装和维修改造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与制造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购置特种设备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察检验证明等文件。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并检验合格,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采用中文。

进口的特种设备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第七条使用单位在购置特种设备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对未通过论证的,一律不得购置。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装地点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室内天车、汽车起重机、龙门吊、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承揽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清洗等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和老、旧气瓶、更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瓶替代焊割气体气瓶。

焊割气体气瓶必须按国家GB7144的规定在瓶体上标明瓶内介质名称。

气瓶检验一律送气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第七条领导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2、要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各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具体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安全办公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5、办公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等规定,对所有矿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

6、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检查记录档案,及时安排专人对全矿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对于一般问题必须盯在现场处理,现场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三定”,并跟踪整改结果,对于使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组由领导研究解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549号令)和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及铁道部安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强化特种设备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和人员素质达标为保证,建立“使用单位负责、设备部门管理、检验单位把关、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逐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具体设备参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确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指按国家法规规定,对特种设备购置、更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保养、检验、报废和事故处理等环节,实施全面的环节管理、过程控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各单位、多经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路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制,路局物资部门负责全局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路局安监部门负责全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路局职教部门负责全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工作的组织落实;路局计划和财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和修理费用的落实;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和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全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文件、规程及规则,并制定具体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2.建立全局特种设备台账并根据动态及时更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3)第三章设备的检验和注册登记 (3)第四章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 (4)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第六章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9)第七章特种设备变更及报废 (10)第八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1)第九章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12)第十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办法中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本办法不适用于各类移动式压力容器。

各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主要专业用语的含义(一)安全性能:是指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项目和指标,即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的总合。

安全性能是特种设备应该具备的基本属性。

(二)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任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三)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四)验收检验:是指对特种设备经安装、大修、改造后,经授权监督检验机构所进行设备检验的特定称呼,既不是对工程项目的行政验收,也不代替使用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验收。

(五)维修单位:是指从事特种设备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的专业单位或具备维修资格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特种设备的公道使用,满足建设和生产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畴1.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触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

2.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两种设备的管理3(1)附属于空气紧缩机的压力容器:17米/分钟或以上的内燃机空气紧缩机3(2) 20 m/min以上电动空压机(2)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30T以上20吨以上龙门起重机(3) 60TM以上塔吊30吨以上轨道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20吨以上16吨以上轮胎或汽车起重机。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1. 特种设备由公司设备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监管,用户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2. 管理部门职责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转让和使用、检验、报废等设备管理。

安全质量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安全状态检查监督,负责特种设备拆装及装配技术方案审核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操作证书管理。

使用单位:根据专用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护设备。

做好特种设备检查,认真落实公司的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完成施工和生产任务。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第四条购买专用设备应由投标依照实际项目和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仔细调查,公道挑选类型,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购。

第五条特种设备采购除实行《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购买设备前,应当认真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并由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具有生产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将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复印件存档。

2. 特种设备的购置应优先推敲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设备。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2)精选全文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2)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特种设备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局、公司、总包《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叉式起重机、电梯等)、船舶、防爆电气设备、各类锅炉、压力在0.1兆帕以上的压力容器及国家认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不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潜孔钻机等设备。

3、购置国产特种设备的,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生产,并附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购置进口特种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取得合法的进口许可资格,并具备相关有效证件的合格产品。

4、承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租入的特种设备纳入项目部特种设备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承租的特种设备进场时,出租单位出示下列资料并复印登记: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2、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3、操作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

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6、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特种设备目录》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布为准。

第四条特种设备是国家法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

国家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报废处置等各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七条安全保卫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单位,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特种设备采购,所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是学校电梯和锅炉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承担学校办公、教学、科研、住宅等各类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维修和定期检验等职能;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负责制定电梯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逃生预案、专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安全运行、定期检验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教务处、科技处是实验室压力容器(含气瓶)、煤气管道等教学、科研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管理单位,是特种设备核准进入实验室的审批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准入门槛,组织相关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总则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具有高危性的特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并认真执行国家许可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及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改造、报废等环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

第一章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分类第一条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为: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制冷、爆破、矿山通风(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含矿坝作业)以及国家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等共12类。

第二条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同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二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国家规定包括:(1)安全技术理论考核;(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其中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培训。

第五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20号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2年进行1次复审。

连续从事本工作10年以上的,无责任事故记录和违法记录,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六条离开特种设备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1.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避雷设备。

2.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登记、检验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门应向区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五条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

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1、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考核。

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基地、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设备前、中、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及时、有效地执行。

合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并且的内容和规定是强制性的。

二、设备的基本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或者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的气体、蒸汽、液体、固体等介质,以及其他危(wei)险性质或者危(wei)险程度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设备。

三、设备管理的职责1、设备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必须对该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划,并确保所有的维保计划都得以落实,并且记录详实。

2、设备维保人员:设备维保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定时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调动必要设备对设备进行检测。

3、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是设备的监管和监察部门,必须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监察,并确保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得到适当的维护和更新。

四、设备的定期检验1、设备的定期检验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验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中必须包括检验人员的姓名、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及处理措施等信息。

2、检验后,设备必须需得到有关部门检查并通过后才干继续投入使用,否则需先进行必要的修理及更新工作。

五、设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设备使用单位应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维修技术培训、操作技术培训以及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

培训并纪录,并对员工在培训之后进行考核。

六、设备的日常养护1、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的液位标志及液位计,并进行记录。

2、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压力表及压力告警系统,并进行记录。

3、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卫生清洗及定期抽样检验。

七、设备的异常情况处理1、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报警情况,应即将停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设备浮现故障或者危及安全时,应及时报告负责人并寻求技术支持。

3、设备液位或者压力指示超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即将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一、特种设备分类与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其结构、性能、使用场合等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本管理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生产销售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许可,并按许可范围进行生产活动。

销售特种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安全附件。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检验监管制度特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五、责任与法律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依法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作业人员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七、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

八、定期检验与标志更新特种设备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安全性能达标。

检验合格的设备应粘贴相应的安全标志,并在有效期内更新标志。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特种作业人员是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营和特种作业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履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的领导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三)组织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决定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四)组织编制和实施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五)审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管理报表、总结。

第六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特种设备运行、检修规程;(二)编制特种设备维修、定检计划,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四)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报废;(五)组织编制特种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整改设备隐患;(七)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八)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四)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规范作业情况,纠正和制止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五)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六)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填报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主管领导,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应由具备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必须逐台建档、编号。

3、清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特种设备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进入设备内部清理、检验时,所有管道阀门应切断,并有人监护,确保人身安全。

4、特种设备出厂铭牌、注册铭牌应裸露,不得涂漆、损坏,且固定在设备上。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设备的原始资料,派专人配合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工作。

5、使用部门和设备保全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注册台帐和使用台帐。

6、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到设备保全部办理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发放使用证)手续。

新投用设备登记所需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竣工总图;特种设备技术挡案;劳动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设备安装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7、超过使用有效期、且检验合格的在用设备登记所需资料: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8、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其应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特种设备操作工艺指标(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最大起重量等);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报告程序。

9、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身安全、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各种起重大型吊具,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 x x x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档案。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工程装备部为特种设备直接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

第七条工程装备部为特种设备直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1、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规程、标准,落实国家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规程、制度执行情况;2、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不包括厂内机动车)检验工作;对使用单位报停、启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对报废特种设备履行注销手续。

3、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计划和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规程;4、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格的评估、认证工作;5、按期组织落实特种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等工作;6、对特种设备的设计、采购、制作和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督,并参加验收和试运行工作;7、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中提出的课题进行检查、认定;8、组织对特种设备的隐患、缺陷的检查、评估和处理工作,并监督使用单位及时处理;9、负责特种设备的维保合同、监督维保的质量工作。

10、参与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因特种设备造成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竣工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1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选型、安装验收、登记建档、注册办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定期检验和过户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

异地分(子)公司按照“属地划分、自主管理、集团督导”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 术语/定义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使用于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理。

3 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部发[1996]276号〈〈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号<<工业锅炉水质〉〉国家标准 GB/T1576—200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4-2009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3-2007〈〈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002-2008〈〈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6-200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山东金岭铁矿文件》金铁发【2005】50号〈〈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010〈〈山东金岭铁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山东金岭铁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4 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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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1 为进一步加强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标准化作业,确保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合法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
子公司参照执行。

2.2 所涉及的特种设备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3.1 运行与安全管理部
运行与安全管理部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行使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3.1.1 负责制 (修) 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特种设备操作、检修、检验、报废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并实施安全检查
与考核。

3.1.2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检验记录的汇总工作。

3.1.3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3.2.1 配备专 (兼) 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3.2.2 建立健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和台帐。

及时汇总、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年度计划。

3.2.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检验计划申报工作。

3.2.4 定期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跟踪处置结果。

3.3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3.3.1 特种设备管理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xx0012 共 3页第 1页
3.3.2 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特种设备资料档案,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报验工作。

3.3.3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工作。

3.3.4 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3.3.5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3.3.6 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统计工作。

3.4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3.4.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3.4.2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4.3 密切注意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设法及时排除后再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3.4.4 不无故擅自启动特种设备,并拒绝无证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4.1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生产工艺要求和特种设备的特性制订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4.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3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建立台帐并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⑴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⑵ 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⑶ 安装及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
⑷ 修理、改造的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⑸ 检测、检验等技术文件和资料;
⑹ 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调查分析报告;
⑺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⑻ 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⑼ 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4.4 操作和点检人员应经常维护、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正确、可靠。

发现设备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并向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
员和运行与安全管理部汇报。

4.5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制订各类事故预案,事故预案应放置于设备附近明显位置。

4.6 在制订检验和修理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经安全教育、现场交底、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5.1 在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定期报检制度,及时更换有关铭牌。

5.2 现场组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及工程竣工验收检验,各单位应报相关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xx(管理)文件修改变更记录
拟稿: 审核: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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