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2.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是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惯,又称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XXX:1.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包括: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惯到惯法,再由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2.法律的特征包括: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包括:1) 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 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 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而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 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1.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不满_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_政治作用_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等四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三大归责原则。
H和平共处五项原是指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J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R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含四个部分,即条件、指示、假定和后果_。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即_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的统一。
S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W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第一章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②法律的社会性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3.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⑦法系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律和政治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3•法律和道德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b调整的范围不同sdqc实施方法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兀,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兀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等内容。
下面是法学概论的复习要点:一、法学的定义与对象: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
2.法学的对象:法学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及其形成、实施、运行和效果等。
二、法学的分类:1.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等不同标准,法学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2.主要法学学科:(1)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等;(2)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制度、原则、程序等;(3)民法学: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制度等;(4)刑法学: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适用原则和刑罚制度等;(5)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古代中国法学、古代罗马法学等,其特点是以律令制度为主,注重司法实践。
2.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教会法学为主要内容,注重神权与王权的关系。
3.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注重人权、社会公正和国家法等问题,主要代表有自然法学、正义法学、实证法学等流派。
4.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注重立法、法律解释和法的效力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变革、政治制度等内容。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逻辑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
2.历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制度研究等。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
4.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法的合理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合理,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
2.法的权威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3.法的平等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个人,不分贵贱、有钱穷。
4.法的保护原则: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5.法的开放性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学概论(00040适用全国)速记宝典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答: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了氏族全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律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规范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能够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以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法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2: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1.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法律发挥作用的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和法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
但是它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差异。
(1)法制既可以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法治的要义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加强法制意味着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2)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不同。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对法学知识的入门介绍。
下面是法学概论复习的要点,包括法学的定义、法律的定义、法学的分类、法学的对象、法学的目的和意义、基本法学概念等。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科学,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应用等方面的理论。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为保护社会利益和调节社会关系所制定的强制性规范。
三、法学的分类2.法制学(法律制度学):研究法律的形式和结构,包括法律的层级、分类、立法程序等。
3.法律史学: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不同社会、国家的法律制度。
4.经济法学:研究法律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包括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等。
5.刑法学:研究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
6.民法学:研究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民事权益、合同、侵权等。
7.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等。
8.宪法学:研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宪法的形式、内容和作用等。
四、法学的对象1.法律规范:法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产生、内容、解释和适用等。
2.法律实践:法学还研究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五、法学的目的和意义1.了解法律:通过学习法学,人们可以了解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的运作方式,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保障权益:通过法学的学习,人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对于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秩序:法学的研究可以使人们明白法律的约束力和威严,从而促使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进步:法学的研究可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的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六、基本法学概念1.法律效力:法律对于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和行为指导作用的能力。
2.法律权威:法律的产生和实施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否则其效力将受到质疑。
3.法权平衡: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追求公正和平衡的原则,避免过度偏向其中一方利益。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学是对法律产生、发展和运用的过程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原则、理论进行研究的学科。
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
二、法学的基本特征1. 社会性。
法学是以社会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其目的在于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性,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理论支持。
2. 理论性。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其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法律现象,总结法律规律,提出法律原理和法律理论。
3. 实用性。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研究成果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对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
三、法学的分类1. 客观法学与主观法学。
客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容、实施和效力等客观现象的学科,主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产生和实施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学科。
2. 法理学与法史学。
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律的研究是法理学的范畴,而立法过程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变迁则是法史学的范畴。
3. 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的学科,而法律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的学科。
四、法学的基本理论1. 法治理论。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官、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2. 法律自由主义。
法律自由主义强调法律的重要作用是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法律应当在社会生活中保障人权和自由。
3.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对法律现象的客观观察和实证研究,要求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
五、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
古代法学侧重于法律的宗教和道德背景,维护和传承传统价值观念,以宗教法和习俗法为主要内容。
2. 中世纪法学。
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和神职权原则为基础,发展了宗教法和教会法,并且对后世的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3. 近代法学。
近代法学始于17世纪的欧洲,以民法典的编纂和法治改革为主要特征,强调法律的理性和客观性,是法学理论和制度的重大变革时期。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们可以对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思维方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对于自考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学概论是必修课程,也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法学概论,下面将提供一些复习资料和方法。
一、教材复习自考法学概论的教材一般是由教育出版社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可以通过各大书店购买。
在复习时,首先要对教材进行整体阅读,了解教材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然后,可以按照教材的章节顺序进行重点复习,将每个章节的重点内容整理出来,形成自己的复习笔记。
复习时要注意理解每个概念的含义,掌握每个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特点。
二、案例分析法学概论中的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应用和解释。
在复习时,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了解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以及判决结果。
同时,要注意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逻辑和法律原则,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判例阅读判例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资源,通过阅读判例可以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和司法解释。
在复习法学概论时,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判例进行阅读,了解判例中的法律问题、争议点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
通过判例阅读,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习题训练习题训练是复习法学概论的重要环节,通过做习题可以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同时也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可以选择一些习题集进行练习,根据习题的类型和难度进行分类,逐个进行解答。
在解答习题时,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关键点,理清思路,准确回答问题。
五、复习方法在复习法学概论时,要注重方法和策略。
首先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复习时间,分配好每个知识点的复习时间。
其次要注重复习的质量,要多做笔记,多进行思考和总结。
可以将复习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知识框架,方便记忆和复习。
另外,可以组织小组讨论,与同学们进行知识交流和讨论,互相帮助和提醒。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自考本科00034法学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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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本文档旨在为自考本科法学概论的学生提供重点复资料。
通过系统地研究和复这些内容,学生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学概论的核心知识,并为考试做好准备。
重点复资料
以下是自考本科法学概论的重点复资料:
1. 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方法论
- 法学的定义和分类
- 法学的基本任务和研究对象
- 法学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2. 法律科学体系
- 法律科学的范畴和内涵
- 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
- 法律科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3.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
- 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和层次结构- 法律体系的发展和演变
4.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要素
- 法律规范的种类和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和性质
5. 法律意识和法律文明
- 法律意识的内涵和作用
- 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 法律文明的特征和价值
6. 法律职业和法律道德
- 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
- 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法律职业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请学生们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研究和教材进行适当的复和总结。
希望本文档对学生们的研究有所帮助!
注意:本文档所提到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考试内容以教材和教师要求为准。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一、法的基本概念
1. 法的定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
二、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的定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不同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序法、社会法等。
三、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
行为。
2.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多方行为、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
五、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六、法治理念
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依法进行,国家机关和公民都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 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权利义务原则、证据原则、自由裁量原则等。
3. 法治的意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1、法的基本特征 14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4、法与道德的关系 21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评价、褒贬人们的行为,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道德也是一种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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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供参考)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题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自考《法学概论》考前必读_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中华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1.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李悝著)。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⑴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法律的工具价值。
⑵作为主体的人借助各种工具(包括法律工具),把实现一定的法律现象作为目的的价值——法律的目的价值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①生产力的发展②生产资料私有制③阶级的出现④国家的出现。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①资本主义法律②奴隶制的法律③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①《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②《十二表法》(公元前5世纪罗马)③《摩奴法典》(公元前3世纪印度)。
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①工具价值②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①分配正义②平均正义③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①法律规范②法律原则③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①适用条件②行为准则③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①认知功能②构成功能③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①制定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引证法⑤宗教法⑥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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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与规章(6)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就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就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就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与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与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就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与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瞧,它就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与内容来瞧,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与发展方向来瞧,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与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与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与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与适用方面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与守法(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清除旧法律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就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与制度。
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就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宪法1.宪法的概念与本质:(1)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就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与保障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她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与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5.我国的经济制度:(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与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与实行民主管理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现:(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与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与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7)妇女的权益与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与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与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与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10.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5)国家审判机关(6)国家检察机关1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精简的原则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与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与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她职权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的实施(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她职权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审判委员会制度15.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坚持实事求就是(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行使检察权16.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自身的保障(2)普通法律的保障(3)党的领导就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就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1.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它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与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它行使的职权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2.公务员法中一些新设的重要规定:(1)建立职位聘任制(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3)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决定不得免责(4)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3.行政立法的分类:(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4.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宝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5.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6.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8.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9.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1)法纪检察(2)经济检察(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就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监狱、瞧守所、劳改机关、劳教机关的活动就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六章民法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与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与政策的原则(5)国家与社会利益原则2.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就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共同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与要物法律行为6.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她独立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7)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7.代理的特征:(1)代理必须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就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8.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宝代理(3)指定代理9.所有权的特征:(1)它就是一种绝对权(2)它就是一种对世权(3)它就是一种排她权(4)它就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10.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11.共有的法律特征:(1)从主体方面瞧,共有财产就是同时为多数主体所有;单个的权利主体不构成共有(2)从客体方面瞧,共有关系就是多数主体共同亨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主要就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排她性)(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3.债的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就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与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与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就是物,可以就是智力成果,也可以就是特定的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通常只能就是物,并不包括行为14.债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而互相抵销而消灭(3)因混同而消灭(4)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5)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15.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就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2)合同必须就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合同必须就是一种合法行为16.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1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18.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9.继承权的法律特征:(1)继承权就是一种财产权(2)继承权就是一种物权取得权(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就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20.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与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与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1.人格权主要包括:(1)生命权(2)健康权(3)姓名权与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第七章商法1.商法的特征:(1)具有营利性特征(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与人合性3.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资本平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与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破产的特征:(1)破产就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4)破产就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8.票据的特征:(1)文义性(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第八章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3.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她人公平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8)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她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4.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内容:(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产品标准化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5.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6.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与约定的义务(2)听取意见与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5)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与标记(6)出具相应凭证与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8)按照规定或约定实行“三包”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或者减免自身责任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7.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与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刑法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就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就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就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就是4.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她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就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就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就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7.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就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就是对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就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8.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3)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焉而未着手实施犯罪,就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9.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就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10.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11.刑罚的特征:(1)刑罚就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12.我国刑法对死刑的规定:(1)对适用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了严格规定(2)对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作了限制(3)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4)规定了“死缓”制度13.数罪并罚的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