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皋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形式多样的民主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为了使教代会制度持续规范化地推行,保证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真正成为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有关精神,特制订《如皋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本规程包括:一、教代会代表;二、教代会的有关操作程序。

一、教代会代表

㈠教代会代表条件

学校凡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教代会代表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师德规范,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2.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和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有一定参政议政的能力。

3.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情绪、意愿,能反映群众的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行政领导的正确指挥,做好本职工作。

当选的代表应能发挥代表作用、监督作用、组织作用和带头作用。

㈡代表的产生、撤换、补选

1.教职工代表产生的一般程序

⑴教职工代表的比例

学校人数在200人以内的,代表数可按校在职人数的15%左右来确定;学校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可参照上述比例递增;50人以下人数较少的学校,可建立由全校教职工全员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在教代会代表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应与本单位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的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其他职工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

⑵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①由工会委员会起草教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内容是根据学校组成部门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的比例,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制订选举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等。由党政工等方面组成的教代会筹备组审议通过教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②将选举方案公布,使全体教职工了解代表选举方案,为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打好基础;

③按选举方案划定的选区,召开选区全体教职工会议,按分配的代表名额,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

④在选区全体教职工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有选区全体教职工2/3以上出席,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⑤选区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票等)送校工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⑥按选区组成代表团(组),在代表团(组)会议上,民主推选出团(组)长。

⑦代表产生中应注意的问题

教代会的代表必须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中的教代会代表,可带名额指标到其所分工联系的部门参加选举,如果未当选,所带的名额指标随之取消。

⑶教职工代表资格的撤销

教职工代表如果有严重损害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严重违犯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触犯国家刑律的行为,选举单位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进行撤销。

撤销教职工代表资格的程序是:

①根据群众或有关部门的意见,原选举单位调查确认后,向校工会提出撤销有关代表的资格要求;

②校工会对有关代表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问题查证后交原选区处理;

③经原选区全体教职工讨论,有过半数的教职工同意撤销有关代表的资格,撤销方可生效,会上允许被撤销人申辨;

④撤销结果及时报校工会,并张榜公布。

⑷教职工代表的补选

教职工代表因退(离)休或调离本校等原因,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原选区教职工代表形成的缺额数,可进行补选(在校内部门之间调动,代表身份不变)。

补选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①原选举代表团(组)向校工会提出补选教职工代表的要求;

②校工会对补选代表的建议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决定,由原选区进行补选工作;

③原选区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酝酿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被选人得票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

④选区将补选结果报校工会,并张榜公布。

⑸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①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其总数应控制在正式代表人数的20%以下。

②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其家属代表。

③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教代会工作班子提名,经学校党政工协商产生。

④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㈢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培训

1.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①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对大会议程、会议上讨论、审议的文件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③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④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有权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①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③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④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当贯彻教代会决议的带头人;

⑤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2.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①培训形式上是全体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以骨干培训为重点。

对全体代表的培训在每年的教代会召开前夕进行。为的是提高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