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人身体健康,规范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火工品管理。
三、管理原则1.火工品须经过安全性认证方可投入使用;2.各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3.火工品储存、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禁止非法携带、携带未登记火工品进入矿区;4.火工品储存、使用前必须检查,未经检查照明具有危险性的来访人员量不许带入。
四、储存管理1.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单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存,储存室应建有专人管理;2.火工品储存室内文明、整洁,储存架要求牢固,储存架上火工品必须摆放整齐,各类火工品需要分别储放,不得混杂;3.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坚持“入库查验、定期检查、终止存储”,周年日期应在储存室显眼处标出;4.防弹防爆门必须在火工品储存室的门口装设,防盗报警系统可装置在储存室外。
五、使用管理1.每一种类的火工品都需要使用明确的申请制度,由有资格的工作人员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2.使用火工品时应该有专人负责,一期一组设置人员,需要在严格审批通过和火工品情况符合安全标准后,可以进入使用环节。
六、安全措施1.所有使用火工品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面罩面无光照具、鞋子、头盔等必须穿戴全面,工人可会以防火服穿盖身;2.火工品使用前至少需要进行两个层面的检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3.所有火工品的使用在安全保障情况下进行,火工品不得用于非本行业用途,火工品储存时间有到达的标准,需及时处理。
七、处罚规定1.违反上述规定发现煤矿管理部门会进行严惩;2.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时,将被开除劳动合同或职工身份。
八、附则本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均应遵守相关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上为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1. 引言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火工品安全可靠、有效管理,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流程、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措施等,以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定义•火工品:指煤矿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可燃性、易爆性或起火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炸药、引信、起爆器材料等。
•火工品管理人员:指煤矿内负责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3. 火工品管理流程3.1 火工品采购•必须由煤矿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进行火工品的采购。
•火工品采购需要提供详细的采购计划和用途说明,确保采购数量合理,并经过煤矿负责人的审批。
•采购的火工品应具备合法证明文件,并保留相关购买记录和凭证。
3.2 火工品存储•煤矿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存储区域,确保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火工品存储区域应设置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入内,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爆器具等。
•存放火工品的仓库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数量限制进行堆放。
3.3 火工品使用•火工品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火工品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书的人员才能操作和使用火工品。
•使用火工品时,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没有产生人为失误。
3.4 火工品废弃处理•废弃的火工品应及时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
•废弃火工品的处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处理程序,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废弃火工品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记录,包括废弃数量、处理方式和时间等。
4. 火工品管理安全操作规范4.1 火工品操作人员安全要求•火工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火工品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穿戴相关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操作过程中,火工品操作人员应保持警惕,禁止使用火种、明火或其他会引起火灾的物品。
4.2 火工品装载和运输安全要求•装载和运输火工品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要求,如车辆防火性能、装载容器的完整性等。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中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火工品使用管理: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火工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使用。
2. 火工品购买和存储:煤矿只能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经过合格认证的火工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分区、分仓储存。
存放的地点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且离易燃易爆物和高温区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 火工品使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火工品检查和维护: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防止过期火工品的使用。
对于损坏、失效或者过期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及时更换和销毁处理。
5. 火工品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与火工品相关的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煤矿应及时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仅是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者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煤矿在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企业、煤矿采空区治理单位、煤矿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火工品,是指煤矿生产中用于起爆、破碎、测量、通风等作用的炸药、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起爆器等。
第二章火工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火工品进行采购。
第五条煤矿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及时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计划。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做好采购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九条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的火工品库房中,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有专门的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对进出库的火工品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保持库房内的干燥和通风。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与其他场所、设施隔离,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应设有监控系统,保障库房内部的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火工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与处理第十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排火工品的使用,并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并进行报备。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火工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煤矿企业。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第三条火工品的分类与登记(一)火工品的分类1.依据爆炸威力和使用范围,将火工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2.一类火工品是指威力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火工品,严格掌控其使用和存放。
3.二类火工品威力次之,使用和存放也要进行严格管理。
4.三类火工品威力较小,管理上相对宽松,但仍需遵从相应的安全要求。
(二)火工品的登记1.每一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记录全部进出煤矿的火工品流向。
2.火工品登记台账应包含火工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批号、供应商和接收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火工品流向。
3.进货时需及时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4.领取或调拨火工品时,必需在台账上进行相应记录,明确领取和接收单位。
第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场合(一)储存场合1.炸药和雷管及其他各类火工品需在专用储存场合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场合应位于煤矿企业内部,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无关场合。
3.储存场合应符合防雷、防静电和通风等安全要求,储存环境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二)使用场合1.火工品只允许在核准的作业领域内使用。
2.使用火工品时必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非核准场合进行使用。
第五条火工品的库存管理(一)库存掌控1.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检查库存,并核对实际库存情况与台账记录的准确性。
2.库存数量不得超出煤矿区域火工品存储许可证核定的数量。
3.涉及一类火工品的库存数量应设定上限,并在实现上限时及时申请加添许可证数量。
(二)保质期管理1.火工品均有保质期限,过期火工品严禁使用。
2.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更新库存中即将过期的火工品。
3.过期火工品应及时报废,不得流入生产环节。
第六条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及培训(一)管理人员1.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火工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工作。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及其附属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用于爆破、引燃、燃烧等目的的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或其他危险性的物品。
包括炸药、引信、雷管、燃烧剂等。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火工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炸药类、引信类、雷管类、燃烧剂类等。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清单,详细记录每种火工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煤矿应对火工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对检查不合格的火工品,应及时处理或报废。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库房,严格控制火工品的存放和发放,确保存放安全。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设置警示标识,保证外界人员能够辨识出库房内有危险品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库房内无非法存放或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和防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火工品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更改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破损等事故。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火工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封闭包装、固定装卸等,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是指煤矿对火工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引线、起爆装置等。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1. 煤矿必须依法取得煤矿火工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从事火工品的经营活动。
2. 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火工品的存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3.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4. 煤矿对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等环节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品质和数量无误。
5.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使用和运输的管理制度,对于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并接受专门的培训。
6.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的清点和盘点制度,定期对库存的火工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7.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8. 煤矿应当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将火工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纳入定期的安全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总之,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是指煤矿中使用的火工品(如炸药、引信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内容:
1. 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清点工作。
2. 煤矿必须制定详细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火工品的使用流程和安全要求,并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 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防火、防爆仓库或仓库区域内,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
4. 煤矿必须定期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火、防爆设施的有效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5. 煤矿必须限制火工品的采购数量,确保库存量符合实际需要,避免过多的火工品集中在矿区。
6. 火工品的领用和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领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携带和使用。
7. 煤矿必须建立火工品使用记录和台帐,包括火工品的入库、出库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追溯。
8. 在进行火工品使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 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火工品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火工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0. 煤矿必须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加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内容,实际上每个煤矿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应根据煤矿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煤矿的特点来制定和执行。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煤矿火工品是指在煤矿作业过程中用于炸药、雷管、导火线、雷管信号器等炸火工具。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管理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和销售火工品必须持有相关资质。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的购买和销售台账,记录购买和销售的时间、数量、种类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七条煤矿应当对购买的火工品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煤矿购买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包装密封,标识清晰,材料符合相关标准,避免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第九条煤矿销售火工品时,应当核对购买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购买数量,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和防潮、防火等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储存库房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离煤矿生产区域一定距离,并有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值守。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储存库房应当划分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必要的时候应当进行专用设施的隔离。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运输车辆应当有专门的运输资质和保险,并进行时刻的监控。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途中,应当严禁与其他炸药、易燃物品等混装混载,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在使用火工品时,应当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使用火工品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术证书,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概要说明由于煤矿生产需要使用一定量的火工品,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煤矿火工品的分类煤矿火工品可根据其用途和形式分为多种类型,以下为常见的三种类型:1. 爆炸物品爆炸物品是最常见的火工品,在煤矿生产中用于炸毁煤层,如:炸药、雷管、导爆管等。
这类火工品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都存在潜在危险,因此必须谨慎使用和管理。
2. 烟火物品烟火物品用于煤矿的庆祝活动或者特殊场合,如:焰火、鞭炮等。
虽然这类火工品较为安全,但使用时也需要注意安全。
3. 护堤、输水工程使用的火工品此类火工品在煤矿生产中应用较为频繁,例如用于护堤、开采煤矿时的接通水管等,使用时也需要严格遵循规定。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 火工品的储存所有火工品必须放置在标明“火工品”字样的专用仓库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隔离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仓库内部应装有消防设备,入口及出口应严格管理,确保任何未授权人员无法进入。
2. 火工品的领用所有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有领用证明,领用时必须遵守使用规定,严格按照使用量领用,不得擅自超量领用或转借他人。
3. 火工品的操作所有涉及到煤矿火工品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
操作前必须对火工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火工品的完整性,方可进行操作。
4. 火工品的运输所有火工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并使用有标志的专用运输车辆,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规定。
5. 火工品的销毁所有火工品在使用后必须通过专门渠道销毁,并不能随意处理。
销毁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由管理人员负责。
四、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煤矿火工品的严格管理,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应当委派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不定期或者定期的检查和审计,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要求煤矿企业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本文将从火工品分类与管理、火工品使用条件、火工品保存与运输、火工品人员资质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火工品分类与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煤矿火工品可分为三类:一类火工品、二类火工品和三类火工品。
一类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和起爆药。
煤矿生产中使用的一类火工品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由专属的持有矿用许可证的单位负责管理,必须在特定的场所专门储存。
二类火工品包括安全药剂、燃烧品和发火装置。
煤矿中使用的二类火工品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由专门许可的单位负责管理。
储存时应分门别类、分类存放,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类火工品指的是非易燃、易爆的物品。
矿井中使用的三类火工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根据安全要求进行存放与管理。
二、火工品使用条件煤矿中使用火工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必须由具备安全资格的工作人员操作,经过特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2. 对于使用一类火工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矿用工作证,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例行体检;3. 执行严格的一次性配药规定,禁止自行配置火工品;4. 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保持周围区域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5. 操作人员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设备。
三、火工品保存与运输1. 火工品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场所,场所应具备防火、防潮、通风、抗震等基本条件,场所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2. 火工品储存区域与其他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区分,并设立专人管理;3. 储存区域内的火工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分开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储管理制度;4. 火工品运输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火工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禁止损坏、打磨和与其他物品混装。
四、火工品人员资质1. 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 煤矿必须配备专职的火工品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火工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在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中涉及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活动中进行破碎、爆破等工序的炸药、雷管等物品。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采购制度。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的储存要求:(一)火工品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中,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盗和防爆要求,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二)仓库内应设置专人值班,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三)仓库内的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种类、型号和数量进行分类、标识、储存,确保仓库内火工品的追踪管理。
(四)火工品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要求:(一)在进行破碎、爆破等工序前,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炸药使用的种类、数量和雷管的引爆方式等。
(二)使用炸药和雷管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
(三)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区域,进入区域需进行验放和签到登记。
(四)在炸药和雷管的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由专人负责,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他规定、文件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就是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一套规范,旨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保护煤矿生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注重预防为主,防范为先,全面加强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五条煤矿火工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二)储存场所应根据不同火工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安全;(三)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明确火工品的种类、性质和储存数量;(四)火工品的储存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过安全规定的存储量。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储存台帐,记录储存火工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管理第七条煤矿火工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运输安全;(二)火工品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三)运输过程中应确保火工品不会发生挤压、撞击等情况,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火工品的性质、运输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运输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十条煤矿火工品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场所符合使用条件;(二)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三)火工品使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安全性;(四)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避免引发事故。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包括炸药、引爆器材、火工品仪器设备等,具体种类以《煤矿火工品分类和命名规范》为准。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严格依法行政许可,防止违法行为;(三)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性;(四)层级管理,做到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五)强化监管,加强对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六)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主管机构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火工品的行政许可、安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存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
第九条生产、销售煤矿火工品的单位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火工品生产、销售许可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身份证明;(三)企业资质证明和生产、销售能力证明;(四)煤矿火工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五)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在购买火工品后,向主管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供购买合同、使用计划等相关文件。
第四章质量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过程应遵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销售单位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国家标准使用火工品,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限制条件。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____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规范作业流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火工品管理、装载、运输、存储和爆破作业管理。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作业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有明确的购买计划,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采购的火工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火工品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数量核对、质量检查和相关文件的完备性。
第八条火工品的存储应符合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要求,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火工品的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火工品的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和放置。
第三章装载与运输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的装载作业应由熟悉装载操作规程的专业人员进行,装载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装载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格运输资质,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加装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护罩、安全带等,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高风险路段。
第四章火工品存储第十五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设施和设备,存储容器应符合质量要求,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5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火工属重大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流入社会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杜绝井下火工品流失,特做如下规定:1火工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手续,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必须当班退库;2火工品在使用时必须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在场证明,对使用量和剩余量要共同确认;3下班之前,掘进火工使用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填写《掘进火工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字负责,不得代签名;4若有未爆的残炮,最先发现人员必须汇报值班长,由值班长组织处理,并认真记录;5火工品在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私藏火工或将火工带出地面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6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相互监督。
对提供私藏、私带火工品线索者,一经核实,予以重奖(____元),同时矿部保证对提供线索者保密;7值班人员对本班火工使用情况负责,保证本班火工使用记录填写规范并与火工发放站领退记录相符;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包括火药、引线、雷管等井下作业所必需的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矿长负责煤矿井下火工品的总体安全管理工作;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运营领导、检查员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五条储存条件: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采取密闭、防潮、防晒、防火的方法。
储存场所应定期清理,保持通风畅通,杜绝积尘、远离明火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安全距离: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距离矿井入口、采空区等危险区域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背景煤矿火工品是指煤矿中使用的火工品,例如炸药、雷管等。
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一旦使用不当就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确保煤矿中的火工品使用符合法规和安全标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火工品管理。
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煤矿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2.合法合规。
所有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统一管理。
严格规定火工品存放位置、数量和使用范围,并由专人管理,确保火工品不被非法使用或窃取。
4.认真备案。
对于采购、储存、使用火工品的情况,要认真记录与备案,以备查验。
管理细则采购管理1.确保采购渠道合法。
煤矿采购火工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名登记并获得授权。
2.采购数量应当严格控制。
采购数量应当根据煤矿生产需要确定,超出行业规定数量或无实际需要的情况不得采购。
3.采购时要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保证采购的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储存管理1.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煤矿储存火工品的库房应当完整、牢固、密闭、防潮、防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火工品的储存要求应当与火工品种类相符合。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火工品,应当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并在库房内明显位置设置标识。
3.实行严格的访问制度。
火工品库房不得随意进出,确保火工品只被授权人员访问。
使用管理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对于不同类型的火工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2.火工品使用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识,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同时,使用当天的残留火工品必须及时清理并深埋,以免因火药残余引发事故。
3.严格控制火工品使用数量。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超出规定数量和范围使用的情况是被严厉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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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1206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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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第5条为强化我矿对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其它分矿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各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保卫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管理人员组成。
第6条责任划分:(一)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范围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二)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我矿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三)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火工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五)安检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六)机运队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煤、矸流系统火工品的回收工作。
机运队队长为火工品井下运输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直接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七)保卫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
(八)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使用、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九)机运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火工品运输装卸第7条保卫科要建立相应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从事火工品管理的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缺一项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8条火工品到矿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9条火工品到矿后严禁在炸药库外长时间滞留,因搬运等原因,导致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入库者,根据责任对有关单位(供应科、调度室)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10条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12条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严禁直接装罐和超出车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3条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4条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5条运送硝化甘油火药,罐内只装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爆破材料时,堆放不得超过罐高的三分之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7条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运输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18条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19条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20条火工品必须由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1条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2条火工品由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一)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二)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火工品,否则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领药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23条爆破工和领药工携带雷管、炸药的途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或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区队、保卫科)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第24条火药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及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
火工品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否则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25条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当班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6条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否则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7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
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火工品分类登记在“火工品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28条火药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9条爆破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30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房内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31条火药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2条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账”、“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账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返库台账”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3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4条火药库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火工品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使用第35条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6条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通风队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7条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火药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8条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9条火药库管理、发放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40条雷管、炸药箱在工作面时雷管箱、炸药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专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